WST 511-2016: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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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WST 5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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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T 511-2016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WST 511-2016: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

ICS 11.020 C 05

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

Regul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healthcare associated infection of airborne transmission disease in healthcare facilities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 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立医院、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社、广东省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 友谊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山西医学科学院山西天医院、内 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 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 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六亿、巩玉秀、张流波、付强、胡国庆、李卫光、魏华、侯铁英、邓明卓、姜亦虹、 杨雪松、索继江、杨芸、刘卫平、程苏华、张波、曹彬、高凤莉、高燕、王广发、卢联合、袁晓宁、宗志勇、张宇、 张俭、周彬、赵冰、姚希

DB37T 5177-2020 建设工程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标准.pdf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

本标准规定了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要求,患者识别要求,患者转运要求,患 者安置要求,培训与健康教育,清洁、消毒与灭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经空气传播疾病预防与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WS310.1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管理规范 WS310.2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 WS310.3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火菌效果监测标准 WS/T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T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442 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经空气传播疾病airborne transmission diseases

呼吸道感染患者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盖住口鼻、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实施 手卫生,并与其他人保持1m以上距离的一组措施,

4.1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 制度和流程,建筑布局合理、区域划分明确、标识清楚,并定期检查与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4.2应遵循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要求 客实门诊、急诊就诊患者的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 4.3应执行疑似和确诊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安置和转运的管理要求,呼吸道传染病及新发或不明原因 专染病流行期间,应制定并落实特定的预检分诊制度。 4.4应遵循WS/T311的要求,做好疑似或确诊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隔离工作;应遵循WS/T367的 要求,做好接诊和收治疑似或确诊呼吸道传染病区域的消毒工作。 4.5工作人员应掌握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的防控知识,遵循标准预防,遇有经空气传播疾病疑似 或确诊患者时DB11/T 1322.89-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89部分: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应遵守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规章制度与流程,做好个人防护。 4.6应为工作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5.1应制定明确的经空气传播疾病预检分诊制度与流程并落实。 5.2预检分诊应重点询问患者有无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流行病学史等情况,必要时应对疑似患者测 量体温。对疑似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发放医用外科口罩,并指导患者正确佩戴,指导患者适时正确实施 手卫生。 5.3工作人员应正确引导疑似经空气传播疾病患 首到指定的感染疾病科门诊就诊

6.1患者转运包括从就诊地到临时安置地,从临时安置地到集中安置地。应制定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 院内转运与院外转运的制度与流程。 6.2疑似或确诊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和不明原因肺炎的患者应及时转运至有条件收治的定点医疗机构 治。 6.3转运时,工作人员应做好经空气传播疾病的个人防护,转运中避免进行产生气溶胶的操作。 6.4疑似或确诊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在转运途中,病情容许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 6.5转运过程中若使用转运车辆,应通风良好,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采用负压转运车。转运完成后,应 及时对转运车辆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应遵循WS/T367的要求。 6.6患者确定转运时,应告知接诊医疗机构或医疗机构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时安置地应确保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或安装了带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 设施,并符合WS/T313的要求

7.2集中安置地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分为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三区之间应设置缓冲间,缓 冲间两侧的门不应同时开启,无逆流,不交叉。病室内应设置卫生间。 7.3疑似或确诊经空气传播疾病患者宜安置在负压病区(房)中。应制定探视制度,并限制探视人数和 时间。 7.4疑似患者应单人间安置,确诊的同种病原体感染的患者可安置于同一病室,床间距不小于1.2m, 7.5患者在病情容许时宜戴医用外科口罩,其活动宜限制在隔离病室内。 7.6无条件收治呼吸道传染病患者的医疗机构,对暂不能转出的患者,应安置在通风良好的临时留观 病室或空气隔离病室。

8.1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的培训,内容可包括常见经空气传 播疾病的种类、传播方式与隔离预防措施,防护用品的正确选择及佩戴DB62/T 2961-2018 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操作规程.pdf,呼吸道卫生、手卫生、通风等。 8.2医疗机构应在经空气传播疾病防控的重点区域、部门和高风险人群中开展经空气传播疾病防控知 识培训,对就诊患者和工作人员进行经空气传播疾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8.3在发生经空气传播疾病及新发或不明原因传染病流行时,医疗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针对该传染病 防控进行宣传和教育。

9.1空气净化与消毒应遵循WS/T368的相关要求。 9.2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应遵循WS/T367的相关要求。 9.3经空气传播疾病及不明原因的呼吸道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或 灭菌应遵循WS310.1、WS310.2、WS310.3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9.4患者转出、出院或死亡后,应按照WS/T367的要求进行终末消毒 9.5清洗、消毒产品应合法、有效。 9.6患者死亡后,应使用防渗漏的户体袋双层装放,必要时应消毒户袋表面,并尽快火化。 9.7 医疗废物处理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9.1空气净化与消毒应遵循WS/T368的相关要求。 9.2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应遵循WS/T367的相关要求。 9.3经空气传播疾病及不明原因的呼吸道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消毒或 灰菌应遵循WS310.1、WS310.2、WS310.3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9.4患者转出、出院或死亡后,应按照WS/T367的要求进行终末消毒 9.5清洗、消毒产品应合法、有效。 9.6患者死亡后,应使用防渗漏的户体袋双层装放,必要时应消毒户袋表面,并尽快火化。 9.7 医疗废物处理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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