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728-2011《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 》玻璃纤维复合材 150 钢丝绳 152 9. 1 一般规定 152 9.2制绳用的钢丝 152 9.3 钢丝绳的安全性鉴定· 153 10 合成纤维改性混凝土和砂浆.· 154 10.1一般规定 154 10.2合成纤维改性混凝土和砂浆的安全性鉴定 155 钢纤维混凝土 157 157 11. 1 一般规定 11.2钢纤维混凝土的安全性鉴定·· 157 12后锚固连接件: 159 12.1一般规定 159 12.2基材及锚固件材质鉴定 159 12.3后锚固连接性能安全性鉴定 160
钢丝绳 152 9. 1 一般规定 152 9.2制绳用的钢丝 152 9.34 钢丝绳的安全性鉴定· 153 0 合成纤维改性混凝土和砂浆.· 154 10.1一般规定 154 10.2合成纤维改性混凝土和砂浆的安全性鉴定 155 钢纤维混凝土 157 157 11. 1 一般规定 11.2钢纤维混凝土的安全性鉴定 157 12后锚固连接件: 159 12.1一般规定 159 12.2基材及锚固件材质鉴定 159 12.3后锚固连接性能安全性鉴定 160
1.0.1本条规定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和要求。这里应说明的是, 本规范作为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应用安全性鉴定的国家标准,主要 是针对为保障安全、质量、卫生、环保和维护公共利益所必须达 到的最低指标和最低要求作出统一的规定。至于更高的要求和更 优的性能指标,则应由其他层次的标准,如专业性很强的行业标 准、以新技术应用为主的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在国家标准基 础上进行优化和提高。然而,在前一段时间里,这一最基本的标 准化原则,却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得到遵循,出现了上述标准对 安全、.质量的要求反而低于国家标准的不正常情况。为此,在实 施本规范过程中,若遇到这类情况,一定要从国家标准是保证工 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的最低标准这一基点出发,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建设部第25号令的规定来实施本规范, 只有这样,才能做好安全性鉴定工作,以避免结构加固材料在未 使用前,就留有安全隐患。 1.0.2、1.0.3这两条对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具体用途作了明确 的规定,并着重指出,本规范主要作为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选料 的依据,其所以不能用来替代加固材料进场的复验,是因为在批 量材料进人施工现场前,其间还要经过几个流通环节;任一环节 均可能由于某种原因而造成对加固材料质量的影响。因此,不能 以持有安全性鉴定证书为理由而免去进场取样复验这一程序。 另外,还需要说明的是,上述鉴定不包括传统工艺生产的通 用材料,如水泥、钢筋、型钢、普通混凝土和普通水泥砂浆等材 料。这些材料的安全性已为广大技术人员所了解,无需重新鉴 定,只需通过进场复验即可。 二6多虚盾剂性宝一土陆彬酶目达冶顿
1.0.6本条属原则性规定,未特指哪些具体标准规
2.0.1~2.0.23本规范采用的术语及其定义,是根据下列原则 确定的: 1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已作出规定的,一律加以引用 不再另行给出命名和定义; 2凡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尚未规定的,由本规范参照国 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给出命名和定义;若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 标准尚无这方面术语JTG E60—2008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则由本规范自行命名和定义; 3当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虽已有该术语,但若定义不准 确或概括的内容不全时,由本规范完善其定义。
3.0.1工程结构加固的可靠性,虽然取决于设计、材料、施工 工艺、监理、检验等诸多因素的质量,但实际工程的统计数据表 明,因加固材料性能不符合使用要求所造成的安全问题占有很大 的比重,其后果甚至是极其严重的。因此,必须在加固材料进人 加固现场前,便对它进行系统的安全性检验与鉴定,以确认其性 能和质量是否能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 3.0.2处于研制阶段的加固材料或制品,由于其组分、配方、 规格、工艺等尚未定型,且产量很少,是无法进行安全性鉴定 的。为此,本规范给出了参与鉴定的条件。其中应指出的是,本 规范规定的鉴定项目,不涉及毒性和耐火的检验内容。因此,在 参与结构安全性鉴定前,还需先通过卫生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验 与鉴定。 3.0.3为了保证安全性检验取样的代表性和可靠性,本条对取 样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作出了两款规定。应指出的是:这两款规 定是取样工作的最低要求,而不是最佳要求。因此,在具体执行 时,还可根据检验项目的不定性,适当增加检验批次,以提高检 验结果的精确性。 3.0.4本条系对检验过程控制及检验结果提出的基本要求。这 些要求对保证检验工作正常进行、检验结果正确整理至关重要, 立严格执行。 3.0.5、3.0.6这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正态分布完全样本可靠 度单侧置信下限》GB/T4885、《正态分布变差系数置信上限》 GB/T11791、《混凝士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有关规
3.0.1工程结构加固的可靠性,虽然取决于设计、材料、施工、 工艺、监理、检验等诸多因素的质量,但实际工程的统计数据表 明,因加固材料性能不符合使用要求所造成的安全问题占有很大 的比重,其后果甚至是极其严重的。因此,必须在加固材料进人 加固现场前,便对它进行系统的安全性检验与鉴定,以确认其性 能和质量是否能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 3.0.2处于研制阶段的加固材料或制品、由于其组分配方
明,因加固材料性能不符合使用要求所造成的安全问题占有很大 的比重,其后果甚至是极其严重的。因此,必须在加固材料进人 加固现场前,便对它进行系统的安全性检验与鉴定,以确认其性 能和质量是否能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 3.0.2处于研制阶段的加固材料或制品,由于其组分、配方、 规格、工艺等尚未定型,且产量很少,是无法进行安全性鉴定 的。为此,本规范给出了参与鉴定的条件。其中应指出的是,本 规范规定的鉴定项目,不涉及毒性和耐火的检验内容。因此,在 参与结构安全性鉴定前,还需先通过卫生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验 与鉴定。 303为了保
样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作出了两款规定。应指出的是:这两款规 定是取样工作的最低要求,而不是最佳要求。因此,在具体执行 时,还可根据检验项目的不定性,适当增加检验批次,以提高检 验结果的精确性。
些要求对保证检验工作正常进行、检验结果正确整理至关重要 应严格执行。
3.0.5、3.0.6这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正态分布完全样本可靠 度单侧置信下限》GB/T4885、《正态分布变差系数置信上限》 GB/T11791、《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有关规 定,并参照国际标准、欧洲标准、美国ACI标准和乌克兰国家 标准等所给出的置信水平进行制定的。由于考虑了样本大小和置
信水平的影响,更能实现鉴定所要求的95%保证率。 3.0.7当前国内加固材料、制品的性能和质量,之所以每况愈 下,其中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检测机构的责任心缺失。其具体表 现就是发放不负责任的“仅对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以逃避 责任。
4.1.1·为了使结构胶粘剂(以下简称结构胶)具有各类工程结 构安全使用所要求的性能和质量,必须根据基材的种类特性 胶的固化条件和使用环境等的不同分别进行设计和配制,才能使 不同品种的结构胶均具有良好的使用性能、耐久性能和经济性。 同时,安全性鉴定时,应分别进行取样、检验和评定。另外,应 指出的是,本规范之所以不包括中、高温固化型的结构胶,主要 是因为其所要求的粘结设备和工艺条件很复杂,在工程结构施工 现场条件下一般很难做到。即使有少数施工单位做得到,也只能 作为个案处理。因此,当工程有条件使用中、高温固化工艺时 其鉴定标准由本规范管理机构另行专门提供,
4.1.2在胶粘工艺不受限制的情况下,胶粘剂一般按
4.1.3结构胶粘剂的使用年限,在一定范围内,是可以根 所采用的主粘料、固化剂、改性材和其他添加剂进行设计的 前加固常用的结构胶,一般是按30年使用年限设计的。 若要进一步提高其使用年限,则应进行专门设计,并应按本 的要求通过专项的检验与鉴定。为了保证新建工程使用结松
安全,凡通过该专项鉴定的结构胶,在供应时均应出具“可安全 工作50年”的质量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1.4这是因为粘料、固化剂、改性剂、添加剂、颜料、填料、 载体、配合比、制造工艺、固化条件的任一改变,均有可能改变 结构胶粘剂的性能和质量。因此,应将有上述任一变更的胶粘剂 视为未经鉴定的胶粘剂。这是胶粘剂行业公认的规则,且涉及使 用的安全问题,故必须作为强制性条文予以严格执行。
.2以混凝土为基材的结构胶
化型结构胶无显著差别,但它毕竟是在低温下固化的,故在安全 性鉴定中,既应考核它固化后在室温条件下的常规表现,又要考 核它在低温条件下性能的稳定性。为此,提出了对低温固化型结 构胶鉴定的专门要求。 4.2.5湿面(或水下)固化型结构胶,是指能在潮湿面上或饱 含水分的粘合面上正常固化的胶粘剂。对这类胶的要求,是它的 涂布性必须具有能牢固地附着在水分子集结的被粘物表面上的能 力。与此同时,还应要求其所使用的固化剂和促进剂能在湿面和 水下进行反应。目前国内已有不少品牌结构胶,不仅具有上述能 力,而且还能获得不低于15MPa拉伸粘结抗剪强度平均值。据 此,要求这类胶粘剂应能通过本规范的各项检验与鉴定
型结构胶无显著差别,但它毕竟是在低温下固化的,故在安 主鉴定中,既应考核它固化后在室温条件下的常规表现,又要 它在低温条件下性能的稳定性。为此,提出了对低温固化型 可胶鉴定的专门要求,
4.3以砌体为基材的结构胶
4.3.1以钢筋混凝土为面层的组合砌体构件,它的表面特性及 其与结构胶的相容性,均与混凝土基材无显著差异。因此,其所 用的结构胶的安全性鉴定应按以混凝士为基材的结构胶进行。 4.3.2传统的概念认为,砌体加固用的结构胶,其性能和质量 还可以比混凝土用的B级胶再低一个档次,以取得更好的经济 效益。但自从弃用第一代未改性的结构胶以来,很多研制的数据 表明,只要选用的改性材料和方法正确,其所配制的砌体用胶, 在基本性能和耐久性能的合格指标制定上,很难做到与混凝土用 的B级胶有显著差别,成本也不可能有大的下降。因此,本规 范规定砌体用胶的安全性鉴定标准按混凝土用的B级胶确定 亦即可以直接采用B级胶,而无需另行配制砌体结构的专用胶,
4.4以钢为基材的结构胶
4.4.24 钢结构用胶安全性鉴定的标准,系按以下5个原则制 定的: 1 被粘物一一钢材的表面处理应正确、到位,且符合该胶 粘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2胶与被粘物表面应具有相容性,且不致腐蚀被粘物,也 不致形成弱界面; 3粘结的破坏形式,应为胶层内聚破坏,不得为粘附破坏: 4检验指标应首先保证胶接的蠕变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在 这一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其剥离强度和断裂韧性; 5钢结构构件的防护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 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
4.5以木材为基材的结构胶
4.5.2粘结木材用的结构胶,其安全性鉴定标准的检验项
然较少,但它是以下列原则为前提制定的: 1木材的树种应符合结构用材的要求,尤其是它的含脂率 纽斜纹的斜率应得到控制; 2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现行木结构设计规范对胶合木结构 用材的要求; 3粘结用的木材,其表面应经过刨光,以及除油污处理; 4 粘结用的结构胶应能在室温的条件下正常固化; 5木材的胶接工艺已定型,且已在胶粘剂使用说明书中予 以规定。
4.6.2裂缝处理用的结构胶,虽分为裂缝封闭和裂缝修复两类, 但当裂缝较大时,一般均只能起到封闭的作用。在《建筑结构加 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中,规定修复胶的适用范
4.6.2.裂缝处理用的结构胶,虽分为裂缝封闭和裂缝修复两类,
围为0.05mm~1.5mm,这一规定与本规范是一致的。执行时, 应予以注意。
4.6.3裂缝封闭胶之所以规定要按纤维复合材B级结构
能指标配制,是因为封闭裂缝一般使用E玻璃纤维布、碳纤维 布或无纺布;因此,要求其所使用的胶粘剂应具有较好的湿润 性、渗透性和耐久性,而价格又不能太昂贵。经筛选认为B级 结构胶较为合适,故规定其安全性鉴定标准应按B级纤维复合 材用胶执行。
求进行无约束线性收缩率检验。这是因为过大的收缩率将影响胶 层的粘结能力,使构件的整体性恢复达不到要求,
结构加固用界面胶、底胶和
4.7.1根据现行行业标准生产的界面处理剂,由于其性能要求 很低,无法在承重结构加固中应用。因此,有必要另行制定结构 加固用界面胶安全性鉴定的检验项目和合格指标。与此同时,为 了区别起见,还必须将结构加固用的界面剂更名为界面胶,以防 止混淆所导致的负面影响。 对结构加固用的界面胶,其安全性鉴定的性能要求主要有三 个方面:一是其基本性能、长期使用性能和耐介质侵蚀性能应与 配套的结构胶相当,并具有相容性。二是其粘结抗剪性能,应不 受界面高含水率的影响,在富含水分子的粘合面中能够正常固 化,并具有所要求的抗剪强度。三是它的线性收缩率应受到控 制,以保证其工作的可靠性。基于上述要求,制定了界面胶安全 性鉴定的规定和要求
4.7.2对底胶的要求主要有4项
一是其钢对钢拉伸抗剪强度应略高于配套的结构胶; 二是其拉伸抗剪的破坏模式,应是结构胶的胶层内聚破坏, 而不是结构胶与底胶的粘附破坏,也不应是底胶与钢试件间的粘 附破坏;
三是底胶与被粘物表面必须相容,不应腐蚀被粘的金属件; 四是底胶的耐老化性能应与结构胶相当。 基于以上要求,制定了底胶安全性鉴定标准。
三是底胶与被粘物表面必须相容,不应腐蚀被粘的金属件; 四是底胶的耐老化性能应与结构胶相当。 基于以上要求,制定了底胶安全性鉴定标准。 4.7.3结构加固用的修补胶,也称找平胶;主要用于修补被粘 物表面的局部小缺陷。其安全性鉴定,除了要求其性能与配套结 构胶相当外,还要求其使用能适应现场施工的条件,即:要求较 低的固化温度和固化压力,耳对胶接表面无苛求。
4.7.3结构加固用的修补胶,也称找平胶;主要用于
物表面的局部小缺陷。其安全性鉴定,除了要求其性能与配 构胶相当外,还要求其使用能适应现场施工的条件,即:要 低的固化温度和固化压力,且对胶接表面无苛求。
4.8结构胶涉及工程安全的工艺性能要求
4.8.1结构胶工艺性能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其粘结性能的可靠 性。因此,本条对结构胶涉及工程安全的重要工艺性能指标作出 了具体规定。从表4.8.1所列的项目可知:大多数均为本专业人 员所熟悉,无需再加以说明。其中只有“触变指数”一项略为生 疏,需要作一些说明。为此,应先说明什么是胶粘剂的触变性。 所谓的触变性,是指胶液在一定剪切速率作用下,其剪应力随时 间延长而减小的特性。在胶粘工艺上具体表现为:搅动下,胶液 黏度迅速下降,便于涂刷;停止时,胶液黏度立即增大,不会随 意流涧。这一特性对粘钢、粘贴纤维复合材的预成型板和植筋都 很重要,因为既可减轻劳动强度,又能保证涂刷的均匀性和胶缝 厚度的可控性,故有必要检验涂刷型和锚固型结构胶粘剂的触变 注。为此,必须引人触变性的表征量一一触变指数1t。该指数的 测定方法是在规定的温度(一般为23℃)下;采用两个相差悬 殊的剪切速率,分别测定一种胶粘剂的表观黏度和2,且令 2 时,可以从不同配方胶液的表现情况中看出,I.值大的胶液,其 触变性也大,反之亦然。这里应指出的是:胶液的触变指数并非 越大越好。因为过大的触变指数,意味着该胶液的初始黏度很 大。虽然在涂刷过程中,其黏度会很快下降,但涂刷一停止,其 所下降的黏度会立即升高。从而使胶液没有时间让气泡逃逸,以
致将因脱泡性变差而影响到胶粘剂的粘结强度。至于粘贴纤维织 物的胶粘剂,虽也要求便于涂刷,但同时还要求胶液对纤维具有 良好的浸润、渗透性。这一一性质显然与触变性相左。但试验表 明:可以通过协调,使两项指标均处于可以接受的范围内。表 4.8.1中的初黏度和触变指数的指标就是按协调结果,并考虑到 现场条件和经济因素后所确定的可接受的标准。, 4.8.2对本条需要说明的是,结构胶适用期之所以选用黏度上 升法测定,是因为此法较为直观而易行,并便于技术人员在检验 时进行判断。
5.1.1本规范对裂缝注浆料的分类之所以仅涉及结构加固用途
5.1.1本规范对裂缝注浆料的分类之所以仅涉及结构加固用途 的范畴,主要是因为普通注浆料,已有行业标准,如JC/T986 等控制其质量即可。 裂缝注浆料,对改性环氧类胶粘剂而言,仅划分为室温固化 型和低温固化型两种。因为本规范要求,它们均应能够在干燥或 潮湿(无浮水)环境中固化。这一点在选择胶粘剂时,必须予以 注意。至于中、高温固化型的胶粘剂,其所以未予列人,主要是 考虑到在现场条件下很难做到。 另外,在工业建筑中应用注浆料时,可能遇到高温环境问 题。因此,规定了耐温型注浆料的使用环境温度,但考虑到注浆 料在高温环境下的使用经验较少,故暂限在500℃以下使用。若 有可靠的工程实践经验,也可适当调高使用环境的温度,但应以 更格的抗热震性次数进行检验。 5.1.2正常使用情况下,裂缝注浆料的设计使用年限与水泥砂 浆和细石混凝土相应。高温环境使用的裂缝注浆料,由于其水化 产物在长期高温下的稳定性尚不明确,因而其设计使用年限,应 由业主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且不宜天于30年。
5.2裂缝注浆料的安全性鉴定
5.2.1,改性环氧基裂缝注浆料主要用于混凝土构件。由于注浆 料中含有一定比例的细骨料,故在检测项目的设置与合格指标的 取值要求上均低于裂缝修复胶。这种注浆料适合于压注宽度为 1.5mm~5.0mm的裂缝。
5. 2.2、5. 2. 3 改性水泥基裂缝注浆料可用于混凝土松
构件。其安全性鉴定标准,是参照国内外有关的企业标准,经验 证和调整后制定的。这里需要指出的是,高温环境下使用的裂缝 注浆料,需要满足的是它的耐温性能要求,而非耐火性能要求。 尽管引用的是耐火浇注料的试验方法,但所规定的项目和指标是 有差别的。
中需要指出的是环氧基注浆料的初始黏度要求,给出的是最高允 许值。若裂缝宽度不大或气温较低,最好能控制在600mPa·s~ 1000mPa·s之间较易压注,但严禁使用非活性的溶剂和稀释剂 进行调节。
5制定本条系基于以下两点
.2.5制定本条系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1在改性环氧类裂缝注浆料中掺加挥发性溶剂和非反应性 浠释剂,是自前制售劣质注浆料的主要手段之一。其后果是大大 降低注浆料的性能和质量,影响其在工程结构中的安全使用。 2在改性水泥基裂缝注浆料中,氯离子含量过高,将引起 钢筋很快锈蚀,从而将严重影响结构构件受力性能和耐久性。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6.1.1、6.1.2本规范规定的工程结构加固用的水泥基灌浆料, 系针对承重结构的加固用途设计的,况且文是对安全、质量要求 仅达可接受水平的国家标准,因而,当遇到其他层次标准的要求 还低于国家标准时,必须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因灌浆料的粗骨料细而少,致使其弹性 模量、徐变、收缩均显著大于混凝土,而更接近于水泥砂浆。故 在混凝土增大截面加固工程中,宜优先采用粗骨料直径在10mm~ 16mm之间的减缩混凝土或自密实混凝土;只有在必要的情况 下,才考虑采用灌浆料。这一点在设计人员的思想上必须明确, 不应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 6.1.4这是因为浆料组分、配合比和工艺的任改变,均有可 能改变灌浆料的性能和质量。因此,一经变动,便应视为未经鉴 定的灌浆料。这是为保证结构加固用灌浆料安全使用的一个重要 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6.2水泥基灌浆料的安全性鉴定
6.2.1、6.2.2水泥基灌浆料的安全性鉴定标准,系参照国外有 关的标准,经验证和调整后制定的。其检验项目与裂缝注浆料基 本相同,但在指标的确定上,考虑了灌浆料含有粗骨料的因素, 因而有显著差别。另外,灌浆料的使用环境温度,也参照国外有 关标准作了调整。
7.1.1国际上,一般将砂浆中掺加的聚合物分为三个类型,并 赋予不同的名称:是聚合物砂浆,由于其组分中不含水泥,也 称为树脂砂浆;二是聚合物浸渍砂浆,其英文名称为:Polymer ImpregnatedMortar,简称PIM;三是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即 本章所要鉴定的材料。这里应提请注意的是,市售的普通聚合物 改性水泥砂浆,其性能要求远低于结构加固用的聚合物改性水泥 砂浆。因此,在使用上不允许等同对待,也不得随意混淆。 结构加固用的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按聚合物材料的状态分 为干粉类(powder)和乳液类(emulsion)。对重要结构构件的 加固;应选用乳液类。因为与于粉类聚合物相比,乳液类虽运 输、储存较为麻烦,但它对水泥基材料的改性效果较为显著而 稳定。 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中采用的聚合物材料,应有成功的工程 应用经验(如改性环氧、改性丙烯酸酯、丁苯、氯丁等),不得 使用耐水性差的水溶性聚合物(如聚乙烯醇等),禁止采用可能 加速钢筋锈蚀的氯偏乳液、显著影响耐久性能的苯丙乳液等以及 对人体健康有危害的其他聚合物。 7..2考虑到聚合物的老化问题,大多数国家均将其设计使用 年限定为30年;如果到期复查表明其性能尚未明显劣化,仍可 适当延长其使用年限。本规定与GB50367的规定是一致的。 7.1.4在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研制过程中,多做过80℃条件下 的砂浆粘结性能和耐久性能。尽管如此,但本规范还是将它们的 长期使用环境温度定为60℃。因为在这个温控条件下,聚合物 不会出现热变形间题
7.1.5在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中,聚合物、水泥、其他化学添 加剂等存在着适应性的问题,随意变更其中任何一种原材料的种 类、品牌、配比,都极易导致不适应的现象,出现如破乳、缓 凝、引气等问题。因此,对配方、配合比或工艺的任何改变,均 应重新检验;另外,也不允许施工单位自行配制未经安全性鉴定 的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
7.1.5 在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中,聚合物、水泥、其
7.2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的安全性鉴定
7.2.1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包括聚合物成膜和水泥水化两个同 时进行的过程。因此,试件的标准养护方法与常用的水泥强度测 试有一定的差异,采用先湿养、后干养的方法。与普通水泥砂浆 相比,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具有韧性好(折压比大)、粘结强度 高的显著特点。因此,对其性能首先要求有较高的抗折强度和良 好的粘结性能(能使老混凝土基材破坏)。本条对浆体的折压比 虽未提出要求,但在制定折、压指标时,已考虑了这个因素。另 外,应指出的是:通过采用高效减水剂降低水灰比的手段,不含 聚合物的普通高强砂浆虽然更容易达到所要求的浆体抗折及抗压 强度,但普通高强砂浆的粘结能力仍难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因 此,在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的性能检测中,不能仅注重其浆体的 抗折、抗压强度,而更应注重其界面粘结强度和折压比,以保证 能用到优质聚合物所配制的改性水泥砂浆
8.1.1对本条规定需要说明两点
一是芳纶纤维(芳族聚酰胺纤维),虽然具有不少优越的特 性,但它属于人工合成的有机材料,对它的使用,应有防护 面层。 二是玄武岩纤维,由于它的弹性模量低,生产工艺尚未定 型,因而,以混编方式与碳纤维共用,较能发挥它的增韧作用。 8.1.2纤维复合材主要用于传递拉应力,故必须采用连续纤维 才能设计成仅承受拉应力的作用。 8.1.4考虑到不同品牌、型号的纤维束,其所用的偶联剂的不 同,以及制作工艺的不同,因而与所使用的结构胶存在着适配性 问题。故规定纤维复合材的安全性鉴定必须与所选用的结构胶配 套进行。
8.2.1对本条的规定需要说明以下三点:
1碳纤维按其主原料分为三类,即聚丙烯(PAN)基碳 纤维、沥青(PITCH)基碳纤维和粘胶(RAYON)基碳纤维。 从结构加固性能要求来考量,只有PAN基碳纤维最符合承重结 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要求;粘胶基碳纤维的性能和质量差,不能 用于承重结构的加固;沥青基碳纤维只有中、高模量的长丝,可 用于需要高刚性材料的加固场合,但在通常的建筑结构加固中很 少遇到这类用途,况且在国内尚无实际使用经验,因此,本规范 规定:对承重结构加固,必须选用聚丙烯睛基(PAN基)碳纤 维。另外,应指出的是最近新推出的玄武岩纤维,由于其强度和
弹性模量很低,只能用于替代无碱玻璃纤维,而不能用以替代磁 纤维。 2当采用聚丙烯睛基碳纤维时,对重要结构,还必须采用 12k或12k以下的小丝束;严禁使用大丝束纤维;其所以作出这 样严格的规定,主要是因为小丝束的抗拉强度十分稳定,离散性 很小,其变异系数均在5%以下,且胶液容易浸润、渗透,故在 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均能对其性能和质量进行有效地控制;而大 丝束则不然,其变异系数高达15%~18%,甚至更大。在试验 和试用中所表现出的可靠性较差,故不能作为承重结构加固材料 使用。 3应指出的是,k数大于12,但不大于24的碳纤维,虽仍 属小丝束的范围,但由于我国工程结构使用碳纤维的时间还很 短,所积累的成功经验均是从12k及15k碳纤维的试验和工程中 取得的;对大于15k的小丝束碳纤维所积累的试验数据和工程使 用经验均嫌不足。因此规定:对一般结构,仅允许使用15k及 15k以下的碳纤维。这一点应提请加固设计单位注意。 8.2.2碳纤维的性能和质量,是可以通过对原材料的选择以及 对制作工艺的改良与控制进行设计的。因而在大量生产时,不同 型号的碳纤维,其性能、质量和价格不仅有了显著差别,而且这 种差别,对大量生产的碳纤维而言,还是很稳定的。这就为制定 检验、鉴定标准提供了基本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本规范按照可 接受水平的概念,给每个等级材料所制定的性能和质量指标,均 属于下限值。这对一次抽样结果来说,完全是有可能高于此限值 的,但不会高于高一等级的平均水平。如果是多次抽样,其平均 水平也只是越来越接近于本等级碳纤维的总体水平。因此,不能 按一次好的抽样结果,便据以作出升级的决定,而只能对其所申 报的等级予以确认。 8.2.3本条规定了安全性鉴定前应对受检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的
8.2.4表8.2.4给出的碳纤维复合材安全性鉴定标准
照日、美、德、法等国有关标准的基础上,经验证和调整后制定 的。试用表明较为稳健、可靠,对次品检出能力较强,能满足工 程结构选材的要求。 其中,需要说明的是:Ⅲ级碳纤维织物之所以未给出其复合 材抗拉强度的标准值,是因为该级材料的强度离散性较大,不宜 用数理统计方法确定其标准值。在这种情况下,正在修订的GB 50367拟在制定其抗拉强度设计值时,采用抗拉强度平均值为基 准,按安全系数法进行确定。据此,本表也相应给出了Ⅱ级碳纤 维复合材的抗拉强度平均值,以供实际应用。 另外,应指出的是:纤维复合材与基材的正拉粘结强度检验 一栏中,对钢基材的粘结破坏形式,之所以只规定:“不得为粘 附破坏”,是因为粘附破坏最不安全;至于胶层内聚破坏及内聚 破坏占85%的混合破坏,在强度达到规定值的前提下,对钢材 的粘结而言,都是可以接受的。
8.3.1芳纶纤维的品种和型号不少,只有符合本条规定的芳纶 纤维,其性能和质量才能满足工程结构的使用要求。凡不符合本 条规定的材料,不应接受其参与安全性鉴定。 8.3.2参阅本规范第8.2.2条的条文说明。 8.3.3参阅本规范第8.2.3条的条文说明。 8.3.4由于芳纶纤维复合材在我国工程结构工程上使用的时间 较短,所积累的经验不多,对它的安全性鉴定,必须持积极慎重 的态度。因而本条所给出的检验项目和指标均是参照国外公司的 标准,经验证性试验和调整后制定的。但评估认为:通过本规范 鉴定的芳纶复合材可以在混凝土结构加固中安全使用。
工程结构加固用的玻璃纤维,之所以不能用含碱量高的 主要是因为这类玻璃纤维很容易被水泥中的碱性所腐蚀,
品种,主要是因为这类玻璃纤维很
且强度低,耐水、耐老化性能差,故在混凝土结构加固中应严禁 使用这类玻璃纤维,以确保加固工程的安全。 8.4.2迄今在工程结构中,对玻璃纤维复合材仅推荐用于混凝 土和砌体结构的加固,故未给出以钢为基材的检验项目和指标。 表8.4.2的安全性鉴定标准,是以南京玻璃纤维研究院的数 据为基础,参照国外标准的指标,经验证性试验和专家调整后制 定的。该标准经GB50367试行了近6年,其反馈信息表明:是 安全、可行的。
9.1.1本条之所以加上一注,要求设计、施工单位不得错用术 语,主要是因为同直径的钢丝绳与钢绞线,其截面特性及粘结能 力有着显著差别。若因此而错用了材料,将导致工程出现安全问 题。然而,迄今仍有少数设计人员为了避开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较严格规定的约束,故意在施 工图上将6×7十IWS规格的钢丝绳也写成钢铰线。因此,应视 为很严重的问题,必须责成设计单位纠正。 9.1.2考虑到我国目前小直径钢丝绳,采用高强度不锈钢丝制 作的价格昂贵,因此,根据国内试验、试用的结果,弓入了高强 度镀锌的钢丝绳;在区分环境介质和采取阻锈措施的条件下,将 两类钢丝绳分别用于重要结构和一般结构,从而可以收到降低造 价和合理利用材料的效果。 另外,之所以规定结构加固用的钢丝绳,其内外不得涂有油 脂,是因为一般用途的钢丝绳,在制绳时普遍涂有油脂。如果用 涂有油脂的钢丝绳作为加固材料,其粘结能力将大幅度下降。为 了防止出现这个问题,应在订货时提出不允许涂油脂的条款,作 为进场复验时拒收的依据
9.2.1本条给出的不锈钢丝牌号,只是作为可用材料的示例, 不含非用这个品牌不可的意思。 9.2.2本条给出的镀锌钢丝级别,只是作为可接受等级的举例 不含非用这个等级不可的意思
9.2.1本条给出的不锈钢丝牌号,只是作为可用材料的 不含非用这个品牌不可的意思,
10.1.1根据国内外工程经验,结合纤维的几何参数、物理力学 特征,经筛选后,确定了五种纤维可用作混凝土和砂浆的防裂 限裂的改性材料。从大连理工大学等单位所作的统计(见下表 1),可以对表列的四种纤维混凝土的主要性能参数有个概括的 了解。
表1常用纤维混凝土主要性能参数与 同强度等级素混凝土的比较
注:1表中收缩裂缝降低的试验基体采用砂浆,其余各项试验基体采用混凝土 2表中性能适用于中等强度等级(CF20~CF40)的混凝土。
10.1.2为了使新开发的合成纤维品种也能用于工程结构加固, 作出了本条规定。 10.1.3近十多年来,合成纤维混凝土(或砂浆)已在许多行业 中得到广泛的应用。本条所列的只是在工程结构加固、修补中的 应用场合,可供开发的用途还有不少。根据国内外经验,其应用 已在下列领域中取得了较好效果。 混凝土、砂浆加固面层的防裂; 2 作为纤维复合材、粘钢的防护层; 3 路面、桥面的限裂; 4 屋面、地下室、储液池的防渗漏; 喷射混凝土、泵送混凝土的改性; 墙体的砂浆抹面; 7 板、壳混凝土置换; 8 水工建筑物、隧道衬砌的防渗、防裂; 9 寒冷地区新增构件的防冻害等,
10.2合成纤维改性混凝
10.2合成纤维改性混凝土和
10.2.1为保证鉴定的可靠性,给出了各品种合成纤维的细观形 态的识别标志和几何特征的控制要求,应指出的是:几何特征处 于控制范围内的合成纤维,其应用效果较为显著。 10.2.2表10.2.2所列的合成纤维安全性鉴定标准,是参照国 内外有关规程和文献资料,经验证和调整后制定的。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防止和减小混凝土(或砂浆)早期 塑性收缩开裂而言,由于塑性阶段混凝土(或砂浆)基材的抗拉 强度和弹性模量极低,故对纤维力学性能要求不高,只要保证纤 维间距不超过阻裂要求的临界值,且纤维分散均匀,与基材粘结 良好,就能起到阻裂作用。但对硬化后混凝土的增韧要求而言, 则需要纤维抗拉强度和弹性模量高,才能在裂缝间起到配筋的阻 裂作用,约束裂缝的开展。因此,要注意选用适宜的纤维品种
11.1.1、11.1.2这两条规定了钢纤维混凝土的适用范围和选用 的品种,其中,应指出的是,不锈钢纤维虽然价格较昂贵,但它 具有耐腐蚀和耐高温的良好性能。因此,在有些工程结构加固工 程中,还需要应用它。
11.2.1碳钢熔抽型纤维,因制作过程中产生氧化皮,对粘结性 能不利,故不充许使用;而不锈钢熔抽异形纤维,由于生产过程 中加入了镍铬组分,不仅使之具有耐热性能,而且成本较低,所 以在工程上使用很多。 另外,表11.2.1规定的儿何参数要求,是参照国内外有关 标准,经验证和调整后确定的。试用表明,能满足工程的需要。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之所以采用等效直径,是因为本规范仅 允许使用异形钢纤维,不允许使用圆直的钢纤维。 所谓的等效直径(equivalentdiameter),是指当纤维截面为 非圆形时,按截面面积相等概念换算成圆形截面的直径,也可按 质量等效概念换算为圆柱体尺寸,推算出等效直径。 11.2.2试验表明,钢纤维的抗拉强度不仅需要分级,而且还与 混凝士的强度等级有关,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各行业用的钢纤 维尚无统一的强度等级标准。本规范的钢纤维抗拉强度等级系参 照行业标准《钢纤维混凝土》JG/T3064和《混凝土用钢纤维》 YB/T151制定的,并根据工程结构加固工程使用经验,与混凝 土强度等级挂钩。另外,应说明的是GB/T 42209-2022 液晶显示屏用点对点(P2P)信号接口 传输协议,抗拉强度等级括号内的数 值,系供不锈钢纤维使用的,
对本条规定,需说明以下两
12.3后锚固连接性能安全性鉴定
3.1对本杀规定,说明次下两点: 1后锚固连接的承载力检验,之所以应采用破坏性检验方 法,是因为其检出劣质锚固件和不良锚固工艺的能力最强,且样 本量可比非破损检验小得多。故在安全性鉴定的检验中,禁止以 非破损检验取代破坏性检验。 2后锚固连接承载力的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规定的受拉承载力设计值的计 算方法确定;不得采用厂家所谓的“技术手册”的推荐值。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标,在JG160标准中已作出规定,故不再重复,仅要求应按该 标准执行。
JGJ/T 396-2018 咬合式排桩技术标准统一书号:1511221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