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2019).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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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 310-2019).pdf.pdf

11.3.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对水源、泵房、净水车间等关键 域监控,监控点摄像机应具有夜视功能。

域监控,监控点摄像机应具有夜视功能。 11.3.7 中控室的面积应视其使用功能设定,并考虑今后的发展 需求。

11.4供水管理信息系统

11.4.1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应根据行业管理要求以及工程类型、 规模、管理方式、管理需求和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 11.4.2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应实现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 测、应急供水等监管信息的采集、分析处理、地图管理、预警等 功能。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宜具有移动应用APP管理功能。

测、应急供水等监管信息的采集、分析处理、地图管理、预警等 功能。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宜具有移动应用APP管理功能, 11.4.3供水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应能与上级信息系统对接GTCC-112-2019 高速铁路道岔弹性铁垫板-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支

12.1.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 计交底,审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 12.1.2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利于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的原则,做 好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项目划分;应按设计进行施 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12.1.3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 标准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 施等。

应提出需要复核的重要工序并对其做好施工质量复核。隐蔽工 在隐蔽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 行后续工序。

12.1.5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材料设备采购、工程进度、设计变 更、技术洽商、工种交接、试验、调试、检测、质量事故处理和 中间验收等记录。

12.1.6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的混凝土试块、钢筋、塑料管 材和水样等见证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12.1.7村镇供水工程施工与验收,应符合水土保持、环境保 护、文物保护、劳动保护和文明施工等相关规定。

12.1.6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的混凝土试块、钢筋、塑料管

12. 2材料设备采购与存放

12.2.1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要求和采购程序规定进行采购,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 禁用和过期的产品

2与生活饮用水直接接触的管材、管件、水处理设备、防 腐材料、滤料、化学药剂和粘结剂等材料和设备应符合饮用水卫 生安全要求。 3管材、设备及其配件,宜选用配套产品。 4采购合同中应详细说明材料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5供货商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质 量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产品说明书、控制原理图和装配 图等相关文件。 12.2.2材料设备到货后,应对照合同、 品 说明书和国家标准 等进行规格、数量、外观材质附件、 备件、生产日期、执行 标准和性能检测报告 进场检验。 比量购置的塑料管道,每批次 应按 GB/T 6111 的规定抽样检测, 每种规格管道的抽样数不应 少于3根。 12.2.3材料设备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和便于取用的原则,分类 合理存放,做好出人库记录,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批量购置的水泥、管材等,应防堆压破坏。 2水泥、钢材和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等,应有防雨、防潮 和防腐等措施, 3塑料管道、斜管等塑料产品和木材等,应有遮阳、防火 等措施。 4水处理药剂(絮凝剂、消毒剂等)及生产消毒剂的原料 等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存放。

2与生活饮用水直接接触的管材、管件、水处理设备、防 腐材料、滤料、化学药剂和粘结剂等材料和设备应符合饮用水卫 生安全要求。 3管材、设备及其配件,宜选用配套产品。 4采购合同中应详细说明材料设备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5供货商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质 量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产品说明书、控制原理图和装配 图等相关文件。

12.3构(建)筑物施工

12.3.1构(建)筑物施工,应按下列施工标准规定,做好测量 线、基础处理、模板支护、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砖石码 筑、预理件固定等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 1 测量放线应符合GB50026的规定。 2地基施工应符合GB50202的规定。 3混凝土结构施工应符合GB50204的规定

4砌体结构施工应符合GB50203的规定。 5钢结构施工应符合GB50205的规定。 6建筑屋面施工应符合GB50207的规定。 7取水构筑物、净水构筑物、调节构筑物和泵房等构(建) 筑物施工应符合GB50141的规定。 12.3.2构(建)筑物施工偏差应符合表12.3.2的规定。

2构(建)筑物施工允许偏差

注:L为构(建)筑物的长、宽或直径;H为墙、柱等的高度。

12.3.3构(建)筑物施工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工程施工应表面光洁平整,边角整齐;不得有露 筋、裂缝以及超出充许范围的孔洞、蜂窝、麻面、夹渣等缺陷。 2砌体工程施工应砌筑整齐、灌浆密实、勾缝平整、缝宽 均匀一致。 3钢结构工程施工,金属焊缝应外形均匀、成型较好,焊

道与焊道、焊道与基本金属间过渡平滑,焊渣和飞溅物应清除 王净。

1管井、大口井、辐射井的施工应符合GB/T50625和GB 50296的规定。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含水层和隔水层的记录、不 同含水层水质风险指标的检测、井口和不良含水层封闭、井管和 过滤器(或辐射管)及其安装、滤料及其装填等主控项目的质量 控制。 2泉室、渗渠和截潜流工程,应做好防渗体、集水管、反 滤层等主控项目的质量控制。 3地下水取水构筑物主体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清 淤、洗井、抽水试验、水质化验,进行供水能力和水质等功能性 质量验收。 4管井出水含砂量(体积比)应小于1/200000,浊度宜小 于1.ONTU;氟、铁、锰等指标超标且无相应水处理设施配套 时,宜重新布设井位凿井。

3.5地表水取水构筑物施工应

1应做好施工围堰和工程完工后临时设施拆除的质量控制, 确保防洪安全耳不影响水环境质量。 2水下取水构筑物施工,应做好基础开挖、排水和基础处 理的质量控制,确保基础承载力和沉降变形符合设计要求。 3岸边式取水构筑物施工,应做好与原岸坡交叉连接部位 的防渗处理和护坡的质量控制,确保岸坡的防渗和防冲刷功能。 4低坝式和底栏栅式取水构筑物施工,应做好坝基和坝肩 防渗处理、坝体、泄水、冲砂等设施的质量控制,确保拦蓄 功能。

12.3.6净水构筑物和调节构筑物施工,应做好钢筋保折

层、变形缝、施工冷缝、温度裂缝和预理管等质量控制,确保其防 参性能。池体结构完成后,应进行满水试验:混凝土结构的渗水 量应小于2L/(m²:d),砌体结构的渗水量应小于3L/(m²·d)

且墙体不得出现散浸现象。池体防渗性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 池体内部施工。

12.3.7净水构筑物施工应符合净水工艺要求,做好下列质量

1配水井施工应做好分水堰的质量控制,堰顶高程充许偏 差应为士2mm,确保配水均匀。 2穿孔旋流絮凝池施工应做好竖井内倒角和进出水孔口的 质量控制,确保竖井内水流旋转及变速;栅条(网格)絮凝池施 工应做好竖并内进出水孔口、栅条(网格)及安装的质量控制, 确保竖井内水流合理变速。 3斜管沉淀池施工应做好斜管、集水槽安装的质量控制, 确保安装牢固、顶面水平、进出水均匀。集水槽顶和进水孔眼高 程允许偏差应为士2mm。 4滤池施工应做好布水槽、虹吸管、滤板、滤头等关键部 位的质量控制,确保安装牢固、布水均匀。滤料装填前,应对滤 料进行筛选及清洗,确保滤料干净、滤料级配及滤层厚度符合设 计要求。 5净水构筑物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净水工艺系统的高程测量, 每个构筑物的竖向高程允许偏差应为土10mm

12.4输配水管道敷设

12.4.1输配水管道敷设应符合GB50268的规定 12.4.2在高边坡、山洪沟、河道、公(铁)路、高压走廊、地 下管道和电缆等特殊区域敷设管道时,应有相应的施工安全措 施,确保人身安全和相邻设施安全。 12.4.3输配水管道敷设,应做好开挖与回填、管道基础、镇 墩、管道安装、附属设施等主控项目的质量验收。 1开挖与回填,应确保管顶覆土层厚度不小于最大冻土层 深度、农由耕作干扰深度、冲刷深度等相应部位安全埋深要求。 2管槽开挖和地基处理,应确保管道不发生不均匀沉降

3管道安装前,应检查每节管道和每个管件的质量,清除 其内部杂物和内表面污物;安装过程中,应做好管道及其防腐层 和接口的保护,防治杂物进入管道内,并对每节管道的连接应进 行质量检查。 4管道安装质量监理单位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管槽回填 管底至管顶以上0.5m范围内的回填土,不应含有冻土、砖头 石块、树枝等硬块和杂物,应在管道两侧对称均匀分层回填夯 实,不应从槽壁上取土回填

12.4.4管道安装完成后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水压试验:

1除管道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回填土不应小于0.5m。 2长距离管道试压应分段进行,分段长度不宜大 于1000m。 3试验段管道充水时,应将管道内的气体排除。充满水后, 应在不大于工作压力条件下充分浸泡:金属管和塑料管的浸泡时 间不少于24h,混凝土管及其有水泥砂浆衬里金属管的浸泡时间 不少于 48h。 4试验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内水压力。当水压缓缓升到试验 压力时,保持恒压30min后,检查接口有无渗漏现象,明显的 渗漏问题处理后, 再恒压30min实测渗水量,压力管道水压试 验渗水量不应大于表12.4.4的规定

表12.4.4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允许渗水量

表12.4.4(续)管道内径钢管和塑料管球墨铸铁管混凝土管/mm/[L/(min·km)]/[L/(min·km))/[L/(min·km)」3500.901.802.624001.001.952.804501.052.102.965001. 102. 203. 146001.202. 403.4412.5设备安装调试12.5.1设备安装前应对主机及附件进行质量检查;相关土建和管道等工程应验收合格。12.5.2设备装调试应符合工艺设计图产品说明书、装配图和控制原理图等要求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保设备装配、安装位置、方向和系统连接等正确无误,固定牢固,能可靠运行,满足设计功能要求12.5.3水泵机组、水处理、消毒、电气和自动化等设备的安装调试,应由相关专业人员完成。12.5.4水泵机组安装调试,应符合GB50275和SL317的规定,确保系统不漏水水泵与电机转向正确、无异常振动和发热、控制柜和阀门能正常工作。12.5.5加药、水处理、消毒等净水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应确保符合净水工艺要求、各设备能正常工作、不渗漏。12.5.6日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应符合GB50303的规定12.5.7自动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应符合GB50093的规定。12.5.8避雷接地设施安装,应做好避雷针、避雷带、接地装置的质量控制。12.6试运行12.6.1集中供水工程所有分部工程及单元工程完成建设、质量77

评定合格、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应及时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 应不少于15d,试运行期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排查处理并做详细 记录。

12.6.2试运行应由建设单位主持,施工、设计、监理和运行管 理等单位参加。

1试运行前,应按设计负荷对加药、水处理、消毒等净水 系统进行联合调试,当水处理和消毒等运行控制指标连续检验均 合格后,方可进人试运行期。 2试运行前,应对清水池和配水管网用清水进行冲洗和消 毒。配水管道冲洗水的流速不宜小于1.0m/s,为提高冲洗流速 可分区分段进行冲洗;当进、出水浊度基本相同后,按有效氯含 量不低于4~10mg/L投加消毒剂,城乡一体化工程可取高值 单村供水工程可取低值;未梢水有效氯含量不低于1.0mg/L时 开始浸泡消毒,浸泡时间不少于5h。 3试运行期应定时记录机电设备的运行参数、药剂投加量、 消毒剂投加量、供水流量和水压、自动化控制系统运行情况;定 时检验各净水设施的出水浑浊度和特殊水处理超标项目指标、出 厂水和末梢水的浑浊度和消毒剂余量,每天检测出厂水和末梢水 的微生物指标。 4投入试运行5d后,出厂水和末梢水的浑浊度、特殊水处 理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等运行控制水质指标均能稳定达标后,应对 出广水进行一次常规指标检测和非常规指标中的风险指标检测,

12.7.1村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SL223和GB50300的规 定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完工验收和工 验收。

23的规定。建设单位应统一对有关单位提交的各种资料进行

整性、规范性检查,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相应责任。

相应责任。 12.7.3I~Ⅲ型供水工程宜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单项工程验收。 12.7.4 工程验收应以下列文件为主要依据: 1 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2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文件或实施 方案。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4 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及概算调整文件等。 5设计、施工等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12.7.5工程竣工验收应在试运行合格后的一年内完成,竣工验 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运行管理单位。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 个月。

12.7.6竣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2.7.6工验收应具备下列条

1工程已按批准设计全部完成。 2工程设计变更已经有审批权的单位批准。 3各单位工程能正常运行。 4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 5竣工财务决算已通过竣工审计,审计意见中提出的问题 已整改并提交了整改报告。 6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报告已提交,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标准。 7 竣工验收资料已准备齐全。 12.7.7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等文件完成。 2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和卫生要求。 3 检查水质、水量、水压等是否符合要求。 4 检查历次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完成整改。

2.7.7竣工验收应包括下列主

6讨论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12.7.8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法人应在2个月内完成工程移交 手续。工程移交应包括工程实体、其他固定资产,以及项目勘 测、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件和技术资料等工程档案资料。

13.1.1 供水单位应落实运行维护人员和经费,保障供水工程 常运行。

13.1.1供水单位应落实运行维护人员和经费,保障供水工程正

13.1.7因施工、维修等原因临时停止供水时,应预先通告 卢;较长时间停水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应采取有效 对措施。

务预算、决算管理,编制预算、决算报告,并送主管部 备案。

13. 2 取水工程管理

1定时记录水源井的取水量,定期观测水源并的静水位和 动水位。分析水源并出水量的变化趋势,向主管部门提出防止地 下水超采的措施和建议。 2水源并实际取水量不宜大于设计开采量。 13.2.2水源井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保持井内外良好的卫生环境,防止水质污染。 2水源井停用时,应定期进行维护性抽水。 3每半年至少量测1次井深。 4 出水量减少或出水中含沙量明显增加时,应查明原因并 及时维修。 5每次维修后,应对水井进行消毒。 6水源井出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应按GB/T50625或GB 50296的规定修复: 1)因滤水管、辐射管堵塞等,单井流量比上一次洗井后 的流量减少了30%以上。 2)管井淤积达5m以上。 3)并管、过滤器或辐射管损坏,井内大量涌砂。 7水源井报废条件、审批程序、报废处理方法和要求,应 符合GB/T50625或GB50296的规定。 13.2.3渗渠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定期观测、记录渗渠检查井或观测孔的水位、出水量。 2渗渠运行初期,每隔5d观测、记录渗渠检查井或观测孔 的水位、河水水位和取水水泵的出水量,在降雨前后应适当增加 观测次数。 3渗渠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及时清理渗渠集水管、检查井、集水井内淤积的泥沙。 2)汛期应防止渗渠冲刷或淤积。

3)渗渠产水量减少时,应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4)对于易淤积的河道,应及时清除河床上的淤积层。

1定期观测泉室水位,水位应在限定区间内运行。 2经常检查泉室顶盖的封闭状况,防止泉水遭受污染。 3泉室的通气管、溢流管、排水管和人孔应有防止水质污 染的防护措施。 4应保持泉室周边排水畅通,防止地表径流人室。 5泉室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期对水尺或水位计进行检查;每年检修1次。 2)定期检查泉水收集系统的运行状况,发生堵塞应及时 疏通。 3)定期检查泉室室壁、室底的密封状况,如有渗漏应及 时处理。 4)定期启闭阀门,每年检修保养阀门1次。 5)定期检查各种管道有无渗漏、损坏或堵塞现象,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6)每年对泉室放空、清洗和消毒不少于1次。

13.2.5地表水源的取水口水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定时观察取水口附近的水位是否符合设计情况。汛期应 及时获取天气预报,掌握上游来水情况,包括水质、含沙量和洪 水来量,并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2定时记录取水流量,分析计算取水量。 3定期对观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 查清原因,妥善处理。 13.2.6地表水取水设施的防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汛前对取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惠及时处理。 2汛期加强对取水设施及其附近堤防、岸坡的巡查,发现

1 汛前对取水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惠及时处理。 2汛期加强对取水设施及其附近堤防、岸坡的巡查,发 险情及时处理。 3汛后对取水设施的防汛效果进行检查总结,提出除险

13.2.7河床式取水构筑物的自流引水管(渠)进水口段应定期 进行清淤冲洗;虹吸管运行时应防止漏气,发现问题应及时 维修。 13.2.8寒冷地区,在冰冻期间地表水取水口应有防冻措施,流 冰期应有防冰凌措施。

13.2.9固定式取水设施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安全防护和航道警示装置。 2经常检查泵船锚固设备、缆车制动装置及牵引钢缆的完 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坡道基础沉陷、轨道梁变形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 定期检查和维护缆车取水轨道、输水管及法兰接头。 5 每年对泵车进行除锈防腐处理。 6 每2年对泵船进行除锈防腐处理。 13.2.11固定式,移动式取水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应每3~5年大

13.2.11固定式、移动式取水设施及其附属设备应每

修理一次,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重要部件进行修复或更换;大修理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13.3净水设施运行维护13.3.1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应按设计参数和水质情况运行运行水位或水压和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13.3.2净水构筑物运行时,应及时查看沉淀池及滤池(或净水装置)出水浑浊度,不满足要求时,应查明原因,采取适宜处理措施。13.3.3新建供水工程投产前或现有供水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后,应进行冲洗、消毒水质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13.3.4各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及其附件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日检金查各净水构筑物、阀门、多机械设备、传动部件、仪器仪表的运行状况,做好设备,环境的清洁和传动部件的润滑保养。2阀门、、机械设备、传动部件、电气装置、计量仪表等,每月检修1次;,年解体检修1次更换易损部件。3每年对金属设备及部件防锈涂漆1次。4定期检测构(建)筑物的冻涨、沉降和裂缝等情况,发现异常时应妥善处理。5寒冷地区,在冰冻期间净水构筑物(或净水装置)及其附件应做好防冻、保温措施。6过滤设施,每季度应测量1次砂层厚度;减少10%以上时,应及时补砂。7滤池、机械设备5年内应至少大修理1次。13.3.5混凝剂、助凝剂等药剂投加设施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规定的浓度用清水配置药剂溶液;根据原水水质和流量确定加药量,原水水质和流量变化较大时,及时调整加药量;85

采用计量投加方式,保证药剂与水快速均匀混合。 2每日检查投药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储存、配制和传输设 备是否有堵塞、泄漏现象。 3每半年检修投药设施或设备1次,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每5年对药剂仓库进行大修和防腐处理。 13.3.6混合设施,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检修1次,及时处理 存在的问题。

13.3.6混合设施,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检修1次,及时处理 存在的问题。 13.3.7絮凝池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经常巡查观测絮凝池絮凝效果,及时调整加药量,保证 絮体密实而均匀。 2 定期监测积泥情况,及时排除絮凝池的积泥。 每年检查隔板、网格1次。 13.3.8 沉淀池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控制运行水位,防止沉淀池出水没出水槽的情况发生, 2 根据原水浑浊度实时调整排泥周期。 3 出水浑浊度应控制在5NTU以下。 启用或停运时,操作宜缓慢进行。 平流沉淀池,每年人工清洗1~2次;斜管沉淀池,每3~ 6月人工清洗1次。 6平流沉淀池,每年排空检修1次;斜管沉淀池,每半年 排空检修1次。 13.3.9 澄清池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连续运行。 2原水浑浊度偏低时,在投药的同时可投加黄泥。 3初始运行水量为正常水量的50%~70%,投药量为正常 运行投药量的1~3倍;增加水量应间歇进行,间隔时间不少于 30min,每次增加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10%~15%;搅拌强度和 回流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4短时间停运后重新运行时,应先开启底阀排除积泥;适

1宜连续运行。 2原水浑浊度偏低时,在投药的同时可投加黄泥 3初始运行水量为正常水量的50%~70%,投药量为正常 运行投药量的1~3倍;增加水量应间歇进行,间隔时间不少于 30min,每次增加水量应为正常水量的10%~15%;搅拌强度和 可流提升量应逐步增加到正常值。 4短时间停运后重新运行时,应先开启底阀排除积泥;适 当增加投药量,进水量控制在正常水量的70%,待出水水质正

常后逐步增加到正常水量,同时减少投药量至正常投加量。 5机械搅拌澄清池在正常运行期间,至少每2h测定1次第 二絮凝室泥浆沉降比值,使沉降比值控制在10%~15%,当第 二絮凝室内泥浆沉降比达到20%时,应及时排泥;水力循环澄 清池正常运行时,水量应稳定在设计范围内,保持喉管下部喇叭 口处的真空度,保证适量泥渣回流。 6出口浑浊度宜控制在5NTU以下。 7每年放空清泥、疏通管道1次;变速箱每年解体清洗、 更换润滑油1次,每年检修传动部件1次;搅拌设备、刮泥机械 等易损部件,每3~5年大修理1次;加装斜管(板)时,每3 ~6月清洗1次,每35年大修理1次。 13.3.10普通快滤池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冲洗前,当水位降至距砂层20cm时,应及时关闭出水 阀,缓慢开启冲洗阀。 2冲洗时,排水槽、排水管道应畅通,不应有雍水现象。 3初次运行或冲洗后上水时,池中的水位不应低于排水槽 严禁暴露砂层;运行中,滤床的淹没水深不得小于1.5m。 4滤后水浑浊度应小于1NTU。 5新装滤料应在含氯量30mg/L以上的水中浸泡24h消毒, 用清水冲洗,并经检验滤后水质合格后使用。 6滤池停运7d以上,应将滤池水放空,恢复运行时应进行 反冲洗后方可重新使用。 13.3.11重力式无阀滤池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初次运行或检修后,应排除滤池中的空气。 2初次反冲洗前,应将冲洗强度调整器调整到虹吸下降管 直径的1/4开启度,进行反冲洗,随后逐次放大开启度,直至规 定的冲洗强度为止。 3定期检查滤料层是否平整或结泥球、板结等,及时处理 相关问题。 4滤后水浑浊度大于1NTU时,应进行强制反冲洗。

1进水浑浊度不宜大于20NTU。 2宜24h连续运行;控制滤速不应超过0.3m/h, 3初期滤料应半负荷、低滤速运行,15d后可逐渐增大到 设计值。 4定时观测水质、水位和出水流量,适时调整阀门开启度 5当滤料板结堵塞影响设计出水量时,应对表层滤料进行 人工清洗。 6每隔5年,应对滤料和承托层全部翻洗或更换1次。

6每隔5年,应对滤料和承托层全部翻洗或更换1次。 13.3.13超滤膜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定期对预处理设备进行排泥和清洗,排泥和清洗周期不 宜大于3d。 2每日检测出水浑浊度、流量和跨膜压差,异常时应进行 化学清洗。 3每日检查电磁阀的工作情况,确保自动反冲洗和正冲洗 正常。 13.3.14颗粒活性炭滤池的运行维护,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冲洗水宜采用活性炭滤后水 2冲洗时的滤料膨胀率及运行时滤床上部的淹没水深应符 合设计要求。 3空床接触时间宜为10min以上。 4出现水头损失达到1.0~1.5m、 滤后水浑浊度大于标准 规定限值、冲洗周期大于5~7d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冲洗。冲洗 前,将水位降至距滤料表层20cm,关闭出水阀。 5初用或冲洗后进水时,池中的水位不得低于排水槽,不 得将滤料暴露在空气中。 6当颗粒活性炭吸附池出水水质超过设计指标时,或颗粒 活性炭的碘值指标小于600mg/g、亚甲蓝值小于85mg/g时,应 更新池中的颗粒活性炭。

13.3.13超滤膜装置的运行维折

13.3.15一体化净水装置的运行维护应参照同类净水构

定,并每日查看是否有漏水,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每年应对防腐层进行检查修补。13.3.16除铁、除锰装置的日常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运行一个设计周期或出水水质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对滤料进行反冲洗。2,每年对滤料进行翻砂整理1次;有氧化水箱时,至少每半年清洗1次;每5年应对除铁、除锰装置进行大修理1次。13.3.17吸附法除氟、除装置和离子交换法除硬度处理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进水浑浊度应小于INTU2定期检测出水中的氟、砷含量或总硬度含量,大于标准规定限值时,应对吸附滤料或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处理。13.3.18反渗透膜或纳滤膜除盐、除氟除砷和除硝酸盐等处理装置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定期观察并记录膜装置的压力、温度、流量和电导率等运行参数。2短期停运时,每日应至少通水2h。停机72h以上时,应根据有关要求对膜系统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3定期检查与更换预处理设施,确保反渗透装置的进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4出现总压差比运行初期增加0.150.20MPa、脱盐率比上次清洗后下降了3%以上、产水量比上次清洗后下降了10%以上情况之一时,应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化学清洗。5膜元件因堵塞、老化、损坏或超过使用年限,经清洗或修复仍达不到使用要求时,应进行更换,更换时宜采用相同型号或性能参数的膜元件。13.3.19饮用水消毒设施及消毒间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时记录各种药剂的用量、配制浓度、投加量及处理水量。89

2消毒剂的固定储备量宜按15~30d的最天用量确定。 3按操作规程要求巡查消毒设备与管道的接口、阀门等渗 漏情况,及时更换易损部件,每半年维护保养1次。 4消毒剂投加量应根据原水水质、出厂水水泵和管网末梢 水的消毒剂余量综合确定。 13.3.20采用次氯酸钠、液氯、漂白粉等氯消毒方法时,应符 合下列要求: 1采用次氯酸钠发生器消毒时,应定期测定产出物有效氯 浓度,作为调节加注量的依据。 2采用液氯等消毒时,应符合GB50013的规定。 3采用漂白粉消毒时,应配置成1%~2%的溶液后投加,

13.3.22采用臭氧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电晕法发生器时,应定期维护空气过滤器,更换分 子筛,将溶解罐的尾气排到室外;采用电解法臭氧发生器时,应 及时添加纯净水。 2经常查看设备的运行状况,包括指示灯、电压、电流, 管路是否堵塞,以及室内、尾气管和溶解罐内的臭氧气味等。当 发现溶解罐内无任何臭氧气味或室内有明显的臭氧气味时,应查 找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3.3.23采用紫外线消毒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日查看灯管指示灯,发现不亮时,应及时检查灯管或 整流器。 2选用有自动除垢的装置时,应每周手动检查1次其工作

状态。无自动除垢装置时,灯管运行500h左右,应全面清洗 1次。 3选用有光强检测仪的装置时,当光强衰竭到50%以下 时,应及时更换灯管。无光强检测仪时,灯管每运行1000~ 2000h,应检测1次光强。

13.4输配水管道运行维护

13.4.1供水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供水管网档案资料,绘制输配水 管网平面布置图,并在图上标注管网信息,宜逐步建立供水管网 信息管理系统。 13.4.2输配水管道通水前,应先检查空气阀、减压阀等是否正 常,处理存在的隐患。 13.4.3输配水管道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时巡查管线压、理埋、占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输配水管道的运行压力不应超过管道的设计供水压力。 3定期测读配水管网中的测压点压力,测流点流量,每月 至少2次。管道压力或流量异常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管道中的水流在输送过程中不应受到环境水体的污染 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加以解决。 5管道及其附件更换或修复后,应冲洗、消毒,水质合格 后方可恢复通水。 6管道的泄水阀应半年排除淤泥并冲洗1次;管网末梢的 泄水阀应定期排水冲洗,每月至少开启1次。 13.4.4输配水管道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定时巡查管道有无漏水、腐蚀、地面塌陷、人为损坏等 现象和附属设施的运行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定期对管道漏水进行检测,发现漏水及时修复。 3每年对金属管道的外露部分进行防腐处理。 4管道附属设施的检查、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王支管上的闻润每年维拍和启闭不少王1次,经当

13.4.1供水单位应建立完整的供水管网档案资料,绘制输配 管网平面布置图,并在图上标注管网信息,宜逐步建立供水管 信息管理系统。 13.4.2输配水管道通水前,应先检查空气阀、减压阀等是否 常,处理存在的隐患。

13.4.4输配水管道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浸泡在水中的闸阀,每年至少维护和启闭2次。2)每月至少对空气阀检查维护1次,及时更换易损部件:每2年对空气阀解体清洗、维修1次。3)每年对泄水阀、止回阀维护1次。4)定期清理阀门井,修复、配齐或更换井盖、井座、井圈及踏步。5)定期检查支墩、镇墩,发现异常沉降、位移时,应查找原因,及时加固修复。13.5调节构筑物运行维护13.5.1清水池和高位力水池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操作运行规程要求观测水池水位,,水位应在设计水位区间内运行。21检查人孔、通气孔和溢流管是否保持完好,并应用防护网封闭。3池顶及周围不得堆放可能造成池内水质污染的物品和杂物;池顶覆土绿化时禁使用肥料和农药,并应保持排水顺畅。4汛期应经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四周排水是否通畅,发现存在污染池内水质风险情况,及时处理13.5.2清水池和高位水池的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每半年至少清洗水池1次。2在水池运行前、清洗后,应进行消毒,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每月对阀门检修1次,每季度对长期开或关的阀门操作1次,水位计或水尺检修1次。4电传水位计检修应根据相关规定的校验周期进行;机械传动水位计宜每年校对和检修1次。5高位水池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每年检查1次,并检测接地电阻。63每年对池内壁、池底、池顶、通气孔、伸缩缝和各种管92

件检修1次,并检修阀门,对金属结构进行防腐除锈处理。13.5.3清水池和高位水池的大修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3年对池底、池顶、池壁、伸缩缝和各种管件进行全面检查修理,更换易损部件。2清水池和高位水池大修理后,应进行满水试验。13.6泵站运行维护13.6.1#泵站运行维护应明确责任人,制定运行维护制度,并符合GB30948的有关规定。13.6.2机组运行时应无异常噪声或振动,各运行参数应正常。发现异常情况时查明原因处理13.6.3泵房内止回阀外,他各类控制阀,应均匀缓慢开启或关闭。13.6.4 电机吸风口、联轴器、电缆头危险部位应安装人身安全防护设施13.6.5机组后劲时,如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可强行启动。13.6.6发生然断电或备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做好相关处置。13.6.7环境温度水泵机组不工作时,应关闭阀门,将水泵、管道及其附件内的存水排净13.6.8离心泵及电机的运行管理,应下列规定:1水泵应在泵体充满水、出水阀门关闭的状态下启动,达到正常转速后2~3min内打开出水阀门。2机组运行时,滚动轴承温升不超过环境温度35℃,最高温度不宜超过75℃;滑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宜超过70℃。3停机时应先关闭出水阀门。13.6.9潜水泵及电机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启动潜水泵前,应确保泵出水阀门处于开启状态。2电源电压与额定电压允许偏差为土10%。93

3潜水泵两次启动应间隔5min以上。 4定期检查电机下盖是否有裂纹,橡胶密封环是否损坏或 失效,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5潜水泵提放时,应确保电缆不受力。运行中应确保电缆 不被吸人泵内。 6潜水泵应直立浸入水中,不得倒卧使用。 7潜水泵最大、最小浸水中深度及含沙量应符合潜水泵 运行参数要求。 8潜水泵应安装漏电保护开关,

自动化与供水管理信息系统

13.8.1I~Ⅱ型供水单位应根据供水规模及具体情况建立水质 检测制度,配备检测人员和检测设备,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 未梢水进行水质检测。 13.8.2I~Ⅲ型供水单位不能检测的水质指标项目应委托具有 CMA资质或相应检验能力的单位检验。 13.8.3水质检测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晰,并应及时归档、统 一管理。 13.8.4村镇供水工程的水质检测资料,应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要 求定期报送。 13.8.5I~Ⅱ型供水工程水质检测项目及频率应根据原水水 质、净水工艺和供水规模等综合确定,出厂水水质检测项目及频 率不宜低于表13.8.5的规定,水源水和末梢水水质检测项目及 锁率结合实际情况确定。血型以下的供水工程水质检测项目及频 率可根据当地水源水质存在超标风险的指标、供水人口数量、运 行管理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检测项目及频率。

13.8.5出厂水水质检测项目及频

注1:感官性状指标:包括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色度、膜和味。 注2:微生物指标:主要包括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 注3:消毒剂指标:根据不同的供水工程消毒方法,为相应消毒控制 注4:特殊检测项目:指水源水中氟化物、砷、铁、锰、溶解性总 或硝酸盐等超标且有净化要求的项目。 注5:常规指标十风险指标每年检测2次时,为丰、枯水期各1次; 为枯水期或按有关规定进行。 注6:当水源或水处理工艺改变时开展全分析检测。 注7:水质变化较大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检测项目和检测频率。

13.8.6暂不具备水质检测条件的水厂,水质检测点数量和布 高、检测指标选择及检测频率应执行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 13.8.7水样采集、保存和水质检测方法应符合GB/T5750的 规定。水质检测也可采用国家质量监督部门、卫生部门认可的简 便设备和方法。

出水口、水质易受污染的地点、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未梢等 位。I~Ⅲ型供水工程管网末梢采样点数可按供水人口每2万 设1个,但每个工程至少1个;Ⅲ型以下可根据工程数量、类 A

13.9.5应检查危险化学品库房及消毒间的防毒、防火、防爆、 防盗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实,通风、报警设施是否运行正常。 13.9.6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与维护应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13.9.7应定期检查水厂生产设施操作通道的防滑、护栏设施是 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9.8密闭或半密闭的构筑物清洗时,应采取有毒有害气体检 测和通风措施。

14.1.1建设分散供水工程,工程型式应根据水源和居民居住点 分布条件、地形地质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应选择下 列工程型式: 1有水质良好的泉水或其他地下水时,应优先建设引泉供 水工程或户用供水井。 2淡水资源缺之乏,但多年平均降雨量大于250mm时,可 建造雨水集蓄供水工程。 3有地形高差可利用时,宜采用重力式供水;提水时,宜 采用水泵提水、管道供水。 14.1.2分散供水工程的水源水量保证率不宜低于90%,设计 供水规模可根据下列用水量定额确定: 1生活用水量定额,可按表14.1.2-1确定。

单位: L/(人· d)

单位:L/(头·d)

单位:L/(头 · d)

14.1.3分散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表水水源保护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河流为水源的取水点上游不小于1000m,下游不小于 100m,合理划定沿岸防护范围,但不超过集雨范围。 2)以湖库为水源的取水点半径100m的区域但不超过集 雨范围;以小型水库、山塘为供水水源的保护范围为 其汇水区域。 3)水窖水源保护范围为集水场地区域。 2地下水水源保护范围为取水口周边30~50m。 14.1.4供水管材应符合卫生要求。户外管道宜地理;不能地埋 时,可采用有内外防腐的金属管道,但严禁采用冷镀锌钢管。 14.1.5分散供水工程,选择净化工艺时,家庭用水质净化设备 应根据水源水质选择,宜采用分质供水方式,净化能力可按每人 每天5.0~7.5L确定。 14.1.6分散供水工程可选择家用紫外线消毒装置去除水中的病 原微生物,采用紫外线消毒时,应1周清洗1次灯管套管,灯管 使用1年应更换。 14.1.7分散供水工程中蓄水池、水窖等蓄水构筑物建成后,应 进行清洗,并检查有无裂缝;有条件时可充水浸泡,并投加 2mg/L的漂白粉或漂粉精消毒。 14.1.8应加强对分散供水工程用水户的工程管理维护技术指导 和饮水卫生知识宣传。

14.1.6分散供水工程可选择家用紫外线消毒装置去除水

14.1.8应加强对分散供水工程用水户的工程管理维护技术指导 和饮水卫生知识宣传。

14.1.8应加强对分散供水工程用水户的工程管理维护技

GB/T 10095.1-2022 圆柱齿轮 ISO齿面公差分级制 第1部分:齿面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pdf14.2雨水集蓄供水工程

14.2.1雨水集蓄供水工程,应符合GB/T50596的要求。 14.2.2雨水集蓄供水工程集流场的集流能力应与蓄水构筑物 有效容积相配套

14.2.1雨水集蓄供水工程,应符合GB/T50596的要求。

14.2.3单户雨水集蓄供水工程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集雨效率高的集流场形式,并优先选用屋顶集 面、人工硬化集流面或二者结合的集流面,在湿润和半湿润山

庭终端用反渗透膜或纳滤膜净水装置。高氟水也可采用再生周期 长、再生简单的家庭终端用吸附法除氟装置,微污染地下水可采 用活性炭净水装置。

标准历次版本编写者信息SL3102004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大学山西省临汾市水利局四川省巴中市水利福建省水利厅供水陕西省水利厅供水处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察设计研究院山东省水科院重庆市亚太环保工程技术设计研究所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刘文朝崔招女刘学功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永胜胡亚琼李仰斌赵乐诗严家适杨广欣张敦强刘群昌丁昆仑周玉文尚琪沙鲁生张健王维平刘亨益窦以松张鸿涛吕俊蒋吉发康永滨张剑峰刘城鉴SL 687—2014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104

GB/T 42128-2022 智能制造 工业数据 分类原则蔡守华 程文辉 浩 杨继富 丁昆仑 曲炳良 郭宏江 刘心汉 李斌 胡亚琼 朱 佳 徐学华 祝芝君 宋卫坤 朱亮荣光 李含英 陆琪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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