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Z/T 0212.3-2020 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盐类 第3部分:古代固体盐类.pdf3.4.5综合勘查、综合评价
3.4.5.1按GB/T25283规定,对单独具有工业利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的共生矿产,要进行综合勘查和综 合评价,其控制程度视市场需求确定, 3.4.5.2对固体“旱采”矿产中共生、伴生组分,要详细研究在主矿产不同矿石类型和不同地段的矿物种 类及富集情况,结合主矿产的矿石加工试验,对综合利用的途径和可行性做出评价。 3.4.5.3对于固体“水采”矿产分析查明共生、伴生组分在“水采”溶液、结晶、加工过程中的存在形式和 富集情况,进行综合回收试验,并做出评价
4.1地形测量和工程测量
4.1.1凡参与资源量估算的各种地质部面、探矿工程等,均应进行定位测量。 4.1.2矿产勘查测量应采用全国统一的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 坐标系、高斯一克吕格投影,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测量的精度要求按GB/T18341执行。
GB/T 32347.1-2015 轨道交通 设备环境条件 第1部分:机车车辆设备4.2.1收集编制比例尺为1:250000~1:50000的区域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
DZ/T 0212.32020
4.2.2在普查区内,一般测制比例尺为1:500001:10000的地形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 4.2.3在详查、勘探范围内,应测制地形地质图和水文地质图,比例尺要求为1:10000~1:5000。对 大部分被第四系覆盖的矿床,还要测制基岩地形地质图。 4.2.4在普查、详查、勘探阶段,勘查线剖面图都应实测,比例尺为1:5000~1:1000。 4.2.5在详查、勘探阶段,应对盐溶、泥柱进行调查,比例尺视其发育程度而定,一般为1:10000~ 1:1000。
4.3.1根据矿区(床)地质、矿体和圈出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及不同勘查阶段的地质目的,选择经 齐有效的物探和化探方法。 1.3.2物探和化探测量比例尺尽可能与地质测量比例尺一致,并确定有效的成图方法,做好物探和化探 资料的综合解译。 1.3.3各种比例尺物探和化探测量工作的质量均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 1.3.4各个阶段的钻孔工程,应通过试验选择有效的测并方法进行测并工作,对测井资料进行验收,提 交专项测井报告。通过物探测井结果校正岩芯编录深度,当两者误差大于3%时,应对编录深度进行校 正,然后编制钻孔柱状图。 4.3.5应全面收集油气部门已有重力、地震及测并资料,分析工作区的重力场特征,针对盐层的特征,采 用测井约束波阻抗反演定位技术,重新解译确定盐层的埋深、边界等特征。
3.1根据矿区(床)地质、矿体和圈出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特征及不同勘查阶段的地质目的,选 有效的物探和化探方法。 3.2物探和化探测量比例尺尽可能与地质测量比例尺一致,并确定有效的成图方法,做好物探和 料的综合解译,
钻探工程质量除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外,还应遵守如下要求: 对于深孔施工前编写的钻孔施工专项设计,尽可能探采结合,评审通过后实施。对盐矿层及顶 板、底板采用饱和卤水或用其配置的泥浆作钻井液钻进。凡遇含卤(水)层时,应及时严格止水, 防止地下水连通或进人矿层。 浅孔最大回次进尺不得超过3m~4m。深孔最大回次进尺在保证岩芯采取率的情况下,可根 据钻探设备确定。在盐类矿层中,钻孔直径不得小于91mm,深孔(>1000m)终孔直径不得小 于75mm,探采结合井终孔直径不小于110mm。 所有钻孔进人矿层底板5m,做到不漏矿。必要时,可选代表性钻孔适当加深。 浅孔应全孔取芯,矿芯和顶板、底板采取率不低于80%,岩芯采取率不低于70%:深孔除参数并 外,其他钻孔对矿层及项板(矿层以上50m)和底板取芯,采取率同浅孔;对其他地层,可采取包 括钻时录井、岩屑录井、泥浆录井、氯离子滴定等方法进行编录。 1 钻时录井:含盐岩系及其以上地层为5m一次,含盐岩系为2m一次(进入矿层后为1m 次),若遇放空、憨跳、卡钻时,必须详细记录其井深、层位及处理结果。 2 岩屑录井:第四纪地层每10m取1件岩屑样品,含盐岩系以上地层每钻进5m取1件岩屑 样品,岩屑样品每包质量均大于400g。在有已知钻孔的情况下,对于探采结合井,含盐岩 系地层每钻进1m取1件岩屑样品。 3) 泥浆录井:每班测定泥浆全性能、半性能各一次;若发现油、气、水显示及泥浆性能发生异 常,应及时汇报并适当进行加密观测。 4) 氯离子滴定:对于不取芯的探采结合井,预计进入含盐段前测定氯离子含量变化。 所有钻孔都要进行简易水文地质观测.观测内容和要求按GB/T12719执行
f)对于普通地质钻孔采用425 立永久标志,并选择5%的孔进行质量检 查;对探采结合井,采用高标号油井水泥严格固井,固井后要进行试压,不合格的一律返工,提交 固井报告。全孔封闭或固井质量应达到QBJ203的要求。勘查线端点、钻探工程控制点、主要 测量控制点、水文地质长期观测点等,要以耐腐蚀性材料建立标志。
4.5化学分析样品采集、加工及分析
4.5.1化学分析样品采集
4.5.1.1样品采集
所有见矿工程都应对矿体分段连续取样,对矿层项板、底板及夹层也要适当采样,并遵循以下要求: a)基本分析样:钻孔岩(矿)芯沿长轴锯取1/2、1/4,刻槽、刻线作为样品,结晶粒度越粗、矿化均匀 度越差,采样越多;样长不应大于可采厚度或夹石剔除厚度,一般为0.1m~2m。厚度大、质量 均匀的矿石可以适当加长。 b 组合分析样:应在同一勘探工程或同一勘查线工程或同一块段工程内,以同矿层、同类型、同品 级的相邻矿样组合,可由5个~10个基本分析副样组合而成。组合样的最大长度一般不超过 10m,质量一般要求200g,数量占基本分析样的10%~20%。 c)全分析样:由组合分析副样或基本分析副样组合,也可直接采取;数量为每个工业矿层1个~ 2个。 d 定性半定量全分析样:采自各种矿石类型及其顶板、底板,可选自组合分析样或基本分析样的副 样,也可栋块样,注意锂元素等稀散元素,
4.5.1.2样品采集质量要求
样品的采集按有关规范、标准执行。样品应进行密封保存。
品的采集按有关规范、标准执行。样品应进行密封保存。
4.5.1.3气体样品采集
4.5.2化学分析样品加工
样品的加工包括破碎、过筛、拌匀和缩分四道工序。缩分按切乔特公式Q=Kd²进行。古代固体盐 类样品加工中K取值为0.1~0.2。K的取值可根据矿石组分含量的均匀程度而定。 此外,样品破碎前按规定烘干,严防破坏结晶水,并需尽快进行分析,副样密封保存。 对加工缩分的质量应定期检查,碎样过程中的样品累计损失不得超过5%,缩分误差不得超过3%。
4.5.3化学分析样品分析项目
4.5.3.1古代固体盐类矿产基本分析项目见表1.可根据矿区取得一定实际资料后做适当的增减。
4.5.3.1古代固体盐类矿产基本分析项目见表1,可根据矿区取得一定实际资料后做适当的增减。
表1古代固体盐类矿产化学分析项目
表1古代固体盐类矿产化学分析项目(续)
4.5.3.2古代固体盐类矿产组合分析项目在定性半定量全分析或全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可根据不同矿 区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见表1)。 4.5.3.3全分析项目要在定性半定量全分析和岩矿鉴定基础上确定分析项目,水不溶物采用酸溶分析。 4.5.3.4样品分析测试应由取得国家或省级认证资质的单位承担。外检应由取得国家级认证资质的单 位承担。 4.5.3.5化学分析质量的检查。凡参与资源量估算的样品,均应分期分批地及时进行内检和外检,内检 样品从基本分析或组合分析样品的粗副样中抽取,编密码送原实验室,基本分析内检样品的数量应不少 于基本分析应抽检样品总数的10%,当应抽检样品数量较多或大量测试结果证明质量符合要求时,内检 样品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5%;组合分析内检样品的数量应不少于组合分析应抽检样品总数的 5%。外检样品从内检合格样品的正余样中抽取,编码送其他符合要求的实验室,一般为参加资源量估算 的相应原分析样品总数的5%,当参加资源量估算的原分析样品数量较多时,外检样品比例适当降低,但 不应少于3%。各批(期)次样品的内检和外检合格率均不应低于90%。 当外检合格率不符合要求或原分析结果存在系统误差,而原分析单位和外检单位不能确定误差原 因,或者对误差原因有分歧时,应由原分析(基本分析、组合分析)单位和外检单位协商确定仲裁单位,进 行仲裁分析,根据仲裁分析结果进行处理。 内检和外检结果应附在勘查报告中,并进行质量评述。送样要求、各项组分的允许误差、检查结果处 理等具体要求,按DZ/T0130执行
4.5.4体积质量(体重)样、湿度样
4.5.4.1应按矿石类型和品级分别采取小体重样,在空间上应注意代表性和均匀性。采样体积不小于 40cm,对结构不均匀的矿石应适当增大体积。在勘探阶段,采样数量按矿体中矿石类型或品级每种不 少于30个。体重样采取后应立即用吸水纸将样品中所含卤水吸去,并迅速进行测定。样品同时做化学 基本分析和湿度测定。 4.5.4.2湿度样应按不同矿层、不同深度、一定的网距(与化学基本分析样网距一致,但数量可减少)分 别采取。样品取出后应立即测定其原始质量,妥善密封后送实验室,再测定其按规定烘干后的质量,以求 得湿度校正系数
应能够代表工作区所见到的主要地层、岩石,以及全部矿石、矿物和组构的一般情况,并能反映出其 特点,用于研究其规律。
4.6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试验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6.1采样前应根据试验的目的和要求,尽量与试验承担单位、矿山建设设计单位共同协商编制采样
实验室规模试验样品由勘查单位负责采集。半工业试验样品由矿业权人负责采集,勘查单位予以协助。 4.6.2试验样品应按矿石类型和品级分别采取。在矿石类型、品级、物质成分、结构、构造以及空间分布 等方面应具有充分的代表性。考虑开采时贫化,可掺人一定量的围岩及夹石,使试样的品位略低于勘探 区(段)的平均品位。还应接不同矿右类型所占比例采取混合试验样。 1.6.3对矿层采用天口径钻孔取样,可在一孔或其邻近的数个钻孔中采取, 4.6.4试验样品的质量取决于矿石复杂程度、试验项目要求、试验设备规模和加工流程的复杂程度,并 与试验单位和设计部门商定。
4.7岩(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
详查阶段和勘探阶段 种尖和地点 标需要选定。样品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主要布置在第一开采水平或首期开采地段。样品数 2组~3组。对样品的要求及试验项目依有关要求确定,并按相应的规范、规定进行测试。
4.8抽水试验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轴水试验以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含水层富水性、预测矿坑涌水量等为目的,各勘查阶段抽水试 要求参照GB/T12719执行
4.9盐类矿石水溶性能实验室试验方法及要求
古代固体盐类矿石水溶性能实验室试验方法及要求参见附录C
4.10原始编录、资料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制
4.10.1盐类矿床勘查中原始编录是地质和水文地质综合编录,二者要紧密结合,各项原始资料必须及 时、准确、全面。编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对于探矿工程的编录和取样,最迟不得超过工程完成后24h进 行。各项原始地质编录要求按DZ/T0078执行。凡能用计算机成图、成表的资料,应按标准化要求填写 表格内容。 4.10.2资料综合整理应运用新理论、新方法,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特别是规律性研究,指导地质 查资料的综合整理,具体接DZ/T0079执行。有条件时应采用地质勘查信息系统、GIS系统进行助查 数据采集、管理、综合研究、综合整理、图件及报告编制工作。 4.10.3勘查报告的编制按DZ/T0033执行。同时结合矿区的实际情况,适当增补有关内容,参见DZ/T 0212.2附录F。
4.11计算机及其他新技术的应用
5.1.1普查阶段可采用一般工业指标圈定矿体,参见附录D中表D.1。综合评价指标参见附
D.2。详查、勘探阶段原则上采用论证制定的工业指标。矿床工业指标论证制定按DZ/T0339执行。 5.1.2在勘探阶段,对能单独分采的矿体,应制定分采指标;凡能在采矿、矿石加工过程中富集、回收利 用的伴生组分和矿床内需开采的异体共生矿产,也应制定相应指标。必要时可规定有害组分最大允许 含量。 5.1.3矿床工业指标内容包括边界品位、最低工业品位、最小可采厚度、夹石剔除厚度等。它们是评价 矿床工业价值和圈定矿体、估算矿产资源量的依据。
5.2资源量估算的一般原则
5.2.1按DZ/T0038规定,矿体的圈定必须根据矿体赋存规律,严格按工业指标合理圈定。 5.2.2参与矿产资源量估算的工程质量和其他基础资料,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5.2.3根据矿床的产状、形态,以及勘查工程布置形式和勘查阶段,合理选用矿产资源量估算方法,一般 采用地质块段法、垂直副面法、底板等高线法。提倡运用计算机技术,采用地质统计学法、SD法等新的固 体矿产资源量估算方法。 5.2.4应按矿产资源量分类及分类条件、矿石类型、品级估算资源量。当开采方式不同时,也应按其分 别估算。 5.2.5探明资源量块段划分,原则上应以工程圈定的范围为限。对于深层盐类矿产,根据勘查类型,采 用较少钻孔结合物探资料进行控制,采用相应勘查类型间距的1/2平推估算同级别资源量。 5.2.6对共生矿产和伴生矿产应分别估算资源量。 5.2.7采空区内动用的资源量和压覆矿产资源量,均应按有关规定单独估算,
5.3资源量估算的参数要求
5.3.1参与矿产资源量估算的各项参数,在普查阶段,可采用实测和类比法确定;在详查和勘探阶段,必 领实测,数据要准确可靠且具有代表性。 5.3.2对矿产资源量有影响的因素,如裂隙、盐溶、风化淋滤等,应计算出影响系数和含矿系数,以求取 实际矿体体积。
5.4储量估算的基本要求
分析研究采矿、加工、基础设施、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区和政策等因素(简称转换因素),通 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或与之相当的技术经济评价,认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许时,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扣除设 损失后方能转换为储量
5.5资源储量类型确定
应根据矿床不同矿体、不同地段(块段)的勘查控制研究程度,客观评价分类对象的地质可靠程度,并 结合可行性评价的深度和结论,对勘查工作所获得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分类。古代固体盐类矿产资源储 量类型按照GB/T17766执行
5.6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资源储量估算结果应以文、图、表的方式,接保有、动用(有动用量时)和累计查明,主矿产、共生矿产 和伴生矿产,不同矿石工业类型(或品级),将不同资源储量类型反映清楚。 各矿种资源量估算单位:溴(Br)、碘(D以吨(t)表示,取整数;石盐(NaCI)以亿吨(1o°t)表示,小数 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其他矿产,钾盐(KCI)、镁盐(MgCl²或MgSO,)、芒硝(含钙芒硝、无水芒硝,均以 Na,SO表示)、天然碱(NaCO十NaHCO)、硼(BO,)、水菱镁矿(矿石)以万吨(1o*t)表示,小数点后
保留两位有效数学。固体盐类矿产品位均以质量分数计(数值用“%”表示),石盐、杂卤右、芒硝、无水芒 硝、天然碱、镁盐矿,取整数;钾盐、菱镁矿,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锂、铆、矿,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有效数字;碘矿,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其他共(伴)生矿产资源储量的单位,按其矿种规范和有关要求执行
保留两位有效数学。固体盐类矿产品位均以质量分数计(数值用“%”表示),石盐、杂卤右、芒硝、无水芒 硝、天然碱、镁盐矿,取整数;钾盐、菱镁矿,小数点后保留一位有效数字;锂、、矿,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有效数字;碘矿,小数点后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其他共(伴)生矿产资源储量的单位,按其矿种规范和有关要求执行
古代固体盐类矿床矿体延展规模分级见表A.1。
DZ/T 0212.32020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古代固体盐类矿床勘查类型划分依据
表A.1古代固体盐类矿床矿体延展规模分级
矿体稳定程度分为稳定、较稳定和不稳定三种类型。稳定,即矿体形态和内部结构简单、厚度稳定、 品位均匀;较稳定,即矿体形态和内部结构较简单、厚度变化较稳定、品位较均匀;不稳定,即矿体形态较 简单一复杂、内部结构复杂、厚度不稳定、品位不均匀。影响矿体稳定程度的因素有:矿体(层)形态复杂 程度、内部结构复杂程度、厚度稳定程度和矿石品位均匀程度。各影响因素具体划分如下: a)矿体(层)形态复杂程度:简单,矿体(层)呈层状、似层状,边缘略有分叉;较简单,矿体(层)呈似 层状或透镜状,少数层状,矿体略有分叉复合;复杂,矿体(层)呈薄层状、扁豆状、筒简状、窝状、脉 状、条带状、藕节状或不规则状,有分叉复合。 b 矿体(层)内部结构复杂程度:简单,无或偶见夹石层,含夹石率小于5%;较简单,含少量夹石 层,含夹右率为5%~15%;复杂,含较多夹右层,含夹右率大于15%且小于或等于40%。 矿体(层)厚度稳定程度:稳定,厚度变化系数小于40%;较稳定,厚度变化系数为40%~70%; 不稳定,厚度变化系数大于70%。 d 矿石品位均匀程度:均匀,品位变化系数小于20%;较均匀,品位变化系数为20%~50%;不均 匀,品位变化系数大于50%。
简单:产状变化小,缓倾斜的单斜或宽缓的向斜、背斜,少有波状起伏,断层稀少,对矿层影响 不大。 中等:产状变化中等,呈急倾斜一缓倾斜的向斜、背斜或单斜,偶有波状起伏或有稀少矿层(矿体)被 破坏。 复杂:产状变化大,次级褶皱发育,形成紧密的复式褶皱,或受几组断层分割破坏形成若干断块
发育:盐溶系数大于15%。 中等发育:盐溶系数为5%~15%。 不发育:盐溶系数小于5%。
代固体盐类矿床参考基本勘查工程间距见表B.1
DZ/T 0212.32020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古代固体盐类矿床参考基本勘查工程间距
表B.1古代固体盐类矿床参考基本勘查工程间距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古代固体盐类矿石水溶性能实验室试验方法及要求
矿石溶解性能试验,一般应在化验室或岩矿室进行。除具备岩矿设备和盐类化验设备与药品外,主 要专用设备和材料为小天平或5kg台秤、250mL~1000mL量筒、大烧杯或溶解池(规格应根据试样体 积和溶解水量而定)、盛液盆、小钢尺、玻璃棒、小闹钟、秒表、沥青、石蜡、铁勺、600W~800W电炉、小毛 刷、包装带或细铁丝、吸管、温度计、比重计、波美计1套、2mm和10mm网眼直径的金属筛、小镊子或小 竹夹、自制的10cm直径卵石(巨砾)粒度测量圈等,以及各种水溶试验记录表。溶剂为自来水或中性水。
实验室试验的需要,在勘探区或首采区选择具有代表性 的勘探钻孔,采取矿芯样进行水溶试验,同时取得该钻孔的一般勘探成果和矿体圈定数据。矿芯直径不 得小于90mm。钻孔施工时要有严格的取芯和保护措施,以保持矿芯的完整和层序。不得采用对分劈芯 去率先采取基本分析样品。首采区一般为单孔试验或布置探采结合钻并进行试验。有条件时,也可利用 坑道采集代表性样品进行试验。 试验样品的采集,一般根据矿石类型和品级确定,不得少于8组。单一矿石类型和品级的矿层、厚度 达5m以上时,应单独列为一个取样组。每组样品的数量不得少于2件,以便互相验证,保证取全、取准 各项试验数据。
C.3试样规格及加工要求
以矿芯作为试验样品时,根据矿右类型和品级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完整矿芯,切平顶面、底面以后的长 度为20cm,标出顶面、底面,再切去宽度为7cm的侧面,即为溶解试验样品。下切的矿芯侧面小片,加工 破碎后进行基本分析,作为该试样的品位和储量计算的基本分析成果。 以坑道样作为试验样品时,应制成20cm×20cm×20cm的立方体,标出顶面、底面,即为溶解试验 样品,全部试样应力求规格一致。样品加工时被切下的相同层位部分,应进行加工破碎并进行基本分析 以代表该试验样品的品位
根据试样的平均品位计算出测试面高度内的样品侧溶溶解量约1/2(约为整个样品体积的3/8),卤 水达到饱和状态时,所需要的预计溶解水量,以确保样品达到理想的溶蚀状态时,溶液达到饱和,作为选 择溶解池(槽)规格的依据。其计算公式如下:
预计溶解水量,单位为毫升(mL); 预计溶解水量计算系数,K取值为1.10~1.15(通常采用1.10,强烈蒸发地区采用1.15); 预计矿石溶解体积,单位为立方厘米(cm);
DZ/T0212.3—2020D—矿石体重,单位为克每立方厘米(g/cm");C一一试样平均品位,数值用“%”表示;k一—每升饱和卤水的含盐量,单位为克每升(g/L)。矿石溶解试验一般在常温、常压条件下进行。如遇酷或严寒气候,应将实验室的温度控制在10℃~25℃之间为宜。试验前应先测定室温和溶解池(槽)中的水温,并测定试验样品的体重,然后进行试验。C.5试验方法C.5.11侧溶溶蚀速度和侧溶角的测定C.5.1.12定义与原则在溶解池(槽)中,水面与试样溶解(蚀)面成90°交角(即垂直),使溶解平行试样纵轴方向进行,称为侧溶。单位时间的侧溶进尺称为侧溶溶蚀速度。在试样溶蚀面下端自然形成的溶蚀面坡度角称侧溶角(或侧溶溶解休止角)。侧溶溶蚀速度的测定,是确定盐槽形态和形成速度的依据侧溶角受卤水浓度和水不溶残渣的沉淀所控制。侧溶角的测定,在建槽阶段用于控制盐槽的底角;在生产阶段则用于控制溶腔的形态。C.5.1.2准备试样d=9 cm将加工好的试样涂上约1:1的石蜡、沥青煮沸混合液,在切平的侧面上留出7cm×15cm的裸露面,作为溶蚀测试面。即试样切平的侧面上部3cm、下部2cm,圆柱面和顶面、底面均为石蜡、沥青液封闭。待干凋后,用细包装带系好,顶端连接挂钩(见图C.1)。线条覆盖面为涂蜡面积,空白面为溶解面。顶端为提钩位置,在试验过程中应使样品保持铅垂状态。C.5.1.3试验步骤图C.1试样的加工将准备好的规格一致的试样悬垂于预定体积的溶解池中,也可以将试样直接置放在溶解池(槽)的底部,见图C.2和图C3,图中箭头表示溶蚀方尚。试验时,浸泡测试面,在静水状态下溶蚀,定时观测。浸泡开始时,溶蚀速度较快,每15min观测一次;随着溶液浓度升高,溶蚀速度减弱,可每隔0.5h或1h观测一次。溶蚀速度具体表现为水对样品溶蚀面的溶解侵蚀平均进尺,单位为毫米(mm)。在观测侧溶溶蚀速度的同时,应测定卤水的波美度,以便确定不同卤水浓度下的矿石侧溶溶蚀速度,并测定卤水的温度、相对密度(比重)和试样的侧溶角(即试样溶解过程中,在矿样下部所形成的溶解休止角)(见图C.4)以及试样的质量。一直观测到卤水波美度达到24“Bé(24波美度,即饱和)时为止。这时卤水的上下层浓度达到一致。C.5.2上溶溶蚀速度及上溶溶解速度的测定C.5.2.1定义与原则在溶解池(槽)中,水面与试样溶解(蚀)面平行,使溶解垂直试样纵轴方向,由下向上进行溶解,称为上溶,见图C.5。单位时间的上溶进尺称上溶溶蚀速度。上溶溶解速度也可根据上溶溶蚀速度所测定的数据,经计算求得。上溶溶蚀速度是用于测算水溶生产阶段,单位时间的上回采矿量。上溶溶解速度则用以确定单位面积的卤水回采量、估算卤井的日产卤水能力。19
DZ/T0212.3—2020水面水面水水面图C.2试样悬垂于水中图C.3试样放置于溶解器底部水面侧溶面一侧溶角上溶面:箭头表示上溶方向图C.4侧溶试验图C.5上溶试验C.5.2.2准备试样将加工好的试样测出底面积,然后在其周围和顶部涂上约1:1的石蜡和沥青混合液,留出底面作测试面。待保护层干洞后,系好包装带,顶部连接挂钩,方法与准备侧溶试样相同。C.5.2.3试验步骤将试样按统一高度悬垂于预定体积的溶解水中浸泡静溶,每隔15min、0.5h或1h观测一次溶蚀面上的溶蚀平均深度,即上溶溶蚀速度(溶蚀进尺),单位为毫米每小时(mm/h),同时称出试样质量,并计算出单位面积上每小时所溶解的矿石量,即上溶溶解速度,单位为克每平方厘米小时Lg/(cm·h)。同时还应观测溶液的波美度、温度和相对密度,以便确定在不同卤水浓度和温度下的矿石上溶溶蚀速度和溶解速度。一直观测到卤水波美度达到24°Bé(即饱和)时为止。C.5.3卤水膨胀率的测定淡水溶解盐后,其体积将会增加,测定卤水体积膨胀率的目的是用于确定水采过程中的淡水消耗指标之一。测定方法:为简便起见,无须使用矿右,可直接在量杯内的常温(20℃)水中依次加入相同成分的成品盐,溶化搅匀,卤水波美度每升高5°Bé时测定一次体积。求得不同浓度的卤水体积与原来的淡水体积相比,所增加的百分数即为卤水膨胀率。C.5.4水不溶残渣(湿体)膨胀率的测定单位体积的矿石与经水完全溶解后所生成的水不溶残渣体积之比,称水不溶残渣膨胀率。测定的目20
DZ/T 0212.32020
的是用于选择水采方案(钻井水溶或确室水溶)的重要依据。当残渣膨胀率小于1时,方可采用钻井水溶 法开采;如属特低品位矿石,其膨胀率往往大于1,则不宜用钻井水溶法开采;而应采用确室水溶法或坑 道开采。此外,还用于测算开采过程中水不溶残渣的生成量(体积)及地下溶腔的净空间体积,估算残渣 中损失盐量及卤井的日产卤能力。 测定方法:利用侧溶和上溶试验的水不溶残渣进行测定,测出饱和水状态下水不溶残渣的湿体积与 所溶蚀的矿石体积比,即为水不溶残渣的膨胀率
C.5.5水不溶残渣湿体重及含盐量的测定
其目的是用手计算开采过程中的损失盐量。 测定方法:利用侧溶或上溶试验的水不残渣进行测定。在量杯中使24“Bé卤水中的不溶残渣充分沉 淀(3d)后观测体积,再吸出清卤,用事先称得的空量杯质量算出残渣质量,然后计算出残渣湿体重,并对 残渣进行含盐量(数值用“%”表示)分析
C.5.6水不溶残渣的颗粒度分析
其目的是测定钻井水采过程中水不溶残渣从中心管中排出的可能性,以降低盐槽底角,同时有利于 生产阶段扩大井下的卤水贮存空间。建槽阶段的中心管排卤流速一般为1m/s1.2m/s,带出的泥沙量 应达到20%30%。 试验要求:利用溶蚀试验的全部矿芯,分矿层进行测定。 测定方法:先测出各矿层被溶蚀的残渣总体积,然后用淘汰法去泥(其粒度通常小于0.1mm),将残 留的砂、砾进行干燥、过筛(筛孔直径为2mm和10mm两级),分为大于或等于0.1mm且小于或等于 2mm、大于2mm且小于或等于10mm、大于10mm三级粒度,以排水法测出各粒级的体积;小于 0.1mm粒级的体积为被溶蚀的残渣总体积减去大于0.1mm各粒级的残渣体积之和。最后算出各粒级 所占的体积分数。 有条件时,应在坑道中采0.5m~1.0m的代表性样品进行测定,同时还应测出大于100mm粒级 的体积。
C.5.7水不溶残渣颗粒沉降速度的测定
其目的是测定不同粒度的残渣颗粒在同一浓度卤水中的沉降速度和同一粒度的残渣颗粒在不同浓 度卤水中的沉降速度,以便计算水采时带出的泥沙量。 测试方法及要求:在1000mL的玻璃量筒或高度更大的透明容器中,分别盛满波美度为0“Bé、 5°Bé、10°Bé、15Bé、20°Bé、24°Bé的卤水,将选择好的粒度分别为1mm、2mm、3mm、4mm、5mm、 5mm、7mm、8mm、9mm、10mm的残渣颗粒,逐一放人不同波美度的卤水中,测定残渣颗粒在卤水中的 沉降时间,计算出每一颗粒的沉降速度,再计算出每一粒度等级的残渣颗粒在相同浓度卤水中的平均沉 降速度,单位为厘来每秒(cm/s)。每一粒度的残渣颗粒在每一浓度级别的卤水中的沉降速度测定次数 不得少于10次。
其目的是测定溶矿卤水中各种可溶盐的主要成分和含量,以确定地下水溶开采在建槽和扩槽过程中 对不同成分和含量的卤水的排放措施。 试验要求:根据矿体的矿石类型和品级分别采集标本样(不规则样品)进行溶化测定。 测定方法:根据卤水全分析结果确定卤水类型以后,再针对该卤水类型的化学组分测定其主要离子 的含量,配分为组分含量。当溶矿卤水的波美度每增加5Bé时测定一次,即卤水波美度为5°Bé、10°Be
DZ/T 0212.32020
的是用于选择水采方案(钻井水溶或确室水溶)的重要依据。当残渣膨胀率小于1时,方可采用钻井水溶 法开采;如属特低品位矿石,其膨胀率往往大于1,则不宜用钻井水溶法开采;而应采用确室水溶法或坑 道开采。此外,还用于测算开采过程中水不溶残渣的生成量(体积)及地下溶腔的净空间体积,估算残渣 中损失盐量及卤井的日产卤能力。 测定方法:利用侧溶和上溶试验的水不溶残渣进行测定,测出饱和水状态下水不溶残渣的湿体积与 所溶蚀的矿石体积比,即为水不溶残渣的膨胀率
C.5.5水不溶残渣湿体重及含盐量的测定
其目的是用手计算开采过程中的损失盐量。 测定方法:利用侧溶或上溶试验的水不残渣进行测定。在量杯中使24“Bé卤水中的不溶残渣充分沉 淀(3d)后观测体积,再吸出清卤,用事先称得的空量杯质量算出残渣质量,然后计算出残渣湿体重,并对 残渣进行含盐量(数值用“%”表示)分析
C.5.6水不溶残渣的颗粒度分析
其目的是测定钻井水采过程中水不溶残渣从中心管中排出的可能性,以降低盐槽底角,同时有利于 生产阶段扩大井下的卤水贮存空间。建槽阶段的中心管排卤流速一般为1m/s1.2m/s,带出的泥沙量 应达到20%30%。 试验要求:利用溶蚀试验的全部矿芯,分矿层进行测定。 测定方法:先测出各矿层被溶蚀的残渣总体积,然后用淘汰法去泥(其粒度通常小于0.1mm),将残 留的砂、砾进行干燥、过筛(筛孔直径为2mm和10mm两级),分为大于或等于0.1mm且小于或等于 2mm、大于2mm且小于或等于10mm、大于10mm三级粒度,以排水法测出各粒级的体积;小于 0.1mm粒级的体积为被溶蚀的残渣总体积减去大于0.1mm各粒级的残渣体积之和。最后算出各粒级 所占的体积分数。 有条件时,应在坑道中采0.5m~1.0m的代表性样品进行测定,同时还应测出大于100mm粒级 的体积。
C.5.7水不溶残渣颗粒沉降速度的测定
其目的是测定不同粒度的残渣颗粒在同一浓度卤水中的沉降速度和同一粒度的残渣颗粒在不同浓 度卤水中的沉降速度,以便计算水采时带出的泥沙量。 测试方法及要求:在1000mL的玻璃量筒或高度更大的透明容器中,分别盛满波美度为0“Bé、 5°Bé、10°Bé、15Bé、20°Bé、24°Bé的卤水,将选择好的粒度分别为1mm、2mm、3mm、4mm、5mm、 5mm、7mm、8mm、9mm、10mm的残渣颗粒,逐一放人不同波美度的卤水中,测定残渣颗粒在卤水中的 沉降时间,计算出每一颗粒的沉降速度,再计算出每一粒度等级的残渣颗粒在相同浓度卤水中的平均沉 降速度,单位为厘来每秒(cm/s)。每一粒度的残渣颗粒在每一浓度级别的卤水中的沉降速度测定次数 不得少于10次。
其目的是测定溶矿卤水中各种可溶盐的主要成分和含量,以确定地下水溶开采在建槽和扩槽过程中 对不同成分和含量的卤水的排放措施。 试验要求:根据矿体的矿石类型和品级分别采集标本样(不规则样品)进行溶化测定。 测定方法:根据卤水全分析结果确定卤水类型以后,再针对该卤水类型的化学组分测定其主要离子 的含量,配分为组分含量。当溶矿卤水的波美度每增加5Bé时测定一次,即卤水波美度为5°Bé、10°Be
DZ/T 0212.32020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pdf古代固体盐类矿产一般工业指标和综合评价指标
表D.1古代固体盐类矿产一般工业指标
注1:钻井水溶开采,因矿石质量、水溶性能及开采方式不同,对可采厚度及夹石期除厚度的要求差别很大,各
可根据上述因素具体确定。 注2:K,SO,和MgSO.工业指标可按KCI和MgClz指标换算,其换算系数分别为1.1687和1.2642。 注3:NaSO,·10HzO分析结果除以2.2683作为矿石品位。 注4:钾盐矿水溶法开采工业指标可适当降低。 注5:各项工业指标均可根据加工试验研究成果做适当调整。多种盐类矿产共(伴)生,并可综合利用的,工业指标 可适当降低。
注2:K,SO和MgSO.工业指标可按KCI和MgClz指标换算,其换算系数分别为1.1687和1.2642。 注3:NaSO,·10HzO分析结果除以2.2683作为矿石品位。 注4:钾盐矿水溶法开采工业指标可适当降低。 注5:各项工业指标均可根据加工试验研究成果做适当调整。多种盐类矿产共(伴)生,并可综合利用的,工业 可适当降低。
古代固体盐类矿产综合评价指标见表D.2
表D.2古代固体盐类矿产综合评价指标
1)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手册(第二版).北京:地质出版社,2012
DB4403/T 22-2019标准下载DZ/T 0212.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