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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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89202020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8920—2020 代替GB/T18920—2002

05北京邮电大学风雨操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第七章至第十章)GB/T18920—2020 代替GB/T18920—2002

The reuse of urbanrecycling water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urban miscellaneous use

B/T189202020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水质指标 采样与监测 安全利用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水质指标 采样与监测 安全利用

HB/T189202020

GB/T 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的术语和定义、水质指标、采样与监测、安全利用。本标准适用于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等杂用的再生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750.4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GB/T 5750.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GB/T 575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GB/T 5750.11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消毒剂指标GB/T 5750.1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GB/T 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GB/T 7489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GB/T 11913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GB/T 12997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T 12998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T 12999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J/T 158城市污水处理厂管道和设备色标HJ 505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HJ 506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电化学探头法JGJ 63混凝土用水标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再生水reclaimedwater城市污水经适当再生工艺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要求,满足某种使用功能要求,可以进行有益使用的水。[GB/T19923—2005,定义3.2]3.2城市杂用水urban miscellaneous use用于冲厕、车辆冲洗、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等非饮用的再生水。1

3.3 冲厕用水toiletflushinguse 用于公共及住宅卫生间便器冲洗的再生水。 3.4 城市绿化用水 urban landscaping use 用于除特种树木及特种花卉以外的庭院、公园、道边树及道路隔离绿化带、场馆及公共草坪,以及相 似地区绿化的用水。 3.5 道路清扫用水 street sweepinguse 用于道路灰尘抑制、道路扫除用水源的再生水。 3.6 消防用水fireprotectionuse 用于市政、住宅小区及厂区消防的再生水。 3.7 建筑施工用水 construction site and concrete production use 用于建筑施工现场的土壤压实、灰尘抑制,以及混凝土用水。

4.1城市杂用水的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4.2城市杂用水用户宜根据当地再生水厂水源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表2的项目。 4.3混凝土用水还应符合JGJ63的有关规定。 4.4用于自动喷淋消防系统用水.除应符合表1的规定外,悬浮物还应符合GB50084的规定

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

表2城市杂用水选择性控制项目及限值

5.1.1水质采样的设计、组织应按GB/T12997、GB/T12998的规定执行。水样为24h混合样,应至 少每2h取样一次,以日均值计。 5.1.2样品的保管应按GB/T12999的规定执行。 5.1.3再生水厂供水出口处宜设再生水水质监测取样点

预目的分析方法应按表3执行,选择性控制项目的分析

表3基本控制项目分析方法

表4选择性控制项目分析方法

GB 50010-2010(2015版)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pdf市杂用水的基本控制项目采样检测频率不应低于表5规定的频率

表5城市杂用水采样检测频率

6.1.1用于再生水厂的水源宜优先选用生活污水,或不含重污染、有毒有害工业废水的城市污水 6.1.2再生水管道不应与饮用水管道、设施直接连接

6.2.1城市杂用水的管道、设备、设施的外部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及说明。 6.2.2下列场所应设置标识

6.2.1城市杂用水的管道、设备、设施的外部应于显著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及

b)水箱、闸门井等设备、设施外部: 管道的直管段、起始点、交叉点、转弯处和终点及管道穿过楼板、墙等处。 2.3 管道标识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管道涂色应符合CJ/T158回用水管道的规定; b) 标识符应包括“再生水”“不得饮用”字样及流向箭头。“再生水”字样的字体高度宜符合表 的规定,宽高比宜为0.6~1.0;管道内介质流向应以箭头表示,当管道内介质流向为双向时河南省城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豫建[2016]33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2016年3月),应 以双向箭头表示

6.2.4城市杂用水的水箱、用水器具的标识应按6.2.3的规定执行,大小应醒目。当涂刷或缠绕标 困难或不够醒目时,可采用悬挂标志牌的方式。 6.2.5闸门井井盖应设置再生水和“不得饮用字样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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