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20-2605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城[2020]8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0月23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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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20-2605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建城[2020]8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10月23日).pdf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本款补充: 履约担保金额及方式: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承包 人需提交履约担保人民币 元(不高于中标价的 10%),以口保函或口保险形式执行。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本工 程峻工验收合格为止。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本款补充: 履约担保金额及方式:签订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承包 人需提交履约担保人民币 元(不高于中标价的 10%),以口保函或口保险形式执行。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本工 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 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GBT 14048.14-2006标准下载,发包人授

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

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 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自安全生产的达标自标及相应事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合同当事人对农药、肥料的使用

7.1施工组织设计 本款修改 7.1. 1。 7.1.1工程涉及以下内容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 计还应包括此类工程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 口现状树木保护; 口古树名木保护;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 修改意见的期限: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 修改意见的期限: 7.3开工 本款修改 7. 3. 1。 7. 3. 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因发包人原因或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 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本款修改 7. 4.1。 7.4.1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 、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7.5 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 见格、数量要求: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本款补充9.3.4。 9.3.4关于送检材料的约定: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4变更估价 本款补充10.4.3。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10.4.3变更估价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关于变更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的约定: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 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本款补充10.7.1、10.7.2。 暂估价材料的明细详见附件3:《暂估价一览表》。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 同条款中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 通用合同条款中第一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 司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 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 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 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 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 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 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 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 础超过土,%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本款修改12.2.1、12.2.2

签订合同后个工作日内,承包人需提交支付担保人民币 元(中标价的 %),以口保函或口保险形式执行。预付 款担保的有效期至 为止。

12. 3. 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本款修改12.4.4。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其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小时提 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小时。 13.2竣工验收 本款补充13.2.1、修改13.2.5。 13.2.1竣工验收条件 (3)竣工资料内容和份数: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完成峻工退场的期限:

14.1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本款修改为: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工程归档档案移交后 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 书的期限: 14.5竣工归档资料 本款补充: (1)施工中未发生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 供的施工图纸加盖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2)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需经相关方书面确认后 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材料,由承包人提供加盖峻工图章的峻 工图给发包人。

14.5竣工归档资料 本款补充: (1)施工中未发生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 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2)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需经相关方书面确认后 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材料,由承包人提供加盖竣工图章的竣 工图给发包人。

(3)工程工验收结算后天内,承包人应提供给发包 人套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归档资料。 竣工归档资料的形式和格式: (4)因承包人拖延或不办理工归档资料时,经发包人催 告,一个月内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竣工归档资料的,发包 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整理,相关费用由 承担。

(3)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天内,承包人应提供给发包 套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归档资料。

人套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归档资料。 峻工归档资料的形式和格式: (4)因承包人拖延或不办理峻工归档资料时,经发包人催 告,一一个月内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工归档资料的,发包 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整理,相关费用由 承担。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本条补充15.5。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义务 及绿化养护义务且合格移交后,在天内结清工程质量保证金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 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15.5绿化养护期 绿化养护期的具体期限: 绿化养护期内双方责任约定: 绿化养护期内水*费支付: 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 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 方式: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20.3争议评审 本款补充 20.3.1。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关于评审机构的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期期日工开()裱容内要主程称1H位件单名附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苗本一览表

居《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或 (*方标准)等相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绿化养护责任书

(*方标准)等相天规定,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绿化养护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绿化养护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 担施工范围内的绿化养护责任。 内容包括对养护范围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 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防护(如防 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其他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养护标准 绿化养护质量按照口《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或 口 (*方标准)中级标准。 三、考核标准 由发包人按 (口国家标准口行业标准 口*方标准)中,级标准进行考核,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 扣除。 四、绿化养护期 绿化养护期 个月,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养护贵任 1.为确保养护质量,承包人应安排专业队伍和人员进行养 护管理。 2.承包人在养护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造成对第三 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因承包人操作不当、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 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紧急事故需处置的,承 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处置。 3.苗木成活率按合同约定执行,发生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 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及时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绿化养护期满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 其他责任约定:

六、养护费用 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七、其他约定:

绿化养护责任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 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绿化养护期满。

43-旅游城镇规划与策划.pdf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 * *: 日 期: 年月日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 以及 (*方标准),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 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 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 冷系统,*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绿化工 程、园林附属工程(园路与广场铺装、假山、叠石、置石、园林 理水、园林设施安装),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 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 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 防渗为 年;其他防水工程 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绿化工程为 个月; 7.园林附属工程为 个月; 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 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 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 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 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 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 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 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工程建 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 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 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 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 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 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 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 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 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 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 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 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 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TBT3391-2015 机车车辆隔离变压器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主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秘书处

2020年10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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