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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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渝府办发【2019】114号

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pdf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日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 重 厅 201办公厅

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监管协同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及执法体制机制改 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完善制度, 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努力打造一流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体 系。 坚持市场化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坚持运用法 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交易效益和效率提升。 坚持公升公平公正。落实阳光、规范、透明要求,保障市场 主体在公共资源交易中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维护公平正义,防 止伺私舞弊。 坚持诚实守信。充分利用信用激励和约束功能,加快构建以 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机制,褒扬诚信,惩戒失信。 坚持集中统一监管。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 会、监督管理局、交易中心“一委一局中心”监管格局,推动 交易监管职能相对集中统一,提高交易监管的有效性。 (三)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建成投用标准统一、终端 覆盖市和区县两级的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 网,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实现交易质量、 效益和效率明显提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问题得到有效遇制。

2019年,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 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监管。 二、重点改革任务 (一)统一监管体制。 整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建立统一的交易监管体制,着 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 出让、国有资产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分散问题。 1: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设立以市政府常务 副市长为主任,相关副市长为副主任,发展改革、公安、司法、 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国资等市 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统 筹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承担市公共资源交 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2.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统一监管体制。坚持公共资源交易集 中统一监管与行政主管相结合、交易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交 易监管与交易经办相分离,切实强化交易监管部门对交易环节的 监管,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合同履行的监管,加快形成公共资源 交易集中统一监管体制。 3: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全市一张网”自标,各 区县(自治县)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自愿原则并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统一制度规则。 以强化法人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合同管理为核心,进一步织 密制度笼子,充分发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制度的作用。 1.建立法人主体责任制。重点建立健全项目法人、采购人 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人、国有资产所有权人主体责任制,明 确权力与职责边界,落实其交易前期工作责任,严格按程序办理 手续,严格按交易约定事项签订和执行合同,做到权责协调、行 为规范、各司其职。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度。 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出让人、受让人、中介机构、评标评审 专家、交易平台等各方主体的行为,实现责任到位、监管到位。 同时,进一步严格落实项目业主和项目法人权责。 2:完善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合同的 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全过程管理。严 格按交易结果签订合同,坚持风险共担原则,强化双向约束,严 禁擅自变更和调整合同。项自法人、采购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 权出让人、国有资产所有权人应将合同及时报送所在行业主管部 门备案。完善对违约行为的处罚办法,中标人、供应商、竞得人 受让方等执行合同不到位的,严格依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关费用并 追究其违约责任。 3.科学确定交易竞价规则。工程施工招标实行经评审的最 低投标价法。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招标鼓励采用经评审的最 低投标价法。技术特别复杂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

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加快推进交易全过程电子 化,充分发挥大数据智能化等信息技术在提高交易透明度方面的 优势,着力解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不充分问题。 1.推进电子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子监督系统。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 场主体信息库,完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证书互认标准 推动CA证书全市互认。发挥电子服务系统枢纽作用,实现公共 资源交易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电子化。切实推行电子档案、 技术规范,确保信息安全,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 责任可究。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监测分析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断提高信息服务和交易监管的智能化和精 准化水平。 2:促进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 范,建成规则统一、终端覆盖市和区县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 向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信息服务。构建公共 资源交易信息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市公共信用信 息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实现交易、服务、监管等信息 互联互通、有效整合。制定信息公开目录,细化公开事项、内容 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促进信息公开。 (六)加强监管协同。 以加强交易监管为重点,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 调、纵向联通的监管格局,着力解决公共资源行业主管部门和交

易监管部门职责不清问题。 1.强化统筹指导。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时研 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切实加强统筹指导。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落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的决定,组织拟订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全市 公共资源交易政策,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会同有 关部门建立相关监督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市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 作提供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服务,负责对区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进行技术指导。 2.强化分工协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 等公共资源交易实施集中统一监管,按照法定职责对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实施直接监管。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按照法 定职责分别负责对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实施行业 监管,市国资委按照法定职责负责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实施出资 人监管。市经济信息、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 城市管理、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商务、国资、林业等行业主 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负责相应合同履行管理,依法查处违 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交易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与纪检监 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 法案件。

3.强化投诉处理。健全投诉制度,规范投诉受理程序,构 建公平的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严格按照 有关处理程序,依法妥善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投诉事项。对性质恶 劣、情节严重的投诉事项,及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4.强化执法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公开”监督检查 依法依规严处重罚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玩忽职守、 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培训。要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广 泛凝聚共识,切实营造有利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 良好氛围。要及时开展政策解读,组织业务培训,周密安排部署 确保改革政策精准落实。 (二)研究落实措施。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 提出的各项任务,及时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强化目标责任。坚持 依法改革和“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妥善处理新旧制度衔 接问题,确保工作蹄疾步稳。 (三)严格督促落实。市纪委监委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公共资 源交易领域的执纪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机构会同市公共资源 交易监管局、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 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参照本意见执行。

1.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重庆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招标拍卖挂 牌出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4.重庆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5.重庆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6.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7.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 8.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绿色通道管理暂行 办法 9.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10.重庆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管理暂行办法 11.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 处管理暂行办法 12.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法人责任制管理暂行办法 13.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买施条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招标 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综 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管理。 第三条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遵循统一建库、随机抽 取、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公共资 源交易监管局负责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 下统称区县),市级部门不得另行组建评标专家库。 第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评 标专家的选拔、培训、考核、退出等制度。 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

第二章综合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和管理

第七条综合评标专家库应当跨行业、跨地区组建,为进入 币、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满足全市 招标投标活动的需要。 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专业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 类标准》(发改法规【2018」316号)进行设置。 第八条按就近服务原则,申请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 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评标服务的专家(以下称市级和主 城专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审核入库,其专家信息由市公 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管理。申请进入其他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提供评标服务的专家(以下称其他区县专家),由币公共资源交 易监管局委托专家所在区县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审核入库, 其专家信息由所在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管理。 第九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的项目,抽取市级和主城专家:在其他区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交易的项目,抽取该区县和临近区域的评标专家。 逐步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促进评标专家资源在全市范围内共 享共用。 第十条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记录并公示评标专家的违 法违规行为,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十一条建立评标专家培训制度。培训包括入库培训、网 络培训和专题培训。 入库培训针对新入库评标专家开展,并包含考试:市级和主 城专家的入库培训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 组织开展,其他区县专家的入库培训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委 托该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开展。网络培训通过网络升 展,针对所有评标专家,评标专家通过网络培训考试系统随时了 解学习招标投标业务知识,并按要求参加网络考试;网络培训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统一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由市公共资源交 易监管局、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或委托 中介机构组织开展。 第十二条综合评标专家库具备数据管理、专家抽取和运行 监控的功能,设置数据管理端、专家抽取端和运行监控端3个端 口,实行三端分离管理。 综合评标专家库的数据管理端负责评标专家数据的管理,专家 抽取端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抽取评标专家提供服务,运行监

控端负责对数据管理端和专家抽取端的行为进行监控,形成记录。 第十三条综合评标专家库设置网上申报、自助查询、网络 培训考试等辅助系统,不断提高对评标专家的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运营维护单位要定期委托具 有保密资质的单位,对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市 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可以委托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对综合评标 专家库的运行情况进行核查。 第十五条综合评标专家库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非工作需 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询、修改、导出任何数据。 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运营维护单 位应当建立日常管理、信息安全、职责分工、人员轮岗等工作制 度。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可以对上述单位的保密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DB37/T 4095-2020 车载氢系统安装技术要求.pdf第三章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综合评标专家库根据需要不定期征集评标专家, 征集通知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公开发布。 第十七条 申请进入综合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 (一)品德良好,作风正派,能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

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在70周岁以下: (三)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 业水平;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评标专家资格按以下步骤进行申请: (一)网上申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填写《重庆 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申请表》(该表格在征集通知中明 确),并且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文档。 (二)单位同意。申请人打印《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 专家审请表》纸质件,交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且加盖单位 公章或者人事部门章。已退休的申请人由退休前所在单位审核、 签署意见并且盖章。 (三)提交审请材料。审请人将盖章后的《重庆市综合评标 专家库评标专家审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 管局。 第十九条市、区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按照规定的职 责分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汇总后,申请人可以在重 天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查询本人的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评标 专家应当参加入库培训,通过培训考试后取得统一制发的“重庆

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证”(以下简称专家证)。 第二十条评标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 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三)按规定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客观公正地评标: (二)保持个人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依法应当回避的主 动提出回避; (三)参加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试,接受、 协助、配合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及时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者举报评标过程 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 避: (一)招标项目的主管部门或者对该项目有监督职责的行政 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

人员,以及近3年在招标人、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过的 人员; (三)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 责人的近亲属; (四)与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 标公正评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评标专家调整专业或者服务区域的,应当在综 合评标专家库征集专家时,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程序进行申请 评标专家调整个人信息、补办专家证或者自愿申请退出综合 平标专家库的,携带相关证件和佐证材料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评标专 家,调整出综合评标专家库: (一)年满70周岁;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自愿申请退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评标专家的抽取

T/CAGHP 049-2018标准下载第二十五条市、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设置专家抽取

端,为进入本中心交易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评标专家抽取服务。 第二十六条进入币、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招标项 自,所需评标专家应当从综合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 产生。 拟抽取专业专家人数不足拟抽取人数2倍的,系统自动将抽 取范围扩大至上一级自录的相关专业。 招标人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多抽取评标专家,评标专家到达评 标区域后,招标人再随机抽取或者以到达先后顺序确定评标委员 会成员,对未进入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七条评标专家不得早于开标前3个小时抽取产生, 确需提前抽取评标专家的,应当经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同意, 且提前时间不得超过评标前24小时。 抽取评标专家时,应当考虑路途所需时间,一般抽取时间与 通知到达时间的间隔不少于90分钟,补充抽取时间与通知到达时 间的间隔不少于45分钟。 第二十八条评标专家应按照下列程序抽取: (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填写《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见附件1),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送市、区县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 (二)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安排的抽取时间,到市 区县交易中心的指定场所,提交经备案的《评标专家抽取申请表》 抽取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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