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J)T 8380-2020 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理标准.pdf

DB13(J)T 8380-2020 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理标准.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3.3 M
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资源ID:279416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J)T 8380-2020 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理标准.pdf

由移动巡查端、系统平台、管理端软件、巡查点等组成,能 够满足监督巡查需要的系统。

3.0.1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系统应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 因地制宜、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服务便民、安全高 效”的总原则进行规划设计和系统建设, 3.0.2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系统应包括前端感知系统、数据交换 传输系统和后端软件平台和硬件平台。 3.0.3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系统应符合《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 规范》CJJ/T196和《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管理标准》JGJ/T433有 关规定要求。 3.0.4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系统应具备功能扩展性和数据扩展 性。 3.0.5公租房小区消防管理应满足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并保 证信息和数据接入智能管理系统。

4.1.1智能管理软件平台系统应包括管理规则子系统、物业服务 子系统、安防管理子系统、消防管理子系统、信息安全子系统和 监督管理子系统

4.1.2管理规则子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DBJ61/T 86-2014标准下载4.1.2管理规则子系统应满足以下要

1管理规则子系统应实现管理规则的定制、修改、启用、停 用等基本功能。 2管理规则子系统应限制访问和修改数据的权限。 4.1.3物业服务子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物业服务子系统应满足物业服务管理要求。 2物业服务子系统宜实现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的维修、日常 运行维护、管理,以及信息发布、缴费提醒、智能充电、用电安 全与能耗管理等功能 3有条件的公租房小区宜适当拓展公租房小区养老、紧急呼 叫、智能商圈等功能。 4.1.4安防管理子系统应实现人员出入管理、车辆出入管理、异 常报警、安全巡查等功能。

4.1.5消防管理子系统应满足以下要

1消防管理子系统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小区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基本功能。 3消防管理子系统应满足当地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4.1.6信息安全子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 1信息安全子系统应满足信息采集和监督管理的需求。 2信息安全子系统应保护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 性。 3信息安全子系统应实现信息管理、数据权限与数据保护等 功能。 4.1.7监督管理子系统应具备专项检查、投诉处理、信用评价、 艺炫茶天能

4.1.7监督管理子系统应具备专项检查、投诉处理、信用计

4.2.1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硬件平台应实现安防监测设备、消防 监测设备、公租房小区服务设备和网络通信设备的有效接入。 4.2.2安防监测设备应符合相关部门要求,应能通过人员出入管 理设备、车辆出入管理设备、安全巡查设备、视频监控设备、楼 宇对讲等设备对公租房小区内的人、车、物、道路、管网、资源 等实现安全管理。 4.2.3消防监测设备(包括公共消防设备、室内燃气设备、应急 疏散设备等),并满足相关部门要求

4.3.1智能管理平台应具备小区住户登记和变更功能,具备人员 出入统计功能。

4.3.6智能管理平台应能对重点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身份讠

上传至后端分析服务器中与名单库中的信息进行比对、记录,当 相似度达到阈值时触发报警。

4.3.7重点人员行为分析功能可分析视频中人员或者物品的异 常行为并给出报警,主要包括老弱病残危险应急、区域入侵、攀 高检测、人员逗留、物品遗留等分析业务

4.3.8智能管理平台录入的车辆信息应与人员信息相关联,限制

4.3.9具备保存车辆通行记录的功能。

4.3.10智能管理平台应能够统计分析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人员

4.3.11智能管理平台应能统计小区转租、转借、安全事故、维护 维修管理以及居民投诉情况等,形成物业管理大数据。

4.3.12智能管理平台应具备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的功能。 4.3.13智能管理平台宜建设统一设备运维平台,采用通用接口, 具备对水、电、燃气、电梯及消防安防系统出具实时统计报表 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更换状态的功能

5.1.1设备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给排水监管设备通过水位、水压等传感器实时监测重点设 备或区域,实时上报异常情况,监控数据应上传至智能管理平台 保存。 2公租房小区内的配电系统宜建立智能用电安全远程监控 系统,监控数据应上传至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平台保存,并通过 移动联网设备为电气设施工作人员提供实时监测数据与预警信 息。 3楼宇内宜设置燃气传感器,实时监测室内燃气泄漏情况及 管理状况,实时上报异常,发生泄漏情况时,可进行远程关闭, 并上报智能管理平台排查和保存, 4公租房小区内宜设置视频监控实时监测消防通道,当通道 内放置固定物品及车辆时,采取语音提醒的方式驱离,并上报至 智能管理平台排查和保存

5.1.2设备维修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公用设备状态宜能首动监测,并上传智能管理平台,工作 人员应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维修。 2智能管理平台应设置报事报修系统,居民物业报修通过手 机拍照并上传至智能管理平台客户端。 3智能管理平台宜具备电梯远程安全监测的功能,对在用和

新装电梯安装监测终端装置。电梯监测终端装置应符合《电梯、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物联网的技术规范》GB/T24476的要求

5.1.3信息发布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信息发布设备包括电子显示屏和应急厂播等设备。 2公租房小区出入口宜布放综合型户外LED显示屏,对公 租房小区内情况,政策指示,公租房小区活动等情况进行播报。 3有条件的公租房小区宜在小区公园,邻里活动中心,小区 服务中心,小区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按需布放小型的液晶屏。 4在电梯轿厢内可布放液晶显示屏,对电梯乘坐须知、电梯 安全宣传广告、电梯科普知识、电梯检验维保情况、电梯实时运 丁情况、电梯健康指数相关信息进行展示。 5广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公租房小区公园、绿道、草坪、小区主干道及广场 附近抱杆上按需安装音箱。 2)广播系统应具备自动播放、远程寻呼、紧急公告、求 助广播等功能。 5.1.4智能充电服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小区内应建立统一的智能充电装置,设备可采用壁挂或落 地安装方式,宜集语音播报、计费计量、远程通信等功能于一体。 2智能充电装置宜具备以下功能: 1)智能控制:支持多种充电方式; 2 快捷支付:支持多种支付方式: 3)状态掌握:通过APP实现充电动态过程的实时信息 掌握; 4一尚时开意、泰中装要家阅时可涌过ADPD实现世宣

5.1.4智能充电服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小区内应建立统一的智能充电装置,设备可采用壁挂或落 地安装方式,宜集语音播报、计费计量、远程通信等功能于一体。 2智能充电装置宜具备以下功能: 1) 智能控制:支持多种充电方式: 2 快捷支付:支持多种支付方式: 3) 状态掌握:通过APP实现充电动态过程的实时信息 掌握; 4) 闲时共享:充电装置空闲时,可通过APP实现共享;

3智能充电装置应对小区内停车车库及非机动车停车棚区 域的环境(烟雾浓度)、用电情况、以及视频图像等数据进行监 测。

5.2.1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可建立健康管理平台。 5.2.2健康管理平台应与公租房小区服务平台对接,统一提供居 民健康管理。 5.2.3健康管理平台可与公租房小区、区县、城市覆盖的医疗机 构对接,提供互联网医院服务,居民能够通过手机或电脑终端等 与医疗机构进行互动交流沟通。 5.2.4健康管理平台可通过互联网医院、家庭医生等系统,提供 家庭医生服务,对公租房小区内慢性病人进行体系管理,定时通 知健康检查,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的非首诊处方服务和远程挂号 服务,对慢性病发展进行有效控制与监控。 5.2.5健康管理平台可提供独居老人住户的用水数据采集报警、

5.2.1 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可建立健康管理平台。 5.2.2健康管理平台应与公租房小区服务平台对接,统一提供居 民健康管理

5.2.3健康管理平台可与公租房小区、区县、城市覆盖的医疗机 构对接,提供互联网医院服务,居民能够通过手机或电脑终端等 与医疗机构进行互动交流沟通

家庭医生服务,对公租房小区内慢性病人进行体系管理,定时通 知健康检查,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的非首诊处方服务和远程挂号 服务,对慢性病发展进行有效控制与监控

5.2.5健康管理平台可提供独居老人住户的用水数据采集扌

电器火灾探测报警、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火灾烟感报警及老人活 动探测等功能和服务,实时跟踪老人的生活状况,提供老人关怀 活动。

1:1的人脸比对,保障登记的证件信息与本人 致; 4) 系统应能针对用户的门禁权限进行升卡、挂失、注 销操作,并实时生效; 5 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人员通道应具有自动打开 放行功能; 6) 人脸门禁系统,由人脸识别室外机、人脸管理服务 器、人脸采集终端、门禁人脸室内机、门禁一体机 APP等部分组成。室内机、室外机支持一对多,多 对一方式视频呼叫;室内机、室外机均可呼叫物业: 室外机人脸识别至少200万像素,支持双目活体检 测功能。 7)门禁设备宜具备语音播报功能,可根据住户转租、 转借、拖欠房租水电费等情形,自动播报语音提示 4小区入户门可安装智能门锁,设置住户进出权限。 5门禁应灵活设置居民在具体日期、具体时段进出某个门。 应根据不同的用户类型区分不同有效期,工作人员的门禁长 效,承租人如果住房租赁合同到期,门禁自动失效。 6门禁管理系统应实现自动监测联网状态和自动采集、上传 。在网络正常情况下应联网运行,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在断 况下应能脱机运行,并正常存储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 丢失。 7对于常访人员,工作人员验证审核通过后将其录入常访人 ,并设置其访问时间期限,实现常访人员可刷脸、刷卡或扫 行。 8非常访人员宜在智能管理平台终端界面申请“远程开门”

4小区入户「门可安装智能门锁,设置住户进出权限。 5门禁应灵活设置居民在具体日期、具体时段进出某个门。 禁应根据不同的用户类型区分不同有效期,工作人员的门禁长 期有效,承租人如果住房租赁合同到期,门禁自动失效。 6门禁管理系统应实现自动监测联网状态和自动采集、上传 数据。在网络正常情况下应联网运行,进行实时监控管理。在断 网情况下应能脱机运行,并止常存储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 息不丢失。 7对于常访人员,工作人员验证审核通过后将其录入常访人 员库,并设置其访问时间期限,实现常访人员可刷脸、刷卡或扫 码通行。 8非常访人员宜在智能管理平 冬端界面申请“远程开门”

6.1.2人员出入监控管理应符合下列

6.1.2人员出入监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应实时提取、存储所有的人员出入记录,并设置不同 查询条件。系统应实时、准确记录所有门禁的出入信息,包括人 员、出入时间、地点、开门方式,并记录用户开门时的照片等信 息并推送至小区智能管理平台。 2系统应实时监控所有门禁出入情况和启闭状态,居民通过 系统应能实时查询各门禁启、闭状态。 3宜在小区出入口、小区公共通道等区域安装人脸抓拍单 元,获取并记录进入小区和住宅楼内的人员图像,提供实时比对 布控、黑名单报警、历史数据查询、轨迹分析等服务。 6.1.3异常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实时监控强行入、非法破坏公共设施等信息并报警 在收到提示报警信息的同时,支持联动视频监控实时录像,联动 报整系统进行安全布防

6.1.3异常报警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实时监控强行码人、非法破环公共设施等信息并报警, 在收到提示报警信息的同时,支持联动视频监控实时录像,联动 报警系统进行安全布防。 2门禁系统被长时间打开时,智能管理平台监控界面应提示 该报警信息的时间和具体位置,并提醒值班人员注意。 3在小区周界、单元楼周边、危险区域边界宜配置报警装置 确保对非法入侵行为及时发出报警响应,探测范围应有效覆盖防 护。 4可视对讲系统的报警联网系统功能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 技术标准》GB50348的有关规定

6.2.1新建(改建)小区车辆出入管理系统应采用车牌识别摄像 一体机实时记录出入口通行车辆信息,通过车牌识别系统分析出 入小区的内部车辆、外来车辆、黑名单车辆等信息。 6.2.2有条件的小区应设置智能车辆门禁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及 技术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3巡查系统应能获取保安人员的实时巡查信息,并上传至智 能管理平台。 4巡查系统应支持报表等多方式统计,按路线统计、按人员 统计,并支持报表导出。 6.3.2应根据公租房小区楼栋座落,设置合理的巡查点,确保巡 查路线无死角。 6.3.3巡查人员还应对公租房小区内的周界报警设备、电子监控 跟踪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损坏、工作异常,应通知维修人 员或相关部门及时修复

7.1.1智能管理系统所录入的数据信息应满足《公租房基础信息 数据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规定。 7.1.2 数据所有者或授权的人员具有访问和修改数据的权限。 7.1.3归属于同一城市的公租房小区应采用统一的数据格式,可 设置相同的关键词、标签,确保数据能接入统一的管理系统。 7.1.4智能管理系统应对不同的业务板块和人员设定不同的管理 职责,共同完成信息管理工作。 7.1.5智能管理系统应能够根据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分类上传业 务数据信息,推动实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7.2.1智能管理系统应明确工作人员个人权限范围内能够操作和 处理的信息范围, 7.2.2智能管理系统应对操作痕迹进行追踪,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和可追溯性。 7.2.4智能管理平台应具有操作日志保存功能,保存时长应不少 于1年。

7.3.1智能管理系统应符合国家数据及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 7.3.2智能管理系统宜使用虚拟专用网络方式传输加密,保证原 始数据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7.3.3智能管理系统应采用双机方式,实时存储备份数据,应在 异地其他服务器上定期进行数据备份,保证在一台服务器出现故 障时,能及时还原系统数据。 7.3.4针对入住户数较多或管理水平高的系统宜采用精密空调及 不间断电源对服务器进行制冷及电力保障,避免服务器因过热列 机或断电而丢失数据

7.4.1智能管理系统应根据政府部门关于信息安全管理的政策, 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满足信息采集和监督管理的需求 应采取足够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护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完 整性、可用性。 7.4.2小区应安排专业人员负责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Web 服务器等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为小区智能管理提供安全、 可靠、及时的技术支持。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 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2174 +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物联网的技术规范》 GB/T 24476 《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35273 5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 《公共租赁住房运行管理标准》JGJ/T433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367 《火灾报警系统无线通信功能通用要求》GA1151 《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96 10 《住房保障基础信息数据标准》CJJ/T197

河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总则 24 3 基本规定 .25 4系统架构. .26 4.1软件平台.. ..26 4.2硬件平台. .27 5服务系统 ..28 5.1 物业服务.. 5.2特殊人群.. .29 6 安防管理 6.1 人员出入管理 .30 6.2车辆出入管理 32

1.0.1该标准明确了公租房管理的各项要求,对提高河北省公租 房的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公租房智能管理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和 引领作用。 1.0.2该本条规定了适用对象为政府投资的、可集中管理的公租 房小区,其他公租房小区可参照执行。

3.0.1应建设统一的智能化管理系统,对整体智能化统一协调调 度,并能进行数据存储和统计。 3.0.2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系统在公租房管理公共信息平台和公 共基础数据库的支撑下,遵从标准规范体系,借助互联网与信息 技术,按照模块构建的原则,进行管理系统整体框架建设。

4.1.2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适当拓展公租房小区智能管理软件 平台系统。

4.1.3服务子系统应按小区属地服务管理原则,由住房保障管理

社区服务子系统应明确物业服务管理范围,维护居民切身利 益,确保公租房的正常使用,

电子防范(技防)等手段有机结合,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设计、 施工、运行及维护,构建满足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物业公司和居 民要求的安防管理体系。

4.1.5消防管理子系统应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

策,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满足信息采集和监督管理的 需求。 信息安全子系统应采取足够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保护个人信 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

4.1.7监督管理子系统应根据小区智能管理业务流程建立GB/T 17737.115-2018 同轴通信电缆 第1-115部分:电气试验方法 阻抗均匀性(脉冲阶跃函数回波损耗)试验,满足

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物业公司和承租居民的监督管理需求。

4.2.2安防监测设备应具备安全、便民、管理三个特点。 4.2.3消防监测设备主要针对消防安全方面,其中公共消防设备、 室内燃气设备、应急疏散等设备应满足消防要求,消除小区火灾 隐惠。

5.1.2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指设有电梯房屋建筑的产权人或其委 托的电梯管理单位。 查看管理区域内的电梯健康状况,可通过电梯远程安全监测 应用平台中的地图标记颜色等级直观显示电梯健康状况。 5.1.5小区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电瓶车充电装置。每个充电桩可分 多路,应具备智能管理能力,能自动识别,充满自停,过载保护 能力;可在小区适当布放新能源汽车充电装置。充电桩的性能应 符合以下规定: 1当充电桩监测到超功率國值、购买时间到达或电瓶充满 应自动结束充电,并将充电状态上报服务器。 2当物联感知终端处于异常工作时,向后台发送故障数据 包,平台应予以检查。 3充电桩连续工作时长应不低于20000h。 4对充电桩、非机动车充电装置设置用电防火监管,并接入 用电监管系统平台

5.1.2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是指设有电梯房屋建筑的产权人或其委

4应具有开门记录存储和上报等记录功能,并将记录上报服 务器。 5宜具备语音播报功能,可根据住户转租、转借、拖欠房租 水电费等情形,自动播报语音提示。 常访人员指子女、快递人员、特殊人群的护理人员等。 6.1.3人脸抓拍单元采用人脸识别系统,主要功能及技术要求应 符合以下要求: 1支持人脸抓拍功能,能够对经过设定区域的行人进行人脸 检测和人脸跟踪抓拍,人脸检出率应不低于99%,应支持检出两 眼瞳距30像素点以上的人脸图片,宜支持20像素点。同时检测宜 大于30张人脸。 2支持单场景同时检出多张人脸图片,并支持从人脸轨迹中 筛选出一张最优的人脸图像作为该行人的抓拍图像。 3支持对动态抓拍库、静态名单库的人脸查询。 4支持按照时间地点以及结构化信息查询。 5支持地图选点查询。 6支持利用已有人脸照片(前端人脸抓拍机抓拍的人脸照片 或治安监控截取的清晰人脸图片),在静态人脸特征数据库中检 索出与其最相似的人员。 7系统中心应设置符合GA/T1400.x规定要求的人像资源 库,实现对海量人脸图片类非结构化数据、人脸模型类半结构化 数据,以及人脸特征属性、索引等结构化数据的集中存储,以使 后期的检索与香询

8系统可对前端人脸抓拍机抓拍的人脸与布控库进行实时 比对,当抓拍人脸与布控库的人脸相似度达到设定报警阀值时, 系统进行实时自动报警。

6.2.2车辆出入口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及技术要求宜符合以下规 定: 1挡车器可通过控制开关、遥控器控制操作。 2挡车器应具有防砸车功能,直杆抬杆时间不大于2s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电气图 SL 73.5-2013,折 叠杆不大于3s。 3禁止通行状态时,栏杆无效阻挡空间宽度不应大于 110mm,且栏杆有效阻挡空间应能防止人员穿越,采用栅栏型栏 杆。 4车牌识别摄像机应具备强光抑制、自动补光等功能,适用 于光照环境和雨雾、雨雪天气。 5系统日间识别率应不小于99%,夜间识别率应不小于 98%。识别平均响应时间应不大于1s, 6系统应具备声光显示和提示功能,提示信息应包含输出功 能的报警、放行、禁行状态等各种信号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