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13(J)∕T 278-2018 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制导则.pdf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合发布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河北省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
主*部门: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单位:河北人防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施行日期: 年 日
长江公路二桥钢箱梁汽车吊整体吊装专项施工方案119页.doc中国建材工出出监社 2019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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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发布《城市地下空间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 规划*制导则》等三项标准的公告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为指导河北省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 (以下简称综合利用规划)*制,规范综合利用规划*制内容和 技术要求,提高城市土地综合利用效率、管控能力和城市综合防 护能力,推动我省地下空间及人防工程规划*制的科学化、规范 化,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五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综 合利用总体规划和综合利用详细规划。 本导则由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由河 北人防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 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河北人防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前大道516号:****:050227)。 本导则主*单位、参*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单位:河北人防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利国姜石良李琳冯铎王永茂 董少英王晶李德新 审查人员:邓春涛高文杰刘秉良刘宏张岩冰 崔立烨杨红禹
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 3.1 一般规定. 3.2 强制性内容. ...6 3.3 规划衔接。 3.4 地下空间连通要求, 3.5地下空间综合防灾要求 综合利用总体规划. ..9 4.1 一般规定, 4.2 地下空间资源评估 4.3 需求预测与发展目标策略。 4.4 市域综合利用规划, .11 4.5 中心城区综合利用规划.. ..11 4.6 综合利用近期建设规划. ...15 综合利用详细规划 5.1 综合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 5.2综合利用修建性详细规划. ..17 付录A成果要求 ..19 衬录B附表 ....23 本导则用词说明 .27 附:条文说明
1.0.1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以下 简称“综合利用规划”)*制,规范综合利用规划*制内容和技 术要求,确保地下空间与人民防空工程规划融合,结合河北省实 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各级城市综合利用规划的*制。 1.0.3综合利用规划*制应当遵循“*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 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 1.0.4综合利用规划期限、范围应与上位规划期限、范围相一致。 1.0.5综合利用规划*制应符合相关人民防空保密规定要求,成 果内容宜分为公开版和非公开版,有关涉密内容必须按照保密要 求处理。 1.0.6综合利用规划*制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河 北省现行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
2.0.1地下空间资源undergroundspaceresourc
2.0.2地下空间undergroundspace 在地表以下自然形成或人工开发的空间。 2.0.3普通地下空间ordinaryundergroundspace 城市地下空间除人民防空工程以外的其他地下空间,包括不 具有防空袭功能的地下空间和兼顾人民防空地下空间。 2.0.4地下空间开发利用undergroundspacedevelopmentand utilization 对地下空间的利用进行研究策划、规划设计、建造、使用、 维护和管理的各类活动与过程的总称。 2.0.5人民防空工程规划planningofcivilairdefenseengineering system 根据战时城市防护要求,对各类人民防空工程,以及为之提 供保障的配套工程的防护等级、建设规模与数量、服务范围与平 时利用等技术要求进行综合布局的专业规划。 2.0.6地下公共服务设施undergroundpublicservicefacilities 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地下建筑,包括地下商业、餐饮、娱乐、 文化、体育、办公、医疗卫生及其配套设施等。 2.0.7地下交通设施undergroundtransportationfacilities 利用地下空间实现交通功能的设施,包括地下轨道交通设施、
2.0.6地下公共服务设施undergroundpublicservicefacilities
地下公交场站、地下道路设施、地下停车设施等。 2.0.8地下市*公用设施undergroundmunicipalandutility facilities 利用地下空间实现市*功能的设施,包括城市供水、供气、 供电、供热、通信、排水、环卫等设施,分为地下市*场站和地 下市*管线及管廊等。
2.0.9城市综合管廊utilitytunnel
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 附属设施。
2.0.10地下仓储设施undergroundstoragefacilities
用于储存各种食品、物资、能源、危险品、核废料等的地下 工程设施,包括地下食物库、地下油气库、地下物资储备库、地 下水库等。
2.0.11人民防空工程civilairdefenceworks
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防护建筑,包括为保障战时人 员与物资掩蔽、人防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 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0.12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civilairdefenceofunderground space 为预防城市空袭造成的灾害,对普通地下空间设施按人民防 空战术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规定增设相关防御措施,
保障人防指挥机关战时工作的人民防空工程。 2.0.14医疗救护工程worksofmedicaltreatmentandrescue
用于战时对伤员独立进行早期救治工作的人民防空工程。按照医 疗分级和任务的不同,医疗救护工程可分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 救护站等。
15防空专业队工程worksofserviceteamforci
保障防空专业队掩蔽和执行某些勤务的人民防空工程。 2.0.16人员掩蔽工程personnelshelter 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掩蔽的人民防空工程。按照战时掩蔽人员 的作用,人员掩蔽工程共分为两等:一等人员掩蔽所,指供战时 坚持工作的*府机关、城镇生活重要保障部门(电信、供电、供 气、供水、食品等)、重要厂矿企业和其他战时有人员进出要求 的人员掩蔽工程;二等人员掩蔽所,指战时留城的普通居民掩蔽 所。
2.0.17人防配套工程indemnificatoryworks
指战时的保障性人民防空工程(即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 防空专业队工程和人员掩蔽工程以外的人民防空工程总称),主 要包括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人防物资库、食品站、生产车间、 人防交通干(支)道、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工程。
3.1.1综合利用规划可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详细 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两个层次。 1总体规划阶段的综合利用规划为城市总体规划配套的专 项规划,应单独*制。 2详细规划阶段的综合利用规划可单独*制DB32/T 2918-2016标准下载,也可在城市控 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和重要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写综合 利用规划的相关内容,随相应规划一同审批。 3.1.2综合利用规划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为依 据,*制规划必备的城市勘察、测量、水文、地质等资料应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
3.1.3综合利用规划在下述情况下应进行修*:
1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时; 2城市人民防空建设目标或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时; 3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4由于城市功能、规模或基础资料发生较大变化,现行综合 利用规划已不能适应时;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具有特殊情形时。
3.2强制性内容3.2.1综合利用总体规划中以下内容应列为规划强制性内容:1地下空间的禁止建设区,竖向分层功能设置要求:2防空区划分,人防工程甲乙类划定;3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工程配套建设要求:4人防警报设施规划布局;5地铁、综合管廊等重大地下空间项目落实人民防空要求。3.2.2综合利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强制性内容包括地下停车比例、人民防空工程配建指标、地下空间和人民防空工程连通要求、地下空间退界及竖向标高要求。3.3规划衔接3.3.1综合利用规划应协调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优化轨道交通沿线及站点用地控制,提出周边地下空间资源预控及连通建设等要求。3.3.2综合利用规划应衔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等地下空间保护措施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平面、竖向、功能、规模及建设引导要求。3.3.3协调绿地、水系、海绵城市等规划,提出各类绿地、水系等用地保护要求和地下空间开发引导控制措施。3.3.4综合利用规划应协调城市综合交通、综合防灾减灾、市*公用设施、医疗卫生、商业网点等相关专项规划,统筹确定各类6
3.4.1相邻人民防空工程、其他地下空间之间应相互连通。
3.4.1相邻人民防空工程、其他地下空间之间应相互连通。 3.4.2地铁及地下道路,应与附近已建、在建的重要地下空间连 通。
GB/T 42230-2022标准下载功能地下空间设施规划指标、建设标准、规划布局等内容。
3.4地下空间连通要求
1相邻间距50米以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地下空间; 2与地下轨道车站、地下商业街、地下综合体等间距50米 以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地下空间; 3与地下轨道车站、地下商业街、地下综合体等间距100 米以内的重要人民防空工程及其他地下空间。 4竖向分层设置有连通需求的地下空间; 5居住小区内部间距25米以内的地下空间。 3.4.4详细规划阶段地下空间连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具体落实地下轨道交通站点、大型地 下空间综合体等区域互连互通的规划控制内容。 2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应具体落实连通口的位置、宽度、防灾 隔断设施等互连互通的规划设计内容。 3.4.5地下空间连通道应计入建筑面积,人民防空工程之间的连 通道应计入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