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 15-109-2015 混凝土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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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 15-10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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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满足施工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选择较小的落度及 较小的砂率:

2在保证混凝土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胶凝材料中的 水泥用量,提高矿物掺合料掺量; 3·应有混凝土温升计算书,宜控制混凝土浇筑体的温升不 大于50℃。 8.6.4大体积混凝土宜限制早期强度的发展,12h抗压强度不

3应有混凝土温开计算书,宜控制混凝土浇筑体的温升不 大于50℃。 8.6.4大体积混凝土宜限制早期强度的发展,12h抗压强度不 宜大于8MPa或24h不宜大于12MPa。 8.6.5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阶段的温控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混凝土浇筑温度不高于30℃,不低于5℃; 混凝土浇筑体内表温差不大于25℃; 3 混凝土浇筑体在入模温度基础上的温升值不宜大于 45℃, 内部最高温度不高于80℃; 4 混凝土块体降温速率不大于2.0℃/d: 5 混凝士土浇筑体表面与大气温差不宜大于20℃。 8.6.6 大体积混凝土应控制出机口温度,可采取下列措施: 1 选择温度较低时段施工; 2 水泥人机温度不高于60℃; 3 骨料堆场采用遮阳、堆高或喷淋等措施: 4 使用地下水、制冷水或冰水等低温水拌合混凝土; 5 必要时,采用风冷骨料、液氮冷却混凝土拌合物等措施: 冷天施工时,出机口温度宜采用料场遮盖和拌合水加热 等措施进行控制。 8.6.7 降低大体积混凝土内部最高温度宜采取下列措施: 1 降低混凝土的入模温度; 2 分层施工,并控制分层厚度; 3 埋设水管通水冷却。 8.6.8大体积混凝土应于浇筑前埋设温度传感器进行温度监测 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50496的要求。 8.6.9大体积自密实混凝土采用整体分层连续淡筑或推移式连

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50496的要求。

续浇筑时,应缩短间歇时间,并在前层混凝土初凝之前浇筑次层

8.6.10大体积混凝土养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 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的有关规定。

8.7.1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

1钢纤维混凝土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 2钢纤维混凝土不得使用海砂,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 钢纤维长度的2/3;喷射钢纤维混凝土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 于10mm。 3不得使用含氯盐的外加剂。速凝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的规定,并宜采用低碱速凝剂。 4拌合用水不得采用海水

1纤维混凝土的最小胶凝材料用

纤维的体积率可大于0.5%并不宜超过

3对于钢纤维混凝土,应保持水胶比不降低,可适当提高 砂率、用水量和外加剂用量;对于钢纤维长径比为35~55的钢 纤维混凝土,钢纤维体积率增加0.5%时,砂率可增加3%~ 5%,用水量可增加4kg~7kg,胶凝材料用量应随用水量相应增 加,外加剂用量应随胶凝材料用量相应增加,外加剂掺量也可适 当提高:当钢纤维体积率较高或强度等级不低于C50时,其砂率 和用水量等宜取给出范围的上限值。喷射钢纤维混凝土的砂率宜 大于50%。 4对于纤维体积率为0.04%~0.10%的合成纤维混凝土 可按计算配合比进行试配和调整:当纤维体积率大于0.10%时 可适当提高外加剂用量或(和)胶凝材料用量,但水胶比不得

8.7.3钢纤维混凝土拌合物的钢纤维体积率的误差不应超过配 合比要求的钢纤维体积率的15%。 8.7.4,纤维混凝土宜将纤维与干混料进行预拌,并适当延长搅 拌时间。 8.7.5纤维混凝土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不得离析、泌 水或纤维聚团。 8.7.6泵送纤维混凝土拌合物在满足施工要求的条件下,入泵 落度不宜大于180mm。 8.7.7合成纤维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钢纤维混凝

9.1原材料复验和抽样

9.1.1混凝土原材料进场应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次 作为检验批进行复验,不足一批按一批计,并按有关标准进行 取样。 9.1.2水泥进场时应对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 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氧化镁 和氯离子含量等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对低碱水泥复检项目还应包 括碱含量,对中、低热水泥还应包括水化热。 9.1.3骨料的复检项目应符合表9.1.3的规定

表9.1.3骨料的复验项目

注:“*”表示当天然砂确认为海砂时,复验项目还应增加“贝壳含量”。

9.1.4矿物合料的复验项目应符合表9.1.4的规定。

表 9.1.4矿物掺合料的复验项目

9.1.5混凝土外加剂的复验项目应符合表9.1.5的规定。

9.1.5混凝土外加剂的复验项目应符合表9.1.5日

表9.1.5混凝土外加剂复验项目

9.1.6混凝土用水的复验项目应符合表9.1.6的规定,食 不需复检。

9.1.6混凝土用水的复验项目应符合表9.1.6的规定,饮用水 不需复检。 44

表9.1.6混凝土用水复验项目

9.1.7纤维增强材料的复验项目应符合表9.1.7的规定 表 9.1.7混凝用纤维增强材料复验项目

表9.1.7混湿凝土用纤维增强材料复验项目

.2.1混凝主供需双方应签定供需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混凝主 支术要求及相互监督条款: 1混凝土技术要求宜包括下列内容: 1)混凝土等级与种类; 2)检验与验收依据以及技术责任约定,包括混凝土拌合 物性能、硬化混凝土性能和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实体检 验的依据和责任约定; 3)混凝土使用环境,包括具体使用场所、温湿度环境 钢筋间距、施工方式等; 4)混凝土配合比补充技术说明与验收约定,包括矿物掺 合料最大掺量、水泥最小用量、验收方法约定等; 5)对混凝土拌合物性能的具体要求,包括容重、落度 扩展度、延续时间、保水性、粘聚性等; 6)对混凝土力学的具体要求,包括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弹性模量等具体要求; 7)对混凝士长期性与耐久性能的具体要求,包括抗水渗 透性能、碳化、抗氯离子渗透性等具体要求; 8)其他特殊要求; 9)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10)混凝土运输质量要求; 1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验证等。 2相互监督条款应包括下列内容: 1)供方可对混凝土的浇筑、振捣、养护,以及标准养护试 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制作与养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2)需方可对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约定配合比的落实情况, 以及进场每车混凝土拌合物的落度、体积、强度进 行随机抽查。 9.2.2混凝土交货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混凝土交货时,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施工企业提供发货 单、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后补28d标准养护试件抗压强度)、使 用说明书以及原材料检验报告等资料。 2施工企业应派出专人负责混凝土的现场交货,在监理 (建设)单位的监督下,会同混凝生产企业对进场的每一车混 疑土进行联合验收。 3监理(建设)单位应对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地点,取样频 率及制作方法等实施旁站监理,留取的混凝土试件经混凝土生产 企业代表、施工企业代表和见证人确认及做好标记后,由混凝土 施工企业负责进行标准养护。 4混凝生产企业代表、施工企业代表和监理(建设)单 应见证人员应在交货检验单上将检查结果和留样情况详细记录, 并签名确认。

弹性模量等具体要求; 7)对混凝土长期性与耐久性能的的具体要求,包括抗水渗 透性能、碳化、抗氯离子渗透性等具体要求; 8)其他特殊要求; 9)混凝土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10)混凝土运输质量要求; 1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验证等。 相互监督条款应包括下列内容: 1)供方可对混凝的浇筑、振捣、养护,以及标准养护试 件和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制作与养护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2)需方可对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约定配合比的落实情况, 以及进场每车混凝王拌合物的落度、体积、强度进 行随机抽查。 混凝土交货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2.2混凝主交货验收应符合

1混凝土交货时,混凝生产企业应向施工企业提供发货 单、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后补28d标准养护试件抗压强度)、使 用说明书以及原材料检验报告等资料。 2施工企业应派出专人负责混凝土的现场交货,在监理 (建设)单位的监督下,会同混凝生产企业对进场的每一车混 疑土进行联合验收。 3监理(建设)单位应对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地点,取样频 率及制作方法等实施劳站监理,留取的混凝土试件经混凝土生产 企业代表、施工企业代表和见证人确认及做好标记后,由混凝土 施工企业负责进行标准养护。 4混凝生产企业代表、施工企业代表和监理(建设)单 位见证人员应在交货检验单上将检查结果和留样情况详细记录, 并签名确认。

9.2.3混凝土交货验收技术要求应包括

1 确认混凝土类别、数量和配合比; 2查验混凝土的拌合时间,记录搅拌车的进场时间和卸料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混凝土施工企业承担相应责任: 1)经查实,施工人员现场对混凝土拌合物加水; 2)经查实,未按标规定要求浇筑、振实、养护等。 4混凝土生产企业和施工企业未履行现场交货验收者,应 承担相应责任。 9.2.10当现场交货检验其他指标合格,而混凝土28d标养试件 强度不合格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实体验证。

3硬化混凝王的抽样与评

9.3.3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的取样及评定应按现行行业

1同一检验批混凝土强度等级、龄期、生产工艺和配合比 应相同; 2对于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检验批不应少于 1个; 3对于同一检验批,设计要求的各个检验项目应至少完成 一组试验。

9.3.5混凝土试件试验龄期应符

1标准养护试验龄期为28d,但对于活性矿物掺合料掺量 大于30%的,在征得设计同意情况下可为56d或90d。 2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 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 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天于60d。 3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件的标准养护试验龄期宜 为28d,但不应超过56d。 9.3.6对混凝土抗压强度标准养护试验龄期超过28d,且小于 35d,其试验结果应满足该组试件设计强度等级的配制强度要求 配制强度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对C60以下等级的普通混凝土,计算配制强度的标准差

表9.3.6混凝土标准差0值

2对高强混凝土,配制强度应不低于强度等级值的 1.15倍。

9.4.1混凝土工程实体检测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9.4.1混凝土工程实体检测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1应仅针对混凝土试件不合格、结果无效或留样数量不足 的相应批次进行实体检测: 2应采用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钻芯法、拨出法等方 法进行实体检测; 3实体检测的数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4大于80MPa的高强混凝土的实体检测,应经建设、监 理、设计、勘察、施工、检测、质量监督等单位对检测技术方案 讨论确定后实施。 9.4。6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静力受压弹性模量试件检测不合格 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的规定进行实体检测

9.4.7混凝土抗水渗透试件检测不合格时,应按现行

《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规定进行实体

9.4.8混凝土用砂氯离子含量或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含 不合格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 程》JGJ/T3222003附录D“硬化混凝土中酸溶性氯离 测试方法”进行实体检测。

9.5质量问题及处理流

1混凝土检验批抗压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2/通过回弹法或钻芯法进行的混凝土实体检测发现强度低 于设计要求; 3混凝土外观出现不符合验收标准要求的蜂窝、麻面、剥 落等现象; 4 混凝土出现开裂、渗水等耐久性质量问题; 5 发生混凝土结构倒塌等重大质量事故; 6其他工程质量问题。

比 5 发生混凝土结构倒塌等重大质量事故; 6 其他工程质量问题。 9.5.2 工程混凝土质量问题处理应按以下流程执行: 组织建设、施工、监理、设计、供货方等单位讨论,分 析原因,研究处理方案; 2处理方案的确定,并报备相关单位。必要时,请有资质 单位进行检测鉴定: 3当设计复核不满足结构安全要求时,应进行加固补强或 拆除重建。设计复核验算意见、加固补强施工图都必须经原施工 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9.5.3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过程的会议纪要、检测方案、检测报

9.5.3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过程的会议纪要、检测方案、检测报

告、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复核意见或设计文件、加固补强的 资料等技术资料均应作为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依据

1当结果满足设计要求时,可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原 不合格资料一并归档; 2当结果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之内(≤5MPa)时,可对 其进行设计复核处理; 3当结果低于设计强度一个等级以上(>5MPa)时,应对 该强度等级所涉及相邻或重要的两个检验批(楼层)进行批量 检测,其他检验批每个楼层随机钻芯抽查一组,待检测结果出具 后决定后续工程质量处理; 4由于离散性较大,钻芯法或回弹法检测不能给出批量评 定值结果时,若所有单个检测结果都大于设计强度,可不再进行 检测;否则应在出现问题的检验批进行全数检测,按单个构件进 行处理,同时应对该强度等级所涉及相邻或重要的两个检验批 (楼层)进行批量检测,其他检验批每个楼层随机钻芯抽查 组,待检测结果出具后决定后续工程质量处理; 5所有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检测结果应经设计复核验算。当 设计复核不满足结构安全要求时,应进行加固补强或拆除重建, 设计复核验算意见、加固补强施工图都必须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 审查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9.5.5混凝土抗水渗透实

1对无法按照取样法进行复验和验证时,可由设计单位进 行设计复核,在结构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抗渗等级; 2对无法按照取样法进行复验和验证,以及复验和验证仍 不合格时,应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复核,进行结构防水工程加固 处理。

。6。1 混凝土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CB/T50300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规范》GB50204的要求。 9.6.2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等需要,按楼 层、施工段、变形缝划分混凝土施工工程检验批,检验批的划分 和验收计划应当在混凝土施工前编制。 9.6.3混凝土各检验批及该分项工程的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企业项目专业质量(技 术)负责人等进行。

1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 定标准》GB/T50107规定,其他力学性能检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2耐久性能和长期性能检验评定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行 业标准《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193的有关规定; 3氯离子含量及碱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 设计规范》GB50010规定。 9.6.4 混凝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均应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9.6.5 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 记录: 1 混凝土施工技术方案: 2 设计变更文件; 3 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 1)原材料进场签证; 2)混凝土进场签证; 3)水泥检验报告; 4)骨料(砂、石等)检验报告; 5)拌合用水检验报告; 6)外加剂检验报告;

7)矿物掺合料检验报告; 8)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检验报告。 混凝土的性能检验报告: 1)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 2)开盘鉴定报告; 3)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4)同条件养护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5)混凝土试件抗折强度检验报告; 6)混凝土抗水渗透性能检验报告。 混凝土分项工程施工资料: 1)混凝土生产质量记录表; 2)混凝土珊落度检测记录表: 3)大体积混凝土测温记录表; 4)实体混凝土养护情况记录表; 5)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日累计养护温度记录表。 6材料和混凝土检验汇总表: 1)水泥出厂、复验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 2)粗(细)骨料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 3)混凝土试块试验结果汇总表; 4)混凝土试块核查汇总表; 5混凝土抗压强度计算表。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1)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2)混凝土施工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3)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及尺寸偏差检验批 录表。 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 10 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1 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9.6.6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 行处理: 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 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或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 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或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 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 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 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按现行国家标 准《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1346进行试验; 2水泥的胶砂强度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 法(ISO法)》GB/T17671进行检验; 3水泥化学分析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176进行试验: 4水泥压蒸安定性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 方法》CB/T750进行检验; 5水泥细度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筛析 法》GB/T1345进行检验; 6水泥密度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 208进行试验; 7水泥比表面积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 氏法》GB/T8074进行试验; 8水泥胶砂流动度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

1粉煤灰性能检验按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 的粉煤灰》GB/T1596、行业标准《硅酸盐建筑制品用粉煤灰》 JC409进行试验; 2矿渣粉性能检验按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 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进行试验; 3钢渣粉性能检验按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 的钢渣粉》GB/T20491进行试验; 4硅灰石性能检验按现行行业标准《硅灰石》JC/T535:

5石灰石粉性能检验按现行国家标准《石灰石粉混凝王 GB/T30190、行业标准《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 JGJ/T318进行试验; 6硅灰性能检验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 物外加剂》GB/T18736进行试验; 7复合矿物掺合料性能检验按现行国家标准《矿物掺合料 应用技术规范》GB/T51003进行试验; 8矿物掺合料化学分析按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化学分析方 法》CB/T176进行试验。

锈剂》JT/T537进行试验:

1稠度试验、凝结时间、泌水、压力泌水、表观密度、含 气量等物理性能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 法标准》CB/T50080进行试验; 2含气量还可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试验,如有争议,以现 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CB/T 50080规定的方法为准; 3落度经时损失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

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50784的规定,采用现场取 群法进行试验。标准法试件取样、加工、试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 C.1;对无法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 CB/T50784的规定取直径为150mm的试件时,可采用代用法 具体试件取样、加工、试验方法按本规范附录C.2。

1混凝王拌合物氯离子含量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 王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3222013附录A“混凝 七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快速测试方法”或附录B“混凝士 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含量测试方法”进行; 2对手硬化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试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 疑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322一一2013附录D“硬 化混凝土中酸溶性氯离子含量测试方法”进行。

9.7.14混凝土总碱量测试应按单位体积混凝土中各种原材料的 碱减含量之和测定。 9.7.15硬化混凝土气泡间隔系数按现行行业标准《水工混凝土 试验规程》DL/T5150进行测试。 9.7.16自密实混凝土拌合物的自密实性能检测方法按现行行业 标准《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CJ/T283进行。 9.7.17混凝土生产均匀性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 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进行检验。 9.7.18特殊混凝土的各项性能指标检验应符合以下规范: 1高强混凝土性能指标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强混凝土应用 技术规程》JGJ/T281进行检验; 2补偿收缩混凝土性能指标按现行行业标准《补偿收缩 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进行检验; 3自密实混凝土性能指标按现行行业标准《自密实混凝土 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进行检验; 4再生骨料混凝土性能指标按现行行业标准《再生骨料应 用技术规程》JGJ/T240进行检验; 5清水混凝土性能指标按现行行业标准《清水混凝土应用 技术规程》JGJ厂169进行检验; 6大体积混凝土性能指标按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士 施工规范》GB50496进行检验; 7,纤维混凝土性能指标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纤维混凝土 JG/T472、《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进行检验。

附录A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的

A0.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 A.0.2用容积为V的容量筒和一块玻璃板,称量容量筒和玻璃 板的重量W,将混凝土拌合物装人容量筒,用玻璃板抹平使玻 璃板正好能盖住容量筒。 A.0.3称量容量筒、玻璃板和混凝土拌合物总重量W2,计算混 凝土拌合物实测表观密度Th,c。 A.0.4根据配合比计算得出的混凝土理论表观密度Th。 A.0.5 混凝土含气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A 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精确到0.1%; W 容量筒和玻璃板的总重量(g),精确到1g; W2 容量筒、玻璃板和混凝土拌合物的总重量(g),精 确到1g; V 容量筒的容积(L): Th,e 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kg/m3),精确到 10kg/m3; Th 根据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混凝土的理论表观密度 (kg/m3),精确到10kg/m3

式中:A 混凝土拌合物含气量(%),精确到0.1%; W 容量筒和玻璃板的总重量(g),精确到1g; W2 容量筒、玻璃板和混凝土拌合物的总重量(g),精 确到1g; V 容量筒的容积(L): Th,e 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kg/m3),精确到 10kg/m3; Th 根据混凝土配合比计算混凝土的理论表观密度 (kg/m3),精确到10kg/m3

附录B混凝土抗离析性试验方法

B.0.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新拌混凝土拌合物稳定性。

1拌合物稳定性检测筒由硬质、光滑、平整的金属板制成, 检测筒内径为115mm,外径为135mm,分三节,每节高度均为 100mm,并用活动扣件固定,见图B.0.2。 2跳桌(振幅为25mm±2mm)、抹刀、5mm筛子、台秤 天平、海绵和料斗等辅助工具。

B. 0. 3 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B.0.2 稳定性检测筒尺寸

1首先用料斗将混凝土拌合物装入稳定性检测筒内,平至 料斗口,垂直移走料斗,静置1min,用抹刀将多余的拌合物除 去并抹平,要轻抹,不允许压抹。 2将稳定性检测筒放置在跳桌上,每秒钟转动一次摇柄 使跳桌跳动25次。 3分节拆除稳定性检测筒,并将每节筒内拌合物装入孔径 为5mm的圆孔筛子中,用清水冲洗拌合物,筛除浆体和细骨料

将剩余的粗骨料用海绵干表面的水分,用天平称其质量,精确 到1g,分别得到上、中、下三段拌合物中粗骨料的湿重:ml m2和m30 B.0.4粗骨料振动离析率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m 粗骨料振动离析率(%),精确到0.1%; m 三段混凝土拌合物中湿骨料质量的平均值(g); mi 上段混凝土拌合物中湿骨料的质量(g); m3 下段混凝土拌合物中湿骨料的质量(g)。

附录C实体混凝土抗水渗透性能试验方

C.1.1本方法适用于实体混凝土抗水渗透性能的试验

C.1.2主要设备、材料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钻芯机、锯切机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钻芯法检测混凝 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的相关规定。 2注胶器 3抗渗仪、抗渗试模、加压装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 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相 关规定。 4粘结材料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粘结材料本身硬化速度快; 2)粘结材料硬化后本身不透水; 3)粘结材料硬化后的硬度必须满足试验要求; 4)粘结材料与芯样的结合必须牢固、严密,不透水。 C.1.3 取样及制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每个受检区域取样不宜少于1组,每组由不少于6个直 经为150mm的芯样构成; 2芯样的钻取方向宜与构件承受水压的方向一致; 3将取回来的抗渗混凝土芯样进行锯切和端面磨平处理, 将芯样加工成直径与高度均为150mm的圆柱体试件。加工后的 芯样端面应平整,不应有裂缝和其他较大缺陷,芯样端面与轴线 的不垂直度应小于1°; 4将顶面直径175mm,底面直径185mm,高度150mm的圆 台体抗渗试模内壁涂上机油或脱模剂,便于脱模; 5将芯样放人抗渗试模中,芯样应与抗渗试模基本保持

问心; 6将粘结材料用注胶器灌满芯样与抗渗试模之间的缝隙并 捣实,应避免粘结材料与芯样端面结合,影响试验准确性; 7静置,待粘结材料完全硬化后进行脱模,脱模过程中不 得损坏粘结材料层; 8脱模后粘结材料与芯样共同形成常规的混凝土抗渗性能 试验用试件。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的规定

C.2.1本方法是采用钻取等效面积小芯样来替代直径为150mm 芯样,进行实体混凝土抗渗性能的检测方法。适用于实体混凝土 结构钢筋间距较小,无法钻取直径为150mm芯样的情况。

结构钢筋间距较小,无法钻取直径为150mm

1每个受检区域取样不宜少于1组,每组由不少于12个直 径为106mm±1mm的芯样构成。其中每相邻位置钻取2个芯样, 该2个芯样的截面积等效于直径和高度均为150mm的芯样TB/T 2190-2013 混凝土枕,并 将每对芯样做出可识别的标记,此对芯样的抗渗试件等效于上述 1个150mm直径的芯样试件;

2其余步骤同C.1.3中2~8

C.2。4抗水修透性能试验米用 口 6对试件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 方法标准》GB/T50082的规定进行试验。

水则判定此对试件已渗漏,按渗漏一个直径为150mm的芯样试 件对待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2规范中指明应按其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 定”或“应按执行”。

电缆敷设施工组织方案83 《清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169 84 《海砂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206 85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 86 《早期推定混凝王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 87 《回弹法检测混凝王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 88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70 89 《补偿收缩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178 90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JGJ/T193 91 《纤维混凝王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 92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 93 《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240 94 《高强混凝应用技术规程》JGJ/T281 95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 96 《高强混凝土强度检测技术规程》JGJ/T294 97 《石灰石粉在混凝土中应用技术规程》JGJ/T318 98 《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技术规程》JGJ/T3222013 99 《预拌混凝士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 100 《钢纤维混凝土》JG/T472 10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 102 《钢筋混凝土阻锈剂》JT/T537 103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与施工指南》CCESO1 104 《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2 105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 106 《超声法检测混凝士缺陷技术规程》CECS21 107 《混凝土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25 108 《混凝及预制混凝土构件质量控制规程》 CECS40 109 《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 110 《拨出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69 111 《高强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104 112 《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CECS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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