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1026-2021 纯电动城市客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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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T 1026-2021 纯电动城市客车.pdf

ICS43.080.20 T 24

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

JT/T10262021 代替JT/T1026—2016

临洮嘉苑住宅小区1#住宅楼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纯电动城市客车通用技术条件

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battery ele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发布

JT/T10262021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参考文献…·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考文献

JT/T 1026=2021

本标准代替JT/T1026—2016《纯电动城市客车通用技术条件》。与JT/T1026—2016相比,除 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纯电动城市客车”“常规充电式纯电动城市客车”和“快充式纯电动城市客车”的 定义(见3.1、3.2、3.3,2016年版的3.1、3.2、3.3); 删除了一般要求中综合协调控制功能要求(见2016年版的4.1.1、4.1.2); 修改了一般要求(见4.1,2016年版的4.1.3); 修改了高压警示要求(见4.2.1.2,2016年版的4.2.1.2); 修改了续驶里程要求(见4.2.2,2016年版的4.2.2); 修改了电磁兼容性能要求(见4.2.3,2016年版的4.5); 增加了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要求(见4.2.4); 修改了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防护等级要求(见4.3.1.3,2016年版的4.3.1.3); 修改了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要求(见4.3.2.1,2016年版的4.3.2.1); 删除了温度检测、漏电检测功能要求(见2016年版的4.3.2.3、4.3.2.4); 修改了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的绝缘要求(见4.3.2.3,2016年版的4.3.2.5); 修改了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安装舱体要求(见4.3.2.6,2016年版的4.3.2.8); 修改了车载可充电 能装置安装舱体防异物要求(见4.3.2.7,2016年版的4.3.2.9); 修改了车载 能装置手动断开装置要求(见4.3.2.8,2016年版的4.3.2.10); 修改了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防火要求(见4.3.2.9,2016年版的4.3.2.11); 增加了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电位均衡要求(见4.3.2.10); 删除了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其他要求(见2016年版的4.3.2.12); 修改了高压范围要求(见4.3.3.1,2016年版的4.3.3.1); 修改了高压电缆抗延燃性要求(见4.3.3.2,2016年版的4.3.3.2); 修改了高压设备的电位均衡的要求(见4.3.3.3,2016年版的4.3.3.3); 修改了高压连接器的防触电要求(见4.3.3.4,2016年版的4.3.3.4); 删除了高压线束防护要求(见2016年版的4.3.3.5); 修改了高压线束敷设要求(见4.3.3.5,2016年版的4.3.3.6); 增加了高压线束耐温要求(见4.3.3.6); 修改了绝缘要求(见4.3.4.1,2016年版的4.3.4.1); 修改了主被动放电要求(见4.3.4.2,2016年版的4.3.4.2); 删除了电动空气压缩机正转标识要求(见2016年版的4.3.5.1.1); 删除了电动空气压缩机超压保护装置要求(见2016年版的4.3.5.1.2); 增加了电动空气压缩机比功率要求(见4.3.5.1.1); 增加了电动空气压缩机机械振动烈度要求(见4.3.5.1.2) 修改了电动空气压缩机噪声值要求(见4.3.5.1.3,2016年版的4.3.5.1.3); 修改了电动空气压缩机与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要求(见4.3.5.1.4,2016年版的4.3.5.1 修改了电动液压转向助力泵容积效率要求(见4.3.5.2.2,2016年版的4.3.5.2.2); 修改了电动液压转向助力泵噪声要求(见4.3.5.2.5,2016年版4.3.5.2.5); 修改了电动液压转向助力泵与电动机防护等级要求(见4.3.5.2.6,2016年版的4.3.5.2 修改了转向电机控制器、电动空气压缩机电机控制器、DC/DC变换器的绝缘电阻、防护等

JT/T10262021

求(见4.3.5.3.3、4.3.5.3.5,2016年版的4.3.5.3.3、4.3.5.3.5); 修改了电动空调系统的绝缘电阻要求(见4.3.5.4.1,2016年版的4.3.5.4.1); 修改了电动空调系统高压动力电路触电防护要求(见4.3.5.4.2,2016年版的4.3.5.4.2); 修改了电动空调系统耐压要求(见4.3.5.4.3,2016年版的4.3.5.4.3); 修改了电动空调系统中制冷、采暖、除霜等子系统的要求(见4.3.5.4.4,2016年版的4.3.5.4.4); 修改了电动空调系统性能要求(见4.3.5.4.5,2016年版的4.3.5.4.5); 修改了电池管理系统采样精度要求(见4.3.6.2,2016年版的4.3.6.2); 修改了电池管理系统S0C估算精度要求(见4.3.6.3,2016年版的4.3.6.3); 修改了电池管理系统电磁辐射抗扰性要求(见4.3.6.4,2016年版的4.3.6.4); 修改了电池管理系统振动试验后参数要求(见4.3.6.5,2016年版的4.3.6.5); 修改了电池管理系统耐压耐温要求(见4.3.6.6,2016年版的4.3.6.6); 修改了传导充电系统要求和传导充电连接装置及接口要求(见4.4.1、4.4.2,2016年版的 4.4.1,4.4.2); 修改了其他安全性要求(见4.5.1,2016年版的4.6.1); 修改了车用内饰材料燃烧特性要求(见4.5.2,2016年版的4.6.2); 修改了续驶里程试验要求(见5.2,2016年版的5.2); 修改了整车电磁兼容性能试验方法(见5.3,2016年版的5.18、5.19); 修改了锂离子蓄电池性能试验要求(见5.7,2016年版的5.6); 修改了动力蓄电池性能试验要求(见5.10,2016年版的5.9); 修改了舱体阻燃材料性能试验要求(见5.11,2016年版的5.10); 增加了高压电缆抗延燃性检测方法(见5.12); 修改了电位均衡、触电防护、绝缘电阻检测方法(见5.13,2016年版的5.11); 修改了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相关性能试验要求(见5.15,2016年版的5.13); 修改了电动液压转向助力泵的相关性能试验要求(见5.16,2016年版的5.14); 修改了电动空调试验要求(见5.17,2016年版的5.15); 修改了电池管理系统的性能试验要求(见5.18,2016年版的5.16); 删除了检验规则、运输和储存要求(见2016年版的第6、7章)。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客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22)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 会、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 究中心有限公司、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厦门金 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 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涛、韩守亮、韩光辉、胡选儒、于雅丽、郑维、高戈、王冉、彭再武、赵俊、孙凯、 姚波、方元华、魏长河、吴亿超、陈燕、杨松锋、**强、王克车、曹瑞华、金柏正。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规定了纯电动城市客车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要 适用于M,类和M,类中A级、I级和Ⅱ级纯电动

JT/T10262021

纯电动城市客车通用技术条件

纯电动城市客车通用技术条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408一2008塑料燃烧性能的测定水平法和垂直法 GB4094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 GB/T4094.2电动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 GB/T4208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4980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 GB/T7777容积式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 GB8624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GB/T10295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热流计法 GB/T18333.2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池 GB18384一2020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18386一2017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 GB/T18387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18388 电动汽车定型试验规程 GB/T18487(所有部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GB/T18488.1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18488.2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第2部分:试验方法 GB19153—2019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19596 电动汽车术语 GB/T19836 电动汽车仪表 GB/T20234(所有部分)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GB/T2793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 GB/T29307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可靠性试验方法 GB/T31484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31486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34660 道路车辆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37123 汽车用电驱动空调器 GB38031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 GB38262 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JT/T 1026=2021

GB/T38661一2020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 JT/T216客车空调系统技术条件 JT/T1241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 QC/T299.2汽车液压转向助力泵第2部分:试验方法 QC/T 413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 QC/T 741 车用超级电容器 QC/T 742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 QC/T744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QC/T895 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 QC/T 896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接口 QC/T1037—2016道路车辆用高压电缆 QC/T29106汽车电线束技术条件

4.2.1图形和文字标*

2.1.1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标*应符合GB4094和GB/T4094.2的规定。 2.1.2纯电动城市客车上的B级电压部件应有高压警告标*,高压警告标*应符合GB18384 20的规定,高压线束的外皮应用橙色示警,外壳里面或遮挡后面的除外。

纯电动城市客车续驶里程应符合表1的规定

JT/T10262021

表1纯电动城市客车续驶里程要求

4.2.3电磁兼容性能

整车电磁兼容性能应满足GB34660和GB/T18387的要求

4.2.4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

纯电动城市客车应设置驾驶区隔离设施NB/T 10121-2018标准下载,驾驶区隔离设施应符合JT/T1241的要求。 3系统部件

4.3.1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

4.3.1.1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应符合GB/T18488.1的要求。 4.3.1.2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接口应符合QC/T896的规定。 4.3.1.3驱动电机及控制器应具有防尘防水能力,驱动电机或含电机的驱动总成、控制器的防护等级 应不低于IP67

DB36/T 1204-2019 生态茶园建设技术规范4.3.1.1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应符合GB/T18488.1的要求。

4.3.2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及其安装要求

4.3.2.1动力蓄电池应符合GB38031的要求,超级电容器应符合QC/T741的要求,铅酸蓄电池应符 合QC/T742的要求,锂离子蓄电池应符合GB/T31484和GB/T31486的要求,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应 符合QC/T744的要求,锌空气蓄电池应符合GB/T18333.2的要求。 4.3.2.2连接端子应固定牢靠、不易脱落且有绝缘防护,不应裸露在外。 4.3.2.3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对地(外壳)和对非带电部位的绝缘电阻不小于500Q/V。 4.3.2.4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和动力电路系统间应通过断路器和熔断器进行保护。 4.3.2.5安装空间不应有任何潜在的危险气体聚集。 4.3.2.6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或安装舱体)与客舱间应使用阻燃隔热材料隔离,阻燃隔热材料的燃 烧特性应满足GB38032一2020中4.3.2的要求。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安装舱体的隔离应满足 GB380322020中4.4.3的要求。 4.3.2.7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安装舱体应有防异物进入的措施,防护等级(舱体内泄爆口、换气口、过 线孔除外)应不低于IP4X。 4.3.2.8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应具备手动断开装置 4.3.2.9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或安装舱体)应配置具有火灾报警功能及灭火功能的自动灭火装置。 4.3.2.10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传导连接到电平台,电位均衡应符合GB1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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