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227-2014++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pdf

CJJ+227-2014++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1 M
标准类别:其他标准
资源ID:330184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CJJ+227-2014++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规范.pdf

表B.0.2中间级系统及中间控制器验收表

续表 B. 0. 2

GB∕T 26216.1-2019标准下载续表 B. 0. 2

续表 B. 0. 2

B.0.3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验收时应按表B.0.3填写系 能验收表。

表B.0.3系统功能验收表

续表 B. 0. 3

续表 B. 0. 3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 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电气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 范》GB 50171 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3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 4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 5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GB/T12113 6 《低压系统内设备的绝缘配合第1部分:原理、要求和 试验》GB/T16935.1 7 《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GB/T 10582

1.0.1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在全国各地建设和运行已有多年, 并具备一定规模,但因没有统一的技术规范,各企业的设备互不 兼容,各系统运行的质量无统一评判标准,制约了该领域的技术 发展。因此,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关于加 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能源节约、改善城市照明环境的制定自 的,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相关要求,结合已有的城市照明自 动控制系统建设和运行经验,制定本规范,

3.0.1本条考虑城市其他相关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与城市照明自 动控制系统的数据信息实现共享,避免重复投资建设。 3.0.2本条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提出的节约能源等规 定,要求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建设与改造应能分区、分时、 分级地监测、控制和管理城市照明设施的运行质量,为提高城市 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水平、完善城市照明提供技术措施和依据, 提供城市照明质量和能耗管理在线监督考核的技术手段。 3.0.4根据《“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目标 提高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水平”,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 建设应作为保障城市照明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达到管理要求,提 高节电率等目标的重要技术措施

3.0.4根据《“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目标 提高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和维护水平”,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 建设应作为保障城市照明亮灯率和设施完好率达到管理要求,提 高节电率等目标的重要技术措施

自动控制系统的不同级系统的设备进行拆分或合并设计,但集成 后的设备功能和性能应符合本规定,系统中相关设备的功能组合 关系和容量配置在本规范中不涉及。例:中间级系统的中间控制 器和终端级系统的集中器集成为一个设备,该设备应符合中间级 系统和终端级系统的功能和性能

4.1.1本条根据城市照明的控制逻辑关系和照明线路拓扑关系 确定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架构。“控制逻辑”中第一级控制 为中心级系统通过远程控制照明线路供电或每盏路灯的照明,第 二级为中间级系统控制照明线路,第三级为终端级系统控制每盏 灯的照明。“两级通信层”分别为远程通信层和中继转发通信层 远程通信层指中心级系统直接与中间级系统或终端级系统的远程 通信,通信距离较远;中继转发通信层指中间级系统作为中心级 系统与终端级系统之间通信的中继转发层(图1)。 4.1.2本条对实际应用中产生的非完全的三级逻辑层的两种最 小架构的系统进行说明。一种最小架构系统电中心级系统和中间 级系统组成,即中心级系统通过远程控制中间级系统控制城市照 明配电线路的供电或中间级系统本地控制城市照明配电线路的供 电。另一种最小架构系统由中心级系统和终端级系统组成,即中 心级系统与终端级系统之间具有直接的远程通信功能,中心级系 统可通过远程控制终端级系统而控制每盏路灯的照明,或终端级 系统本地控制每盏路灯的照明

4.1.1本条根据城市照明的控制逻辑关系和照明线距

4.2.1本条明确中心级系统作为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核心, 应具备的基本配置、主要任务和基本功能, 4.2.2本条给出中心级系统数据采集对象:中间控制器、终端 集中器和终端模块。 中间控制器采集照明线路运行数据,终端集中器和终端模块

4.2.1本条明确中心级系统作为城市照明目动控制系统的核心:

中间控制器采集照明线路运行数据,终端集中器和终端模 集每盏路灯的运行数据。基本数据类型如下:

图1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架构图

注:1图中通信层1是指中心级系统与中间级系统之间的远程通信信道。 2图中通信层2是指中心级系统与终端级系统之间的通信信道。中心级系统 与终端级系统之间可采用远程通信信道直接通信,也可通过中间级系统的 本地信道作为中继转发信道进行中心级系统与终端级系统之间的通信

1来自于中间级系统或终端级系统采集的模拟量:电压 电流、有功功率、功率因数等;

2来自中间级系统采集的状态量:接触器分/合状态表示照 明线路的供电状态、柜门的开/关状态等; 3来自中间级系统或终端级系统的设备状态:运行参数包 括控制参数和门限值等,运行状态包括开灯、关灯和节能状 态等; 4来自中间级系统读取电能表的抄表数据:总电能示值和 总电能量; 5来自中间级系统或终端级系统的检测的故障信息包含线 路异常信息,灯具和光源故障信息:中间控制器、终端集中器和 终端模块的自诊断故障信息。

灯时间;光控控制参数是分别设置开灯和关灯的光照度流明值; 调光参数是根据晚间户外的人群活动规律进行道路照明和景观照 明的光照度调节,从而既满足舒适度文能适时节能。 3向某一个中间控制器或某一个终端模块下发控制参数或 命令为“单点控制”;向某一分组地址的所属中间控制器或终端 模块下发控制参数或命令为“分组控制”;对所有中间控制器或 所有终端模块下发控制参数活命令为“厂播控制”。 4.2.5本条根据《“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提出的照 明设施完好率的目标,中心级系统应配置生产管理功能,建立城 市照明设施的台账。为了直观地反映照明设施的现场状态,推荐 使用地理信息平台。

1时钟同步: 1)中心级系统工作站与标准GPS或北斗系统时钟同步, 误差应小于1s。 2)本项提出中心级系统与中间级系统和终端级系统的时 钟同步要求。考虑本系统推荐使用的信道的数据传输 延时性,以及城市照明对时间误差的容忍性,给出中 心级系统工作站与中间级系统和终端集中器时间误差 应小于30s。 2本款提出系统设备的扩充、撤销和变更等运行管理要求。 因此,中心级系统应能增加、修改中间控制器、终端集中器、终 端模块的档案信息和运行参数。 3为了保障系统操作的安全性和责任认定,本款提出对工 作站和服务器的操作权限管理的要求,应按权限授权范围进行认 证后操作。 4本款提出系统应有安全隔离措施,并列出了5点具体的 安全措施,以防止恶意代码、病毒威胁及黑客攻击,实现边界隔 离和边界策略保护,对网络访问达到有效的控制

4.2.7本条对接入移动工作站提出要求。为便利于在中间

4. 2.4 条的要求

4.2.8本条提出中心级系统应保证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和

条件下提出的可靠性指标,未考虑无备份的无线公共数据通信信 道的故障。

4.2.12中心级系统机房的设备配置包括计算机、通信设备、处 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关的配套设施,所以机房环境条件和供 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的有关规定

4.3.1中间级系统对照明线路进行管理和控制,能够接收中心 级系统的各项指令,进行核对、解析和执行照明线路的开关灯控 制等各项操作。它也具有中继功能,应能收集终端采集的数据 进行一定的转化、计算和分析,并形成报文上传或中继转发;能 够接收中心级系统的各项指令,进行核对、解析和分配,并向终 端级系统发送各种指令

4.3.2中间级系统应能够在现场与中控平台都能进行参

和查看,这要求其现场具有一定的数据存储功能和输入输出设备 或接口。应注意的是,现场设置的级别应高于中控设置级别,防 正中控系统或人员在不清楚现场状况的情况下,发送导致现场发 生问题的错误指令。

4.3.3本条是中间级系统数据采集的基本

4.3.6统一的接口才能方便各种终端设备的租互兼容。RS485 总线一般最大支持32个节点,最大传输速率为10Mbps,可以 满足城市照明数据传输的要求,RS232等接口可以通过转换接 口接人。

4.3.7本环境要求可以满足我国大部分地区的使用,特殊区域

态消耗功率和直流供电保持时间是在综合考虑实际操作需要与现 场设置蓄电池容量的合理性基础上确定。

态消耗功率和直流供电保持时间是在综合考虑实际操作需

4.3.9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用 MTBF 表示,它相当于产品

时间与这段时间内产品故障数之比,即在每两次相邻故障之间的

4.4.1本条提出终端集中器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1管理功能主要是指终端模块组网功能、数据传输功能、 制功能以及数据查询功能,大部分数据传输由终端集中器 发起。 2终端集中器需要与中间级系统设备进行数据交互,一般 过RS485接口进行通信,通信指示功能便于现场检查。 3终端集中器需要与单灯控制器进行数据交互,一般通过 日力线载波和微功率无线进行通信,通信指示功能便于现场 验查。 4电源指示便于现场检查,若终端集中器工作异常,首先 查看供电是否正常。 5数据集中是终端集中器最主要的功能。 1)本项列出的是基本的数据信息,其他数据可根据不同 的应用场合和具体要求进行添加。 2)终端集中器的数据集中方式可以选择实时集中,也可 以选择定时集中。定时集中是指按照设置的时间进行 数据集中,实时集中是指接收到远程监控终端的集中 命令后进行数据集中操作。 6终端集中器接收远程监控终端的查询、控制以及参数设 置的命令,并执行相应操作和参数记录。 7终端集中器将数据进行集中后,可以根据设置的报警条 件主动实时上报数据,而不必等到接收到数据请求命令才发送 数据。 8终端集中器的配置参数应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器中,供 电断电不应影响和破坏集中控制器的配置参数。 9终端集中器应能对终端模块发送组网、控制、调光、数 据召测等各种指令

4.4.2本条提出终端模块应具备的基本功能

1终端模块需要与终端集中器进行双向数据交互,以实现 故障上报、接收终端集中器的管理、查询、控制等操作。 2终端模块如单灯控制器,需要采集线路的电压、电流、 有功功率和功率因数等参数,作为被控灯具运行状态的判断和分 析依据,其他的终端模块类似,只是采集数据类型不同。 3终端模块如单灯控制器,根据采集到的线路状态(电压、 电流、有功功率和功率因数等参数)以及当前的开灯与否给出灯 具是否正常,线路保险丝是否熔断等故障判断,对于紧急故障能 够主动将故障信息上报给终端集中器。 4终端模块作为可独立工作的单元,需要保存模块编号、 时钟等参数,当终端模块断电或供电中断,再次重启之后这些信 息应该保持,即要保证再次上电之后终端模块能够实现原有设计

4.4.3本条提出终端集中器的环境适应性要求,参考国

4.4.5本条提出终端集中器的外壳防护要求,参考现行国家标

4.4.6本条提出终端集中器的使用性能要求

1终端集中器在有故障时,不影响整个系统包括中间级系 和中心级系统设备,以及终端模块和照明设备的正常工作。 2终端集中器在失去与中间级系统设备通信时,能自主独 运行,能按设定的条件执行自身的功能,包括对所管辖的终端 块的所有管理和数据交互。 3终端集中器需要提供标准通信接口,实现与中间级系统

4.4.7本条提出终端集中器的可靠性要求,参考国家标

4.4.8本条提出终端模块的环境适应性要求,参考国

4.11本条提出终端模块的性能要求。

本条提出终端模块的性能要

1终端模块在出现故障的情况下,不应影响通信信道,不 应对终端集中器和其他终端模块造成十扰,不应影响终端集中器 对其他终端模块的操作,终端模块如单灯控制器不应影响灯具的 正常运行。 2终端模块在脱网与终端集中器去通信时,能保存上一次

的运行指令自主执行。

1)终端模块检测到并确认故障后,应在响应时间内进行 报警信息上传; 2)终端模块接收到数据查询命令后,应在响应时间内进 行数据回复。

4.4.12本条提出终端模地

4.5.1由于城市照明系统属于城市公共设施,且具

4.5.1由于城币照明系统属于城币公共设施,且其有牧高的安 全性要求,所以本条规定了通信网络的安全要求。本条文中通信 专网是指系统为满足自身安全需要而组建、拥有、管理和使用的 专属通信网络,不对外提供服务,如电力系统通信专网,铁路系 统专网等。本条文中公网是公用数据网的简称,是指为公众提供 数据传输业务而建立并运营的网络,如移动、联通、电信所经营 的固网与移动网络业务等。本条文中加密机制是指具有数据加密 和网络安全措施,从而保证公网上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可靠性 列如对公网上传输的数据进行加密、增加身份认证、对中心级系 统外设防火墙、增加人侵检测功能等措施。 4.5.2城市照明通信系统硬件工作环境复杂,并具有较高可靠 性要求,因此本条规定了通信系统硬件的电气要求。本条文中接 地方式,对于通信设备而言,常见的接地分为电源地、保护地

4.5.2城市照明通信系统硬件工作环境复杂,并具有较

性要求,因此本条规定了通信系统硬件的电气要求。本条文中接 地方式,对于通信设备而言,常见的接地分为电源地、保护地 防雷地、信号地,目的是用于提供电源回路、漏电保护、雷电保 护以及屏蔽设备内部电路以免受外界电磁卡扰,此外为防止触融电 或保护设备安全,将通信设备的金属底盘或外壳接地。 4.5.3本条规定了城市照明系统各级的物理通信方式。城市照

4.5.3本条规定了城市照明系统各级的物理通信方式。

明系统中间级系统分布在城市的各个角落,无线通信方式是经济 可行的,而对于终端级系统,常常和中间级系统地理位置在

起,因此采用有线方式,采用RS485接口,经济可行,技术上 稳定可靠,若终端级系统与中间级系统位置相距甚远,或没有采 用中间级系统的地方,终端级系统与中心级系统也可直接采用无 线通信方式。

4.5.4本条中TCP/IP通信方式,TCP/IP是一族风

4.5.6本条规定了通信协议执行的标准,依据现行国

《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GB/T19582执行。 经过规范编制组通信编写分组,对国内外城市照明、建筑照明、 工业控制及电力控制等领域通信协议广产泛比较分析,依据通信协 议的三点要求,即一不以私有协议为蓝本,二符合国际标准的主 流协议,三所采用的协议与硬件无关,经认真研究,并经多次专 题会议和专家反复讨论,最终采用国家现有的工业协议标准,在 此基础上应用于城市照明控制系统通信。附录城市照明自动控制 系统通信协议说明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4.5.7本条规定了数据交换应采用统一的数据格式,

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构建能满足中心级系统对中间级系统 中心级系统对终端级系统设备的数据互换。

5.1.2本条规定了施工人员的相关技术能力要求。安装或调试 人员应广解工程项自对设备、功能和进度等方面的要求,熟知产 品的技术性能和安装调试方法,掌握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5.1.2本条规定了施工人员的相关技术能力要求。安装或调试

5.1.2本条规定了施工人员的相关技术能力要求。安装或调试

5.2.1针对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施工特点,本条提出6款施 工安全注意事项: 1安装设备时严禁线路随意停电,必须办理停电手续。向 有关部门电请施工的照明线路停电,使相关用电用户做好停电准 备。安装中间控制器、终端集中器和终端模块等设备时,必须将 该供电线路的交流电源停电(包括跌落保险)。采取手动拉闸是 为了防止控制器自动合闸。 2停电检验。对已停电的交流电源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压 后方可工作。观测电源进线闸刀应拉下,并用万用表测量安装线 路无交流电压。 3防止触电措施。工作时,必须有专人安全监护,注意接 线顺序,戴手套,使用绝缘工具,并站在绝缘垫(台)上。 4防止高空跌落措施。2m及以上的高空(如屋顶和铁塔) 施工应戴安全帽和安全带,登塔时应穿防滑胶底鞋。不得与地面 人员抛送施工工具和材料。 5严禁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严禁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短 路。在互感器前应使用万用表测量被接人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的设 备端口阻值不为开路,被接人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的设备端口阻值 不为短路。

6恢复供电前的检查。安装结束,恢复供电前,务必检查 设备内应无残留的导线(头)、螺钉、工具等物件,防止金属杂 物导致短路。

5.2.3设备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改变,故要求在安装前应做 好设备开箱检查,自测设备外观应无明显的损伤、箱内零部件应 无松动、连接电缆应无脱落。若有零部件松动或电缆脱落,安装 前应使其恢复到正常位置。

5.2.3设备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改变,故要求在安装前应做

5.2.4本条对中心级系统安装提出要求:设备安装

控室的动力电源、接地、防静电措施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 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62的有关规定,空调 设备已能正常工作,计算机网络接口已连接至监控室。

5.2.5本条对中间级系统和终端级系统的设备安装

应尽量选择防浸水、防雨水、防晒且干燥通风的位置上安装中间 控制器、终端集中器和终端模块;应按照产品技术说明书提供的 方法进行设备安装,安装后的设备和配套器材应端正、牢固,并 便于使用和维护;应合理布线避免造成系统内部的电磁十扰,线 缆端应有标记,便于查线和维护;防止上电后造成电源短路等故 障,设备安装后应检查接线、清除施工遗落的导线头、紧固件等 杂物。

5.2.6本条规定了与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配套的照明配电柜 的安装要求。本规范不包括城市照明系统中除城市照明自动控制 系统的设备以外的其他照明设施的施工,但城市照明系统的施工 流程文件中应包括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设备的安装阶段。

5.3.1本条给出中心级系统的调试方法。设备安装后,应按以 下步骤调试: 1中心级系统设备应依次逐一上电:工作站和服务器、 GPS或北斗模块、光照度仪等依次上电。不应所有设备同时上 电,防止其中某设备通电异常导致其他设备的损坏。当其中某设

5.4.2系统验收的资料包括四个方面:设计及施工图纸、安装 调试记录、设备文档及手册、软件接口,前三个部分是项目验收 中必须具备的资料,软件接口是为了实现不同家软硬件的互联 互通。因此软件接口必须列举完整、描述清晰,可填写统一的地 址映射表,操作手册中应包含系统概述、功能说明、操作说明、 常见故障处理等内容。

6.1.1为了达到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的目标,准确地

6.1.1为了达到城市照明自动控制的目标某风电场升压站线路施工组织设计,准确地了解和使用 系统,使用单位应具备完善的操作规程和经过专业培训的运行维 护人员,运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如实记录,有助于系统供应商 不断地提高和完善系统的功能。 6.1.2系统的技术档案主要是为了方便查询设备的安装信息 伟用传自和维悠信自

6.2.1本条提出的培训时机应选在施工后期和验收之前组织运 行维护的现场培训,以便项目验收后使用方即能独立完成系统的 运行和维护。系统验收后可根据使用方的需要进行系统培训指非 操作类系统知识的了解,如数据分析、数据接口、协议等。

6.2.2本条给出现场培训的要求和目的:掌握系统的正确操作

寿昌中心镇农村住房集中安置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6.2.2本条给出现场培训的要求和目的:掌握系统的正确操作;

6.2.2本条给出现场培训的要求和目的:掌握系统的正确操作;

判断设备运行的正常和异常状态;重装软件、更换设备 方法。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