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314-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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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50314-2015》.pdf

机房工程确定了设计等级的规定,机房工程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 统设计均应满足相应设计等级的规定。

4.7.6紧急广播系统是建筑物中最基本的紧急疏散设施之一,是

建筑物中各类安全信息指令发布和传播最直接、最厂泛、最有效的 重要技术方式之一。为了确保紧急广播系统在大规模、超高层的 建筑中可靠运行,本条提出了强化安全性能的规定。对该类建筑 与公共安全相配套的紧急广播系统(包括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 配套的应急广播系统),要求其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必须与消

备控制,实时监管各个设备和子系统的运行状态。环境质量综合 管理宣包括资产管理、变更管理、能效管理、容量管理、供电管理、 热管理、告警管理、远程访问等。 用户层是机房综合管理系统的显示和操作层,定义用户交互 界面和系统应用程序接口,其终端用户通常包括Web用户、桌面 用户、移动用户、云计算用户等。 机房综合管理系统架构图见图5。在工程设计宜根据工程 项目的实际状况采用合理的系统架构形式和配置相应的平台应用 程序及应用软件模块

新疆冷却车间钢结构施工组织设计图5机房综合管理系统架构图

5.0.2佳宅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本标准表5.0.2的规 定外,还需要根据工程规模、建筑标准、配套设施、住户需求、维护 管理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现行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 计规范》JGJ242对住宅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做出了明确规定 配置时也需要遵守。

5.0.6对于无线对讲系统的配置,本标准表5.0.2规定的是“宜

5.0.6对于无线对讲系统的配置,本标准表5.0.2规定的是“宜 配置”,本条是对“宜配置”的前提条件进一步明确,即设有物业管 理系统。

5.0.7紧急广播(包括消防应急广播)需按消防应急广播的要求 进行设置。

5.0.7紧急广播(包括消防应急广播)需按消防应急广播的要求

水表、电表、燃气表、热能(有供暖地区)表一般具有计量、抄收及远 传功能,通常采用兼容通信接口与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系统联网

水表、电表、燃气表、热能(有供暖地区)表一般具有计量、抄

5.0.9多栋超高层住宅建筑可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合建一个消防 控制室。

5.0.9多栋超高层住宅建筑可根据实际工程情况,合建一人

5.2.1通用办公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6.2.1的规定 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1行政办公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6.3.1的规定 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业务职能及相关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网络系统,应符 合《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和暂 行办法的通知》(中保办[1998]6号)的规定,并应严格按照现行各 项报批程序及管理的规定执行。

8.2.1图书馆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8.2.1的规定外,其

图书馆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根据图书馆建筑设计分类及建设标 准,选配相关的智能化系统。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图书馆建筑设计 规范》G38的规定及设计标准,图书馆分为公共图书馆、高等学 校图书馆、科学研究图书馆及各类专门图书馆。公共图书馆是指 具备收藏、管理、流通等一整套使用空间和技术设备用房,面向社 会大众服务的各级图书馆;高等学校图书馆是指为教学和科研服 务,具有服务性和学术性强的大专院校和专科学校以及成人高等 学校的图书馆;科研图书馆是指具有馆藏专业性强,信息敏感程度 高,采用开架的管理方式和广泛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等先进的 服务手段的各类科学研究院、所的图书馆。专门图书馆是指专门 收藏某一学科或某一类文献资料,为专业人员服务的图书馆。 8.2.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对图书资料保存的需求,应具有 对善本书库、珍藏书库、古籍书库、音像制品、光盘库房等场所温湿 亲及宏气质喜的齿按功能

8.2.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对图书资料保存的需求,应具有 对善本书库、珍藏书库、古籍书库、音像制品、光盘库房等场所温湿 度及空气质量的监控功能

8.2.5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对图书资料保存的需求,应具有

8.3.1档案馆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8.3.1的规定

8.3.1档案馆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8.3.1的规定外,其

准,选配相关的智能化系统。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档案馆建筑设计 规范》JGJ25的规定及设计标准,档案馆可分为特级、甲级、乙级。 持级为中央级档案馆,甲级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 省级市档案馆,乙级为地(市)及县(市)级档案馆。

8.4.1文化馆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8.4.1的规定外,其 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41的规定及 设计标准,文化馆建筑根据其建筑面积规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 和小型馆3种类型。大型馆: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6000m²的文 化馆;中型馆: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000m且小于6000m的文 化馆;小型馆: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800m²且小于4000m²的文 化馆。

9.0.2博物馆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9.0.2的

9.0.2博物馆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9.0.2的规定 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博物馆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根据博物馆建筑设计分类及设计标 准,选配相关的智能化系统,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博物馆建筑设计 规范》JG66的规定及设计标准。博物馆建筑根据其建筑面积规 模划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和小型馆三种类型。大型馆:建筑规模大 于10000m²,适用于中央各部委直属博物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 市博物馆;中型馆:建筑规模为4000m²~10000m²,适用于各系统 的省厅(局)直属博物馆和省辖市(地)博物馆;小型馆:建筑规模 小于4000m,适用于各系统的市(地)、县(县级市)局直属博物馆 和县(县级市)博物馆。 9.0.7博物馆信息网络系统应满足考古人员在外作业期间,可通

10.2.1剧(影)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0.2.1的规定外,

10.2.9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具有多种场景控制方式,包括

10.3.1电影院的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 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智能化系统配置还应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的规定。 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的规定及 设计标准,电影院建筑根据其建筑面积规模划分为特大型、大型、 中型和小型。特大型:总座位数应大于1800个,观众厅不宜少于

10.3.1电影院的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

11个;大型:总座位数宜为1201个~1800个,观众厅宜为8个 10个;中型:总座位数宜为701个~1200个,观众厅宜为5个~~ 个;小型:总座位数宜小于或等于700个,观众厅不宜少于4个。

10.4广播电视业务建筑

10.4.1广播电视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0.4.1 的规定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5信息网络系统应在演播室、导控室、音控室、配音间、灯光 控制室、立柜机房、主控机房、播出机房、制作机房、传输机房、录音 棚、化妆室、资料室和微波机房等技术用房处设置信息端口。 10.4.6有线电视系统的卫星电视节目应取自播出机房。有线电 视系统应在演播室、导控室、音控室、配音间、主控机房、播出机房、 制作机房、传输机房、录音棚、化妆室、资料室和候播区等技术用房 处设置电视终端

10.4.7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信息显示终端宜设置在入口大堂

11.0.2会展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1.0.2的规定 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33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的规定及设 计标准,展览建筑规模可按基地以内的总展览面积划分为特大型, 大型、中型和小型。特大型馆:总展览面积大于100000m²;大型 馆:总展览面积30000m²~100000m²;中型馆:总展览面积 10000m~30000m;小型馆:总展览面积小于10000m²。 11.0.11在单型火灾探测器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可采用 复合型火灾探测器

12.2.1高等学校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2.2.1的规定

体育场(馆)、学生宿舍、餐厅、校园休闲和流动人员较密集的公共 区域等有关场所处,应配置与公用互联网或学校信息网络相联的 宽带无线网络接入设备,应满足信息设备信号数学化传输质量利 管理的要求,后勤物业管理系统宜运行在学校信息专用网络上。

12.2.5在学校的餐厅、招待所等有关场所内,应配置独立的

12.2.5在学校的餐厅、招待所等有关场所内,应配置独立的背景

12.3.1高级中学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2.3.1的规定 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3.3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图文信息口

12.3.3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图文信

12.3.10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端口宜设置在学校的大门口处、各

待室、餐厅、教师或学生宿舍等单体建筑室内。

12.4初级中学和小学

12.4.1初级中学和小学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2.4.1的

12.4.9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系统端口宜设置在学校的大门口

13.0.2金融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3.0.2的规定 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84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14.2民用机场航站楼

14.2.2航班信息综合系统应完成季度航班计划、短期航班计划 次日航班计划。向需获得航班计划的系统发布送信息,应按时发 布次日航班计划信息。及时修正日航班计划并即时发布修正信 息。统计、存储、查询日航班计划数据并形成报表。具有机位桥 登机门分配、到达行李转盘分配、值机柜台分配与出发行李分检转 盘分配功能。 值机大厅应设置能提供引导旅客值机的航班动态信息显示 屏;值机柜台上方应设置能提供值机航班信息的显示屏;中转柜台 应设置能提供中转航班动态信息的显示屏;登机口柜台上方应设 置能提供登机航班信息的显示屏;候机大厅应设置能提供出发候 机航班动态信息的显示屏;餐饮、商业区宜设置能提供进出港航班 动态信息的显示屏;到达行李提取厅应设置能提供引导行李转盘 航班动态信息的显示屏;行李转盘应设置能提供本转盘到达行李 的航班信息显示屏;行李分栋大厅每条出发行季转盘上应设置能 提供在本转盘出发的行李航班信息的显示屏;行季分栋大厅每条 到达行李转盘上应设置能提供在本转盘到达的行季航班信息显示 屏;到达接客大厅应设置能提供到达航班动态信息的显示屏;联检 区域应设置信息公告显示屏等。

14.2.3信息接入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有线接入网设备安

程设计规范》YD/T5139的有关

装工程设计规范》YD/T5139的有关规定。

利用蜂窝室内分布系统实现语音及数据通信的业务;系统宜采 用合路的方式,将多家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商和机场内集群通信等 的频段信号纳入一套系统中;航站楼中应在海关、边防、公安、安全 和行李分栋等场所设置无线集群通信系统

端音频(包括终端语音和中继语音)应满足宽带语音要求,音频书 宽应达到300Hz~10kHz;有线调度对讲系统应支持与广播系级 的互联,实现本地的广播功能。

直班室等处宜设置有线电视终端

14.2.9公共广播系统宜采用自动厂播为主、本地厂播为辅的设 置原则,本地广播优先级应高于自动广播,且广播系统宜具备自由 文本转换语音功能及存储转发功能。国内航班应采用普通话与英 语两种语言播放信息。国际航班应采用三种语言以上(含三种语 言)播放信息,宜采用普通话、英语和目的地国的语言播放信息。 广播区域划分宜按最小本地广播区域划分。宜配置背景噪声监测 设备。广播系统的功率放大器应按N十1的方式进行热备用,且 系统应具有功放自动检测倒换功能。

行李信息应传送至行李控制系统。在候机大厅应能通过离港闸口 登机牌阅读机对旅客登机牌进行登机确认;宜采取离港工作站调 用安检信息系统的方式,在安检验证柜台对采集的旅客肖像信息 进行旅客身份确认。在值机柜台离港终端和登机口柜台应能触 发航班信息显示和广播。国内离港系统应具有本地备份离港信 息的功能。离港系统宜支持网上值机和手机值机等新兴值机模

式,并应支持二维条码的使用。系统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 航空运输机场安全检查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规范》MH/T7010的 规定。

14.2.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结合航站楼内办票厅、候机厅、 到达厅等不同区域的空间及空调特点,选择合适的控制技术。 根据不同区域空调的送风形式及风量调节方式进行送风控制, 同时要针对公共区域客流量变化大的特点,特别重视根据空气 质量进行新回风比例控制,提高室内综合空气品质,体现人性化 服务质量。 应根据建筑及相应公共服务区域的采光特点、室内照度、室内 标识、广告照明进行监控。应能接收航班信息,并根据航班时间实 现对相关场所的空调、照明等的控制。 应对行李传输系统的运行进行监测,对航班显示、时钟系统电 源、安全检查系统电源、400Hz机用电源、机用空调机电源、飞机 引导系统电源状态等进行监测,对航站楼内各租用单元进行电能 计量。 应对停机坪高杆照明灯进行监控;当设有单独机坪照明灯监 控系统时,所有系统的监控信息应实时传入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应根据公共服务区域的采光特点、室内外照度及航班运行时 间进行照明监控,对室内标识、广告照明进行监控;当设有单独照 明管理系统时,可由照明管理系统实施。

14.2.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结合航站楼内办票厅、候机厅

14.2.14安全技术防范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

14.3.1铁路客运站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4.3.1的规定 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L243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14.3.6公共广播系统应满足铁路旅客车站客运广播的要求,并 应满足紧急情况下紧急广播的功能需求。应与铁路客运作业需求 相一致,在候车厅、进站大厅、站台、站前产场、行包房、出站厅、售 票厅以及客运值班室等不同功能区进行系统分区划分。系统的语 音合成设备应完成发车接客、旅客乘降及候车的全部客运技术作 业广播。系统应具有接人旅客弓导显示系统、列车到发通告系统 等通告显示网的接口条件

网站查询等。系统应在进站大厅、各候车厅、售票厅、各行包房等 场所设置旅客查询终端,并应设置无障碍旅客查询终端。 14.3.10旅客引导显示系统的显示屏应设于进站大厅、出站大 厅、车站商场和餐厅等旅客集中活动场所。应具有动态信息显示 的功能,应能显示列车发车、列车到达、客票票务及其他多媒体等 信息。进站集中显示屏应明确显示列车车次、始发站、终到站、到 发时刻、候车地点、列车停靠站台、晚点变更、检票状态等信息。候 车厅显示屏应显示列车车次、开往站、到发时刻、列车停靠站台、晚 点变更和检票状态等信息。检票口牌应显示列车车次、检票状态 和发车时刻等信息。站台牌应显示列车车次、到发线路、到发时 刻、开往地点和晚点变更等信息。出站台牌应显示列车车次、始发 站、到发时刻、列车停靠站台和晚点变更等信息。天桥、廊道显示 屏应显示列车车次和列车停靠站台等信息。 14.3.1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结合铁路旅客车站管理的特点,采 取各种有效的技术防范手段,满足铁路作业、旅客运转的安全机制 的要求。铁路旅客车站的旅客主要进站口、行包托运厅等应设置 探测设备。

14.3.12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结合铁路旅客车站管理的特点,

取各种有效的技术防范手段,满足铁路作业、旅客运转的安全机 的要求。铁路旅客车站的旅客主要进站口、行包托运厅等应设 探测设备。

14.4城市轨道交通站

14.4.1城市轨道交通站楼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4.4. 的规定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

现行行业标准《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L243和国家现行有关 标准的规定。

路广播,负荷区宜按站台层、站厅层、出人口和与行车直接有关的 办公区域等进行划分,广播语言宜为中文和英语

14.4.7时钟系统应为各线、各车站提供统一的标准时间信

为其他各系统提供统一的基准时间。站厅层、站台层、车控室、环 控室、电控室、站长室、警务室及其他与行车直接有关的办公室等 处所应设置子钟;当站厅层、站台层等处设有乘客信息系统(PIS) 系统显示终端时,子钟宜与PIS系统显示终端合并设置。 11.4.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采取中央总站级和分车站级的 一

级监控方式,对公共轨道交通全线进行火灾探测和报警

14.5.1汽车客运站楼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4.5.1的规 定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L243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按照《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JG/T60一2012的规定及 设计标准,汽车客运站建筑等级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 别按发车位和年平均目旅客发送量(人次)划分。一级:20车位~ 24车位(10000人次~25000人次);二级:13车位~19车位(5000 人次~9999人次);三级:7车位~12车位(1000人次~4999人 次);四级:6车位以下(1000人次以下)。 14.5.3旅客引导显示系统的进站集中显示牌应明确显示汽车车 次、始发站、终到站、到发时刻、候车地点、汽车停靠站台、晚点变 更、检票状态等信息。候车厅应显示汽车车次、开往站、到发时刻、 汽车停靠站台、晚点变更和检票状态等信息。检票口牌应显示汽 车车次、检票状态和发车时刻等信息。 应在客运站运行过程中需要汽车到发通告信息的场所配置接 收终端或联网工作站。汽车到发通告系统应在广播室、客运值班 室、售票室、客运计划室、检票口及其他必要的相关处所配置接收 终端或联网工作站。汽车到发通告系统主机应预留与上一级车辆 运行指挥信息系统联网的接口条件。检票终端应有脱网后独立工 作的功能。

14.5.4大型汽车客运站旅客公共场所宜设置多媒体自助查询系

统,问询亭侧宜采用触摸屏式旅客自助查询机,且多媒体自助查 系统应接入公共信息查询网络

15.2.1综合性医院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5.2.1的规定 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综合医院的技术等级,按一级至三级进行智能化系统配置的 技术标准定位展开。基层医院,如街道和村镇级医院,因规模较 小,可选择部分内容或适当降低配置标准。专科医院,如儿科、妇 产科、胸科、骨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院等,特殊病 院;如传染病院、精神病院、结核病院、肿瘤医院等,均按规模参照 同等级使用。 15.2.2信息化应用系统包括医院信息系统(HIS)、临床信息系 统(CIS)、医学影像系统(PACS)、放射信息系统(RIS)、远程医疗 系统等医院其他信息化应用系统,因此,信息网络系统应具备高宽 带、大容量和高速率,并具备适应将来扩容和带宽升级的条件。 15.2.8有线电视系统应向需收看电视节目的病员、医护人员提 供本地有线电视节自或医院自制电视节目,应能在部分患者收看 时不影响其他惠者的休息。 15.2.10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根据医疗工艺要求配置,系统的监 控功能包括:对氧气、笑气、氮气、压缩空气、真空吸引等医疗用气 的使用进行监视和控制;对医院污水处理的各项指标进行监视,并 对其工艺流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对有空气污染源的区域的通风系 统进行监视和负压控制。 15.2.1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医院建筑的业务特征及安全

15.2.1综合性医院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5.2.1的规定 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综合医院的技术等级,按一级至三级进行智能化系统配置的 技术标准定位展开。基层医院,如街道和村镇级医院,因规模较 小,可选择部分内容或适当降低配置标准。专科医院,如儿科、妇 产科、胸科、骨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医院等,特殊病 院;如传染病院、精神病院、结核病院、肿瘤医院等,均按规模参照 同等级使用

15.2.2信息化应用系统包括医院信息系统(HIS)、临床信息系 统(CIS)、医学影像系统(PACS)、放射信息系统(RIS)、远程医疗 系统等医院其他信息化应用系统,因此,信息网络系统应具备高宽 带、大容量和高速率,并具备适应将来扩容和带宽升级的条件

供本地有线电视节目或医院自制电视节目,应能在部分患者

控功能包括:对氧气、笑气、氮气、压缩空气、真空吸引等医疗 的使用进行监视和控制;对医院污水处理的各项指标进行监 对其工艺流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对有空气污染源的区域的通 统进行监视和负压控制。

15.3.1疗养院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5.3.1的规定外,其 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的规定及 设计标准,疗养院建筑可分为综合性疗养院和专科疗养院。疗养 院主要包括疗养、理疗、医技等业务区域;养员活动室,营养食 堂等。

16.0.1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T程设计应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充 分兼顾体育建筑赛后的多功能使用和满足体育建筑运营发展,因 比常平第二工业区厂房施工组织设计,在满足体育竞赛业务信息化应用和体育建筑的信息化管理的 需要同时,应具备其他多功能使用环境设施的基础保障

分兼顾体育建筑赛后的多功能使用和满足体育建筑运营发展,因 此,在满足体育竞赛业务信息化应用和体育建筑的信息化管理的 需要同时,应具备其他多功能使用环境设施的基础保障。 16.0.2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6.0.2的规定 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根据体育建筑设计等级及设计标 准,选配相关的智能化系统。按照现行行业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 范》JGJ31的规定及设计标准,体育建筑可分为特级、甲级、乙级, 内级。特级:举办国际级综合赛事;申级:举办全国性和单项国际 赛事;乙级: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赛事;丙级:举办地方性、群众 性赛事。 16.0.8公共广播系统应根据功能分区、防火分区、赛事信息广播 控制、应急广播控制和广播线路路由等因素确定系统的输出分路。 应根据体育建筑的功能、规模、形状和混响时简要求等,合理布置 扬声器,确保竞赛内场、观众席的音响效果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16.0.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结合 体育场(馆)赛事期间功能分区,对于高大空间的竞赛、训练场 (馆)、新闻发布厅等不同的空间特点,选用不同的、行之有效的火 灾探测方式,确保其安全可靠性。系统应采取声光报警方式。 16.0.10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配置安防信息综合管理、安防专用 通信、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管理和电 子巡查管理等系统。

16.0.2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6.0.2的规定

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根据体育建筑设计等级及设计标 准,选配相关的智能化系统。按照现行行业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 范》JGJ31的规定及设计标准,体育建筑可分为特级、甲级、乙级 内级。特级:举办国际级综合赛事;申级:举办全国性和单项国际 赛事;乙级: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赛事;丙级:举办地方性、群众 性赛事。

18.0.2本章对满足通用工业建筑的通用性生产业务运营需要的 智能化系统建设做出规定,通用工业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 合表18.0.2的规定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 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8.0.8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确保生产所需的各种能源供应的品 质和可靠性,提高产品质量及合格率

智能化系统建设做出规定,通

铝塑钢门窗厂商办楼施工方案18.0.8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确保生产所需的各种能源供应的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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