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建筑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常用条文速查手册.pdf.对进入现场的钢管支架构配件的检查与验收应符合下 1)应有钢管支架产品标识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2)应有钢管支架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及产品使用说明书: (3)当对支架质量有疑问时,应进行质量抽检和试验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第8.0.1条 2.模板支架应根据下列情况按进度分阶段进行检查和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模板支架搭设前; (2)超过8m的高支模架搭设至一半高度后: (3)搭设高度达到设计高度后和混凝土浇筑前。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第8.0.2条 3.脚手架应根据下列情况按进度分阶段进行检查和验收: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首段高度达到6m时: (3)架体随施工进度逐层升高时: (4)搭设高度达到设计高度后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第8.0.3条 4.对模板支架应重点检查和验收下列内容: (1)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平整坚实,立杆与基础间应 、悬空现象,底座、支垫应符合规定; (2)搭设的架体三维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搭设方法和斜 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3)可调托座和可调底座伸出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应符合设计 求; (4)水平杆扣接头与立杆连接盘的插销应击紧至所需插入深
4:刘模极文保应 (1)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平整坚实,立杆与基础间应无 公动、悬空现象,底座、支垫应符合规定; (2)搭设的架体三维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搭设方法和斜杠 钢管剪刀撑等设置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3)可调托座和可调底座伸出水平杆的悬臂长度应符合设计限 定要求; (4)水平杆扣接头与立杆连接盘的插销应击紧至所需插入深度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第8.0.4条】 5对脚手架应重点检查与验收下列内容: (1)搭设的架体三维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斜杠和钢管剪刀撑 设置应符合本规程规定; (2)立杆基础不应有不均匀沉降,立杆可调底座与基础面的接 触不应有松动或悬空现象; (3)连墙件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与主体结构、架体可靠 连接; (4)外侧安全立网、内侧层间水平网的张挂及防护栏杆的设置 应齐全、牢固; (5)搭设的施工记录和质量检查记录应及时、齐全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44.5安全管理与维护
1.严禁在模板支架及脚手架基础开挖深度影响范围内进 掘作业。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第9.0.6条】 2.拆除的支架构件应安全地传递至地面JGJT328-2014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pdf,严禁抛掷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 第9.0.7条】
45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
本章内容摘自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 范》JGJ254—2011。
内容摘自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
1.严禁塔设单排竹脚手架。双排竹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不得超 过24m,满堂架搭设高度不得超过15m。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3.0.2条】 2.在两纵向立杆间的同一跨度内,用于结构施工的竹脚手架 召竖直方向同时作业不得超过1层:用手装饰施工的竹脚手架沿竖 直方向同时作业不得超过2层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3.0.5条】
杆的绑扎材料严禁重复使用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4.2.5条】 4.竹杆的绑扎材料不得接长使用。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4.2.6条】
1.竹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周边应设置两道防护栏杆,上道栏杆 高度不应小于1.2m,下道栏杆应居中设置,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 0.18m。栏杆和挡脚板应设在立杆内侧:脚手架外立杆内侧应采用 密自式安全立网封闭。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5.1.16条】 2、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距离不应大 于150mm。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5.2.11条】 3.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不应超过150mm,其板长两端 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5.2.12条】 4,脚手架内侧横向水平杆的悬臂端应铺设竹串片脚手板,腾 手板距离墙面不应大于150mm。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5.2.13条)
江脚手架安全专用标准
3.当竹脚手架拆至下部三步架高时,应先在适当位置设置临 时抛撑对架体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0.5条) 4.拆下的竹脚手架各种杆件、脚手板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 用索具吊运至地面,严禁抛掷至地面。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6.0.7条】
1.搭设前,应对竹脚手架的地基进行检查,并应经验收 合格。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7.2.1条】 2.竹脚手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2个楼层高度,满堂脚手架搭 设完毕或每搭设4步高度,应对搭设质量进行一次检查,并应经验 收合格后交付使用或继续搭设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7.2.2条) 3.脚手架架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基不得积水,垫板不得松动,立杆不得悬空: (2)架体不得出现倾斜、变形; (3)加固杆件、连墙件应牢固; (4)绑扎材料应无松脱、断裂;绑扎钢丝应无锈蚀现象; (5)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5.1.16条的要求; (6)不得超载使用。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7.2.6条】 4.手架在使用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应在确 认安全后使用: (1)六级及以上天风、大雨、大雪或冰雪解冻后: (2)冻结的地基士解冻后 (3)由结构脚手架转为装饰脚手架使用前; (4)停止使用超过1个月后再次使用之前; (5)在大规模加建或改建竹脚手架后;
(7)其他特殊情况。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7.2.7条】 5.竹脚手架在拆除前,应对架体进行检查,当发现有连墙件 剪刀撑等加固杆件缺少,架体倾斜失稳或立杆悬空等情况时,应对 架体加固后再拆除。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7.2.8条】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8.0.21条 8.当在竹脚手架上进行电焊、机械切割作业时,必须经过批 准且有可靠的安全防火措施,并应设专人监管。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8.0.22条】 9.施工现场应有动火审批制度,不应在竹脚手架上进行明火 作业。 【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8.0.23条】
46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本章内容摘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 准》GB512102016。
1.在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编制专项施 工方案,并应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3.0.3条) 2.脚手架的设计、搭设、使用和维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能承受设计荷载; (2)结构应稳固,不得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 (3)应满足使用要求,具有安全防护功能: (4)在使用中,脚手架结构性能不得发生明显改变: (5)当遇意外作用或偶然超载时,不得发生整体破坏; (6)脚手架所依附、承受的工程结构不应受到损害。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3.1.3条) 2.脚手架结构设计应根据脚手架种类、搭设高度和荷载采月 不同的安全等级。脚手架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2.1的 规定
注:1支撑脚手架的搭设高度、 何载中 贝不满定女全等级为级的杀件时,具 安全等级应划为I级;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等级均为I级: 3竹、本脚手架搭设高度在现行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内,其安全等级均为Ⅱ级
注:1支撑脚手架的搭设高度、何载中任一项不满足安全等级为Ⅱ级的条件时,具 安全等级应划为I级;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全等级均为I级: 3竹、木脚手架搭设高度在现行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内,其安全等级均为Ⅱ级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3.2.1条) 3.脚手架所使用的钢丝绳承载力应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钢 丝绳安全系数K,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重要结构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9; (2)一般结构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应为6 (3)用于手动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宜为4.5;用于机动 起重设备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 (4)用作吊索,无弯曲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6:有弯 由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5)缆风绳用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宜为3.5。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3.2.4条】
1.脚手架所用钢管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 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 的普通钢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中Q235级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Q345 级钢的规定。钢管外径、壁厚、外形充许偏差应符合表4.0.1的 规定。 湾信从人品一色名工担注术小层
钢管外径、壁厚、外形允许偏差
注:S为钢管壁厚:D为钢管直径
V脚手架安全专用标准
(1)底座的钢板厚度不得小手6mm,托座U形钢板厚度不得 小于5mm,钢板与螺杆应采用环焊,焊缝高度不应小于钢板厚度, 手宜设置加劲板: (2)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螺杆插人脚手架立杆钢管的配合公差 立小于2.5mm; (3)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螺杆与可调螺母合的承载力应高于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的承载力,应通过计算确定螺杆与调节螺母啮 合的齿数,螺母厚度不得小于30mm,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4.0.7条】 6.材料、构配件儿何参数的标准值,应采用设计规定的公称 直;工厂化生产的构配件儿何参数实测平均值应符合设计公 称值。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4.0.8条) 7.脚手架挂扣式连接、承插式连接的连接件应有防止退出或 防止脱落的措施。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4.0.12条】 8,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杆件、构配件应制定维修检验标准,每 使用一个安装拆除周期后,应及时检查、分类、维护、保养,对不 合格品应及时报废。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4.0.13条】 9.脚手架构配件应具有良好的互换性,且可重复使用。构配 生出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杆件、构配件的 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得使用带有裂纹、折痕、表面明显凹陷、严重锈蚀的 钢管; (2)铸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砂眼、气孔、裂纹、浇冒口残余 等缺陷,表面粘砂应清除干净; (3)冲压件不得有毛刺、裂纹、明显变形、氧化皮等缺陷; (4)焊接件的焊缝应饱满,焊渣应清除干净,不得有未焊透 夹渣、咬肉、裂纹等缺陷。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舍技术统标准,第4.0.14条】
1.脚手架的构造和组架工艺应能满足施工需求,并应保证架 本牢固、稳定。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8.1.1条 2.脚手架杆件连接节点应满足其强度和转动刚度要求,应确 保架体在使用期内安全,节点无松动。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8.1.2条】 3.脚手架所用杆件、节点连接件、构配件等应能配套使用 并应能满足各种组架方法和构造要求。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8.1.3条】 4.脚手架的竖向和水平剪刀撑应根据其种类、荷载、结构和 构造设置,剪刀撑斜杆应与相邻立杆连接牢固:可采用斜撑杆、交 叉拉杆代替剪刀撑。门式钢管脚手架设置的纵向交叉拉杆可替代级 向剪刀撑。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8.1.4条) 5.竹脚手架应只用手作业脚手架和落地满堂支撑脚手架,木 脚手架可用手作业脚手架和支撑脚手架。竹、木脚手架的构造及节 点连接技术要求应符合脚手架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8.1.5条)
46.4作业脚手架构造要求
(3)在架体的转角处、开口型作业脚手架端部应增设连墙件, 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天于建筑物层高,且不应大于4.0m。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8.2.2条】 3.在作业脚手架的纵向外侧立面上应设置竖向剪刀撑,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的宽度应为4跨~6跨,且不应小于6m,也 不应大于9m:剪刀撑斜杆与水平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2)搭设高度在24m以下时,应在架体两端、转角及中间每 不超过15m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搭设高 度在24m及以上时,应在全外侧立面上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3)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全外侧立面上由底至 页连续设置。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8.2.3条 4.当采用竖向斜撑杆、竖向交叉拉杆替代作业脚手架竖向剪 刀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作业脚手架的端部、转角处应各设置一道: (2)搭设高度在24m以下时,应每隔5跨~7跨设置一道:搭 没高度在24m及以上时,应每隔1跨~3跨设置一道:相邻竖向斜 掌杆应朝向对称呈八字形设置(图8.2.4):
(a)竖向斜撑杆布置
图8.2.4作业脚手架竖向斜撑杆布置示意
(b)竖向交叉拉杆布置
.4作业脚手架竖向斜撑杆布置
(3)每道竖向斜撑杆、竖向交义拉杆应在作业脚手架外侧相邻 纵向立杆间由底至顶按步连续设置。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8.2.4条】 5.作业脚手架底部立杆上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8.2.5条】 6.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应与悬挑支承结构可靠连接;应在 立杆底部设置纵向扫地杆,并应间断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 掌杆。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8.2.6条】 7.附看式升降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架应采用桁架或刚架结构,杆件 应米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2)应设有防倾、防坠、超载、失载、同步升降控制装置,各 类装置应灵敏可靠; (3)在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均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 每道附墙支座应能承担该机位的全部荷载:在使用工况时,竖向主 框架应与附墙支座可靠固定; (4)当采用电动升降设备时,电动升降设备连续升降距离应大 于一个楼层高度,并应有可靠的制动和定位功能; (5)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的附着固定应分别设置,不得固定 在同一附着支座上。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8.2.7条) 8.作业脚手架的作业层上应满铺脚手板,并应采取可靠的连 接方式与水平杆固定。当作业层边缘与建筑物间隙大手150m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作业层外侧应设置栏杆和挡脚板。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8.2.7条】
46.5支撑脚手架构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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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当支撑脚手架局部所承受的荷载较大,立杆需加密设置 时,加密区的水平杆应向非加密区延伸不少于一跨;非加密区立杆 的水平间距应与加密区立杆的水平间距互为倍数。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8.3.12条】 13.支撑脚手架的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插人立杆的长度不应小 于150mm,其可调螺杆的外伸长度不宜大于300mm。当可调托座 调节螺杆的外伸长度较大时,宜在水平方向设有限位措施,其可调 螺杆的外伸长度应按计算确定。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8.3.13条】 14.当支撑脚手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不设置竖向、水平 剪刀撑: (1)搭设高度小于5m,架体高宽比小于1.5: (2)被支承结构自重面荷载不大于5kN/m:线荷载不大于 8kN/m; (3)杆件连接节点的转动刚度符合本标准要求: (4)架体结构与既有建筑结构按本标准第8.3.3条的规定可靠连接 (5)立杆基础均,满足承载力要求。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8.3.14条】 15.满堂支撑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内部纵向和横向每隔 6m~9m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一道竖向剪刀撑;在顶层和竖向间隔不 大于8m处各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并应在底层立杆上设置纵向和 横向扫地杆。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8.3.15条 16.可移动的满堂支撑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应超过12m,高宽比 不应大于1.5。应在外侧立面、内部纵向和横向间隔不大于4m由 底至顶连续设置一道竖向剪刀撑:应在项层、扫地杆设置层和竖向 间隔不超过2步分别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应在底层立杆上设置级 可和横向扫地杆。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8.3.16条】 17.可移动的满堂支撑脚手架应有同步移动控制措施。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8.3.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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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组装就位后,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和升降 周试,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9.0.7条】 8.脚手架的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 作业; (2)同层杆件和构配件必须按先外后内的顺序拆除;剪刀撑、 斜撑杆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至该杆件所在部位时再拆除; (3)作业脚手架连墙件必须随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 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端高 度超过2个步距时,必须采取临时拉结措施。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9.0.8条】 9.脚手架的拆除作业不得重锤击打、撬别。拆除的杆件、构 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掷。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9.0.10条】 10.当在多层楼板上连续搭设支撑脚手架时,应分析多层楼板 间荷载传递对支撑脚手架、建筑结构的影响,上下层支撑脚手架的 立杆宜对位设置。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9.0.11条) 11.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分阶段进行检查、监护、维护、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9.0.12条】
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脚手架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搭设质 量检查验收制度。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10.0.1条) 2.脚手架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1)对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进行现场检验; (2)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应分步校验,并应进行阶段施工质量 检查;
(3)在脚手架搭设完工后应进行验收,并应在验收合格后方可 使用。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10.0.2条】 3.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进人施工现场的批 次分品种、规格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搭设施工,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新产品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工厂化生产的主要承力杆 件、涉及结构安全的构件应具有型式检验报告: (2)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及国家现行相关标 准的规定; (3)按规定应进行施工现场抽样复验的构配件,应经抽样复验 合格; (4)周转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经维修检验合格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10.0.3条 4.在对脚手架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现场检验时,应采用 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样品进行外观检验、实量实测检验、功能测试 检验。抽样比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按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应抽检1%~3%: (2)安全锁扣、防坠装置、支座等重要构配件应全数检验; (3)经过维修的材料、构配件抽检比例不应少于3%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10.0.4条) 5.脚手架在搭设过程中和阶段使用前。应进行阶段施工质量 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或阶段使用,在下列阶段 应进行阶段施工质量检查: (1)搭设场地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支 座、悬挑脚手架悬挑结构固定后; (2)首层水平杆搭设安装后: (3)落地作业脚手架和悬挑作业脚手架每搭设一个楼层高度: 阶段使用前: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每次提升前、提升就位后和每次下降 前、下降就位后;
(5)支撑脚手架每搭设2步~4步或不天于6m高度。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10.0.5条】 6.脚手架在进行阶段施工质量检查时,应依据本标准及脚手 架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采用外观检查、实量实测检查、性 能测试等方法进行检查。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10.0.6条】 7.在落地作业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支撑脚手架达到设计高 度后,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就位后,应对脚手架搭设施工质量进 行完工验收。脚手架搭设施工质量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所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应经现场检验合格: (2)搭设场地、支承结构件固定应满足稳定承载的要求: (3)阶段施工质量检查合格,符合本标准及脚手架相关的国家 现行标准、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 (4)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要求; (5)专项施工方案、产品合格证及型式检验报告、检查记录 则试记录等技术资料应完整。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10.0.7条)
1,施工现场应建立腾 安全考核制度。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1I.1.I条】 2.脚手架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实施安全管理: (1)搭设和拆除作业前,应审核专项施工方案: (2)应查验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和施工质量 检查验收结果: (3)使用过程中,应检查脚手架安全使用制度的落实情况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11.1.2条】 3.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应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应持证 上岗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11.1.3条)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11.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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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作业脚手架外侧和支撑脚手架作业层栏杆应采用密自式安 全网或其他措施全封闭防护。密自式安全网应为阻燃产品。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11.2.4条】 11.作业脚手架临街的外侧立面、转角处应采取硬防护措施 硬防护的高度不应小于1.2m,转角处硬防护的宽度应为作业脚手 架宽度。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11.2.5条】 12作业脚手架同时满载作业的层数不应超过2层。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11.2.6条】 13.在脚手架作业层上进行电焊、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时,应 采取防火措施,并应设专人监护。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11.2.7条】 1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立杆基础下及附近不宜进行挖掘作 业。当因施工需要需进行挖掘作业时,应对架体采取加固措施。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11.2.8条】 15.在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时,应设置安全警戒线、警戒标 志,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11.2.9条) 16.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 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执行。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11.2.10条】 17.支撑脚手架在施加荷载的过程中,架体下严禁有人。当脑 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惠时,应及时排除;当出现可能危及 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惠时,应停止架上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并应由 工程技术人员组织检查、处置。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第11.2.11条)
4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1.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在资质等级 午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第3.0.1条) 2.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和规模,并以安全生产责任 制为核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第3.0.2条】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 负责,其中法定代表人应为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 应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企业其他人员应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第3.0.3条】 4.施工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应按规定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第3.0.4条】 5.施工企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 施和材料。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第3.0.9条】
给水管道安装施工工艺标准(二)众号:鱼鱼工程技术少屋全生产管
2.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措施)的 审核、审批权限,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审 核、审批应有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编制、审批应在施工前完成。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第10.0.5条 3.施工企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措施 编制和审批权限的设置,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编制人员应参与 安全技术交底、验收和检查。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第10.0.6条】
47.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企业应加强工程项自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程 顶自部应接受企业各管理层职能部门和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第12.0.1条】 2.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部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 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落实整改。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第12.0.2条) 3.施工企业的工程项自部应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 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包括下列内容: (1)制订项自安全管理自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与责任体系 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实施责任考核; (2)配置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的费用、从业人员、设 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及相关的检测器具; (3)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应急预案; (4)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措施,组织安全检查,整改安全 隐惠; (5)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 达标; (6)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订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 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 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 标志:
(7)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8)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活动进行必要的记录,保存应有的 资料。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第12.0.3条) 4.工程项自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 本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项目经理应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负责分解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GY/T 339.3-2020 有线电视网络大数据技术规范 第3部分:数据规则.pdf,实施考核奖惩,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项目经 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成安全管理组织,并 应协调、管理现场安全生产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到岗带班指挥生产; (3)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应按规定配备项目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 日常管理; (4)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的安全 生产职责; (5)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并应落实总承包项目部 的安全生产要求; (6)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执行安全生产要求; (7)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做到不伤害自 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伤害。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第12.0.4条】 5.项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按规定到岗,并应履行下列 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自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应实施巡查,阻止和处理违章指 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并应作好记录: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依据方案实施监督并作好 记录; (3)应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并应定期向企业报告项目 安全生产情况。 【施工个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肇12.05 冬】
6.工程项目施工前,应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 方案(措施),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 工工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内容及标准、计算书及 附图等,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批、论证、交底、验收、检查。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第12.0.6条】 7.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及时上报现场安全生产信息,施工企业 应全面掌握企业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并应作为隐患治 理、考核奖惩的依据。 7统于人人生立筛细替12 0 7 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