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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营业税改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pdf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 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 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重新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付件:1.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2.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纳税人发生符合本办 法第四条规定的免税跨境应税行为,已办理免税备案手续的,不再重新办理免 税备案手续。纳税人发生符合本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免税跨境应税行 为,未办理免税备案手续但已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本办法规定补办备案手 续;未进行免税申报的,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跨境服务备案手续后,可以申请 退还已缴税款或者抵减以后的应纳税额;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全部 联次追回后方可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附件1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跨境应税行为名称购买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单位名称购买服务或无形资服务实际接受方产单位的机构所在及其机构所在地地(国家/地区)(国家/地区)服务发生地无形资产使用地(国家/地区)(国家/地区)合同名称及编号合同注明的跨境服务/无形资产价款或计价标准合同约定付款日期1.本次提交的2.备案材料3.
注:本表一式两份,填报单位及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海关代码: 纳税人名称: 国家税务局: 本纳税人自次月1日起36个月内,自愿申请放弃所提 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DLT1422-2015 18Cr-8Ni系列奥氏体不锈钢锅炉管显微组织老化评级标准,放弃期 间内所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本纳税人选 择 本纳税人已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放弃适用增 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的有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学) 纳税人(公章) 声明日期:
提示:按照规定,纳税人选择放弃所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 税零税率政策后,所提供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应将选择填写在横线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