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77-2017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477-2017 纺织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标准.pdf《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台》GB4053.3的有关规定。
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 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和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
4.7.4平台、楼梯、坑池边、升降机口和安装孔等应设 栏或盖板。
4.7.4平台、楼梯、坑池边、升降机口和安装孔等应设置栏杆、围
建筑物的吊项有上人要求时某三期5、6号宿舍楼工程高支模施工方案,吊顶内宜设置检修通道。通道
4.7.5建筑物的吊顶有上人要求时,吊顶内宜设置检修
应采取栏杆及防滑等防护措施,栏杆高度应与安全走道相同。检修通 道高差变化处应采取保护措施,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1.8m。 4.76在操作面设置的地沟或管沟应设有牢固平稳的盖板
应采取栏杆及防滑等防护措施,栏杆高度应与安全走道相同。检修通
易发生事故与可能危及安全的设备、管道及地点,涂刷安 设置安全标志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色》GB289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和《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 标志规范》AQ3047的有关规定。
性气体、有毒物质、腐蚀性物料等的车间人口或使用区域应计 示标志,并应按危害类别和要求设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应 卡、作业风险告示牌、职业危害告知卡、重大危险源安全警 安全标志。
4.8.4在受限空间作业区、高毒性物料作业区、强腐蚀性物料作
8.5在储存、使用、计量、输送二硫化碳和内酮的房间及区
4.8.9严禁随意开启和关闭的阀门应加锁,并应挂标志片
4.9.1生产过程中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应设计用于操作、 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 4.9.2生产设备的运动零部件、过冷或过热部位、可能飞甩或喷 射出固、液、气态物质的部位应具有防护装置或相应的防火措施。 4.9.3生产、储存过程中存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气、粉尘的 场所应采取密闭防泄漏、防爆泄压、消除电火花和防撞击等相应建
场所应采取密闭防泄漏、防爆泄压、消除电火花和防撞击等相应建 筑措施。
4.9.4 架设于建(构)筑物上的安装检修设备或运送物料用吊钩、 吊梁等,设计时应预留安全系数,并应在醒目处标出吊挂的极限荷 载量。
4.9.5高大的设备、烟等建(构)筑物的顶部应根据当地翔
5高大的设备、烟等建(构)筑物的顶部应根据当地规划
区域要求设置航空障碍灯
区域要求设置航空障碍灯
5.1.1防尘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T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
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 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应符合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 害因素》GBZ2.1的有关规定,
5.1.2纺织工业企业应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工艺
清洁生产的标准进行设计。产生粉尘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 自动化或密闭隔离操作,并应配有收集、净化和排放装置
5.1.3除尘设备及其净化系统应与工艺设备连锁控制,除尘设备
1.4不同种类的粉尘宜单独收集并划分系统,具有回收价
5.1.6粉尘及纤维杂质应密闭输送,输送设备及形式应避免粉尘 的二次飞扬。
5.1.6粉尘及纤维杂质应密闭输送,输送设备及形式应
他永凯 行稳定可靠。当采用间歇吸尘系统时,应有防止尘杂瞬时 招限的措施。
措施。当作业场所粉尘、烟尘或有害气体浓度较大且不易处理时, 应设置单独操作室,操作室设置为正压并应按人体的舒适性设计
5.1.9除尘设备的选择应满足工艺的要求并经技术经济方案比 较后确定。
5. 1. 10 滤尘设备不宜直接放在车间内。 5. 1.11 除尘系统不得采用沉降室作为集尘处理设备。 5.1.12 除尘系统的排风口应远离空调和通风系统的进风口,净 化后的排风可加以利用
5.1.13机械通风装置的进风口位置应设于室外空气比较洁净的
地方。相邻车间的进气和排气装置应采用避免相互之间的不 响的合理布置。
5.1.14空气调节和机械通风系统送入车间空气中有害气体、蒸
S.1.15 同部排风系统净化后的官生浓度大子或等于车间容许含 尘浓度的30%时,不得进人通风循环和空气调节的回风系统。 5.1.16有防尘要求的车间,内表面和设备等的清扫不应采用压 缩空气吹扫,宜采用真空吸尘。
5.2.1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
5.2.1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卫生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 卫生标准《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T 194 的有关规定,
5.2.3有毒有害.T作场所应根据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设置洗
淋浴室及专用更衣箱;有毒有害丁作场所的存衣室,便服、工作服应根 据车间卫生特征等级分室或分柜存放,工作服室应有良好的通风
取保持车间内形成负压的措施
5.2.5生产排出的有害、有毒的废弃物应有回收、综合利用和净
化处理等措施,有害、有毒物质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 要求。
5.2.6在采用气相热媒加热的车间应设置热媒收集槽(
在采用气相热媒加热的车间应设置热媒收集槽(罐),严禁 体有害的热媒蒸气直接排出。
将对人体有害的热媒蒸气直接排出。
对人体有害的热媒蒸气直接扭
5.2.7可能释放危害程度为高度危害及以上级别的有毒气体的 设备附近应设置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可能释放危害程度 为中度危害有毒气体的生产区域应设置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仪。有毒气体报警仪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燃 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有关规定
地点。当有毒有害物质释放出密度比空气大的气体和蒸气 风口应设在地面以上0.3m~1.0m处;当释放出密度比空 气体和蒸气时,吸风口应设在放散设备的上部,且对于密度 小的可燃气体和蒸气,吸风口应紧贴屋顶布置
5.2.9可能突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设置事故
排风设施,事故排风宜由经常使用的排风系统和事故排风的排风 系统共同保证。事故排风的排风量应根据工艺资料计算确定。当 缺乏计算资料时,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12次。当设置有事故 排风的场所不具备自然进风条件时,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量宜为 排风量的80%,补风机应与事故排风机连锁。 5.2.10在室内存放或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房间应在室外设置
.2.厂生有母、有吉 批生 降低有毒、有害气体量,同时应保证车间的换气次数。对有低浓 度有毒有害气体散发,且其散发点较分散的工作场所,宜采用全 面通风换气使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低于职业接触 限值。
气产生的化验项目,应在通风柜中进行。
品液体、气体场所的建(构)筑物,进行防腐蚀处理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
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和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的有关规定。对 放射源和盛放放射性废物的容器应设明显的标记,并应单独存 放。与工作场所应有防护距离,并应采取屏蔽、遥控、除污保洁 等措施。
5.2.16产生非电离辐射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屏蔽、接地、吸收等
5.2.17对于生产过程产生辐射或对人、环境有严重危害物质的
设施设备,应提高设备的机械化程度,采取远距离操控和自动化作 业,并应采取避免人员直接接触的密闭隔离措施;同时根据具体情 况应配备有效的屏蔽设施、净化和排放装置及应急处理装置,必要 时应设监测、报警和连锁装置
得进人空调系统。有害物质浓度可能突然增高的车间,通风系统 不得采用循环空气。
5.3.1.程设计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让
桑声、防振动要求较高的场所合理布置。 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振消音、隔振吸声及综合控制措 作场所应采取各种降噪技术措施,噪声值应符合现行国家 生标准《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 GBZ 2. 2 的有关规定。
5.3.2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减振消音、隔振吸声及综合控制措
。工作场所应采取各种降噪技术措施,噪声值应符合现行 业卫生标准《T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素》GBZ2.2的有关规定。
性连接的防振措施,对振动设备的基础应进行合理设计。 所的振动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 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的有关规定
5.3.4易产生噪声和振动的管道、风管不宜穿过噪声控制严格的
3.4易产生噪声和振动的管道、风管不宜穿过噪声控制严 域和房间,当必须穿过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应满足“ 域和房间对噪声振动的要求
5.3.5振动较大的丁艺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底层,当丁艺需要在楼
5.3.5振动较天的1.艺设备应布置在厂房底层,当1.艺需要在楼 板或平台上布置时,厂房结构应采取防振措施。其他有强烈振动 的设备和装置不宜布置在楼板或平台上,当工艺需要在楼板或平 台上设置时,应经技术经济方案论证后确定
3.7与振动较大的设备及部件相接的管道应采取隔振和减振措
5.4防暑、防寒、防湿
5.4.1防暑降温、防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
5.4.1防署降温、防寒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 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 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
5.4.2不设空调且需要通风的生产车间,应有满足卫生、生产工
艺要求的自然通风条件,当车间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应计 械通风装置。
5.4.3有温、湿度要求的车间空调设计应满足工艺和职业
生的要求,并应符合相关的节能设计要求。
5.4.4高温车间的热源应合理布置,并应利于热量发散。高温操 乍区应设置局部送风降温设施,气流组织设计应考虑人体舒适性 的要求。
5.4.5凡具有口液面并产生大量水汽或异味的设备,宜集中或
5.4.6高温、高湿、高噪声作业车间应在1.作区域附近设1.间休 息室,休息室室内温度、湿度、噪声应按人体的舒适性要求设计。 5.4.7严寒及寒冷地区应根据生产需要米取防冻措施。车间内 管道较多时,应设置值班供暖系统。 5.4.8严寒及寒冷地区应根据其体情况设置门斗、外室或热风空 气幕等。
息室,休息室室内温度、湿度、噪声应按人体的舒适性要求设计。
5.4.9生产时用水较多或产生大量水蒸气的车间,设计时应采取
防止顶棚滴水和地面积水的防结露设施。
5.5.1厂房应综合工艺流程、建筑功能、空调、通风设备的要求进
5.5.1厂房应综合工艺流程、建筑功能、空调、通风设备的要求进 行采光设计,应利用天然采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 设计标准》GB50033的有关规定
5.5.2 纺织厂、服装厂的天然采光应采取防止光和遮阳措施。
5.5.3工厂的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应采取对直接眩光、反射眩光产生的危 害加以限制的措施。当大面积采用荧光灯照明时,还应采取抑制 频闪效应的措施。
5.5.5 当采用工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 接地。
当采用工类灯具时,灯具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可靠
其供电线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 在下列场所时,还应采用不大于50V的安全特低电压供电: 1 特别潮湿的场所: 2 高温场所; 3 具有导电性粉尘的场所; 具有导电地面的场所。 5.5.7 移动式和手提式灯具应采用不大于25V的安全特低电压 供电。
5.5.8纺织工业企业在下列车间或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5.6.11.7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工 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5.6.2工厂自备水源时,应对水源地做好防止污染源的渗人的保 护措施。
止污染的装置。工厂自备生活饮用水系统当需用城镇供水 为后备用水时,不应与城镇供水系统直接连接,应采用间接 储水池(箱)补水,补水管应在水池(箱)溢流水位以上接入。
5.6.4生活用水管道通过有毒物污染及有腐蚀性地区时
护措施;当与排水管道平行或交叉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和《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 关规定。
5.6.5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管道合用时,应采取保证生活用 质的措施
5.6.6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等合用储水池(箱)时,应保证
(箱)内储水更新时间不大于48h。储水池(箱)或生活用水供水端 应采取避免生活用水二次污染的消毒措施。 5.6.7生活用水管道严禁与工厂内的中水和回用雨水等非生活
5.6.7生活用水管道严禁与工厂内的中水和回用雨水等非 用水管道连接。
6.0.1企业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相关规定。 6.0.2生产过程中接触强腐蚀性物质、强氧化性物质和易经皮肤 吸收的场所应设置事故淋浴器及洗眼器,并应在附近设置防酸、碱 灼伤的冲洗液药箱、现场急救用品和醒目标志。
,且距离危险源不应大于15m,并在同一操作面上,中间不 童碍物。
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喷淋及洗眼设施的给水及 管道在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当采用电热防冻时,应有 可接地设计及保温措施。
6.0.5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场所的安全
应设置防毒面具存放柜,按需要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真、氧气 或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并应有醒目标志。企业应备有便 毒气体报警仪等检测仪器,
6.0.6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氯气、氨气、二硫化碳、硫化氢等危 险气体泄漏的储存及调配区的设备上方,应按要求设置水喷淋或 碱液喷淋设施,以及事故排风系统等设施,危险区内、外应设启动 开关。
7.0.2中型以上规模的企业可配备广播、T.业电视、视屏、监
7.0.3相关有害、有毒物质的小型测试仪器可由中心化验室配
7.0.4企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配置相关的急救设施和药品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米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司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米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T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工业金属管道T.程施.T.规范》GB50235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50316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 《石油化T.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纺织T.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 《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 《建筑机电T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
《压力容器》GB150 《安全色》GB289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 《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GB 3836.14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 台》GB4053.3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 生粉尘的场所分类》GB/T12476.3 《纺织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丁 GB18080.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压力管道规程.T.业管道》GB/T2080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1 《1.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
《压力容器》GB150 《安全色》GB289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 《爆炸性环境第14部分:场所分类 爆炸性气体环境》G 3836.14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斗 台》GB4053.3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炼 生粉尘的场所分类》GB/T12476.3 《纺织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棉、化纤纺织及印染精加丁 GB18080.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 《压力管道规程.T.业管道》GB/T2080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 《T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
第1部分:钢直梯》GB4053.1 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
《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Z125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 《夹套管施工及验收规范》FZ211 《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T3047 《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设计规范》SH/T3022 《石油化.T管道伴管及夹套管设计规范》SH/T3040 《石油化工管道设计器材选用规范》SH/T3059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3097 《化工设备、管道外防腐设计规范》HG/T20679
《纺织T.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标准》GB504772017.经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1月20日以第174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纺织工业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4772009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北京维拓 时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是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北京中 耐制机化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纺织工业设计院山东 海龙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是刘承彬、徐来扌、王芳 春、徐东、耿德玉」、罗伟国、沈玮、姜军、张福义、周维、胡伟红、李 保强。 为便于广大设计及有关人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 行条文规定,《纺织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标准》修编组按章 节、条的顺序编写了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 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广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 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 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0.2我国纺织「.业是世界纺织.业产能最天、产业链最完整的 制造行业,是我国传统的支柱产业。按现行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4754规定,纺织I业包括厂纺织业,纺织服装、服 饰业,化学纤维制造业·纺织专用设备制造业和化学纤维生产专用 设备制造业。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虽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 制品制造业,但在化学纤维制造业发展过程中,合成纤维单(聚合) 本与合成纤维的制造已逐步一体化设计,因此在本标准中还涉及 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业中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要求。 本标适用于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和化学纤维制造业的建设 项自中主要生产车间的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 纺织专用设备制造和化学纤维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的建设项目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设计可按设备制造业的相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如,现行国家标准《机械丁程建设项国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GB 51155
1.0.3纺织「业建设项目的建筑物,公用工程站房和除了原料、
本标准难以将纺织工业T.程设计中有关职业安全卫生设施方 面的技术要求全部包括·因此在纺织丁业专业工厂设计时除执行 本标外,还应执行现行纺织工业专用标准中关于职业安全卫生 设施设计规定,并应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3..14纺织.1.业门类众多,及使用的化字范险品种类也紫多。 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要根据不同化学危险品的危害程度和使 用量大小,分别选择设计不同的安全设施。对于有腐蚀性、刺激性 的化学危险品场所,设置应急喷淋洗眼器、专用药剂箱、个人防护 用品柜等安全设施:对于危害程度等级为高度危害的化学危险品 场所,设置应急喷淋洗眼器、个人防护用品柜等安全设施;对于毒 性为高度危害的气态化学危险品场所,设置有毒气体检测仪;对于 有火灾爆炸性危害的可燃气体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检测仪,并设置 通信报警装置。
3.2.1本茶为源规范第3.0.1条的修订茶文。节药土地资源是 我国的基本国策,各地根据《工业项自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 发【2008】24号)的规定·出台了促进工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和优 化配套性法规,这是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重要 衣据。纺织行业的有关工业用地控制指标尚未制定,因此应依据 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进行设计;建设项目安排在十业园区内是近 年来的发展趋势,当纺织工业建设项目选择在工业园区时,要符合 厂业园区规划要求。工业园区内道路,水、汽、电的协作条件好,一 般工业园区内不安排生活服务设施,
3.2.5采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给水水源是小型服装T厂可选择
3.2.8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B50
3.2.8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2012第3.0.12条~第3.0.14条中强制性条文都涉及广址选择 的安全·是所有工业企业建设项目选址时都必须执行的规定。
3.3.3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一2010第5.2.1.8条规定,高温车间的纵轴宜与当地夏季主导
一2010第5.2.1.8条规定,高温车间的纵轴宜与当地夏季主导
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夹角不得小于45°;第5.2.1.9条 规定·高温热源,应尽可能地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 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 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风向相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夹角不得小于45°;第5.2.1.9条 规定·高温热源,应尽可能地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的下 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 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3.3.5本条是对原规范第4.0.4条的修改。修改内容是厂区的 人口不应少于两个,修改为不宜少于两个,并按现行国家标准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规定,增加了当只能设在 司一方向时,两个出入口的间距不宜小于50m”的规定
3.3.5本条是对原规范第4.0.4条的修改。修改内
册入口不应少于两个,修改为不宜少于两个,并按现行国家标准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规定,增加了当只能设在 同一方向时,两个出人口的间距不官小于50m”的规定
3.4建(构)筑物设计
3.4.1在T业建筑设计中,往往以丁艺要求为主,容易忽视厂房 内操作人员的建筑感受。厂房是工人的工作环境,采光、照明、建 筑空间、装饰装修和色彩都会对员丁的身心产生影响,要进行工业 建筑的人性化设计。
3.4.2工厂中常有一些建筑场所是无人值守区,在厂房内跨度和
度很大的情况下,难以满足所有空间都有良好的采光通风,道 保证经常有人员停留的场所的采光和通风要求,
3.4.3安全是生产的第一保证澄江东路污水工程污水泵房施工组织设计,厂房设计中要根据人员的多少和
4.3安全是生产的第一保证,厂房设计中要根据人员的多么 散通道、安全出口之间的关系,满足疏散宽度、疏散距离和安 口数量的要求。
3.4.4厂房的建筑内环境天多比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1入的民 用建筑内环境舒适性差,往往存在噪声、高热、潮湿等多种影响因 素,在这种情况下·内装材料的选择更要考虑到建材的安全和环 保性。
3.5车间布置及设备选型
3.5.4纺织T.业企业生产车间的卫生特征分级是执行现行国家 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车间卫生用室的有 关规定,并结合纺织工业各类生产车间存在有毒物质、粉尘和其他
有害物质的特点制定的。其中服装工厂是以纺织服装裁剪 和后处理各车间为例,不包括服装厂中水洗、印染等车间双钢筋叠合板安装施工工艺标准(424-1996).doc,
3.5.5车间卫生用室包括浴室、更衣、存衣室、洗室等
室和妇女卫生室的设计按本标准第3.5.4条车间卫生特征分级及 现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 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