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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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铁总运272.pdf

图 2.2.7—1 (长度单位:m)

2.如施工地点距离道岔小于50m时,在该端警冲标 相对处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如图2.2.7

图 2.2.72 (长度单位:m)

3.在进站道岔外方线路上施工Q/GDW 11558-2016 SF6 变电站整站及间隔状态评价导则.pdf,对区间方向,以关闭 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向,在进站道岔外方基本轨接 头处(顺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 号牌(灯),如图2.2.7一3。

4.双线区段,在反方向进站信号机至出站道岔的线路 上施工,对区间方向,以关闭的反方向进站信号机防护。对 车站方向,在出站道岔外方基本轨接头处(对向道岔在警冲 标相对处)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如图 2.2.7一4。

图2.2.7—5 (长度单位:m)

2.在进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向,以关闭的进站信 号机防护;对车站方向,在距离施工地点50m线路上,设 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如图2.2.7一6;距邻近道岔 不足50m时,在邻近道岔基本轨接头处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牌(灯)防护,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 并加锁或紧固

3.在出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向,以关闭的反方向 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向,在距离施工地段不少于50m 线路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如图2.2.7一7; 距邻近道岔不足50m时,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 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

图 2.2.7— 7 (长度单位:m)

4.在交分道岔上施工,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 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固,在施工地点两端50m处线路 上,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如图2.2.7一8。

图 2.2.7 8 (长度单位:m)

5.在交又渡线的一组道岔上施工,一端在菱形中轴相 对处线路上,另一端在距离施工地点50m处线路上,分别 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灯)防护,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 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紧适,如图2.2.7一9。

图2.2.79 (长度单位:m)

6.在道岔上进行大型养路机械施工时,如延长移动停 车信号牌(灯)防护距离后占用其他道岔时,对相关道岔应 一并防护。 第2.2.8条在区间线路上,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 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单线区间施工时,设立位置如图2.2.81

2.2.8—1 (长度单位:m)

注:(1)A为不同线路允许速度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下同),见表2.2.8 (2)允许速度120km/h

列车类型 最高运行速度(km/h) 紧急制动距离限值(m) 快速货物班列 120 1 100 货物列车(货车轴重<25t,快 90 800 速货物班列除外) 120 1 400 货物列车(货车轴重≥25t) 100 1 400

图2.2.8—2 (长度单位:m)

3.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时,设立位置如图2.2.8

图 2.2.8—3 (长度单位:m)

4.施工地点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小于800m 时,设立位置如图2.2.8一4。

图 2.2.8—4 (长度单位:m)

注:(1)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L.地点小于800m时,按800m设置移动减速信号 牌; (2)当站内正线警冲标距离施工地点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带“T”字的特殊 移动减速信号牌。 第2.2.9条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根据线路速度等级 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1.在站内正线线路上施工,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 大于或等于800m时,单线设立位置如如图2.2.9一1,双线 设立位置如图2.2.9一2。

图2.2.9 (长度单位:m)

注: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不足800m时,自施工地点起至800m处区间线路列车 运行方左侧,设移动减速信号牌防护;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 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当施工地点距反方向进站信号机不足800m时,自施工地点 起至800m处区间线路列车运行方左侧,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当施工地点距反方 向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800m时,在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处,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 2.在站内正线道岔上施工,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 大于或等于800m时,单线设立位置如图2.2.9一3,双线设 立位置如图2.2.9一4。

图 2.2.9—3 (长度单位:m

图2.2.9—4 (长度单位:m)

运行方左侧,设移动减速信号牌防护;当施工地点距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A时,不设置 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当施工地点距反方向进站信号机不足800m时,自施工地点 起至800m处区间线路列车运行方左侧,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当施工地点距反方 向进站信号机大于或等于800m时,在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处,设减速防护地段终端信号牌。 3.在站线线路上施工,设立位置如图2.2.9一5。

凡线间距离不足规定时,应设置矮型(1m高)移动减 速信号。 在移动减速信号牌上应注明规定的慢行速度。 第2.2.10条已纳入LKJ基础数据的长期限制慢行地 段不设置减速信号牌。 第2.2.11条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不影响行车安全的作 业,不需要以停车信号或移动减速信号防护,应在作业地点 两端5001000m处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

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设立位置如图2.2.11。列车接近该作 业标时,司机必须长声鸣笛,注意瞭望。

图 2.2.11 (长度单位:m)

第2.2.12条线路发生危及行车安全故障或自然灾害 时的防护办法如下: (1)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通知车站值班 员或列车司机紧急停车,同时在故障或自然灾害影响地点设 置停车信号。 (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 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 (3)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或自然灾害影响地点 注意倾听和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 (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 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 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或自然灾害时,应立即通知车 站值班员采取措施,防止机车、车辆通往该故障或自然灾害 影响地点,同时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第之2.东月) 人看守的桥隧建筑物及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方落石地点, 根据需要装设遮断信号机。遮断信号机距防护地点不得小于 50m。 第2.2.14条区间线路上利用列车间隔的作业,驻站 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或作业负责人联系程序规定如下: 1.作业负责人应通过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保持密 切联系,设置好防护后方可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 来车“预报”、“确报”等信号。 (1)预报:车站对作业区间办理闭塞时,驻站联络员 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 个车站(即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 (2)确报:车站向作业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 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确报。 (3)作业地点距车站较近或作业条件较复杂,需提前 预报、确报时,作业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 告知全体防护员及作业人员。 (4)变更通知:预报、确报有变化时,驻站联络员应 句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2.现场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 更通知后,均应立即通知到作业负责人。同时应加强警戒, 注意望,监视来车与作业情况。如设置有中间联络防护员

时,应以上述相同方式准确及时地将信息传达给对方。 3.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双线区段 反方向来车时,驻站联络员应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转报作业 负责人。 第2.2.15条线路上作业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 护的程序如下: 1.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1)驻站联络员抄录并确认作业调度命令,通知作业 负责人; (2)作业负责人通知现场防护员按规定在作业地点设 置移动停车信号; (3)按规定设置好移动停车信号后作业负责人发出作 业命令。 2.撤除移动停车信号 (1)作业负责人检查确认线路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外 单位施工的还需设备管理单位监督检查人员共同检查确 认; (2)通知现场防护员撤除作业地段的移动停车信号; (3)通知车站开通线路。 第2.2.16条在通信不畅或瞭望条件不良地段作业 时,应增设防护员。

第2.2.17条线(桥)车间、工区和巡道、巡守小组 的防护信号备品数量,应按表2.2.17规定配备。

第三节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和处理

应急处置与特殊线路故障处理

第2.3.1条故障及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按以下两种程 序办理。 一、当工务人员检查、作业中发现线路设备故障或自然 灾害时: 应立即按照第2.2.12条要求进行防护。迅速通知工长 或车间主任,并采取紧急措施修复故障设备;若不能在列车 运行间隔时间内修复,应通过车站值班员立即向列车调度员 请求,由列车调度员发布命令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 车站值班员接到区间发生故障的警报后,应立即通知有 关列车停车或限速,并报告列车调度员。 必要时,工务部门的工长或车间主任随乘第一一趟列车去 故障现场,以便迅速组织和指挥抢修工作。工长或车间主任 根据故障判断影响行车的程度,确定运行办法,并报告车站

扩大,应采取限速或封锁措施,进行紧急处理。线路稳定后, 灰复止常行车。 2.作业中如出现轨向、高低不良,起道、拨道省力, 枕端道作离缝等胀轨迹象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及时采取防 胀措施。 无论作业中或作业后,发现线路轨向不良,用10m弦 测量两股钢轨的轨向偏差,当平均值达到10mm时,必须 设置移动减速信号,并采取拍道床、填满枕盒道诈和堆高 作肩等措施,来不及设置移动减速信号的,现场防护员应显 示黄色信号旗(灯),指示列车限速运行,并及时报告车站 直班员限速地点和限速值,并安排人员在车站登记;当两股 钢轨的轨向偏差平均值达到12mm,必须立即设置停车信 号防护,及时通知车站,并采取钢轨降温、切割等紧急措施 俏除故障后放行列车。 3.发现胀轨跑道时必须立即拦停列车,尽快采取措施 灰复线路,首列放行列车速度不超过15km/h,并派专人看 守、整修线路,逐遂步提高行车速度。 第2.3.3条线路钢轨(焊缝)折断时,应按第2.2.12 条的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断轨处理后的放行列车条件: 1.紧急处理一一当钢轨断缝不大于50mm时,应立即 进行紧急处理。在断缝处上好夹板或藏包夹板,用急救器适 定,在断缝前后各50m拧紧扣件,并派入看守,放行列车

钢轨,用夹板联结进行临时处理,并尽快用较长的胶接绝缘 钢轨进行永久处理。进行永久处理时,应严格掌握轨温、胶 接绝缘钢轨的长度和预留焊缝,使修复后无缝线路锁定轨温 不变。

第2.3.5条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 定: 1.起道作业:两股钢轨同时起道时,一次作业起道量 不得超过30mm,且两股钢轨起道量相差不得超过11mm; 调整曲线超高时,单股起道量不得超过11mm。起道量超出 上述规定时,应事先通知供电部门调查确认接触网设备调整 工作量并配合作业。 起道作业时,隧道、下承式桁架桥和拱桥、斜拉桥不得 超过建筑限界尺寸线。 2.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一次不得超过30mm, 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mm,并不得侵入建筑限界 拨道量超出上述规定时,应事先通知供电部门调查确认,满 足调整要求后配合作业。 桥梁上侧拨道量年累计不得大于60mm,且应满足线 路中心与桥梁中心的偏差,钢梁不大于50mm,工梁不

大于70mm。线路允许速度120km/h

1一被更换的钢轨;2一铜导线 第2.3.7条在自动闭塞的电气化区段上更换钢轨时

第2.3.7条在自动闭塞的电气化区段上更换钢轨时, 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时,无论该地段接触 网是否停电,换轨前必须在被换钢轨两端的左右轨节间横向 各设一条截面不小于70mm²的铜导线,在被换一股钢轨两 端轨节间纵向安装一条截面不小于70mm²的铜导线。导线 两端用夹子牢固夹持在相邻的轨底上,如图2.3.7一1。作业 完毕后方准拆除接地线和导线

2.更换一股钢轨时,换轨前应在被换钢轨两端的左右 轨节间横向各设一条截面不小于70mm²的铜导线。导线两 端用夹子牢固夹持在相邻的轨底上。如图2.3.7一2。

3.更换钢轨需拆装流变钢轨引线时,应有电务人员 场配合,拆装作业由电务人员完成:未设置好分路电缆之 前,不得将抛流变钢轨引线从钢轨上拆。 4.在站内更换钢轨或夹板时,其钢轨导线的连接方法, 必须考虑轨道电路和车站作业的要求。 5:整组更换道岔作业按本条第1款规定办理。 第2.3.8条更换带有吸上线的钢轨,必须先通知供电 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 第2.3.9条线路作业必须保持电气化及信号装置的接 地线及轨端连接线正常连接,如需临时拆除接触网塔杆接地

线与贯通地线时,作业单位应在供电和电务部门配合下,采 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准开工;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恢复与接 触网塔杆接地线、贯通地线可靠连接,经供电、电务测试合 格后方准结束作业。垂直天窗,如需临时拆除与贯通地线连 接的接地线时,作业单位应在电务部门配合下,采取相应的 安全措施后方准开工;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恢复接地线,并经 电务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准结束作业。V形天窗,严禁拆除与 贯通地线连接的各种接地线。 第2.3.10条在电气化区段清除危石,进行爆破作业 时,应有供电部门人员配合;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 先停电后作业。 第2.3.11条大型养路及施工机械作业,如施工机械 不超出机车车辆上部限界,且作业人员及所持机具与接触网 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距离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不符合上 述条件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停电手续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后,方可作业。

要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并在《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记录 簿》上登记。设备管理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及时组织抢修,并 在24h内予以修复。当自动信号、自动通知、道口栏杆(栏 门)等关键设备停用时,看守单位必须派人到现场监控,确 保安全。 第2.3.14条道口栏杆(门)应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 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必须经铁路局批 准。间断看守的道口,必须在公路右侧(面对道口)设置看 间断时间牌。 第2.3.15条道口看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望, 适时关闭栏杆(门),按规定立岗接车;列车通过后,确认 本线及其他线无车时再开放栏杆(门)。多人看守道口,来 车时应执行呼唤应答制,互相协调一致。 第2.3.16条道机联控及道口与车站联控的道口,机 车乘务员、车站值班员、道口看守人员应利用列车调度通信 设备按规定进行联络,提示行车安全信息,确保行车安全。 自轮运转设备管理单位要制定在施工期间通过道口的 安全措施。 第2.3.17条道口自动信号通知时间必须满足道口看 守人员疏通、关闭道口时间的需要。线路允许速度变化时应 适时进行调整。 第2.3.18条有人看守道口发生故障时,必须按照“先

第2.3.21条对违反道口通行规定、抚乱交通秩序、 损坏设备等肇事行为及发生道口事故时,应立即通知铁路公 安部门处理。发现未经同意擅自设置道口或者人行过道的 应及时报告铁路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2.3.22条在轨道电路区段进行天窗点外作业时,应 亚格执行下列规定: 1.养路工机具、轨道检查仪、道尺等,均必须有与轨 道电路的绝缘装置。

2.取放工具、抬运金属料具时,不得搭接两股钢轨、 绝缘接头、引入线或轨距杆。

第四节养路机械、专用车辆使用

行“十六字令”,做到“彻底瞭望、确认信号、准确呼唤、 手比眼看”。连挂运行时,由第一位车担当本务机;多机驱 动时,应确保各机械车操纵同步;遇有降雾、暴风雨(雪)、 扬沙等恶劣天气时,应降低速度运行。 第2.4.4条工务机械车应凭调度命令进出封锁区间。 调度命令下达后,司机应对其进行核对。进出封锁区间前, 同机应与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联系,确认行车凭证 进路无误后方准开车。 第2.4.5条严禁关闭或变相关闭GYK运行。当GYK发 生故障时,工务机械车司机应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 度员),并按不超过20km/h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 第2.4.6条工务机械车行驶在长大下坡道时,应适时 使用制动机,防止超速及放飚,并不得熄灭发动机或采用空 挡溜放。 第2.4.7条工务机械车在站内停车待避时,应采取保 压制动;发动机熄火等待时,应做好防溜,司机不得同时离 车。 第2.4.8条工务机械车在车站或施工车辆停留线停留 时,应采取防溜措施,进行驻车制动,设置止轮器并加锁 并关闭电源、车窗,锁好车门后,车上人员方准离开。 第2.4.9条发现工务机械车制动、走行及与安全有关 的总成、部件有故障时,应停止运行或作业。作业负责人应

及时通知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2.4.10条工务机械车检修需到车顶上部检查、保养 时,应将车辆调至无电区或通知供电部门停电配合。 第2.4.11条工务机械车需分解作业时,应明确分解地 点、各自作业范围、连挂时间及地点。 第2.4.12条工务机械车分解、连挂地点应选择在平直 线路上或坡度和曲线超高较小的地段,不得顺坡连挂,连挂 作业应统一指挥。

第2.4.13条大型养路机械作业前,车组负责人应掌 握施工地段的线路设备状态,作业前对车组人员进行有针对 性的安全教育。 第2.4.14条大型养路机械编组挂运或进行施工作业 时,必须指派一名负责人统一指挥,并遵守下列规定: 1.各机械车连挂运行前,应确认其牵引辆数不应超出 大型养路机械技术性能允许的能力,并尽量将功率大、轴距 大或较重的机械编排在前部。 2.各机械车按规定排列顺序解体作业时,必须保持不 小于10m的安全间距。各工作装置放下或收起必须准确到 位;清筛机、配诈车、路基处理车及物料运输车在收放工作

装置时,应选择线路比较平直的地段进行,在多线地段要与 防护员联系,当确认邻线无列车通过时方准收起和放下工作 装置。双线区段邻线未封锁,且线间距不足4.2m时,配确 整形车靠邻线一侧的犁板严禁作业;线间距不足4.9m时, 边坡清筛机靠邻线一侧的工作装置不得作业。 3.大型养路机械停止自轮运行无动力回送时,须编挂 在列车尾部,自动制动机须状态良好,按路用车办理。对有 走行分动箱的捣固车、稳定车等机械,编挂列车前需拆除传 动轴。严禁大型养路机械溜放、通过驼峰和作为动力对货物 列车进行调车作业。 4.列车运行时,押车人员一律在驾驶室内并要关好车 门,身体不得探出车外。一旦发现走行系统有异常或制动缓 解不良时,应立即用无线通信设备通知押车负责人,以便采 取应急措施。 在电气化铁路区段,押车人员不得登上车顶,停车检查 时应避免与接触网支柱及其附近金属结构物接触。 第2.4.15条大型养路机械在施工作业中,应注意下 列事项: 1.大型养路机械驶入施工封锁地段,必须严格遵守本 规则第2.5.3条规定。 2.各机械车在封锁区段独自运行时,续行间隔不得小 于300m,速度不得超过40km/h,并应做好随时停车的准

备。 3.清筛机、物料车、配车在作业中应注意接触网支 柱、信号机等障碍物,以防刮碰。 4.捣固车捣固作业结束前,应在作业终点划上标记, 并以此开始按《铁路线路修理规则》规定的坡度递减顺坡 达到安全放行列车的要求。一般情况下不在圆曲线上顺坡 严禁在缓和曲线上顺坡结束作业。线路道床严重缺作、镐头 一次下插不能进入枕底面以下的板结地段应禁止使用大型 养路机械进行捣固作业,道床翻浆冒泥地段不宜进行揭固作 业。捣固车在工桥面作业时,必须事先拆除影响捣固作业 的护轨,测定轨枕底下道作厚度,如厚度不足150mm时, 严禁进行捣固作业。 5.在技术状态不良的桥梁上或在线路几何状态严重不 良地段,不应进行动力稳定作业。桥梁上的动力稳定作业应 严格控制,必须在桥梁上进行作业时,应制定安全措施,随 时观测桥梁状态,遇异常时,及时停止稳定作业。桥上进行 动力稳定作业,稳定装置应尽可能在桥台外或桥墩处起振、 停振,应根据道床情况采用合适的参数作业。 第2.4.16条大型养路机械车顶两端应安装黄色警示 灯,运行和作业时应开启警示灯。在夜间施工作业时,大型 养路机械及施工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2.4.17条在线间距不足6.5m地段进行清筛、成段

更换钢轨及轨枕、成组更换道岔作业时,邻线列车应限速 60km/h及以下,按规定进行防护。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 划时,应提出邻线限速的条件

第2.4.18条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小型养路机 械,必须经过铁路产品认证。小型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 备应专管专用,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查,经常保持良好状 态。未设置安全装置、未经产品认证和状态不良,严禁上道 使用。 第2.4.19条各种小型养路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 技术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铁路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按 规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2.4.20条结束作业时,下道后的小型养路机械必 须放置稳固,不准侵入建筑限界,采取防溜措施,并加锁固 定。下道架不得向线路方向倾斜。

第2.4.21条运送散件物料的平车应有侧板和端板,描插 销、锁件应齐全有效,散件物料应用牢固的包装箱(袋)。 第2.4.22条轨道车运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2.4.21条运送散件物料的平车应有侧板和端板,描 销、锁件应齐全有效,散件物料应用牢固的包装箱(袋)。 第2.4.22条轨道车运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化区段任何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体与接触网设备 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 2.装卸钢轨、轨枕时礼堂及宿舍工程钢结构屋面梁、板吊装施工方案,应避开接触网支柱、接线及线 路标志、电务、供电设备等。 3.电化区段起重轨道车、起重轨道平车必须安装使用起 重机构高度和水平限位装置,并保持状态完好。 4.使用伸缩式随车吊装卸车,车辆需要越过接触网立 柱、信号机柱等设备设施移动时,随车吊需恢复到原位。 5.起重装卸作业应指派专人指挥和防护

第2.4.23条轻型车辆是指由随乘人员能随时撤出线 路外的轻型轨道车及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小车是指轨道检 查仪、钢轨探伤仪、单轨小车、吊轨小车等。 轻型车辆仅限查间封锁施工维修作业时使用,不按列车 办理;在夜间或遇降雾、暴风雨雪时,仅限于消除线路故障 或执行特殊任务时使用,但应按列车办理,此时轻型车辆必 须有照明及停车信号装置。 小车不按列车办理。在查间使用时,可跟随列车后面推 行,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夜间仅限 于封锁施工维修时使用。160km/h以上的区段禁止利用列车 间隔使用小车

用自锁插销,拖车必须有专人负责制动。 5.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应设置绝缘 车轴或绝缘垫。 第2.4.29条利用列车间隔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及小 车时,应在车站登记,并设置驻站联络员,按下列规定防护: 1.轻型车辆运行中,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瞻望。 2.在线路上人力推行小车时,应派防护人员在小车前后 方向,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显示停 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 员。 3.在双线地段遇有线来车时,应暂时收回停车手信 号,待列车过后再行显示。 4.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的时间内撤出线路 或小车不能立即撤出线路时,在车辆或小车前后方向按线路 最大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以停车手信号 防护,自动闭塞区段还应使用短路铜线短路轨道电路。在设 置防护的同时,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车站 值班员或通知列车司机紧急停车。 5.小车跟随列车后面推行时,应与列车尾部保持大于 500m的距离。 在车站内除到发线外站线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 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采用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

第2.5.1条长轨列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1.长轨列车固定编组,运行按专列办理,如有附挂车 辆应挂在尾部。长轨列车不得溜放和通过驼峰线。 2.重车情况下,在经过300~500m半径曲线时,限速 45km/h,在经过300m以下半径曲线或侧向通过9号及以下 道岔时,限速25km/h。如在连续同向曲线间运行,应注意 内外侧钢轨是否前后串动,视情况适当降速。在不危及本列 安全的情况下,禁止使用紧急制动,一旦使用紧急制动,应 在前方车站停车,随车人员要对长轨列车状态和长轨装载状 态进行全面检查确认。 长轨列车收轨速度不宜超过5km/h,卸轨速度不超过 15km/h。 3.长轨装车时,轨端应平齐,伸出承轨横梁0.5~1.0m (山区铁路2.0~2.5m)【京】BJSYSLYG:北京市雨水利用工程实例汇编.pdf,短轨不得装在外侧。长轨未加固、 锁定,不得开车。 第2.5.2条龙门架车及轨排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1.龙门架车及轨排车运行应按超限货物运输的有关规

定办理,区间运行速度由铁路局视线路条件决定,通过半径 300m以下的曲线及全穿式或半穿式桥梁或隧道,均应限速 25 km/h。 2.运用前,应调查运行区段内的建筑限界,并采取安 全措施。双线地段施工,邻线来车应及时放下工作台踏板 并暂时停止工作。 3.龙门架车不能进入站台高度大于0.3m的股道。 4木枕轨排应捆绑牢固,以防运行中滑动。 5.轨排车运行时,必须指派对安全行车和故障处理有 经验的人员押运。 6.押运员应备有压机、撬棍、铁线、手搬葫芦等工具。 7.运行前应由施工队长或施工负责人、工长、对轨排 锁闭捆绑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通知开车。 8.押运员应携带无线通信设备。运行时,押运员应加 强瞻望,发现危及安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司机停车处理; 车站停车时,同时检查两侧轨排装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 第2.5.3条施工列车进入区间封锁施工地段时,应遵 守下列规定: 1.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包 括列车车次、停车地点、到达车站的时刻,需限速运行时在 命令中一并注明),施工列车在封锁区间内作业,不得超过

调度命令准许的时间。 2.施工列车进入施工地段时,应在现场防护员显示的 停车手信号前停车,根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按照调车办法进 入指定地点。 3.施工列车在封锁区间内停车,装卸作业完毕后,装 卸负责人应认真检查装卸货物的装载、堆码状态,确认线路 状态良好,卸下的材料及机具等设备堆码稳固无侵入建筑限 界,车门已关好,列车无异状,方可通知司机开车。 4.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施工列车,一般每端只准许进 入一列,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时,应按所在铁路局规定的运 行办法执行。 5.在封锁区间内对分解后停放车辆的每工作地点, 必须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无动力车列必须设置防溜设施 6.自动闭塞区段,施工封锁前通过施工地点的最后一趟 列车前进方向为不大于6%的上坡道时,施工负责人可向列 车调度员申请安排施工路用列车跟踪该次列车进入区间,在 调度命令中注明该次列车通过施工地点后即可开工,列车到 达前方站后,再封锁区间。上述命令应抄交司机,该列车不 得后退。 第2.5.4条大修列车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大修列车运行由机车牵引,作业时自行。 2.在电气化铁路进行换轨、换枕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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