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144-2015 煤炭工业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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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勘察方法与工作量布置

6.3试验方法、参数选取与分析评价

6.3 试验方法 特殊性岩土 (144) 7.1湿陷性土 (144) 7.2研石填土 (144) 7.3 人工冻融土 (145) 8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148) 8.1 滑坡 (148) 8.2 岩溶 (149) 8.3 地裂缝 (150) 8. 4 采空区 (151) 8.5 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152) 9 地下水 (158) 9.2 水文地质参数的测定 (158) 10 工程地质测绘 (160) 10.2 测绘内容与测绘范围·· (160) 10.3 测绘方法与精度要求·· (160) 11 勘探、测试、取样与试验….·· (162) 11. 1 一般规定 (162) 11. 3 槽探、井探和洞探 (162) 13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163) 13. 2 参数统计与应用 (163) 13. 3 岩土分析与承载力确定方法 (163) 13.4 勘察报告主要内容 (163) 附录G 工程勘察主要原位测试 (167)

1.0.1煤炭工业矿井与选煤厂建设工程勘察直沿用国家现行 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 程》JGJ7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建筑抗震设计 规范》GB500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湿陷性黄土地区 建筑规范》GB50025等规范,这些规范对煤炭建设工程勘察起到 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引用规范多、对煤炭建设工程针对性不强,造 成勘察成果的技术标准不一致,为此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2013】6号)编制了《煤炭工业矿井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以下 简称“本规范”),目的是统一煤炭勘察技术要求,规范煤炭建设工 程的勘察工作,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确保质量和提 高经济效益等目的。 1.0.2本规范适用范围为煤矿矿井与选煤广建设中所有地面建 (构)筑物及管线类工程的察,包括井塔、并架,筒仓、半地下储 仓,输煤地道,地下输煤、输气、输水等管道,运输隧道,变电站、架 空(或地下)送电线路,以及煤矿矿井与选煤厂中的行政公共建筑 工程;同时包括上述建设工程所涉及的自然边坡、人工边坡、基坑 工程及地下水勘察;特殊性岩土、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等的勘 察。本规范基本涵盖了煤矿矿并与选煤厂建设中的全部勘察工 作,满足正常勘察内容的要求。 本规范不包括并下建(构)筑物及并筒检查孔的勘察与要求 也不包括矿井道路与桥梁的勘察。

【书签版】辽2012J101:室外工程、墙体保温构造1.0.3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是煤炭工程建设必须遵守的程月

计、施工前未先进行勘察,致使地质资料不清,从而造成工程返工、 浪费,甚至存在安全隐患或造成事故的例子很多(实例略),因此必 须严格按建设程序办事。

2.1.3本条的管线类工程是指附属或服务于煤矿矿井与选煤

.1:3少东的我 于煤例开与选煤) 诸装运和辅助生产系统的管道、隧道和线路工程,包括架空送电线 路、地下送电线路、各类输气、输水、输煤等的管道及地下隧道工 程,但不包括长输管道工程,对单独的长输管道工程应按相应规范 进行勘察

2.1.7本规范中的建设场地不仅包括其勘察钻探范围,也包括勘

2.1.7本规范中的建设场地不仅包括其勘察钻探范围,也包括勘

2.1.7本规范中的建设场地不仅包括其察钻探范围,也包括勘 察钻探范围以外的一定区域,如本规范第10.2.9条的测绘范围及 第4.1.4条影响场地稳定性或安全性的不良地质作用的范围, 建设场地一般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如一个自然村、一个工业场 地的场址),且此区域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地震效应。而本规范中单 个矿井建设工程勘察时也可将其视为一个场地,但应对周边地质 条件进行调查了解,以确定其稳定性及对地震效应的正确评价。

2.1.12研石填土形成于矿井建设及采掘过程,主要由研石组成:

煤研石多为泥岩、泥质砂岩类岩石,其耐风化性差且往往具有 自燃性及膨胀性等特殊工程性质。当煤研石填土中煤块和煤粉的 含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则可能形成自燃,且伴随有烟雾及毒气等。

2.1.16本规范中的“煤矿采空区”术语定义是广义的,既包括

下煤层开采后的空间,也包括地下煤层开采后,其上覆岩发生位 移、开裂或跨落,从而造成的地表沉降变形或地表开裂破坏的平面 范围。而狭义的“煤矿采空区”定义为:煤矿采掘过程中,将地下煤 炭或煤歼石等开采后留下的空洞或空腔投影到地面的范围

2.1.21本规范中的土的灵敏度术语为:原状土试样与其重塑土 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之比,反映土体结构受扰动影响的程度。对黏 性土,土的灵敏度也可采用原状黏性土与其含水量不变时的重塑 土的强度之比,也可反映出黏性土土体结构受扰动影响的程度

GB50021、《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建筑地基基础 设计规范》GB50007等规范及城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相 关要求。目前很多地方都对城市建筑工程(有的也包括矿井建设 中的住宅楼)实行“施工图审查”制度,而审查单位又是执行国家现 行城建系统的标准,且各地区行政主管部门还有一些专门的管理 要求,故本规范未包括住宅楼等建筑的勘察。 3.1.2、3.1.3本规范表3.1.2、表3.1.3没有规定上限,即只要高 度大于30m的岩质边坡(不分类型)或高度大于15m的一般土质边 坡均定为安全等级为一级的边坡,只要深度大于20m的岩质基坑 (不分类型)或深度大于12m的一般土质基坑均定为安全等级为 级的基坑。但对高度大于50m的岩质边坡及高度大于30m的一般 土质边坡或深度大于30m的岩质基坑及深度大于20m的一般土质 基坑,在相应的设计类规范中没有此内容,主要是涉及问题多且设 计技术复杂,目前尚没有成熟的经验与编制规范的基础资料。本规 范包括了此内容,主要是勘察与设计不同,另外煤矿建设中此类情 况文比较普遍,本规范若不包括这些内容,勘察单位就无勘察根据: 不便实施。当然凡涉及此类工程,勘察单位在勘察前应充分搜集地 区资料,并制定专门的勘察方案,必要时也可进行专家论证。 另外,当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虽然高度或深 度小于上述规定,也可制定专门的勘察方案。 3.1.6本规范中的煤矿矿井与选煤厂地面建筑工程包括了行政

3.1.6本规范中的煤矿矿井与选煤厂地面建筑工程包括了行正

公共建筑工程和地面变电站(所)与配电室等,规范规定:重要性等 级为一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可定为甲级;重要性等级虽为二 级,但场地或地基等级有一个为一级时亦可定为甲级。这样就排 除了重要性等级为三级,而勘察等级可能成为甲级的情况,我们认 为这样规定更符合勘察工作的实际

3.2岩土定名与野外鉴别

单轴抗压强度”,这主要是因为很多泥质岩饱水处理后会发生岩科 的崩解或泥化,故可进行天然状态下抗压强度试验。在使用或评 价其坚硬程度时可适当考虑此因素,以避免其强度指标被高估,从 而降低了其安全性

明用干 价其坚硬程度时可适当考虑此因素,以避免其强度指标被高估,从 而降低了其安全性。 3.2.8~3.2.10粉土、粉质黏土、黏土在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 勘察规范》GB50021一2001(2009年版)中有相应的鉴别要求,如 表1所列项目与特征。

勘察规范》GB50021一2001(2009年版)中有相应的鉴别要求,如 表1所列项目与特征。

表1目力鉴别项目与特征

表中目力鉴别项目与特征主要是供现场鉴别与区分岩性使 用,当然将这些特征写到勘察报告岩性描述中也未尝不可。但近 年来却出现了较大偏差,远离了原规范的指导思想。勘察报告中 整个岩性描述只有摇振反应、光泽反应、干强度和韧性的特征描述 (如只要是粉土,就写成:摇振反应迅速,无光泽反应,干强度低,韧 性低;只要是粉质黏土,就写成:摇振反应弱,稍有光泽,干强度中 等,韧性中等;只要是黏土,就写成:无摇振反应,有光泽,干强度 高,韧性高),岩性鉴别与描述中的其他重要内容却被忽略了,形成 了岩性描述的“八股文”,这种舍本求未的做法值得勘察技术人员 的警觉与重视。

3.3.1《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 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勘察单位必须完备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 《劳动法》第六士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 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 经过培训。一般要求对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24学时,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不得少于48学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 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 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一般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的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 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每4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 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资格证自动失效。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 业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勘察 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

3.3.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现场井探、洞探时应严格执行。某工

3.3.7本条规定的是在架空送电线路附近勘察作业时,导电物体

外缘与架空送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当不满足本规范 表3.3.7的最小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采取必要措施,如停电、绝缘 隔离、迁移线路或改变勘察手段。

应包括相应的技未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安全防护方面的内容,这 是《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在勘察工程中的具体体现。 1单位应设置安全保障体系,明确其安全职责。大型勘察项 目应制定和明确相应的安全机构、安全职责及责任人,小型勘察作 业班组也应明确主要人员的安全职责。 2单位应制定和规范勘察作业人员的上岗要求,目前一些省 (市)已经由省建设协会统一实施考试,并颁发上岗证的做法,有些 单位自已也制订了一些具体的上岗要求与岗位管理办法。总之各 单位应经常组织学习、进行安全教育,每次现场勘察前也应进行安 全教育。 3搜集资料,了解并查看场地内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网或建 (构)筑物情况,必要时可先对地下各种管网或建(构)筑物进行专 门的勘探(或物探)。认真识别现场的各种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 安全防护措施和可行的勘察方案。 4在有毒或有害环境中勘察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 与设备,并在确保人员与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做好相应的 安全防护工作。 5针对不同的危险源,制定相应、具体的应急预案。应急预 案应完备,具有可操作性及可实施性

4.1.4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建设工程安全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 用和地质灾害,如滑坡、岩溶、地裂缝及采空区,应对其不良地质作 用和地质灾害进行专项勘察工作,以便查明其类型、规模、范围、大 小、危害程度及治理措施的难易程度等。本规范未包括泥石流、崩 塌、危岩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主要是煤矿建设中不多见: 勘察遇到时也应进行专项勘察。 本条中的“附近”指的是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如滑坡、崩 塌、泥石流等),虽然位置处在建设场地范围以外,但一且发生(向 场地方向发生),就可能影响到场地安全,此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 灾害不论距离建设场地有多远,均属于本条款所说的“附近”;反之 如果这些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即便发生,但不影响建设场地 安全(向远离场地方向发生),即使其距离建设场地再近,也不属于 本条款所说的“附近”。 一般情况下建设方和设计方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就初步拟选了 建设场地,但由于受专业知识的限制,建设和设计人员对备选场地 的稳定性、滑坡、泥石流等其他不良地质作用的现场认知可能存在 不足或偏差,有时难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惠。给建设场地的使用 带来了巨大麻烦,处理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花费巨大,且大大 延长建设周期,有时不得不重新选择建设场址。为避免此类情况 发生,本条款要求当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建设工程安全有影响的 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时进行专门的勘察,这十分必要,应严格 遵守。同时广大勘察技术人员也应积极参与选址工作,必要时可 进行专门的选址勘察。

4.2.5对本条第2、3款说明如下

4.2.5对本茶弟2、3款说明如下 2本规范附录B的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及管道岩 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的规定基本一致,当设计或施工对 “土石开挖等级”有特殊要求时应按相应的规范或标准执行。 3本规范附录C的内容与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地质勘 察规范》JTGC20的规定基本一致,当设计或施工对“隧道围岩级 别”有特殊要求时应按相应的规范或标准执行。 4.2.9本条是针对煤矿矿井与选煤厂地面建筑工程勘察而规定 的技术要求,对线路类工程不适用。线路类工程应针对实际情况 (设计要求与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等)确定采取原状土试样和进行 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必要时每个勘探点均应采取原状土试样 或进行原位测试。 初步勘察阶段液化判别时可只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法或其他的 有效方法,勘探点的数量以能总体判别及总体评价为原则。 4.2.10初步勘察应完成初步勘察阶段所要完成的所有内容要

2本规范附录B的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及管道岩 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的规定基本一致,当设计或施工对 “土石开挖等级”有特殊要求时应按相应的规范或标准执行。 3本规范附录C的内容与现行行业标准《公路工程地质勘 察规范》JTGC20的规定基本一致,当设计或施工对“隧道围岩级 别”有特殊要求时应按相应的规范或标准执行

的技术要求,对线路类工程不适用。线路类工程应针对实际情况 (设计要求与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等)确定采取原状土试样和进行 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必要时每个勘探点均应采取原状土试样 或进行原位测试。 初步勘察阶段液化判别时可只采用标准贯入试验法或其他的 有效方法,探点的数量以能总体判别及总体评价为原则

求,但有时由于场地条件太复杂或受现场条件的限制,致使初勘报 告未能包括所有初勘内容(或应完成的所有内容),此时应对初步 勘察未完成的内容进行说明,并提出补充勘察或在下一阶段继续 勘察的要求。同时应对影响建设工程的地下水或泉等宜提出长期 监测的建议,以便为详勘或施工图设计与后期维护管理、调整或补 强原设计提供第一手资料。

4.2.11本条共包括有9款,是对一般情况的基本要求,下面对本

1取得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设工程总平面图,掌握平场标 高、建设工程性质、规模、荷载大小、基础埋深、变形要求等设计资 科是勘察的前提,也是十分必要的。如荷载大小决定了勘察深度、 勘察方法及地基评价、地基处理等内容,基础理深决定了勘察深

度、基坑围护设计与围护方式、剪切试验方法等。需要说明的是, 不是本条款中所列内容都必须清楚才能勘察,应以能满足勘察方 案制定与不影响勘察工程评价为原则。 2详勘要求对不良地质作用提出整治的方案建议,故初勘未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时,应进一步 查明;另外为满足整治设计的要求,也需要进一步探查,为整治设 计提供翔实、准确的资料。 3地基均匀性评价是勘察报告的基本内容之一,现行行业标 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对地基均匀性作了如下 规定: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均匀地基: (1)地基持力层跨越不同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工程特性 差异显著。 (2)地基持力层虽属于同一地貌单元或工程地质单元,但遇下 列情况之一: 1)中~高压缩性地基,持力层底面或相邻基底标高的坡度大 于10%; 2)中~高压缩性地基,持力层及其下卧层在基础宽度方向上 的厚度差值大于0.05倍的基础宽度。 (3)同一高层建筑虽处于同一地貌单元或同一工程地质单元: 但各处地基土的压缩性有较大差异时,可在计算各钻孔地基变形 计算深度范围内当量模量的基础上,根据当量模量最大值Esmx和 当量模量最小值Esmin的比值判定地基均匀性。 当量模量最大值Esmax和当量模量最小值Esmin的比值大于地 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K时,可按不均匀地基考虑。K见表2。

表2地基不均匀系数界限值K

表2中在地基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某一个钻孔的压缩模量 当量值E。应根据平均附加应力系数在各层土的层位深度内积分 值A和各土层压缩模量E、按下式计算:

上述第3款中的第(3)项是地基均匀性评价的重点,也可采用 建筑物短边方向或相邻柱距的压缩模量进行比较,当条件充许时 直接估算不均匀沉降或沉降差更直截了当。 4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是勘察基本要求之一,预测变形特 证首先要估算变形,对均匀荷载下的均匀地基可以估算平均沉降 量(如矩形基础可选择个角点、一个长边中点、一个短边中点和 矩形中心点的4个估算点的平均值),对不均匀地基除应估算平均 沉降量外,还应估算倾斜值。 5对工程不利的理藏物不仅要看勘探点是否遇到或揭露,也 要通过现场调查与分析等来评价。 6地下水位变化幅度应通过搜集资料和调查分析确定。 7见本规范第8.5.6条条文说明。 4.2.14本条是对采取原状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工作提出的 技术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要 求基本一致,只是对第1款进行了调整,并增加了第5款~第11 款等7款内容,对本条第1、5、6、9款说明如下: 1取原状土试样和进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数量及取样孔数 量均少于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第4.1.20 条第1款的数量要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分别为1/2和1/3)。 我们认为原状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质量和代表性更主要,当然现 场钻探时应对岩性进行严格鉴别,发现异常时应及时补取土试样 或进行原位测试。 5对影响沉桩或地基处理的薄夹层或透镜体应单独分层,并

取样、测试。在一些地区(如邯郸等地)深部存在胶结和半胶结的 土层,厚度多在30cm80cm间,呈薄层或透镜体状,勘察单位往 往不重视,更未单独描述与分层,致使很多工程沉桩(如静压管桩) 失败,造成大量截桩、补桩(引孔或改灌注桩)事例。 6对高灵敏性粉土(或高灵敏性黄土状粉土)应取样测定其 灵敏度。这些年勘察时对高灵敏性粉土(或高灵敏性黄土状粉土) 的重视不够,勘察单位不测定其灵敏度,混为一般粉土对待,出现 了不少工程问题。如山西某选煤厂基础施工完后就出现的不同程 度的沉降,调查结果为边上回填土振动碾压,致使高灵敏性黄土状 粉土触变、沉陷所致;再如邯郸某基坑工程,设计为排桩十锚索,采 用坑内、坑外同时降水方案,但粉土仍从桩间流人基坑,无法下挖 施工。分析后认为粉土具高灵敏性、持水性好,受周边施工运输影 响产生触变、流动所致。 9此款主要是对液化判别勘探点的数量做了规定,主要是针 对目前勘察时对液化地基勘探点评价的数量严重偏少的实际情况 而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勘察中的随意性以及确保察评价的 可靠性。整个场地范围内的液化判别勘探点宜均匀分布,为液化 的分区评价提供第一手数据。单个煤矿矿并与选煤厂地面建筑工 程(建构筑物)勘察时不少于2个的要求,也是考虑1个液化判别 勘探点不具代表性,且标准贯入试验击数具有离散性的实际情况 而规定的。对液化粉土地基应从贯入器内取样测定其黏粒含量, 这是液化评价的要求,此黏粒含量和标准贯入试验击数相对应,不 能用粉土层中其他土试样的黏粒含量来代表标准贯人试验点的黏 粒含量,用做液化判别

4.3原煤生产系统详细勘察

4.3.2对本条第1、6两款说明如下:

4.3.2 对本条第1、6两款说明如下:

1本款规定“一般性勘探孔不应小于1倍的基础宽度,并进 入到稳定分布的地层”,这里的基础宽度是对筱板基础或环形基础

的直径而言的。 6本款中的“刚性桩复合地基”是指采用钢筋混凝土桩、素混 凝土桩、预应力管桩、大直径薄壁筒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 二灰混凝土桩及钢管桩等的桩、土共同作用的地基,对深层搅拌桩 及石灰桩等复合地基宜根据设计要求确定般性勘探孔的深度。

4.4洗选系统详细勘察

4.4.1本条表4.4.1中勘探点间距(如12m~24m或24m~ 42m等)主要是考虑框架柱或排架柱的车间、厂房的常规设计柱 距6m、9m、12m的情况而规定的

.5.2对本条第1、3款说明如下

4.5储装运系统详细勘察

1《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一2010第 4.2.20条规定的勘探点间距见表3,此勘探点间距主要是针对长 输管道而规定的,间距较大

表4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

适用于长输管道和地质条件复杂的长隧道),且往往场地条件较复 杂,故本规范规定“管道线路工程的勘探点间距宜为200m~ 500m”。 第3款中的“管道穿越湖泊或较宽大的河流时宜在水中布置 勘探点,其位置宜避开管道轴线10m~15m”,这里的管道穿越是 针对水平定向钻、顶管等非开挖穿越方式而定的。管道穿越湖泊 或较宽大的河流时,一般不会采用挖沟理设方式,而是采用非并挖 穿越方式,本条款规定勘探点位置避开管道轴线一定距离,主要 是防止施工时因钻孔封孔不严造成透水事故以及对今后穿越施工 带来其他工程隐患。 4.5.3对本条第1、2、4款说明如下:

4.5.3对本条第1、2、4款说明

本条第1、2款为正常隧道区段的勘探孔间距和数量要求,不 包括隧道进、出口处的勘探孔。对于岩溶发育区的水下隧道,勘探 孔间距可适当加密,以查清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第4款规定“勘探孔宜布置在隧道两侧6m~10m的范围,对 岩溶地区和水下隧道,勘探孔宜左右交错于隧道两侧10m~15m 的范围”,此规定主要是防止施工时因钻孔封孔不严造成透水事故 以及对今后穿越施工带来其他工程隐患而定的

4.6.1对本条第2款说明如下:

对蒸发式锅炉:单台(2t/h~4t/h),总容量小于20t/h时为小 型;单台(6t/h~10t/h),总容量为(20t/h~60t/h)时为中型;单台 20t/h或35t/h,总容量大于60t/h时为大型。考虑到矿并多用蒸 发式锅炉,目前最大的锅炉也仅在中型范围。但中型所需的建筑 结构较大,4个勘探点难以满足设计要求,故本款规定对总容量大 于20t/h锅炉房可按其柱列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18m~36m

4.6.4对本条第1款说明如下

本款中“地质条件简单的区段可间隔3个~5个塔(杆)基布

置1个勘探点,中等复杂区段可间隔1个~3个塔(杆)基布置1个 勘探点.....”的规定是指110kV以下的普通架空送电线路塔 杆),不适用于高大、长距离的“铁塔”塔基勘察。对煤炭矿井工程 的架空送电线路,一般出现较高大、较长距离的“铁塔”多为“耐张、 转角、临坡、跨越及终端”的塔基,其勘探点布置可按本条第2款的 规定执行,地基复杂时宜可一塔基布置2个或2个以上的勘探点。

4.7.2对本条第2款说明如下:

4.7行政公共建筑详细勘察

4.7.2对本条第2款说明如下: 本款规定高层建筑与裙房、地下车库等一并勘察时,其勘探点 的布设可适当兼顾,但应满足高层建筑的布点要求,同时满足基坑 工程的设计要求。对“兼顾”理解作如下说明: 当车库超出高层建筑部分小于勘探点间距、地基条件简单,且 勘探点间距合适时可以将勘探点布在地下车库外侧(高层角点的 地层采用内插法确定),但当发现地层有较大变化时应补点查明建 筑物周边的地层分布,为评价或估算不均匀沉降提供准确的地层 资料;当地质条件复杂及车库范围较大时不宜“兼顾”,宜各自布置 勘探点。

5.1.3本条规定了边坡详细勘察勘探线、点布置的一般原则,初 步勘察时可增大探线间距,勘探线上的勘探点也可适当减少。 对基岩出露区可用测绘点代替部分勘探点,

5.2.1岩体类型对岩质边坡稳定性至关重要,并决定边坡破坏 形式。岩体类型划分中主要考虑岩体性质与完整程度、结构面 结合程度、产状等因素,其中结构面倾角在27°~75°之间是较危 险的角度,当其临空时,边坡易滑移失稳,故将其作为主要因素 之一。 边坡岩体类型可在横向和竖向上分段(或分层)划分,为兼顾 边坡工程的安全和经济性,本规范按岩层厚度5m作为划分岩体 类型指标之一。在沿边坡走向上出现不同的岩体或岩体组合时: 可分段划分岩体类型;当沿边坡面垂直方向由坚硬程度不同岩石 互层组成时,对厚度大于5m的岩层,可沿垂直方向单独划分岩体 类型。划分岩体类型时应充分考虑相对软弱岩层的风化程度及完 整程度等,如相对软弱的岩层位于硬岩层下部,且风化程度较严 重、完整程度较差时,其上部的硬岩层的稳定性就可能会受到 影响。

5.2.2边坡工程地质测绘内容应按本规范第10.2.3条要求

行,本条款只是对岩质边坡的重点部位要求布置测绘点而已。岩 质边坡的稳定性与区域构造应力场有很大关系,因此应通过搜集 资料,分析确定主应力场的方向。

5.3.3目前黄土高边坡多采用多级放坡形式进行处理,这就要求 查清坡顶、坡底之间的土层性质,故对多级放坡边坡应在本规范表 5.1.3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勘探孔数量。

5.3.3目前黄土高边坡多采用多级放坡形式进行处理,这就要求

5.1.3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勘探孔数量。 在山西等地曾多次发现两类边坡失稳的情况,一类为坡脚土 体强度不够而失稳;另一类为上部为黄土、下部为强风化岩层的边 坡,此类边坡稳定与否取决于强风化岩层的强度(或浸水情况)和 强风化岩层是否存在与边坡倾向一致的软弱结构面等,勘察时应 引起注意,并适当增加勘探点,查明强风化岩的性质及可能的浸水 情况。 5.3.6由于黄土的特殊性致使黄土边坡的稳定性计算结果与实 际情况相差较大(即实际稳定,而计算结果却不稳定),而目前也没 有更好的计算模型与计算方法。通过调查,一些单位采用天然状 态下土试样的直接剪切(固结快剪)试验或三轴试验的峰值指标进 行计算与评价边坡稳定性,当然前提条件是边坡在使用期间不浸 水且具有成熟的地方经验。 5.3.8对自重湿陷性黄土组成的边坡,应进行边坡和坡脚浸水的 可能性分析,尤其是坡脚浸水的可能性分析,因为一旦坡脚浸水就 可能造成边坡失稳。 对中~强湿陷性的非自重湿陷性黄土边坡,一且坡脚浸水也 会造成坡脚强度大幅下降,进而造成边坡失稳。这里的湿陷性强 A

在山西等地留多次发现两类边坡失稳的情况,一类为坡脚土 体强度不够而失稳;另一类为上部为黄土、下部为强风化岩层的边 坡,此类边坡稳定与否取决于强风化岩层的强度(或浸水情况)和 强风化岩层是否存在与边坡倾向一致的软弱结构面等,勘察时应 引起注意,并适当增加勘探点某电气有限公司新生产基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oc,查明强风化岩的性质及可能的浸水 情况。

5.3.6由于黄土的特殊性致使黄土边坡的稳定性计算结果

际情况相差较大(即实际稳定,而计算结果却不稳定),而目前也没 有更好的计算模型与计算方法。通过调查,一些单位采用天然状 态下土试样的直接剪切(固结快剪)试验或三轴试验的峰值指标进 行计算与评价边坡稳定性,当然前提条件是边坡在使用期间不浸 水且具有成熟的地方经验。

5.3.8对自重湿陷性黄土组成的边坡,应进行边坡和坡脚浸水的

对中~强湿陷性的非自重湿陷性黄土边坡,一且坡脚浸水也 会造成坡脚强度大幅下降GBT35199-2017标准下载,进而造成边坡失稳。这里的湿陷性强 烈程度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规定,即0.015≤≤0.03时为弱湿陷性;0.03<9< 0.07时为中等湿陷性;8.>0.07时为强湿陷性。

5.4.3填土下遇到冲沟时应增加平行于冲沟的勘探线,并加密 勘探点,这很有必要。当然搜集原地形地貌资料,以查清填土下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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