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2/T 169-2022 岩土工程勘察规程.pdf湖北省江汉平原四周均为低山丘陵区,而西部、南部为重丘山区,湖北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 技术规范》DB42/242专门列出一章“山区地基”,考虑到山区地基的复杂性,勘察工作有其特殊性,本 节对山区工程勘察工作进行了规定。 9.4.1工程勘察范围限于拟建建设场地,局限性较大,不能完全反映山区工程勘察的有效性,必须适 当扩大勘察范围。 9.4.2山区建(构)筑物地基的压缩层内常有起伏变化很大的基岩,在不大的范围内,分布有不同类 型的土层,地基的压缩性和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差异悬殊,具有很大的不均匀性,多种岩土组合的地基对 建(构)筑物产生不同的影响。 山区不均匀地基,就典型的不同岩土组合地基条件,按基岩表面的倾斜形态,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单向倾斜岩土地基,如本文件条文说明图3a,这类地基的工程勘察应查明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是 因压缩层厚度不同,引起建(构)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工程调查表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如本文件条文 说明表5可不作变形验算,在满足地基承载力设计时,地基变形一般能满足建(构)筑物的使用要求。 在不满足表中条件或如本文件条文说明图3b的岩土组合地基类型,对土层的勘察深度应满足变形验算 的要求,并建议在本文件条文说明图3b的情况的适当位置设置沉降缝,将建(构)筑物分隔开,使其 一部分座在岩石上,另一部分座在岩土组合地基上,否则差异沉降难以控制,极易造成建(构)筑物的 倾斜变形; 相背倾斜岩土地基,如本文件条文说明图3c,这类地基包括大块孤石地基,当其顶点接近或出露 地面时,会产生与相背倾斜岩面相同的问题。这类主岩组合地基的岩土工程问题比较复杂,产生的工程 事故较多,即使基岩倾斜坡度满足本文件条文说明表5的数值也会产生不均匀沉降问题,一般在基岩顶 点位置基础和上部结构会产生很大的拉应力。对此类地基,工程勘察时一般应建议设置沉降缝,再分别 按单向倾斜岩层地基的情况估算地基变形。因此,对土层的勘探深度应满足变形验算的要求,当底部岩 石坡度很大时,勘探孔进入基岩的深度应满足稳定性验算的要求,必要时应评价土层沿基岩面失稳的可 能性:
条文说明表5下卧基石表面容许坡度值
相向倾斜岩土地基,如本文件条文说明图3d,这类地基岩土工程问题比较简单,只要差异沉降满 足要求,一般对建(构)筑物的不良影响较小,据工程调查没有产生很大的问题,但这是在建(构)筑 物体型比较简单的情况下,当建(构)筑物体型复杂对地基的作用是不同的,地基具有不同的基底反力, 内防止建(构)筑物局部变形较大,工程勘察时,应建议增加基础刚度,减少整体弯曲产生的次应力。 工程勘察对土层较厚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变形验算的要求。 9.4.4~9.4.7对勘探孔布置及勘探孔深度的要求,以及判定在建设工程影响范围内有无洞穴、临空面、 破碎岩体及软弱岩层,以满足场地及地基稳定性评价要求。 9.4.12本条是山区工程的岩土工程评价应考虑的主要问题,既要侧重考虑在自然条件下的场地条件施工组织设计-某市东环快速路工程标书, 又要考虑工程活动对自然条件的改变所引起的后果。这两方面的岩土工程问题都是不可忽视的关键问 题,必须慎重对待。本次修订增加了位于边坡坡顶或邻近边坡下的建(构)筑物勘察应评价边坡的整体 稳定性要求,是基于该地段边坡可能产生滑坡或崩塌。提出建筑物离坡肩或坡脚的安全距离的建议或措 施,是为确保山区工程的安全稳定。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1本节适用于已确定采用桩基础方案时的勘察工作。本条是对桩基勘察内容的总要求。 8依据湖北省地方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技术规范》DB42/242第10.1.5条及第10.1.6条规定的 ,这是湖北省多年来对桩基勘察设计的经验总结,也是工程勘察推荐采用桩基类型时所应遵循的原 a)本条对桩端持力层选用作了原则性规定。当建筑体型复杂、荷载不均或对变形要求严格时,不 应采用桩端置于高压缩性土层中的摩擦桩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控制桩基变形。 b)同一结构单元内的桩基,规定不应推荐选用压缩性差异较大的土层作桩端持力层,和不宜采用 部分摩擦型桩和部分端承型桩,是因为桩基差异沉降不宜控制。 c)岩溶地区的桩基,当岩溶层面上覆盖较厚的老黏性土层、桩端下老黏性土有足够厚度、下伏岩 溶不致影响上覆土体的稳定性时,可利用其作为桩端持力层。当必须采用嵌岩桩时,岩溶发育 区应逐桩进行施工勘察。 d)对夯扩桩、振动或锤击灌注桩、复合载体桩桩长的限制,是考虑保证施工安全和成桩质量的需 要。当场地条件、施工机械能力以及施工经验均具备时,应经过技术论证和成桩试验后适当加 长。 对夯扩桩、沉管灌注桩、复合载体桩由于成桩过程中的挤土效应,产生桩体受损,地面上隆、 桩体上浮等较为普通,故对其使用范围作了严格的控制,在淤泥、淤泥质土及Jak≤70kPa 的场地仅局限于多层住宅桩基。 尤其当桩身穿越淤泥,淤泥质土或Jak≤70kPa饱和软质土层时,应进行成桩试验,因上述软
土的流变性容易使桩体产生严重缩径乃至断桩的质量事故。此外挤土灌注桩当穿越上述土层 时,应当采取减慢拨管速度、保证管内混凝土高度和适当增加桩顶混凝土灌注高度等提高桩体 混凝土凝固前抵抗软土回缩挤压的综合措施,以保证桩身混凝土灌注质量。 e)对不应采用人工挖孔桩(墩)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以及对挖孔护 壁形式和材料要求及挖孔桩深度均作了明确规定,是为了确保人工挖孔桩的施工安全。当护壁 参与桩(墩)身抗压计算式,砼护壁强度等级与桩(墩)身相同。 人工挖孔实施前尚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技术 论证。 f)对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建筑灌注桩基承台下存在淤泥,淤泥质土或fak<70kPa饱和软土时, 应对上述软主进行换填或加固,目的是为了提高软土场地高层建筑桩基的整体性和抗震性能, g)根据武汉地区经验,高层建筑桩基由于部分工程桩注浆管因故堵塞,经静载试验其竖向承载力 约为同一工程后注浆设计承载力估算值的2/3,其他抽验正常后注浆工程桩的静载荷试验的承 载力与设计要求基本一致,约为非后压浆桩承载力实验值的1.3倍左右。同时在不少后压浆桩 基工程中,注浆量及承载力离散型较大,为确保后压浆桩基工程总体质量,应慎重确定后压浆 桩单桩承载力。当静载试验单桩承载力超过同类非后压浆单桩承载力静载实验值或后压浆桩预 估计算值的1.3倍时,不应盲目采信,应经分析后适当降低设计单位承载力,提高系数不应大 于1.3。对嵌岩桩端后压浆桩,后压浆作为对桩底薄层沉渣的技术处理措施,不考虑单桩承载 力的提高。 h)本条款为采用预应力管桩或空心方桩基础的高层建筑高度及层数的限制规定,强调高度超过 75m的高层建筑采用管桩或空心方桩基础时应通过专项论证。 i)本条款为高层建筑在软土场地采用预应力管桩或空心方桩基础的限制规定,与本条第6款类似 强调高度超过50m的高层建筑承台底和承台周边软土应进行加固处理。
9.7.3地基处理勘察的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地基沉降计算的要求;承受竖向荷载的复合地基控制 性勘探孔深度,对中~低压缩性土可取地基附加应力小于或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应力20%的深度, 对高压缩性土可取地基附加应力小于或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应力10%的深度;需验算地基稳定性的 勘探孔深度应超过最危险滑动面5m或穿透软弱土层进入硬土层3m。
9.7.8本条为桩土复合地基推荐采用水泥
a)对于泥炭土、有机质含量大于5%或pH值小于4的酸性,水泥在上述土层有可能不凝固或 发生后期崩解。因此必须进行现场和室内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b) 对软土地区,地基处理的任务主要时解决地基的变形问题,即地基设计是在满足强度的基础上 以变形控制的,因此,水泥土搅拌桩的桩长应通过变形计算来确定。实践证明,若水泥土搅拌 桩能穿透软弱土层到达强度相对较高的持力层,则沉降量是很小的。 对某一场地的水泥土搅拌桩,其桩身强度是有一定限制的,也就是说,水泥土桩从承载力角度, 存在有效桩长,单桩承载力在一定程度上并不随桩长的增加而增大。当软弱土层较厚,从减少 地基的变形量方面考虑,桩长应穿透软弱土层到达下卧强度较高之土层,在深厚淤泥及淤泥质 土层中应避免采用“态浮”桩型。 c)本条款根据软土地区水泥土搅拌桩应用经验确定。由于水泥土强度为2MPa时,一根直径50d mm的搅拌桩,其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仅为120kN左右,复合地基承载力受水泥土强度的控制,
盲目提高水泥土搅拌桩单桩承载力及复合地基承载力已造成不少工程事故。鉴于水泥土桩桩身 强度的限制和被加固土的承载力限制,故提出本条款的上限值,以策安全。
强度的限制和被加固土的承载力限制,故提出本条款的上限值,以策安全。 9.7.9复合地基勘察尚需针对采用的竖向增强体类型按本文件表24提供相应的参数。 软黏土含水量高于70%,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5kPa时散体材料桩(墩)或灌注桩扩孔严重,采 用这些桩(墩)时需要测定软黏土的含水量和不排水抗剪强度。 采用水泥作为粘结材料的桩受腐蚀性地下水、腐蚀性土的腐蚀,水泥与地基土拌合时水泥的粘结质 量受有机质含量、土体pH值的影响。因此,采用水泥作为粘结材料的桩应查明地下水、土的腐蚀性, 水泥与地基土拌合时应查明地基土的有机质含量、pH值等。 欠固结软黏土对采用深层搅拌桩、高压旋喷桩、刚性桩的复合地基有影响,因此,应查明软黏土的 超固结比。 填土路堤和柔性面层堆场下复合地基应进行稳定分析,应查明稳定分析需要的抗剪强度指标,包括 载荷填料的抗剪强度指标。刚度较大基础下的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填土路堤和柔性面层堆场等工程的复 合地基可能需要进行固结分析,需要时应查明软黏土的固结系数,
9.8.1由于目前湖北省对于基坑工程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在岩主工程勘祭过程中,存在基坑工程界 定标准不统一的现象,有些市政工程基坑甚至不进行勘察和基坑支护设计就开挖施工,但由于市政管沟 窄而长,在坑内作业时出现沟槽垮塌等事故时较难逃避,近年来出现了较多这样的安全事故,故将挖深 超过3m(含3m)的沟槽也归入深基坑中。因此本条对基坑工程做出了明确界定。 9.8.2基坑工程是较为特殊的工程,有时与上部主体建筑一同存在,无上部建筑时又独立存在。一般 情况下,基坑工程勘察可结合上部主体建筑一起勘察。对于独立结构的地下室工程,不可能结合上部主 体建筑一起勘察,因此应单独进行基坑工程勘察。 9.8.3~9.8.4搜集资料对于基坑工程勘察较为重要,特别是搜集勘察及其邻近场区已有勘察、支护与 地下水控制设计、施工、监测资料。由于基坑开挖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影响,因此,基坑勘察的 范围应包括基坑开挖范围,以及基坑开挖可能影响的范围。 9.8.5本条提出的技术要求是基坑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勘察过程中必须作为勘察重点,勘察成果应 能满足这些要求。对于基坑周边环境的调查,是基坑勘察的基础和基坑评价的依据之一,因此本条第5 款提出调查基坑周边相当于基坑深度2倍~3倍范围内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基础型式与埋置深度, 道路、地下管网、地下人防及其他地下障碍物的现状等环境条件。
9.8.6本条对基坑工程勘察勘探工作布置做出了基本规定
a)对于软土和互层土地区的基坑工程勘察,出于土层鉴定和划分的需要,勘察手段宜侧重以静力 触探为主,但勘探孔深度应能满足基坑勘察要求。当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特别是当场地位于江 b)本款中的“条件允许”是指勘察期间基坑边界外的现场能满足勘探孔施工的要求。 c)勘探孔间距除与基坑工程重要性等级、基坑开挖深度有关外,主要取决于勘察场地地基复杂程 度等级。按照工程经验,基坑工程勘探点间距取中等复杂程度地基等级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 15m~35m是合适的。对于重要工程,或遇深厚软土层、填土层、浅部粉土、暗沟、暗塘等 复杂地质条件时,勘探点间距应适当加密。 d)勘探孔深度除满足基坑工程的变形验算和支护系统稳定性计算的要求外,尚需满足地下水控制 设计要求,因此本款规定当需降水或截水设计时,勘探孔深度应穿过含水层。
e)本款规定的主要土层是指与基坑工程的变形验算和支护系统稳定性计算直接相关的连续分布主 层。 f)若不对基坑工程勘探孔及时回填,可能对后期工程建设或江河堤防安全造成隐惠,因此本款规 定勘探孔结束后,应及时对勘探孔回填封孔。 9.8.7~9.8.8用于基坑工程边坡支护设计计算的土层抗剪强度参数,应根据岩土工程条件、施工工法 和周期、稳定性计算方法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抗剪强度试验方法宜与稳定性计算理论方法的假设条 件、施工工法的应力条件相一致;剪切试验的方法应与分析计算的方法配套(土水合算采用总应力强度 指标、土水分算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试验的排水条件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符合设计采用的标准, 并应在勘察报告中说明;必要时作残余抗剪强度试验。对超过3m厚的素填土宜取土样进行土工试验。 对兼作主体结构外墙的地连墙,应采用静止土压力进行结构受力计算时,需提供静止土压力系数。 9.8.9本条规定的“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是指勘察场区已有的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地下水控制 设计要求。当临近场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补排条件与勘察场区相同时,可利用该临近场区的水文 地质试验成果。建设单位将水文地质勘察单另委托时,应在勘察报告中说明,并尽可能应用其水文地质 参数。 9.8.11需要强调的是,2倍~3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土层分层应详细划分,工程地质部面图的垂 直比例尺宜采用1:100;对于人工填土中的软弱夹层应单独分层。另外,对于黏性土与砂土之间过渡的 互层土,一般不宜将互层土中黏性土、粉土、砂土的抗剪强度最低值作为基坑支护设计抗剪强度参数建 议值。
9.9.6边坡工程勘察范围除边坡分布的场区外,尚应包括边坡稳定性分析涉及的范围,以及边坡失稳 后可能影响的范围。 9.9.7~9.9.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工作是边坡工程勘察的基本手段之一,先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 查,再有针对性布置勘探工作,可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为了满足边坡工程稳定性分析的需求,边坡工 程(特别是岩质边坡工程)的勘探线一般是垂直于边坡走向布置的。值得说明的是,边坡工程勘察勘探 孔深度除满足边坡稳定性分析外,尚应满足边坡支护结构设计的要求。 9.9.12在进行边坡稳定性计算评价之前,应根据边坡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体结构特征以及已经出 现的变形破坏迹象,对边坡的可能破坏形式和边坡稳定性状态做出定性判断,确定边坡破坏环的边界范围、 边坡破坏的地质模型,对边坡破坏趋势作出判断。 边坡稳定性计算方法,根据边坡类型和可能的破坏形式,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土质边坡和较大规模的碎裂结构岩质边坡宜采用圆弧滑动法计算;
坡破坏的地质模型,对边坡破坏趋势作出判断。 边坡稳定性计算方法,根据边坡类型和可能的破坏形式,可按下列原则确定: 土质边坡和较大规模的碎裂结构岩质边坡宜采用圆弧滑动法计算; 对可能产生平面滑动的边坡宜采用平面滑动法进行计算; 交 对可能产生折线滑动的边坡宜采用折线滑动法进行计算; 对结构复杂的岩质边坡,可配合采用赤平极射投影法和实体比例投影法分析; 当边坡破坏机机复杂时,宜结合数值分析法进行分析。 a)采用圆弧滑动法时,边坡稳定性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10不良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
10.2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
10.2.3在实践过程中,软弱土厚度多大可判为不利地段,规范没有明确规定,不好规定也不应该有明 确规定。因为对不同工程项目而言,软弱土本身有一定相对性。对场地“软弱土”应在查明其出露的具 体厚度、工程性状、埋藏深度、均匀性等情况的条件下,结合拟建工程的具体特点,来判断场地软弱土 在地震发生时对拟建工程带来的不利影响程度。如果不利影响较大,就应判为不利地段。例如我们工程 实践中常常遇到厚度不大(如3m)的填或淤泥质土,下伏较好的地基主,如果该建筑物基础置于较好 的地基主,从抗震安全角度考虑对建筑物影响不大,场地可划分为一般地段或有利地段。如果该建筑物 基础置于软弱土上,从抗震安全角度考虑对拟建筑物影响较大,应划分为不利地段场地较合适。 液化土,分轻微、中等及严重,地基液化等级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抗震设防类别采取不同的抗液化措 施。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第*.3.*条,建筑抗震设防为丁类建筑对轻微及中等液化土 可不采取措施,内类建筑对轻微液化土也可不采取措施。其余情况采取抗液化措施包括全部(部分)清除 夜化沉陷、对基础和上部结构处理等。根据不同的建筑物同一液化土对建筑物的影响是不一样的。因此, 应根据液化土对拟建建筑物的影响程度判定是否划为不利地段。同一场地,存在中等液化土,对修建丁 类建筑物来说,可判为一般地段,对内类、乙类或甲类建筑物,应判为不利地段,并采取相应的抗液化 借施。 0.2.*对于土层剪切波速的测量孔数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相比略偏少。这是因 内多年来湖北省域内做了大量的各种土层的剪切波速测试,并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同时建立了利用 VP平均值确定土(岩)层剪切波速的经验方程。 0.2.7当采用估算法提供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时,可计算至20m深度,当在20m范围以内见基岩时 可计算至基岩面,其基岩面的确定标准,不能仅以风化面为基准,应按剪切波速大于500m/s基岩风化 面为标准进行计算。 0.2.10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第*.3.*条的规定,将液化判别深度加深到20m,对可不 进行天然地基及基础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各类建筑物,可只判别地面下15m范围内土的液化
10.3.2岩溶发育与岩性、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地下水*移条件等诸多因素有关,因此岩溶发育存在 着严重的不均匀性。场地岩溶发育程度的分类等级,可相当于划分场地和地基的复杂程度等级,即岩溶 虽发育地段相当于一级(复杂)场地和地基,岩溶中等发育地段相当于二级(中等复杂)场地和地基, 告溶微发育地段相当于三级(简单)场地和地基。为了尽可能使分级便于操作,对强发育、中等发育和 散发育等级分别列出了一些判别条件,这些条件遵循由宏观到微观、由面到点、由表及里的认识过程。 随着工作的逐步深入,岩溶发育程度等级要根据实际条件及时修正
本文件表35各等级的岩溶发育特征中,有一项符合者即可判定为相应岩溶发育等级。 10.3.3本条规定了岩溶勘察的工作方法和程序,要坚持以岩溶工程地质调查研究为先导的工作程序 遵循从面到点、分区对待、先已知后未知、先地面后地下、先控制点后一般点、先疏后密以及评价中先 定性后定量的工作原则。岩溶勘察阶段的划分应根据任务委托和工程需要进行,湖北省内岩溶发育程度 不一,其勘察工作大多在详勘和施工勘察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强调选址场地的适宜性,初 勘察强调场地的稳定性,施工阶段勘察强调补充勘察的必要性。 10.3.*~10.3.8对岩溶详细勘察、施工勘察及专项勘察作了较具体的规定。岩溶发育地段对于大直行 嵌岩桩或抗拨桩可采用一桩一探;拟定深度内遇影响地基稳定性的溶洞时,应穿过洞底板进人稳定岩层 不少于5m;岩溶发育区钻孔施工完后必须进行压密注浆加固处理。 10.3.5第*条宜根据场地物性条件采用有效的物探方法,物探的方法较多,现将高密度电法、电磁 CT、探地雷达法和音频大地电磁波法在岩溶勘察中实际应用的技术特点列出本文件条文说明表*进行议 明:
条文说明表*多种物探方法在岩溶勘察中实际应用的技术特点
10.3.9~10.3.12规定了岩溶、土洞对工程影响的评价内容,针对单个较天规模的溶洞,溶洞板的 强度与稳定须进行专门研究;针对第四系土层覆盖的隐伏岩溶地区原则上规定了岩溶地面塌陷可能性的 判别及相应防治措施。
,3.9~10.3.12规定了岩溶、土洞对工程影响的评价内容,针对单个较大规模的溶洞,溶洞 度与稳定须进行专门研究;针对第四系土层覆盖的隐伏岩溶地区原则上规定了岩溶地面塌陷可能 别及相应防治措施。
考虑到一般工程建设中滑坡的长度、宽度一般不超过1000m,根据《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及《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相关要求,滑坡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根据其规模选 ~1:1000,治理部位宜为1:200~1:500;大型、特大型滑坡比例尺可适度放宽。 本条对滑坡勘探工作量布置作出了一般性规定,它适合规模较大的滑坡勘察。对于规模较小的,
其勘探点的间距应适当缩小,以查明滑坡要素为原则。对于大型滑坡宜选用物探方法,并应设立地表和 深层的位移观测点,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滑坡治理需要。滑坡勘探方法适用条件及勘探点布置要求见本 文件条文说明表7。
条文说明表7滑坡勘探方法适用条件及勘探点布置要求
10.*.7在《03规程》的基础上,明确了滑体土、滑带土的直接剪切试验结果应包括峰值强度指标和 茂余强度指标;对滑床岩土体除作常规土工试验或岩石物性、强度试验外,还须作变形试验。 10.*.8滑坡稳定性分析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滑坡体内如已形成统一地下水面或渗透系数大于1×10m/s时,应考虑静水压力和渗透压力: 当滑体渗透系数小于或等于1×10m/s时,可不考虑静水压力和渗透压力; b)对岩体完整或较完整、滑面缓倾、后缘有陡倾裂缝的岩质滑坡,应考虑降雨入渗在后缘裂缝形 成的静水压力,以及在滑面形成的扬压力和超孔隙水压力; c)当有可能产生局部滑*时,除验算整体稳定性外,尚应验算局部稳定性;除考虑滑坡沿已查明 的滑*面滑*外,还应考虑沿其他可能的滑*面和剪出口滑*。对涉水边坡尚应分析塌岸后滑 体的稳定性变化; d)对每条主、辅勘探线和每个潜在的滑*面均应进行滑坡稳定性评价,当稳定系系数小于安全系 数时应算出剩余下滑力(推力)
.5.3~10.5.*本条规定危岩和崩塌勘察的主要方法是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着重分析研究 塌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地形条件、岩性条件、构造条件、地下水条件、其他条件。其勘察工作 宜根据其基本条件、形成机理、规模来合理布设。崩塌形成机理分类如本文件条文说明表8。
条文说明表8崩塌形成机理分类
条文说明表9危岩稳定程度等级划分表
注:F为危岩稳定性系数
10.*.3泥右流勘察一般不需进行勘探或测试工作,重点是通过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查明是否有形成 泥石流的几大要素(泥石流沟谷区、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存在,要求测绘和调查的范围要包括泥 石流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及可能遭受泥石流危害的全部范围。 泥石流地质测绘与调查应根据泥石流规模按本文件条文说明表10分别对泥石流全域、泥石流形成 区和堆积区采用不同的比例尺。泥石流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内容除《03规程》规定的外,还需调查一 次降雨总量,分析可能发生泥石流的规模及对工程的危害程度,堆积区遭受泥石流危害的范围和程度等 内容
条文说明表10泥石流地质测绘与调查的比例尺
10.*.*泥石流勘探线一般按十字形布置,纵向勘探线沿堆积扇脊背布置,并伸入到流通区沟谷内部, 到能表示流通区平均纵坡为止。横向勘探线沿总体地形等高线延伸方向布置,达到堆积扇的边缘。纵 黄勘探线交点宜在堆积扇重心位置。一次淤积范围的勘探线比照上述方法布置。泥石流影响区内两岸的 骨坡、危岩和崩塌、不稳定斜坡、次级泥石流沟等不良地质灾害体若须采取防止措施时,其勘探测试应 安本规程或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工作布置 10**一本条规定混石流勘察评价要求及内容。旬括其形成件,混石流爆发可能性预测一混石流特征
按本规程或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工作布置, 10.*.*本条规定泥石流勘察评价要求及内容,包括其形成条件、泥石流爆发可能性预测、泥石流特征
10.*.*本条规定泥石流勘察评价要求及内容,包括其形成条件、泥石流爆发可能性预测、泥石流特征
10.*.*本条规定泥石流勘察评价要求及内容,包括其形成条件
参数以及物源区不良地质灾害体的稳定性等内容
10.7.5小窑采空区稳定性评价,主要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相关要求执行,首先是根 据工程地质调查和测绘划定地表裂缝、塌陷范围,其次是确定安全距离。地表裂缝或塌陷区属不稳定阶 段,建筑物应避让,并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应天于5m~15m。 当建筑物位于采空区影响范围之内时,要进行顶板稳定分析,且要在自然塌落影响范围之外某一期S1等7项户型外装饰石材幕墙工程施工方案,自然 塌落角前后不接,第四纪松散层可接。但目前顶板稳定性的力学计算方法尚不成熟。因此,本规程未推 荐计算公式。主要靠搜集当地矿区资料和当地建筑经验,确定其是否需要处理和采取何种处理措施。但 近年来由于工业用地趋紧,也在经减灾治理的浅理老采空区上设建了一些重要工业设施(如热力电厂、 水泥和超高层建筑等),从十儿年的*行情况看效果良好,因此,经治理的老采空区也是适合建设的场 地。
10.8.1~10.8.*常年抽吸地下水引起水位或水压下降而造成的地面沉降,具有沉降速率天、年沉降量 大(几十至几百毫米)和持续时间长(一般持续几年到几十年)的特征。本条阐述了地面沉降岩土工程 勘察的适用范围,包括两类情况:第一,引起大面积地面沉降的原因是场地及附近存在因抽吸地下水引 起水位或水压下降;第二,场地及附近存在的大面积地面沉降,可能对建设工程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产生 不良影响。不包括由于构造**、地震、滑坡、岩溶地面塌陷等原因造成的地面降落,也不包括由于地 基土的固结沉降及工程活*引起的局部地面沉降,如大面积堆载、填土固结、基坑开挖与降水、基础沉 降等引起的地面下沉。 地面沉降勘察有两种情况,一是勘察地区已发生了地面沉降;二是勘察地区有可能发生地面沉降。 两种情况的勘察内容是有区别的,对于前者,主要是搜集地面沉降的相关资料,调查地面沉降的原因、 预测地面沉降的发展趋势,并提出控制和治理方案;对于后者,主要是预测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和估算沉 降量。地面沉降勘察资料收集、调查及工作布置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相关要求执行。 10.8.5对已经发生地面沉降的区域,现场调查工作十分重要。地下水集中开采区域,地面沉降大,沉 降漏斗附近沉降量变化大,易导致建(构)筑物的开裂或倾斜等。对已发生地面沉降的地区进行调查研 究,其成果能综合反映到以地面沉降为主要特征的专门工程地质分区图上。从该图可以看出地下水开采 量、回灌量、水位变化、地质结构与地面沉降的关系。 对已发生地面沉降的地区,控制地面沉降的基本措施是进行地下水资源管理。全国范围内的许多地 区采取压缩用水量、人工补给地下水和调整地下水开采层次等综合措施,已取得基本控制地面沉降的成 效。在这三种主要措施中,压缩地下水开采量使地下水位恢复是控制地面沉降的最主要措施。 向地下水进行人工回灌时,要严格控制回灌水源的水质标准,以防止地下水被污染。 考虑地面沉降的岩土工程勘察与专项地面沉降的研究与调查有区别,本条提出了对重点区域与层位 加强观测的要求,即对地面沉降严重区段且可能对建设工程造成严重影响时,需要进行必要的观测工作, 地面沉降观测要满足专门的水准测量精度要求
a)具有产生地面沉降的地质环境模式,如冲积平原、三角洲平原、断陷盆地等; b)具有产生地面沉降的地质结构,即第四纪松散堆积层厚度很大; c)根据已有地面测量和建筑物观测资料,随着地下水的进一步开采,已有发生地面沉降的起
10.8.7对可能发生地面沉降的地区,主要是预测地面沉降的发展趋势,即预测地面沉降量和沉降过程。 也面沉降的预测方法很多,国内外研究成果表明,由于地面沉降区地质条件和各种边界条件的复杂性, 常采用半理论半经验方法,实际工程中,通常寻求某地区地面沉降与地下水位的相关性进行地面沉降的 须测,也有根据历年地面沉降的观测资料进行长期预测。 10.8.8本条规定了地面沉降勘察岩土工程分析和评价的的主要内容
.2.*本文件表3*及表37是我们根据地区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经统计计算列出的勋阳、钟祥、 州和武汉地区的大气影响深度和急剧层影响深度,供工程勘察时参考
11.3.3填土的均匀性及密度宜用触探测定,辅以室内试验。轻型*力触探适用于黏性、粉性素填土, 静力触探适用于冲填土和黏性、粉性素填土晋江市湖光西路小区改造工程施工电梯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重型*力触探适用于粗粒填土。素填土、冲填土、压实填 土的密度、压缩性、湿陷性可采用室内试验确定,但应特别注意填主的特点,不可机械的套用天然主的 试验方法,杂填主的密度可采用大容积法确定:填主的均匀性,可以采用地球物理勘探的方法进行原位 测试。
11.*红黏土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