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1/T 040-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51/T 040-2021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完整清晰正版).pdf6本条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甄别招标代理服务范
4.0.7本条规定了电子合同和补充条款的签订要求。
5.1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
.1.1本条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代理业务应成立项目 人及项目组的人员组成要求。
蒙古国乌兰巴托银行住宅楼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以及项目组的人员组成要求。 5.1.2本条规定了项目组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管理工作要 求。
5.1.2本条规定了项目组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管理工作要
5.2.1本条规定了项目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 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 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 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5.2.2本条规定了不同类型的项目招标,除具备本规程5.2.1条 的条件外,尚需具备的其他条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 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八条规定: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等七部委令第27号)第八条规定:“…………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
.2.1本条规定了项目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禾 品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用 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 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 示文件中如实载明。”
.2.2本条规定了不同类型的项目招标,除具备本规程5.2.
的茶件外,问而其备的其他 L招标投标刃 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八条规定: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等七部委令第27号)第八条规定:“...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 技术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号)第九条规定:“..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 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 法》(川建行规【2020】4号)第六条规定:“建设范围、建设规 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等前期条件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下 列建设项目应当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第七条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 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 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以投资概算为经济控制指标 预留建设单位需要发生的前期相关管理必要费用后,进行工程 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 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 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5.3.1本条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项目代理应当编制招 标方案,作为招标代理过程中的指导性文件,其目的是提高招标 代理质量。
5.3.2本条规定了招标方案的具体内容。编制招标方案需
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指导性。
6.1.4本条规定了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要求。 6.1.5本条规定了资格预审文件包括的具体内容。 6.1.6本条规定了资格预审文件的发放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 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 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 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 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四川省人 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 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 招标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对第十六条的释义: “招标人不得故意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 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特别是发售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 节假日,否则将在事实上构成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而且也 有违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发放时要求潜
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应仅限于资格预审公告中载明的内容, 临时或故意增加其他资料,借此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6.1.7本条规定了资格预审
的为了确保资格预审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有利 于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 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 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 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对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若不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编制的,则不需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判断 的标准是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否给潜在投标人带来额外工作,是 否增加了工作量。如减少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需要包括的资料、信 息或者数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地点由同一栋楼的一个会议 室调换至另一会议室等不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 改,则不受3日的期限限制
核实和回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 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关于暂停,指异议一旦成立即受到影响的下一个 招投标环节的活动,即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异议成立的,不 得组织资格预审评审活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并顺延提交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不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除外),异 议成立又未及时纠正以致影响了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 件的,则应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6.1.9本条规定了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要求。《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通过资格预审的 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条参照了其对接收招标文 件的规定。 6.1.10本条规定了对不予接收的资格预审文件的处理方式和 再次递交时的检查接收要求。 6.1.11本条规定了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登记的相关要求,附 录B给出了接收登记表的格式。 6.1.12本条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时应协助招标人 提供的资格审查工作环境和资料准备相关服务要求。 6.1.13本条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对资格审查报告需要进行检 查的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应对资格审查报告做必要的形式上的检 查,以免简单的失误给后续工作造成延误。 6.1.14本条规定了资格审查结果的告知程序及要求。《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资格预审结束后, 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未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资格预审结果的告 知不同于评标结果,为保证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信息不被
泄露,应仅将是否通过资格预审和未通过的原因等通知资格预 审申请人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设定了 中标候选人公示程序而没有设定资格预审结果公示程序即是基 于此理。
1.15本条规定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发出的投标邀
书的具体内容。 6.1.16本条规定了资格预审失败的三种情形,并明确了资格预 审失败时的处理方式,即分析失败原因后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调 整为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
年版)》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20]327号),《四川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四 川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监理招标文件》<四川省水利工程建 设项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知》(川水函【2020】1409号)。 6.2.3本条规定了招标文件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6.3施工类招标文件编制
6.3.2本条规定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具体内容。《中华人
3.2本条规定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具体内容。《中华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 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 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件设定的条件不得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 标人”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招 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不得利用划分标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 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放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
6.3.5本条规定了投标人须知的编制要求。《住房和城乡
经理资质管理制度,也暂不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如在园林 绿化施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过程中需要对企业项目负责人提出相 应要求,可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 资质标准》中相关要求执行。”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一2013)第 3.1.1条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第4.1.2条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第 5.1.1条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 招标控制价。”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 七部委令第3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 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 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 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以采用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支票、银行汇票等,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 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令 第23号)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 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 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规章的修改,仍然保留了投标保证金 的金额上限,属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 投标保证金规定的细化和进一步要求,应该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3.7本条规定了评标办法的选
完整性和格式符合性进行检查的要求。
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 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 标人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 十二条明确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五):“限定或者指 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其释义为:“如
果必须引用某一品牌或生产供应商才能准确清楚地说明招标项目 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则应当在引用的品牌或生产供应商名称前加 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而且引用的货物品牌或生产供应商 在市场上具有可选择性。”
6.3.13本条规定了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编制
统一的投标文件格式有利于提高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效率,有利 于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和公正性,有利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
6.4服务类招标文件编制
6.4.1本条规定了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 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 2017年版)》的构成表述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例如:在建设工 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应包括勘察设计基础资料(规划控制条 件、用地红线图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市政道路 等方面资料)。监理招标文件中应包括必要的设计文件、图纸和有 关资料。
4.3本条规定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编制要求。《建
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第四条 规定:“外国企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 选择至少一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 的中方设计企业(以下简称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 以下简称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 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 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二十日,其中大 型公共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日 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五日。” 其他说明见第6.3.3条的条文说明
规定:“外国企业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设计,必须 选择至少一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 的中方设计企业(以下简称中方设计企业)进行中外合作设计 以下简称合作设计),且在所选择的中方设计企业资质许可的 范围内承接设计业务。”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 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二十日,其中大 型公共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日 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五日。” 其他说明见第6.3.3条的条文说明。 6.4.4本条规定了投标人须知部分的内容构成。 6.4.5本条规定了投标人须知的编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的通知》(建质函【2016] 295号)总说明中明确:“《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 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确定合理设计周 期的依据。编制方案设计招标文件时,可作为参照依据。建设单 位和设计单位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 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 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法规并未规定必须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但为了客观、合理地进行 投标报价评审和防止投标人哄抬价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建议 设定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于印发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版)的通知》(建质函【2016 295号)总说明中明确:“《全国建筑设计周期定额(2016年版)》 是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确定合理设计周 期的依据。编制方案设计招标文件时,可作为参照依据。建设单 位和设计单位不得任意压缩设计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 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 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法规并未规定必须设定最高投标限价,但为了客观、合理地进行 投标报价评审和防止投标人哄抬价格,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建议 设定最高投标限价。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 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百 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其他说明见第6.3.5条的条文说明。
提文技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效锁 分之二,最多不超过十万元人民币。” 其他说明见第6.3.5条的条文说明。 6.4.6本条规定了评标办法部分的内容构成。 6.4.7本条规定了评标办法的选用。服务类招标更侧重服务方 案、服务团队、服务质量等,一般选用综合评估法,技术简单的 服务招标也可以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4.8本条规定了评标办法的编制要求。
6.4.10本条规定了合同条款的编制要求。
6.4.11本条规定了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编制要求。
工程总承包类招标文件编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川建行规 2020】4号)第土一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
其他说明见第6.3.3条的条文说明。 6.5.4本条规定了投标人须知部分的内容构成。 6.5.5本条规定了投标人须知的编制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2号)第二 十条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 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 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 目总监理工程师:(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 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 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第二 十一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 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 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 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工程总承包招标内容包含设计和施工,或者设计、采购和施 工,投标保证金应取相应内容的高值,即按照施工或货物的投标
保证金金额上限规定执行。 其他说明见第6.3.5条的条文说明。
6.5.6本条规定了评标办法部分的内容构成。
6.5.7本条规定了评标办法的选用。工程总承包招标更侧重工 程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 能力等,一般选用综合评估法,技术简单的工程总承包招标也可 以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5.8本条规定了评标办法的编制要求。
8本条规定了评标办法的编制
6.5.10本条规定了合同条款的编制要求。
完整性和格式符合性进行检查的要求。发包人要求包括:项目的 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 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 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等;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包括:发包前完成 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
6.5.13本条规定了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编制要
6.6货物类招标文件编制
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 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的构成表述的
6.6.2见第6.3.2条的条文说明。 6.6.3本条规定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编制要求。材料设 备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例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等七部委令第2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 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 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的招标公告 和投标邀请书中对类似业绩划分为投标人业绩和投标材料、设备 业绩两类,在编制时应明确是否提出相应要求。 其他说明见第6.3.3条的条文说明。 6.6.4本条规定了投标人须知部分的内容构成。 6.6.5本条规定了投标人须知的编制要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 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27号)第 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 最高不得超过八十方元人民市。” 其他说明见第6.3.5条的条文说明。 6.6.6本条规定了评标办法部分的内容构成。 6.6.7本条规定了评标办法的选用。 6.6.8本条规定了评标办法的编制要求。 6.6.9本条规定了合同条款的编制要求。 6.6.10本条规定了招标代理机构对供货要求的检查要求。《中 104
6.6.2见第6.3.2条的条文说明。
6.6.3本条规定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编制要求。材料设 备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例如: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等七部委令第2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 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 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的招标公告 和投标邀请书中对类似业绩划分为投标人业绩和投标材料、设备 业绩两类,在编制时应明确是否提出相应要求。 其他说明见第6.3.3条的条文说明。
6.6.11本条规定了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的编制要求。
6.7发布招标信息及发放招标文件
6.7.1本条规定了招标公告应经招标人确认。招标公告是招标 文件的一部分,属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向不特定 人发出的,用以吸引对方发出要约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因此,招 标公告发布的主体应为招标人。
6.7.4本条规定了在多处发布的招标公告内容应当一致。《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不同媒介 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 致。”
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 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的发放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释义:“招标人不得故意 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或者招标文件,特别是发售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否则将 在事实上构成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而且也有违招标投标活 动应当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邀请招标或者公开招标但已经进 行资格预审的项目,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也应当遵守本条不得少 于5日的规定。”
6.7.6本条规定了发放招标文件时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资
要求。发放时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应仅限于招标公告中载 明的内容,不得临时或故意增加其他资料,借此限制、排斥潜在
6.7.7本条规定了招标公告发布后,需要调整实质性内容时的 处理。 6.7.8本条规定了发放招标文件的登记及费用要求。《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 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 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据此, 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 得以营利为目的。” 6.7.9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应向潜在投标人发放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电子文档,目的为了减少投标人工作 量,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 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八条规定:“最高投标限价 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 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 目费、规费和税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 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3号)第三十四 条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提供工 程量清单电子文档.”
6.7.7本条规定了招标公告发布后,需要调整实质性内容时的 处理。 6.7.8本条规定了发放招标文件的登记及费用要求。《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 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 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 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据此, 招标代理机构应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 得以营利为目的。”
6.7.9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应向潜在投机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电子文档,目的为了减少投标人工作 量,体现公平和效率原则。《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 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第八条规定:“最高投标限价 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时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 总价沈丹高速公路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 自费、规费和税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 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行规【20213号)第三十四 条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向投标人提供工 程量清单电子文档…”
6.7.10本条规定了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二个时应 重新招标。 6.7.11本条规定了终止招标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 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 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 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 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号)第二十条规定:“除不可抗力原 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不得终止招 标,也不得在出售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 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十五 条规定:“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 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终止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 部委令第27号)第十四条规定:“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 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 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终止 招标。”
6.8踏勘现场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CJJ 27-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6.8.1本条规定了一般不组织现场踏勘。
6.8.1本条规定了一般不组织现场踏勘。 6.8.2本条规定了组织现场踏勘的具体要求。其目的是防止向
潜在投标人有差别地提供信息;防止潜在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暴 露身份,影响投标竞争,或相互沟通信息串通投标。需要注意组 织全部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时间,应尽可能在招标文件约定发 出澄清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便解答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时提出 的疑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且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