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476-2019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 476-2019 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1).pdf3.0.14建筑工程在使用期间内,不可避免地发生使用条件或环 境条件的改变,可能引起浮力增加,并改变既有工程的抗浮稳定 状态及其构件性状,因此,需要通过各项监测掌握其稳定状态
境条件的改变,可能引起浮力增加,并改变既有工程的抗浮稳 状态及其构件性状,因此,需要通过各项监测掌握其稳定状态 3.0.15有些建筑工程,由于其使用功能改变,可能减少上部 载,或环境条件变化改变了浮力大小,降低了抗浮结构及构件 安全性,此时需要设计进行复核验算甚至进行技术鉴定,以确 工程的抗浮稳定性
3. 0. 15 有些建筑工程、由于其使用功能改变,可能减少上部
载,或环境条件变化改变了浮力大小,降低了抗浮结构及构件的 安全性,此时需要设计进行复核验算甚至进行技术鉴定,以确保 工程的抗浮稳定性
事故的总结DB43/T 1774.1-2020标准下载,有些事故现象不一定是单纯的浮力作用的结果, 此,需要通过技术鉴定进行区分和确定。
3.0.17随着施工机械设备的改进和新型材料的出现,抗浮工程 涉及的内容必然随之更新,除有专门的试验研究成果验证外,为 确保工程安全,避免形成隐患,有必要通过专项研究加以证实 或听取不同角度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
4.1.1抗浮工程期察目的是查明建设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 水动态变化规律,提供抗浮设计和施工相关的参数,重点是对地 下水状态及其变化规律的专门勘察,因此,应尽量利用区域已有 水文地质资料尤其是城市地下水长期观测资料,综合考拟建工 程特点、重要性和抗浮设计要求等因素。 由于岩土工程勘察和抗浮工程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成 果资料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岩土工程勘察与抗浮工程勘察联合开 展时,勘察成果应提供包括抗浮工程设计和施工所需要的资料。 当拟建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且研究资料不够充分时,应进 行抗浮工程专项察,不能由岩土工程察完全替代,
4.1.2本条明确了抗浮工程专项勘察的范围。
下水对基础工程和环境的影响问题越来越突出,如基础设计中的 抗浮、基坑支护设计中侧向水压力以及工程降水引起地面沉降等 环境问题,大量工程经验表明,地下水对工程建设的安全与造价 产生极大影响。因此,专项勘察更要求查明与工程有关的水文地 质条件,为抗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 4.1.4、4.1.5本条是为抗浮专项助察工作提供依据,也是本标 准第3.0.1条、第3.0.2条的补充。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与地 层岩性、地下水理藏条件、场地地质地貌复杂性有关。通常在平 原地区或宽广的河流阶地,地层厚度和层面坡度变化不大,地下 水类型单一,补给和排泄条件简单明了,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也 校简单、容易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而在山区或沟谷漫没场地和
下水对基础工程和环境的影响问题越来越突出,如基础设计 抗浮、基坑支护设计中侧向水压力以及工程降水引起地面沉 环境问题,大量工程经验表明,地下水对工程建设的安全与 产生极大影响。因此,专项察更要求查明与工程有关的水 质条件,为抗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资料
4.1.4、4.1.5本条是为抗浮专项勘察工作提供依据,也是本标
推第3.0.1条、第3.0.2条的补充。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与地 层岩性、地下水理藏条件、场地地质地貌复杂性有关。通常在平 原地区或宽广的河流阶地,地层厚度和层面坡度变化不大,地下 水类型单一,补给和排泄条件简单明了,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也 较简单,容易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而在山区或沟谷、浸没场地和 斜坡、岩溶发育等特殊场地,地质地貌多样,尤其是岩溶发育的
地区,地层厚度和层面坡度变化大,地下水补给、径流和排泄条 件复杂,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复杂,这些场均应按复杂场地 对待。 由于地下水产生浮力的大小与地下水的类型、地基岩士体的 参透性密切相关,虽然自前国内工程界对不同渗透性岩土体产生 浮力大小的计算尚未形成统一的方法,但诸多试验表明,水浮力 可以根据岩土体的渗透性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其结果较自前采 用的完全透水地层静水压力计算的浮力有一定降低,虽有利于工 程节药,但在没有可靠经验时仍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为倡导 “集纳型”和体现“经济合理性”,本标准提出并作为逐步实现根 据渗透性计算地下水浮力的思路。 4.1.6本条是抗浮设计解决耐久性问题的基础。 4.1.7自前部分既有工程出现的抗浮稳定或抗浮失效的评估或
鉴定,仅是采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开展工作,更有 甚者只依靠概念进行分析和判定,未进行必要的检测,更未能兼 顾邻近工程的相互作用和影响。 工程结构无论施工阶段是否设置有后浇带,施工后自然形成 一个整体结构,而受浮力的结构必然是在结构单元内部产生效 应,因此,应按结构单元为对象进行评估。
本节内容仪是对自前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标准有关地下水的基 本要求的强调和补充,以突出抗浮专项勘察需要解决的主要间 题,而具体技术手段可参见有关勘察技术标准。
本要求的强调和补充,以突出抗浮专项察需要解决的主要问 题,而具体技术手段可参见有关勘察技术标准。 4.2.1抗浮专项期察主要解决与地下水有关的水文地质条件, 通常情况下这些资料主要依赖在勘察阶段收集的有限的工程建设 场地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因此,详细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工 作尤为重要。 收集气象和水文资料,便于分析地下水动态变化与降雨量、 地表水变化的关系和地下水变化趋势。资料主要包括:(1)区域
4.2.1抗浮专项勘察主要解决与地下水有关的水文地质条件
通常情况下这些资料主要依赖在勘察阶段收集的有限的工程建诊 场地区域水文地质资料,因此,详细进行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工
收集气象和水文资料,便于分析地下水动态变化与降雨量、 地表水变化的关系和地下水变化趋势。资料主要包括:(1)区域
气候类型、气温及其夜和李节变化:(2)历年最小和最大降水 量,平均降水量和降水量多年变化规律;(3)暴雨、暴雪、台 风、沙尘暴等灾害性天气;(4)地表水系分布和流域,最大洪水 位及流量,地表水水位、流量及其多年变化规律等;(5)地表水 的水位、流量及其季节变化和多年变化,地表水的利用和农由灌 既情况:(6)滨海地带的最低、最高和平均潮位;(7)洪水、风 暴潮等灾害情况;(8)水库、水闸、堤坝等水利工程情况;(9) 水质和污染情况。 场地附近修建的人工湖对工程建设的影响不容忽视,长期蓄 水后可能引起地下水位上升,确定抗浮设防水位时应予以考虑。 水文地质调查与测绘的比例尺宜与岩土工程助察相同,一般 采用1:1000;当建设场地较天且地下水位高度变化不大时,也 可采用1:10000。
2本条规定了勘察点、线的布
1勘探钻孔布置应充分分析和利用既有水文地质成果资料, 必要时增加勘探孔。 2探点间距应根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确定,勘 探点深度应根据拟建建筑物基础理置深度、对建筑物有影响的地 下水理深及抗浮设计要求等综合确定,勘探孔深度应达到可能对 建筑造成影响的所有含水层,并应依据收集到的场地或区域既有 地质资料的分析,确保助探深度满足要求。 勘探点数量应能控制建筑场地范围内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当 建筑跨不同地质单元时,同一水文地质单元不应少于3个,便于 查明不同水文地质单元地下水动态变化情况。 3探孔深度应满足测量地下水位和进行相应水文地质试 验的要求,同时应满足为抗浮设计提供参数和施工的要求。当仅 测量地下水位时,探孔深度应至含水层项面以下一定深度,当 需要进行水文地质试验时,其深度和试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的规定。助察钻探除揭 露潜水含水层外,有可能揭露承压水,因此,国家现行相关标准
均规定必须对钻孔进行回填。
4.2.3本条定了水文地质参数的测试方法和基本技
文年基本可了解地下水位年变化幅度。对特别重要的建筑工程。 监测延续至压力降至安全值。对已经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的 也区:可利川城市地下水动态监测成果。 地下水态监测时润和频次应根据1程需要确:当地下水 位、水质等要系或孔隙水方变化影响程安金时,动态监测时 证续至霆筑物正常便用:孔隙水力变化可能影响程安全 时:应在孔隙水压力降岔安全值之属:方可停止监测、地下水 动态要系变化较大时:应增监测频次,低人观测2次一1次 必要时安门动监测仪进行实时动态监测:每大监测时刻应 相同
4.2.5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地下结构的不断川深工程结构在
1)提供抗浮设防水位建议,这是近年来的重点也是点
经常引起争论,基至有建设单位要求察人员有意降 低抗浮设防水位以达到节省投资的自的,这样给工程 留下了隐惠。 2)根据地下结构埋深和上部结构自重,初步评估地下结 构抗浮稳定性,如果自重与浮力相差不大,一般采用 配重或地面覆土等措施;如果抗浮设防水位与常年平 均地下水位相差较大,使用期间达到抗浮设防水位的 概率很小,或者场地处于山坡地带,有自流排泄条件 可以建议采用设置排水育沟、集水井等排水设施进行 抗浮设计;必要时建议设置抗浮桩或抗浮锚杆。 3)如果浮力较大,需要设置抗浮锚杆或抗浮桩时,应给 出相应的设计参数,包括桩(锚杆)的侧阻力和抗浮 系数。 地下水作用评价包括下列内容: 1)分析和评价包括地下水类型、理藏条件、水位及其动 态变化规律、不同含水层的水力联系; 2)有渗流现象时,宜分析场地产生潜蚀、流土、管涌等 渗透性破坏环的可能性,并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 3)当基础下存在承压含水层时,应评价基底隆起或产生 突涌的可能性; 4)分析和评价地下水水位变化对场地和地基稳定性、地 基承载力、建筑工程及周边环境等可能产生的工程危 害,并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5)当整平场地挖方或填方量较大、建筑工程改变水文地 质条件时,应评价由此引发的水位、地下水补给、径 流、排泄等条件变化以及对已有工程环境的影响; 6)岩溶地区应评价岩溶及岩溶水发育情况、水位变动引 起的水压力变化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 7)综合分析评价地下水对建(构)筑物的作用和影响 预测地下水水位变化可能产生的危害;
8)建筑工程施工期需控制地下水时,应分析对邻近工程 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采取临时控制地下水的措 施建议
4.2.6抗浮工程勘察主要目的是查明地下水位及其变化规律
为抗浮设防水位确定提供依据。由于地下水位变化影响因素复 杂,工程建成使用期内地下水位变化影响因素无法预测,因此勘 系报告进行抗浮设防水位建议时,要充分考虑现状地下水位变化 影响因素和变化趋势,同时要分析场地附近工程建设对地下水位 的影响。近年来,城市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基坑降水引起地下水 位下降,因此,要考虑若干年后地下水位恢复对建筑物的影响
4.3.1既有工程的抗浮安全鉴定,主要是对既有工程的现状进 行调查和检测DB11/T 1810-2020 装配式抗震支吊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pdf,以及根据出现问题原因分析和现状评价,判定既 有工程的安全状态,提出后续处置必要性及处置方法,因此,必 须对其使用历史、使用条件变化、现状条件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全 面的把握
4.3.2抗浮安全性鉴定主要针对既有工程的抗浮稳定状态评估
和既有结构安全状态的判定,为采取适宜的处置方式和加固 提供依据。抗浮安全性鉴定通常收集资料比较困难,并可能 产生误判,此时,应根据鉴定需要增加相应的检测、测试项 内容。
工程的使用历史、当前结构构件的实际工作状态和后续使用要求 确定。
5.1.1根据工程建设过程和使用全过程的情况,从抗浮工
用全过性的情优,从优存工性放 入费用的经济合理角度,抗浮设防水位宜分为施工期的抗浮设防 水位和使用期的抗浮设防水位;但从安全和简化角度,可按统 的抗浮设防水位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设计。 从“设防”角度上讲,施工期可能遇到的最高水位并不完全 属于“设防水位”,确切地讲应是“预防水位”,但为统一称谓和 简化表述,本标准统称为“设防水位”。 对于高原地区,地下水一般理深很深,地基土文经常处于非 饱和状态,即使场地实测地下水位和近百年来的最高水位均低于 基础理深时,是否考虑抗浮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和验证,但从 工程安全考虑,本标准并未排除此种情况的抗浮问题,而仍须通 过必要的勘察、预测等程序后,再确定是否采取抗浮措施。原因 在于,随着我国对环境问题的重视和投入的加大,随着调水和节 水措施的实施(如中水的利用),以及城市功能的变化(如耗水 工业的迁出),不排除地下水位有回升的可能。 5.1.2由于自前建设规模和工程场地占地范围日益增大,尤其 城镇建设推进迅猛,同一个场地无论从地形、地势还是地质构 造、地质条件等均变化较天,特别是山区建设,同一场地因地制 宜地进行竖向设计的情况增多,不可避免地出现跨越不同地貌单 元或地质单元、水文地质条件差异较大、室外场地高差较大以及 大挖大填的情况,若统一按一个抗浮设防水位进行抗浮稳定分析 和抗浮设计,难免出现违背“经济合理”基本原则的现象,因 此,本标准建议根据场地实际条件分区确定抗浮设防水位
5.1.2由于目前建设规模和工程场地占地范围日益增大,
5.1.3考虑到地下水赋存条件复杂性DB3301/T 0246-2018 乡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pdf,补给和排泄条件在建筑
使用期间可能发生较大变化,例如南水北调等大型永利工程或周 边大型水库应急放水等可能对该地区地下水产生较大影响,而地 下水的抗浮设防水位是一个有如抗震设防烈度一样的重要技术经 济指标且影响又较大,因此,对于这类重要工程的抗浮设防水 位,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门咨询后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