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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办法.pdf文 号:民航规【2022]9号 编号:AP—140—CA2022—04 下发日期:2022年5月11日
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办法
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确保机 场运行安全,依据《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规定》《运输机场运行安 全管理规定》等规章,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空中航行服务程 序一机场》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以下简称机 场)的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确保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道面 (含道肩,下同)、升降带及跑道端安全区、巡场路和排水设施等 持续处于适用状态。 第四条跑道、滑行道、机坪的几何构型、平面尺寸、物理特 性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指定部门负责飞行区场地管理工 作,并配备与机场运行量、保障模式和飞行区场地面积相适应的 机场场地巡视检查和维护人员及设施设备。 第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巡视检查 和维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对象、学时、方式和内容应当符 合飞行区场地管理业务培训大纲(见附件)要求。 第七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飞行区场地管理制度,并严格 落实。制度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 工作直标;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三)人员培训和考核; (四)飞行区场地巡视检查方案; (五)飞行区场地维护方案; (六)飞行区道面综合评价和场地管理工作评估。 第八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进行编 号06.《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 T 6451-2008,便于巡视检查、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跑道、滑行道 (含滑行道桥)和机坪道面状况综合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的建 议,及时采取维护和改进措施。当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破损 加剧或者出现持续沉降且面积较大时,应当及时对道面进行综合 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的建议采取防范措施。综合评价工作应当 符合《民用机场道面评价管理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飞行区场地管 理工作评估,分析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状况并及时改进相关工 作。评估内容应当至少包括:飞行区场地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落 实情况、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巡视检查及维护方案编制和实施 情况、潜在的缺陷或者隐患对机场运行安全的影响、存在的问题 及改进措施等。 第十一条飞行区场地巡视检查和维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地 面车辆和人员跑道侵入防范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飞行区场地进行巡视检查,及 时发现安全缺陷和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飞行区场地巡视检查方案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巡视检查的频次、时间、标准、方式和方法; (二)跑道、滑行道巡视检查的通报程序; (三)巡视检查人员与塔台管制员联系的标准用语; (四)巡视检查跑道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程序。 第十四条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铺筑面的巡视检查包括每日全 面巡视检查和定期全面步行检查。每日全面巡视检查分为首次巡 视检查和中间动态巡视检查。 第十五条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铺筑面的每日全面巡视检查应 当符合以下要求: 跑道首次巡视检查应当对跑道全宽度表面状况进行详细检 查。对于全天开放的机场,应当在早高峰时段前完成;对于按航 班时间、飞行需求或者申请开放的机场,应当至少在首个航班计 划时刻前30分钟完成。 跑道中间动态巡视检查应当至少包括跑道边灯以内的区域。 当每条跑道日着陆架次大于15(含)时,不少于3次;当跑道 日着陆架次低于15时,不少于1次。机场配备的外来物和道面 损坏探测设备能对跑道道面状况进行持续监测的,在探测设备持 续有效运行1年(含)以上,被监测区域的中间检查次数可以适
当减少。 滑行道(含机坪滑行道和机位滑行通道)的每日首次巡视检 查时间与跑道首次巡视检查时间要求一致,中间动态巡视检查不 少于1次。 机坪其余区域的每日巡视检查,可以根据机坪规模和运行实 际分时段开展,一般不少于2次。 当跑道、滑行道、机坪道面损坏加剧或者雨后遇连续高温天 气时,应当适当增加中间动态巡视检查的次数。 第十六条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铺筑面的每日全面巡视检查内 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道面清洁情况,主要包括外来物、油污等; (二)道面损坏情况,主要包括板块破损、拱起、错台等; (三)雨后道面与相邻土面区的高差; (四)井盖完好情况和密合程度等。 第十七条巡视检查人员在对铺筑面的每日全面巡视检查立 程中,发现灯具损坏、道面标志不清晰等情况时,应当立即通扣 自视助航设施维护部门,当影响飞行安全时还应当立即通报空中 交通管制单位。 第十八条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铺筑面的定期全面步行检查每 季度至少开展1次,最大间隔不得超过3个月。当道面破损处轮 多或者破损加剧时,应当适当增加步行检查的次数。 第十九条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铺筑面的定期全面步行检查内
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嵌缝料的失效情况; (二)道面损坏位置、数量、类型的调查统计; (三)道面与相邻土面区的高差; (四)跑道接地带橡胶沉积情况: (五)道面清洁情况。 第二十条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和滑行带内的土面区(含防 次坪)应当每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检查。检查内容应当至少包 括: (一)草高情况; (二)是否有危及飞行安全的物体、杂物、障碍物等; (三)土面区内各种灯、井基座与土面区的高差,土面区沉 陷、冲沟、积水等情况; (四)航空器气流侵蚀情况; (五)跑道端是否有接地过早的痕迹; (六)跑道特性材料拦阻系统(EMAS)完好情况(如有)。 第二十一条巡场路应当每日进行一次巡视检查。巡场路路面 应当完整、平坦、通畅、无积水。 第二十二条雨季李来临前,应当至少对飞行区排水设施进行一 次全面巡视检查,重点检查积水、淤塞、漏水、破损等情况。暴 雨期间,应当随时巡视检查。雨后应当及时对升降带和跑道端安 全区进行检查,对积水、冲沟应当予以标记,并及时处理。
差不得大于15毫米。 在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区平整区内,用三米直尺测量,高差 不得大于5厘米,并不应有积水和反坡。 与道面边缘相接的土面,不得高于道面边缘,并且不得低于 道面边缘3厘米。 第二十九条在跑道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时,巡视检 查人员应当立即通报塔台管制员停止该跑道的使用,同时报告机 场有关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并由相关部门按程序向航空情报服 务机构提供关闭跑道的航空情报原始资料: (一)水泥混凝土跑道道面断裂,包括整块板或者局部,并 出现错台或者局部松动的; (二)水泥混凝土跑道道面未断裂,但出现大于5毫米(含) 错台的; (三)跑道出现直径(长边)大于12厘米(含)的掉块的: (四)跑道出现直径(长边)小于12厘米的掉块,但深度大 于7厘米(含),或者坡度大于45度角(含)的破损的; (五)跑道出现塌陷或者导致平整度不符合要求的突发性 沉降。 第三十条在跑道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需要处理但暂时 不影响航空器运行安全的情况时,检查人员应当通报塔台管制 员,报告机场有关管理人员或者相关部门,并适当增加该区域的 检查频次:
(一)水泥混凝土跑道道面断裂,包括整块板及局部,但不 出现错台,板块不松动的; (二)水泥混凝土跑道道面未断裂,但出现小于5毫米错 台的; (三)跑道出现直径(长边)小于12厘米的掉块,但深度小 于7厘米且坡度不大于45度角的破损的。 道面出现轻微损坏的,一般应当在发现后24小时内予以修 补或者处理。 第三十一条巡视检查完成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塔台管制员通 报跑道、滑行道适用性,并将检查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检查人 员姓名、飞行区场地及处置情况记录在检查日志中。 第三十二条在实施机场低能见度程序运行时,不得对跑道、 滑行道进行常规巡视检查。
第三十三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充分考虑飞行区场地规模、类 型和条件,以及机场运行量、保障模式等因素,制定飞行区场地 维护方案。场地维护应当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机场活动区道面实施全生 命周期管理,并根据道面损坏类型、程度和位置等对机场运行安 全的影响程度实施差异化维护,尽可能减少道面损坏和修补对机 场运行安全的影响。
差异化维护包括紧急抢修、日常维护和预防性维护。 第三十五条场地维护部门接到巡视检查人员跑道道面严重 损坏暂停使用的通报后,应当立即按照紧急抢修预案进行抢修。 第三十六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跑道道面 破损抢修演练。 第三十七条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清除道面的橡胶,或 者采取其他措施改善跑道的表面摩阻特性: (一)跑道摩擦系数(以连续100米长道面的摩擦系数为评 价指标)低于维护目标值,或者当接地带跑道中线两侧被橡胶覆 盖80%左右,并且橡胶呈现光泽时,或者跑道表面摩阻特性显著 变差时。 (二)测试曲线显示跑道多处存在跑道摩擦系数(累计长度 大于100米)低于最小的摩阻值时。 除胶结束后应当将全部胶屑及耗材回收。 第三十八条嵌缝料应当与道面粘结牢固、保持弹性、能防止 雨水渗入。不能满足性能要求或者脱落后,应当及时修补或者 更换。 第三十九条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飞行区场地维护有关标 惟对升降带平整区和跑道端安全区内的土质区进行平整碾压和密 实度测试,其密实度不得低于87%(重型击实法)。 对升降带平整区和跑道端安全区的碾压和密实度测试,每年 不得少于两次。
第四十条飞行区土面区尽可能植草,草高不得遮挡助航灯光 和标记牌,不吸引鸟类觅食、筑巢和掩蔽等。跑道、滑行道的道 肩和机坪外15米范围内不得存放割下的草,临时堆放的草应该 尽快清理出飞行区。 第四十一条飞行区内排水设施应当保持完好、畅通。雨季来 临前,应当至少对其进行一次疏通和维护。出现积水、淤塞、漏 水和破损时,应当及时疏蔬通和修缮。 强制式排水设施应当保持适用状态;渗水系统应当保持完 好、通畅;位于冰冻地区的机场,冰冻期的排水沟内不得有大量 积水。 第四十二条服务车道和巡场路的维护应当符合有关标准的 要求,出现破损时应当及时修补。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制定飞行区场地管理年度 行政检查计划,并严格实施,督促相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 行整改。 第四十四条机场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应当配合民航地区管 理局对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检查发现 的问题。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A类通用机场的飞行区场地管理可以参照本办
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6日起施行。
某大学新校一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doc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机场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22年5月16日起施行。
行区场地管理业务培训大
一、培训目标 为规范飞行区场地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提升培训质量,确保 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持续满足飞行区场地管理工作要求,制 定本大纲。 二、培训对象 所有从事飞行区场地管理、巡视检查和维护工作的人员应当 按照本大纲要求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三、培训方式 由机场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培训。 四、培训类别 (一)初始培训 所有从事飞行区场地管理、巡视检查和维护工作的人员均应 当参加初始培训,培训模块及最低学时要求见表1。培训内容与 其他业务培训重合的,可以重复计算学时。 表1初始培训模块及最低学时要求
(二)年度复训 年度复训与上次培训(初始培训或者上一次复训)间隔应当 不超过1年,培训学时不少于8学时,培训内容由机场管理机构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五、初始培训具体内容 (一)规章标准 1.《运输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规章中关于飞行区场地 管理的要求; 2.《运输机场飞行区场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3.《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标准中关于飞行区场地管 理的要求; 4.《机场使用手册》中相关章节及机场有关规章制度等; 5.《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通报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二)飞行区基础知识 1.机场平面布局、功能分区; 2.跑道、滑行道、机坪; 3.升降带及其平整区; 4.跑道端安全区; 5. 其他相关区域。 (三)飞行区场地巡视检查 1.巡视检查的频次、时间、标准、方式和方法; 2.跑道、滑行道巡视检查的通报程序;
3.巡视检查人员与塔台管制员联系的标准用语; 4.巡视检查跑道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程序; 5.飞行区场地巡视检查实践等。 (四)飞行区场地维护 1.飞行区场地维护的相关标准规范; 2.道面维护要求,常见病害的原因、评价方法、维修方法与 维修标准; 3.土面区维护要求,土面区的平整碾压与密实度测试方法 机场土面区植草管理要求; 4.飞行区场地排水设施的维护要求; 5.飞行区场地维护实践等。 (五)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通报 1.机场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通报相关工作程序; 2.污染物种类的辨别方法; 3.评估人员与塔台管制员联系的标准用语; 4.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通报实践等。
抄送:西藏区局、各监管局,航安办、空管办。 民航局综合司
大桥基础及下部构造施工方案2022年5月13日印发
2022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