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51T2935-2022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规范.pdfICS 67.200.20 cCS B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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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rationmanagementandservicestandard ofruralelderlydaycarecenter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挡土墙设计手册DB51/T29352022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体原则 机构建设 5.1 基本要求 5.2建设方式 功能区设置及设施配置 6.1 基本要求 6.2 基本型功能设施配置 6.3 综合型功能设施配置 6.4 其他相关配置 队伍建设 7.1 基本要求 7.2 工作职责 运营管理 8.1 基本要求 8.2 制度建设 8.3 机构与人员管理 8.4 财务管理 8.5 设施设备管理 8.6 安全与应急管理 8.7 信息档案管理 服务管理与要求 9.1 服务类型及内容 9. 2 服务对象及托管方式 9.3 经费保障与服务收费 9. 4 服务监督与改进 衬录A (资料性) X×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采购清单格式 付录B (资料性)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管理记录表格式, 付录 (资料性) X×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对象基本信息登记表格式. 衬录D (资料性) ××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申请表格式.
附录E (资料性) X×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出入登记表格式. 12 附录F (资料性) XX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当日情况记录表格式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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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民政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眉山市民政局、四川智拓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建祥、李敏良、张可可、聂俊睿。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本次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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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规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机构建设 功能区设置及设施配置、队伍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管理与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日间照料中心管理与服务活动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867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MZ/T03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下列文件申的内容通过文申的规范性引用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 文件。 GB/T17242投诉处理指南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50763一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867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MZ/T03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村日间照料中心(以下简称“日间照料中心”)ruraldaycarecenter 是指以农村行政村(社区)为单位,由各行政村(社区)村民委员会以改扩建为主建设,以解决农 村60岁以上老年人生活照护为目的,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文体娱乐、精神慰籍、卫生保健的基本服务 场所,并坚持村级主办、自主参与、互帮互助、量力而行、政府扶持为原则的农村养老服务模式。
4.1县(市、区)民政局负责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计划、运行资金保障及具体指导、监督和检查;乡 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日间照料中心的申请审核和运营监督;村民委员会负责日间照料中心日常运营管 理。 4.2日间照料中心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规定,尊重、关心、爱护老年人,严 禁各种形式的虐待、歧视老年人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在日间照料中心期间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4.3日间照料中心应遵循“老幼结合、医养结合、按需建设、适合农村”的基本原则,提供生活照料、 卫生保健、文化娱乐等集中服务。 4.4日间照料中心应坚持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在尊重老年人的民族习惯、宗教信仰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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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习惯的情况下,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4.5县(市、区)财政、发改、审计、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 职责,依法做好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5.1.1中心建设由乡镇政府负责,省、市、县(市、区)可给予一定补助。 5.1.2选址应在无自然灾害、无环境污染、无安全隐患的地域,且靠近村民委员会住地,居民聚集 点,交通比较方便,周边有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网点,鼓励有条件的与村卫生室 邻近建设。建筑应符合GB50867的相关要求。 5.1.3应设置相应的服务场所,并配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设施设备。 5.1.4所依托的房屋应牢固安全,水电设施齐备,不存在安全隐患。卫生条件、服务操作环境应达到 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要求。
料中心: a) 依托村级活动阵地共建; b) 依托原有日间照料中心改造提升; C 依托闲置集体资产改建。 5.2.2 针对个别村人口分散且老年人数量较少的情况,通过“多村共建、多村共享”方式建立片区或 区域日间照料中心。 5.2.3针对个别易聚集老年人的村组(居民聚集点)可单独建立村组(居民聚集点)小型日间照料中 心
6功能区设置及设施配置
应根据本村(社区)经济条件和实际需求,本着“方便、实用、适老”的原则,配置相应的功能性 施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各种设施设备应无尖角、锐边、毛刺; b 配置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的安全消防器材,消防要求应满足GB50016的规定; C 配置室内温度控制设施设备; d 有条件的日间照料中心应配置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应覆盖公共区域。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 提示标志; e 公共区域设紧急呼叫装置,装置距地面高度为1.1米; f 坡道、台阶、扶手的设置应符合GB50763和GB/T50340的相关要求; g 卫生间、浴室应符合GB50763一2012中3.9、3.10的相关要求; h 配备适宜老年人的常用助行辅具、助食辅具等; i 配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设备设施; 卫生条件、服务操作环境应达到与服务内容相适应
应根据本村(社区)经济条件和实际需求,本着“方便、实用、适老”的原则,配置相应的功能性 施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各种设施设备应无尖角、锐边、毛刺; b 配置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的安全消防器材,消防要求应满足GB50016的规定; C 配置室内温度控制设施设备; d 有条件的日间照料中心应配置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应覆盖公共区域。在醒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 提示标志; e) 公共区域设紧急呼叫装置,装置距地面高度为1.1米; 坡道、台阶、扶手的设置应符合GB50763和GB/T50340的相关要求; g) 卫生间、浴室应符合GB50763一2012中3.9、3.10的相关要求; h 配备适宜老年人的常用助行辅具、助食辅具等: 1 配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设备设施; 卫生条件、服务操作环境应达到与服务内容相适应
6.2基本型功能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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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综合型功能设施配置
5.4.1申心应配合县(市、区)相关部门建立智慧养老服务管理网络系统,日照申心运营期间,每大至 少上传1张照片,便于县(市、区)对日照中心进行适时监管。 6.4.2针对片区或区域日间照料中心,可按需建立养老服务转介点,开展助老巡访、上门对接、需求 收集等养老服务转介工作,
7.1.1专(兼)职管理及服务人员可由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团队或低偿聘请村(社区)老年协会人员、 村(社区)互助养老服务队和有为老服务爱心、有奉献精神的志愿者。宜由村党支部或者村主任担任日 间照料中心主任,村老年协会会长担任副主任 7.1.2专(兼)职管理及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且均参加县(市、区)民政局组织的养老服务相关培训, 具有一定的养老服务知识,持有正规医院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持证上岗。 7.1.3专(兼)职管理及服务人员应热爱养老事业,做到尊老、热情、有爱心、有耐心、服务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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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求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群众的评议, 7.1.4针对个别村组(居民聚集点)建立的小型日间照料中心,专(兼)职管理及服务人员不少于2 人,且具有一定的养老服务知识, 日间照料中心各服务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开展养老服务。
专(兼)职管理及服务人员应明确相应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a)立足照顾服务,以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开展系列管理和服务活动,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以及 个性化服务需求; b) 协助做好辖区内老年人基本信息建立和服务需求统计核实工作; c)承担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采购、运营和管理工作,并有相关的记录; d)建立高龄老人、留守老人或特殊老人定期巡访制度,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和心理慰籍
3.1.1中心的运营应坚持“福利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性质,实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 展”方向,遵循“政府资助、民政指导、乡镇主抓、村社主办、社会参与”的管理原则。 3.1.2中心出现其它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运营终止时,村民委员会应向乡镇提出书面申请,乡镇监督妥 善处理债权债务,安置老年人,其固定资产归村民委员会集体所有,并报县(市、区)民政局备案。
8.2.1 村委会应保证中心运行健康有序,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 岗位人员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标准; 6 财务、物资采购、设施设备、合同、卫生、安全与应急等管理制度; C 老年人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d) 老年人准入制度; e) 捐赠物资接受和使用制度; f 联席会议制度; g 工作督查制度; h) 考核激励机制。 8.2.2 中心应将功能区的使用规定及制度、接收老人条件标准及相关内容、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等重 要的规章制度内容公示上墙,或者做成手册、宣传页等,
3.3.1村(社区)、村组(居民聚集点)应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专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 日间照料中心日常工作,必要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增设公益性岗位,增加日间照料中心工作人 员。 8.3.2 日间照料中心应实行政府购买专业养老服务项目,引进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培训,采取“社工一 志愿者十互助服务队”集中服务及培训方式,深化社工、志愿者及互助服务队联动互动,培育本土化 专业服务队伍, 8.3.3日间照料中心可建立“高校服务农村养老”机制,与高校合作,在中心建立养老人才实训基 地,输出专业的养老管理及护理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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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日间照料中心可不定期组织城市社工到农村开展集中服务,实现“城市服务农村”,引进新理 念、新方法。
8.4.1日间照料中心资金使用实行民主管理、公开透明、定期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3.4.2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要求,全省加强补助资 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高效。
5.1日间照料中心应建立服务设施设备登记台账,完善农村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采购流程, 价格关和质量关。
GB/Z 37627.3-2019标准下载a)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采购清单(格式见附录A) b)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管理记录表(格式见附录B)。 8.5.3日间照料中心的固定资产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
8. 6 安全与应急管理
8.6.1日间照料中心应做好安全管理,老年人意外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处置,应包括但不限于: a)老年人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b)老年人突发疾病应急预案; c)老年人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d)火灾应急预案。 8.6.2日 日间照料中心设备设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管理应符合MZ/T032的相关规 定。 8.6.3日 日间照料中心应加强服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巡查、抽查机制,切实做好防火、防电、防 摔、防传染等工作,保障老年人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8.6.4当老年人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时,日间照料中心应及时告知紧急联系人并联系相关医疗卫生机 构,并如实记录。 8.6.5日间照料中心应保护老年人的隐私安全,对老年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非 法向他人提供
案例的随访等内容。 3.7.2日 日间照料中心应制作并保存相关服务文件和各项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 老年人基本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录C); b 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申请表(格式见附录D); 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出入登记表(格式见附录E); d)老年人当日情况记录表(格式见附录F)。 3.7.3 日间照料中心应根据与老年人跟进情况和需求动态的变化,不断更新和完善老年人信息档案资 料,保持老年人档案管理的动态性。 3.7.4应对服务对象档案涉及的相关资料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切实维护日间照料中心与老年人的合法 权益。
8.7.2日间照料中心应制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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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DB51/T 2935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