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2936-2022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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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1T2936-2022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服务规范.pdf

ICS03.080 CCS A 12

DB51/T 2936202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51/T29362022

NB/T 42105-2016标准下载DB51/T 29362022

9.2服务接待 9.3 能力评估, 9. 4 护理级别划分, 9.5 签订服务协议, 9.6 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9. 7 提供医养融合服务. 服务评估和改进, 10.1服务质量评估, 10.2评估结果及改进 付录A(规范性)医养融合服务流程 参考文献

服务接待 9.3 能力评估, 9.4护理级别划分, 9.5 签订服务协议, 9.6 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9. 7 提供医养融合服务. 服务评估和改进, 10.1服务质量评估, 10.2评估结果及改进 寸录A(规范性)医养融合服务流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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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 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民政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起草单位:眉山市民政局、眉山市社会福利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海波、吕真武、刘柱能、李洪波、郑丹、王晓兰、池洁。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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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医养融合服务规范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文件。 GB/T10001.6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6部分:医疗保健符号 GB/T29353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MZ008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MZ/T039老人能力评估 《医院药剂管理办法》 (卫药字(1989)第10号) 《医疗机构基本文件(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 《医院感染管理规范》 (卫医发(2000)431号)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卫医发(2003)287号) 《消毒技术规范》 (卫法监发(2002)282号) 《诊所基本文件》 (卫医政发(2010)75号) 《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文件(试行)》 (国卫办医发(2014)57号) 《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文件(试行)》 (国卫办医发(2014)57号)

设送疗机格buiitinmedicaiinstitutions 包括养老机构自建的或外部合作医疗机构租用养老机构场地进行建设和管理,为老年人提供疾 和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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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服务healtheducationservices 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营养指导、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知识普及和专业健康咨询服 务。 3.4 健康管理服务healthmanagementservices 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健康跟踪计划,提供健康评估、健康督导等服务。 3.5 疾病诊治服务diseasediagnosisandtreatmentservices 由执业医师和护士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等疾病的诊治、预防服务和急救服务。 3.6 康复护理服务rehabilitationcareservices 由专业医护人员采用专门的康复及护理理论、技能和措施,使老年病、伤、残者的机能得到最大限 度的恢复,预防继发残疾的发生。

健康教育服务healtheducationservices 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营养指导、康复护理、养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知识普及和专业健康咨询服 务。 3.4 健康管理服务healthmanagementservices 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健康跟踪计划,提供健康评估、健康督导等服务。 3.5 疾病诊治服务diseasediagnosisandtreatmentservices 由执业医师和护士为老年人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等疾病的诊治、预防服务和急救服务。 3.6 康复护理服务rehabilitationcareservices 由专业医护人员采用专门的康复及护理理论、技能和措施,使老年病、伤、残者的机能得到最大限 度的恢复,预防继发残疾的发生。

养老机构可经审批依法设立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 展医养融合服务。 养老机构可向当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申请备案后,内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 开展医养融合服务。 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可选择与外部医疗机构合作,开展医养融合服务: 没有条件自建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可由合作医疗机构根据其需求,定期或建立绿色通道优先 为老人提供巡诊义诊、接诊转诊、康复指导、远程医疗、心理咨询、健康管理等医疗服务; 有场地但未自建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可由合作医疗机构租(借)用养老机构场地开办医疗机 构,为老人开展医疗服务; 也可由合作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自建医疗机构进行托管,派驻医护人员开展医疗服务,

5.1由养老机构选择相关合作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报民政部门批准。 5.2应确保选择的合作医疗机构应满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相 关要求,优先考虑周边医疗条件优、技术能力强、老年人疾病治疗经验丰富的医疗机构。 5.3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应确定合作方式、医疗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安全要求、双 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争议诉讼等事项。 5.4合作医疗机构建立为养老机构老人提供医疗服务的程序,并依法依规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5.5养老机构为合作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定期对合作医疗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5.6养老机构和合作医 质量改进等工作

6内设医疗机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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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 6.1.2根据内设医疗机构的不同级别,按《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文件(试行)》、《诊所基本文件》、 《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文件(试行)》、《医疗机构基本文件(试行)》等对应的要求,按最低人员配 备规定数量以上,配备执业医师、注册护士等人员。 5.1.3配备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药剂师、心理咨询人员、康复人员等各类人员,均应取得执业资格 并完成注册,持有效证件上岗,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 6.1.4建立医护人员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6.2.1能够对老年多发病及常见病提供诊疗服务、护理服务、院前抢救及转院、感染控制、体检(包 括入院体检和年度的健康检查,项目至少包括肝功、澳抗、胸透、血常规和物理检查)以及健康评估。 6.2.2能够为老人提供心理支持服务。 .2.3能够为老人提供健康和康复指导服务。 6.2.4对老年常见各种急症制订并实施应急预案

6.3场地和设备设施管理

6.3.1按《诊所基本文件》、《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文件(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文件(试 行)》、《医疗机构基本文件(试行)》等规定对应的标准配备相应的医疗场地和设备设施。 6.3.2医疗场地应符合卫生和消毒规范要求, 6.3.3医疗设备设施应确保完好,状态标识完整,按规范进行操作和使用。 6.3.4按GB/T10001.6的要求规范设置必要的标识

6.3.1按《诊所基本文件》、《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文件(试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文件(试

严格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剂管理办法》(卫生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用废弃物处理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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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应做好医疗服务的相关巡视、治疗、护理、康复等方面的工作记录。 6.9.2文件记录归档的范围、归档的时间应按照《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6.9.3健康档案定期归档,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

7.1.1健康知识普及

7.1.1.1统一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如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健康教 育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康复护理、中医药常识、慢性病防治等基本健康 知识,以及老年人常见疾病的预防保健知识。 7.1.1.2在健康教育室、老年人活动室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根据季节、疾病流行情况、社会活动 等及时更新。 7.1.1.3在老年人活动室或健康教育室循环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

7.1.2健康咨询服务

在各种卫生宣传日、健康主题日、重阳节、节假日,开展特定主题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和老年人健 康咨询活动,由相关专业人士为老年人开展疾病预防、康复护理、老年期营养、心理健康指导等方面的 信息咨询。

7. 2 健康管理服务

7.2. 1健康档案管理

7.2.2健康跟踪计划

7.2.2.1通过健康档案信息与健康体检数据所采集的相关信息,制定健康跟踪计划。健康跟 括医疗跟踪和生活跟踪,其中医疗跟踪包含健康医疗情况的评估、调整、优化及复查、复诊等 踪包含运动跟踪、营养跟踪、心理跟踪、环境跟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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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2通过多种方式监测计划的执行状况,掌握老人的身体变化和健康状况,定期督导、复查和评 估,以不断调整和修订计划

[7. 3. 1服务要求

7. 3. 1服务要求

7.3.1.1疾病诊治服务应由取得执业许可证的自建医疗机构开展,或委托合作医疗机构开展。针对内 部医疗机构无法有效治疗,确需外出到合作医疗机构就医时,养老机构应安排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陪同 老人前往就医,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7.3.1.2药品的安全使用、验收、储存等管理工作由药剂师或医师负责,药品出、入库要严格执行验 收制度,对质量可疑的药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入库。 7.3.1.3医疗用物定人保管、定时核对消毒、定点放置、定量供应。毒麻药品贵重仪器专人管理,定 期检查;药品做到内用药和外用药分类放置、标签清楚、账卡物相符、定时清点登记。 7.3.1.4应在老人入住后48小时内为其建立入院健康档案,并定期记录。记录应及时准确,签章完整。

7.3.2疾病治疗服务

7.3.2.1为老人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慢性病治疗服务。 7.3.2.2根据老人护理级别定时巡视并有记录,监护患病老人情况 7.3.2.3协助老人用药,以免误服、漏服。 7.3.2.4针对老人常见病提供相关专科医疗服务

7.3. 3 疾病预防服务

3.3.1为老人开展年度体检,并针对老人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体检。 3.3.2对医疗用物和公共场所定时消毒。 3.3.3适当采取预防性措施,监测及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7. 3.4 急救服务

7.4.1 老年康复服务

7.4.1.1提供老人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并定期消毒和保养更新。 7.4.1.2指导和协助老人正确服用药物,使用拐杖、步行器、支架、轮椅等助行器具。 7.4.1.3评估老人功能障碍情况,预防并发症和残疾的发生。 7.4.1.4为有需要的老人提供包括功能训练、步态训练、言语听力训练、肢体训练、智力训练、技能 训练等方面的康复指导。 7.4.1.5有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还应针对老人失能情况,提供运动治疗、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认知 语言治疗和传统康复治疗服务。

7. 4. 2 老年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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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1针对老人身体机能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分级护理计划。严密监测老人情况,调整护理计划。 7.4.2.2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包括:排泄护理、卧位护理、精神护理、晨间/晚间护理、术前/术后护 理等。

7.4.2.1针对老人身体机能实际情况提供个性化的分级护理计划。严密监测老人情况,

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具体服务流程包括服务接待TBT3283-2015 铁路时间同步网技术条件,老人能力评估,制定医养融合服务计划,签订服务 办议,提供医养融合服务及评估与改进。具体医养融合服务流程见附录A。

.2.1养老机构应公开与医养融合服务相关的信息,公开的形式应便于老人和相关人员查询和获得。 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执业证照; 地理位置; 床位信息; 基本设施设备概况; 一入住条件; 服务项目与内容; 收费方式与标准; 服务流程; 服务投诉途径。

执业证照; 地理位置; 床位信息; 基本设施设备概况; 一入住条件; 服务项目与内容; 收费方式与标准; 服务流程; 服务投诉途径。

9.2.2接受客户的咨询及预订信息

了解老人的相关基本需求; 记录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 介绍医养融合能够提供的服务内容; 收到客户的服务需求信息时,做好记录,并及时给予反馈。

应按MZ/T039规定对入住老人及时进行肌力、平衡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等评估干砌块石施工方案,确定护理等级, 根据老人康复的情况适时调整护理级别

医养融合护理服务包括老人疾病护理和生活照料护理两个方面,具体为: a)老人疾病护理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护理。 b)老人生活照料护理应分为自理、特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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