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七局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要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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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七局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要点.pdf

中建七局EPC工程总承包

中建七局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要点

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 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如作为联合体一方的设计单位资 质不满足法律及招标文件要求,则存在投标无效风险。 管理要点 重视对联合体成员的考察与选择,审核其是否满足投标要求的资质、能 力。另根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 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 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 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 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因此在选择联合体单位时, 如上述文件尚未公开,应避免与相关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1)EPC项目中,设计单位的来源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业主指定设 计单位;第二类为我单位牵头,联合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第三类 为设计单位牵头,联合我单位进行工程总承包。由于我单位与设计单位 地位不同北亚热带新校区景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存在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形。因联合体一方违约,导致另一 方需向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如未事先明确联合体双方的权责,极易引 发联合体成员内部纠纷风险。 (2)在设计单位与我单位联合模式下,存在设计与施工脱离风险,导 致我单位成本不可控。若设计标准把控不严,极易发生项目超概。 (3)部分EPC项目招标文件中附带联合体协议格式,并要求必须按该 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而该格式内容较为简单,且签订时联合体双方对 项目具体情况了解有限,难以通过该协议对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进行 有效划分

(1)除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附件外,建议在投标前签订更为详 尽的联合体合作协议,明确各方分工、权利义务和风险范围,明确约定 “对于联合体成员与其分包商、供应商单位之间的纠纷,由联合体成员 自行承担责任”、“对项目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后,联合体成员之间可就 非已方责任向联合体成员责任方进行追偿”等内容,以减少项目实施中 的风险。通常,联合体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各方权

利、义务、合作责任的分担,应确保各方的工作界面划分明确、合理, 联合体内部关系及责任清晰。②合理分配联合体的法律及经营风险。③ 合理划分联合体的保证责任,如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预付款保函、 质量保证金/保函的提交及工程保险的购买等。④联合体内部纠纷的处 理程序、应急预案,以及退出机制及违约责任。③协议中明确设计单位 的责任,因设计标准引起的超概风险,应由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有 义务对施工过程中合理的优化设计进行变更。6根据联合体成员情况, 选择有利于现场管控的工程款支付方式,强化联合体内部成员之间管 理。①协议中明确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和概算控制责任,如未按 要求的限额进行设计引起的超概风险,或设计单位擅自沟通业主提高 建设标准、增加概算造价等风险,应由设计单位承担。 (2)建议与联合体单位单独签订协议,在符合总包合同约定的计息条 款要求下,明确计息节点、计息利率、计息起始月、计息结束月、利息 支付时间等。

(1)合同中明确设计单位需进行“限额设计、优化利润奖罚”的相关 约定,形成我单位与设计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赢机制。 (2)合同中明确设计限额指标、付款方式、设计变更流程、设计出图 时限、设计超概责任等主要条款的具体要求,防止出现设计不受控的情 况。

EPC模式下发包人控制项目总投资,普遍要求对项目进行限额设计, 即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 设计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EPC项目设计任务书属于招标文件的一 部分,若设计任务书制定的设计标准不符合现行主流设计标准或者设 计标准不明确、不合理,影响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的制定,极易发生设计 限额无法覆盖全部成本的风险。例如:EPC项目综合平米单价中未考 虑相关手续办理费用、红线内外施工界面的划分不明确、其他如有线电 视费用的承担不明确;设备材料品牌、档次不明确;装修标准及范围不 明确;室外景观效果及限额标准不匹配;小配套工程内容、施工界面、 费用分担不明确;安装管道管线红线外施工界面不确定等。

(1)合同签订前,充分研究业主招标文件,熟悉招标需求,通过澄清 答疑等方式明确以下内容:①细化建设规模: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建 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层高、户型及户数、开间大小与比例、停车位 数量或比例等;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宽度、河道宽度、污水处理能力等。 ②细化建设标准: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墙、地、顶各种装饰面材的材质种 类、规格和品牌档次,机电系统包含的类别、机电设备材料的主要参数、 指标和品牌档次,各区域末端设施的密度,家具配置数量和标准,以及 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的标准;市政工程包括各种结构层、面层的构造方 式、材质、厚度等。③明确是否采取工业化建造方式(装配率要求)、 是否采用BIM技术、智能化等。 (2)合同签订前,尽可能参与设计任务书编制过程,确保界面划分准 确、清晰,避免争议问题的同时为项目后期策划提供参考。①制定设计 任务书范本,提供标准化清单,供业主自行选用。②将设计任务书作为 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总承包施工合同的附件,在签订合同时规避无限包 干相关字眼的风险,如“包括但不仅限于”的约定,尽量从源头上降低

范围界面不明、标准不一等承包范围风险。

(1)业主随意变更设计要求和设计参数,工程量和标准的提高将导致 项目工期延长、费用增加。 (2)设计变更标准及范围约定不明,导致承包单位承担额外增加设计 变更费用。如业主以设计、施工均由工程总承包商实施为由,弱化其对 设计变更的费用承担责任,甚至可能约定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3)设计变更(业主原因可计算费用)与图纸会审(设计图纸完善的 过程,不可计算费用)混淆,流程不明确导致的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 (4)结合项目指标富余或紧缺的不同情况,在设计过程中,不可避免 存在承包单位主动变更内容,包括主动控概优化或创效策划,容易导致 施工图、峻工图与扩初图做法不一,发生造价类变更,若涉及的金额较 大,结算时存在被扣减风险。

(1)合同中明确设计变更的标准及范围,明确因业主原因导致的设计 变更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在合同中增加“施工图完成审批后,因 业主提高建设标准而导致的重大变更,或要求增加其他不属于合同平 米固定综合单价范围内的新项目,且无法以建筑面积进行结算的,双方 另行协商”等内容,以此突破平米单价的限制。 通常设计变更范围包括:①对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但未扩大/缩小初 步设计批准的生产路线和规模,或未扩大/缩小合同约定批准的生产路 线和规模;②对平面布置、立面布置、局部使用功能的调整,但未扩大 初步设计批准的建筑规模,未改变初步设计批准的使用功能;或未扩大 合同约定的建筑规模,未改变台同约定的使用功能;③对配套工程系统 的工艺调整、使用功能调整;④对区城内基准控制点、基准标高和基准 线的调整;③对设备、材料、部件的性能、规格和数量的调整;因执 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①其他超出合 同约定的设计事项;⑧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 (2)图纸设计阶段,应时常组织设计院进行图纸会审,尽量提前将优 化内容体现在图纸中,预采购的专业分包提前介入设计,减少过程变更 (3)过程设计变更与业主积极沟通,尽量由业主主动发起设计变更 费用由业主承担。同时明确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的流程制度及责任人,

(1)设计成果达不到设计任务书要求,造成设计返工影响工程进度。 (2)设计远超业主基本要求,导致成本浪费。 (3)设计缺陷:由于自身设计原因,导致土建、安装、装饰工作面相 冲突,部分相交叉的区域无收口节点、无具体做法,无法满足施工要求 (4)因设计原因,图纸多次更改,导致施工图预算工作重复。

(1)合同中明确设计责任,针对联合体做好内部责任划分,针对设计 分包的项目,在设计合同中就设计质量制定奖罚机制,对设计质量问题 处以合同额一定比例的罚款。 (2)摸清业主功能需求,严格按照设计任务书要求标准进行设计,若 因业主方概算不满足设计要求,及时沟通业主优化调整。 针对设计单位牵头的EPC项目,明确设计单位责任(负责所有工程方案 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二次深化设计工作,并对EPC工程的效 果、质量、费用等全面负责)。因设计方出图标准高、设计材料设备可 选择性小等导致施工图预算超概的,超出概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工期成本增加、工期延误罚款、超概费用补偿等)由设计方承担。 (3)在设计过程中,需商务、工程、技术等各部门协同设计并审核, 及时进行设计优化及设计修正。我单位设置专职设计管理人员,负责组 织对设计的质量进行评审,设计进度进行监督,做好对设计的管理,在 过程中降低风险。 (4)推行限额(限量)设计以节约成本,在图纸设计阶段,钢筋、模

理指标含量设计,降低成本。 (5)对于业主指定设计单位,设计缺陷类相关问题及时报送业主,借 助业主督促设计单位修正相关的设计缺陷

(1)设计方案不能及时确定,影响设计总进度及概算。 (2)设计方案存在缺陷造成设计返工,影响施工进度及样板选定。 (3)因设计院或业主原因不断调整报规方案,影响设计进度,耽误施 工手续办理,影响整体施工进度。 (4)设计难度大,各专项设计进度安排不合理,影响整体施工图设计, 进而影响施工进度

(1)合同中明确设计工作节点时限,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设计进度必 须满足业主报规需求,且应提供技术支持,并做好设计迟延的内部责任 划分,针对设计分包的项目,就设计延迟影响施工进度的,要求设计单 位承担违约责任。 (2)持续跟进设计进度,督促设计院尽快出图,为现场提供图纸保障。 (3)设计方案前置,确保样品及时封存,满足施工进度。 4)签订联合体执议书明确报规方客及扩初目期明确违药责作

(1)合同中明确设计工作节点时限,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设计进度必 须满足业主报规需求,且应提供技术支持,并做好设计迟延的内部责任 划分,针对设计分包的项目,就设计延迟影响施工进度的,要求设计单 位承担违约责任

(2)持续跟进设计进度,督促设计院尽快出图,为现场提供图纸保障 (3)设计方案前置,确保样品及时封存,满足施工进度。 (4)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报规方案及扩初日期,明确违约责任 (5)设计合同中列明各专项设计,合理安排各专项设计进度,明确各 专项设计时间。

EPC项目中业主可能限定部分设备或材料品牌,且限定的品牌代理商比 较固定,导致承包单位采购成本增加。例如:某项目电梯品牌只限定使 用三菱,使议价谈判的余地非常小。再如,在防水材料限定品牌,且A 单位向该品牌公司提前报备的情况下成为唯一代理商10多个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等(幕墙),导致我单位在 采购防水材料时成本压力较大。 另外EPC项目中小配套工程、园林绿化、有线电视等模块资源较少,

水、气、热、电分包具有一定垄断性,垄断类行业成本较高,且资金要 求较高,导致谈判及降本存在较大难度。如正式电接入,所有能够完成 正式电接入的单位都与供电局有一定关联,若采用自有单位施工可能 导致验收难以通过,若采用关联单位进行施工,则成本会大幅度增加。

(1)合同中明确在业主限定品牌之外增加品质相同或更优质的相关品 牌,突破品牌限定。在图纸全部审定后,立即做施工预算并展开核对, 对于业主指定品牌确实超概的,要求业主调整概算,或修改品牌限定的 约定。此外,针对业主品牌限定问题,投标阶段在了解材料品牌后及时 通知我单位合作分供商,提前报备;或者已有单位报备的情况下,利用 我单位已中标并与我单位合作分供商签订合同的条件,联系厂家突破 报备。 (2)对于具有垄断性质或者业主指定的分包分供商,结合已完项目的 相关工程,测算其实际成本,在合同中根据测算成本进行合理压价(如 对成本把握准确,垄断单位或业主指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部分让 利具备一定可行性)。 (3)对EPC项目中小配套工程、园林绿化、有线电视等分供商通过资 源整合,增加公司相关方面的分包资源储备。 (4)设备采购应严格按照工程设备与设备购置费相关标准进行划分, 其中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 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设备采购若包含设备购 置费用,应在合同额中单独列项,并明确适用税率及税金。

设计选用的材料、设备具有垄断性导致成本增加。我单位与设计单位在 进行沟通时难以将所有的材料及设备选型全部确定,导致部分设计采 用的材料或设备虽符合要求但处于市场垄断状态,造成采购成本增加。

(1)合同中扩大可供选择的材料设备范围,完善材料、设备资源数据 库。 (2)投标时了解业主对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 报价风险。 (3)设计过程中及时进行成本测算,对比同时期普遍做法,对比工期、

(1)合同中扩大可供选择的材料设备范围,完善材料、设备资源数据 库。 (2)投标时了解业主对新工艺、新材料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 报价风险。 (3)设计过程中及时进行成本测算,对比同时期普遍做法,对比工期、

成本及形象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某些设置的必须性或可替代性。 (4)如果业主针对选材提出尝试新材料新工艺的要求,需了解新材料 新工艺的优缺点并及时与业主沟通,将传统做法与新材料新工艺做法 相对比,引导业主放弃使用增加我单位成本的材料及做法。 (5)如果是我单位主导设计,可以利用牵头单位的优势,主动明确 设计标准和提供材料清单,避免后期的认质认价问题GB/Z 38251-2019标准下载,同时也可以控 制超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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