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GJ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pdf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承德市双滦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2年8月1 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
建标【1992)5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6)城科字第263号文的要求, 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 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80一91,自1992 年8月1日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安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第一工 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归口管理,由上海市建筑施工技术研究所负 责解释,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1月8日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三章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一节 临边作业··· (4) 第二节 洞口作业· (6) 第四章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8) 第一节 攀登作业·· (8) 第二节 悬空作业· (9) 第五章 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 (13) 第一节 操作平台· (13) 第二节 交叉作业·· (14) 2 第六章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16) 附录一本规范名词解释·· (17) 附录二 临边作业防护栏杆的计算及构造实例· (18) 附录三 洞口作业安全设施实例· (22) 附录四 攀登作业安全设施实例·· (25) 附录五 操作平台的计算及构造实例· (28) 附录六 交叉作业通道防护实例 (34) 附录七本规范用词说明·· (35)
第1.0.1条为了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中,贯彻安全生产的 方针,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一般构筑 物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 叉等项作业。 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 的施工。 第1.0.3条本规范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 处作业分级》GB3608一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 (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第1.0.4条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2.0.1条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 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0.2条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 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 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第2.0.3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 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 使用。 第2.0.4条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 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 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第2.0.5条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 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2.0.6条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 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 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 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2.0.7条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 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 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
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 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第2.0.8条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 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 恢复。 第2.0.9条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 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第2.0.10条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 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 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 应规范的要求。
第三章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3.1.1条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 下列规定: 一、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 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 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 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三、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 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四、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 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 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五、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 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第3.1.2条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 下列规定: 一、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 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 3圈,并无泻滑。 二、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 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 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
动摇。 三、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 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 固定。 四、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 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五、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 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第3.1.3条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 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 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 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二、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 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 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 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秆时,可在预理件上焊接30cm长的 L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 牢。 3.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 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三、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 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 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 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四、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 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
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电动升降式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除施工方案,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 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 色。 五、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口立面必 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第3.1.4条临边防护栏杆的力学计算及构造型式见附录
第3.2.1条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 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 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一、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秆、安全 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二、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 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三、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 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大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 置稳固的盖件。 四、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 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第3.2.2条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 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 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 位。 二、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 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未等作盖板,盖住洞口。
第四章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
第4.2.1条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 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第4.2.2条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 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第4.2.3条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 下列规定: 一、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 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 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 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 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二、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 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 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三、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 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第4.2.4条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 规定: 一、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 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 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 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二、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 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三、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 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 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本 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第4.2.5条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丰架和马道 一
二、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 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 上操作。 三、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 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第4.2.6条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 定: 一、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 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二、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 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三、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 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第4.2.7条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 规定: 一、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 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 雨大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二、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 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所张拉钢筋的 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 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三、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4.2.8条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堂 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 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二、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时,应张挂安全网。无 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 方的可靠物件上。 三、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广东]610米电视塔施工组织设计(1000余页 钢框架核心筒 鲁班奖)-第二部分.rar,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 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第五章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
第5.1.1条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操作平台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 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操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²,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 进行稳定验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三、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 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四、操作平台可采用Φ(48~51)×3.5mm钢管以扣件连接 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 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cm厚的木 板或竹笆。 五、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 布置登高扶梯。 第5.1.2条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 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二、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 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三、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 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