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检验指南 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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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检验指南 2023.pdf

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

效日期:2023年6月1日

1.1.1.1《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检验指南》(以下简称“本指南”) 制定的目的是为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设计、建造、安装和检验提出可 接受标准,使该系统对人员、环境和财产带来的风险减至最小程度,实现降低海上油气二氧 化碳排放,提升资源有效循环利用的低碳、低污染目标。 1.1.1.2本指南旨在为中国船级社开展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检验发 证和技术服务提供依据。 1.1.1.3除本指南规定外,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还应满足相应主管机关的要 求。

1.1.2.1本指南适用于安装在固定设施、浮动设施、移动平台、陆岸终端和人工岛的二 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系统。 1.1.2.2本指南规定的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系统是将油气田伴生的二氧化碳或烟气 中的二氧化碳或海底管道、船舶输入的二氧化碳进行捕集处理的系统,不含生产井、注入井 及井筒等地下构造相关部分。 1.1.2.3本指南规定的二氧化碳利用、封存系统是安装在固定设施、浮动设施、移动平 台、陆岸终端和人工岛的二氧化碳地质利用、化工利用、物理利用、生物利用系统或地质封 存系统。本指南检验范围详见图1.1.2.3。

疾控中心综合楼施工组织设计1.1.2.3检验范围示意图

1.1.3等效与免除 1.1.3.1与本指南要求(包括接受标准要求)不一致的设计规定可予以接受以替代本指 南的相应要求,其条件是以书面文件证明或表明其至少与本指南要求具有同等的安全水准。 1.1.3.2对于具有新颖特性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如应用本指南的任何规 定可能妨碍对这种特性的研究,经中国船级社同意,可免除该项规定。

.1.4风险评估的应用

1.1.4.1凡业主、作业者、设计者或其他机构欲通过风险评估对系统或单元进行设计、 建造和操作,经中国船级社对其风险评估文件进行审核认为满意之后,则风险评估中采用的

风险控制措施及方案可代替本指南的全部或部分规定。 1.1.4.2风险评估可按照中国船级社《油气定量风险评估指南》或中国船级社接受的标 准、方法。

1.2.1定义 1.2.1.1除另有规定外,本指南采用下列定义: (1)海上油气二氧化碳:系指以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为目的的海上勘探、开发、钻 采、生产等相关活动所产生的二氧化碳。 (2)临界压力:临界温度下的饱和蒸气压,二氧化碳的临界压力为7.3773MPa。 (3)临界温度:液体保持液相的最高温度,高于该温度时,仅通过增大压强不能使气 体液化,二氧化碳的临界温度为30.9782℃。 (4)超临界二氧化碳:在温度高于临界温度、压力高于临界压力条件下的二氧化碳。 (5)密相二氧化碳:在温度低于临界温度、压力高于临界压力条件下的二氧化碳,区 别于普通气相二氧化碳和液相二氧化碳。 (6)二氧化碳泄漏:二氧化碳从封闭设备或管道的意外逃逸。 (7)二氧化碳捕集:从油气田伴生的二氧化碳和/或烟气中的二氧化碳中分离、产生易 于运输、利用或储存的高浓度二氧化碳的过程。 (8)二氧化碳输送:将捕集的二氧化碳运送到可利用或封存场地的过程。根据运输方 式的不同,分为船舶运输和管道运输。 (9)二氧化碳封存:将二氧化碳封存在地质储层或其它形式的储层中,使之长期与大 气隔离的过程。 (10)二氧化碳利用:将捕集的二氧化碳实现资源化利用的过程。根据工程技术手段的 不同,可分为地质利用、化工利用、生物利用和物理利用。 (11)烟气:燃料燃烧产生的气体,通常经过脱硫脱硝除尘后排放到大气中。 (12)建构筑物: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建筑物是指用建筑材料构建的空间和实体,供 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活动的场所;构筑物是指为某种使用目的而建筑的、人们一般不直接在 其内部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工程实体或附属建筑设施。

1.3.1一般要求 1.3.1.1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除满足适用标准外,还应满足所依托

设施或平台依据的规范、标准。 1.3.1.2除满足本指南要求外,中国船级社接受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适用 部分对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机械设备、容器、管路和仪表等进行设计、 建造、安装、检验和试验。 1.3.1.3应避免同一设备或系统使用不同的标准。 1.3.1.4如对同一要求,所采标准要求与本指南要求不一致时,应以本指南为准;如所 采标准之间要求不一致时,应充分论证后再进行采标,并经业主和本社同意。 1.3.1.5除特别注明外,均采用最新标准

1.3.2主要适用的标准

1.3.2.1 中国船级社接受适用于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现行有效日 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1) GB 150 压力容器 (2) GB/T 151 热交换器 (3) GB/T 3215 石油、石化和天然气工业用离心泵 (4) GB/T 3216/XG1 回转水力泵水力性能验收试验1级、2级和3级 (5) GB/T 7782 计量泵 (6) GB 12337/XG1 钢制球形储罐 (7) GB/T 20972 石油天然气工业油气开采中用于含硫化氢环境的材料 (8)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9) GB 50264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 (10) GB/T 51316 烟气二氧化碳捕集纯化工程设计标准 (11) GB/T 20801 压力管道规范 (12) GB/T 6052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13) GB/T 50770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14) GB/T 25359 石油及天然气工业用集成撬装往复压缩机 (15) GB/T 20322 石油及天然气工业用往复压缩机 (16) NB/T 47004 板式热交换器 (17) NB/T 4701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18) NB/T 47041 塔式容器 (19) NB/T 47042 卧式容器 (20) NB/T 47003.1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 (21) JB 4732 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 (22) SY/T 0011 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23) SY/T 0077 天然气凝液回收设计规范 (24) SY/T 6565 石油天然气开发注二氧化碳安全规范 (25) SY/T 7440 CO2驱油田注入及采出系统设计规范 (26) SY/T 10043 泄压和减压系统指南 (27) SY/T 10047 海上油(气)田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28) SY/T 6650 石油、化学、天然气工业用往复式压缩机 石油、化学和天然气工业用轴流和离心压缩机及膨胀机一压缩 (29) SY/T 6651 机 (30) SH/T 3092 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31) T/CSES 41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术语 环境保护部环办科技 (32) 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 (2016)64号 (33) ISO 13631 石油和天然气工业成套往复式气体压缩机 (34) ISO 27914 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和地质封存

(35) ASMEB31.3 工艺管道 (36) 1 ASMEVIII 压力容器 (37) API RP14E 海上生产平台管道系统设计安装推荐作法 海上生产平台基本上部设施安全系统分析、设计、安装和测试 (38) APIRP14C 推荐作法 (39) APIStd610 石油、石油化工和天然气工业用离心泵 (40) API Std 617 轴流和离心式压缩机和膨胀压缩机 (41) API Std 618 石油、化工和气体工业用往复式压缩机 (42) API Std 619 石油、化工和天然气工业用旋转型容积式压缩机 (43) APIStd 674 容积泵一一往复泵 (44) APIStd675 容积泵一一石油、化工和气体工业用计量泵 (45) APIStd676 容积泵一一转子泵 (46) APIStd672 石油、化工和气体工业用成套整体齿轮增速离心式空气压缩机 (47) TEMA STANDARDS 管壳式换热器标准

(35) ASMEB31.3 工艺管道 (36) 1 ASMEVIII 压力容器 (37) API RP14E 海上生产平台管道系统设计安装推荐作法 海上生产平台基本上部设施安全系统分析、设计、安装和测试 (38) APIRP14C 推荐作法 (39) APIStd610 石油、石油化工和天然气工业用离心泵 (40) API Std 617 轴流和离心式压缩机和膨胀压缩机 (41) API Std 618 石油、化工和气体工业用往复式压缩机 (42) API Std 619 石油、化工和天然气工业用旋转型容积式压缩机 (43) APIStd 674 容积泵一一往复泵 (44) APIStd675 容积泵一一石油、化工和气体工业用计量泵 (45) APIStd676 容积泵一一转子泵 (46) API Std 672 石油、化工和气体工业用成套整体齿轮增速离心式空气压缩机 (47) TEMASTANDARDS 管壳式换热器标准

2.1.1一般要求 2.1.1.1对于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检验,除本指南规定外,还应满足所依托 设施/平台适用规范、标准的相关要求。 2.1.1.2业主或作业者应及时向中国船级社提出保持证书有效性的各种检验的申请,并 按指南要求作好检验的项目准备和为检验提供安全措施,

建筑工程墙柱钢筋绑扎技术交底2.1.2检验种类及证书

2.1.2.1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检验种类包括建造检验、年度检验、定期检验 (换证检验)和临时检验。 2.1.2.2业主或作业者根据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检验种类的规定,申请并经 中国船级社检验确认系统符合指南要求,将由中国船级社签发/换发或签署相应证书和/或报 告。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可根据实际状况适当缩减其有效期,即根据所 在设施或平台的检验周期和周年日,在征得业主或作业者同意的前提下,可协调二氧化碳捕 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检验周期和周年日与所在设施或平台保持一致。 2.1.2.3任何可能影响证书有效性的损坏、故障和修理,作业者应及时向中国船级社报 告。中国船级社将进行评估和/或检验,并提出要求和意见。 2.1.2.4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船级社签发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的相 应证书和/或报告即自行失效: (1)在规定的检验间隔期内未申请或未完成检验及试验; (2)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遭遇环境和事故破坏致使完整性受损,未及时申 请检验; (3)未经中国船级社同意,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发生了影响完整性的改建 和修理; (4)检验发现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存在遗留问题而未能在要求期限内消除。 2.1.2.5证书失效后,在满足以下要求时证书有效性可予以恢复: (1)对于2.1.2.4款(1)情况,在按照最近一次年度/定期检验(换证检验)的范围完 成检验后时: (2)对于2.1.2.4款(2)情况,在经作业者申请检验并完成修理后时; (3)对于2.1.2.4款(3)情况,在作业者补充改建和修理的资料并得到审图通过,现 场补充检验并满意后时; (4)对于2.1.2.4款(4)情况,在缺陷消除并经检验满意后时,

2.2.1一般规定 2.2.1.1开工前,申请单位应将本节规定的图纸资料一式三份或电子版图纸提交中国船 级社审查。必要时,中国船级社可要求扩大送审设计文件的范围。 2.2.1.2工艺性文件、系统操作手册、系统调试及试验大纲均应提交中国船级社审查。 2.2.1.3已批准的图纸资料,如有原则性的修改或补充,申请人应将修改或补充部分重 新提交审查。

2.2.2需送审的设计文件

围。 (1)总说明书/规格书: (2)构件尺寸和布置图: (3)结构强度分析报告; (4)系统图图例、符号和说明; (5)设备布置图; (6)危险区划分图; (7)工艺流程图; (8)管线仪表图; (9)热量和质量平衡表; (10)安全分析表: (11)因果矩阵图; (12)配管规格书; (13)管路应力分析报告; (14)管路直径和壁厚计算报告; (15)撬装设备规格书、数据表; (16)压力释放安全阀的尺寸计算报告; (17)减压阀的尺寸计算报告; (18)放空设计计算报告; (19)仪表和控制系统规格书; (20)控制系统图; (21)可燃气体探测和报警系统图; (22)电气相关图纸资料。

2.3.1.1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所涉及的设备应接受产品检验以确认 其符合本指南或委托方的要求。 2.3.1.2本指南涉及的产品,如未规定具体的技术要求时灌注桩交底记录表,可按中国船级社认可的标准 进行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 2.3.1.3对于本指南规定的产品,可以接受相应标准作为替代。但应经过设计评估、建 造中检验、测试和功能试验,以确认其等效于本指南规定。 2.3.1.4海上油气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系统所涉及的设备检验合格后,将向申请 人签发相关证书和/或其它检验证明文件

2.3.2检验和证书分类

2.3.2.1产品按以下A、B、C三类进行检验。 设备按A、B、C三类(见表2.3.2.1)进行取证检验。其原则是A、B类设备应具有中 国船级社证书,并应在证书显著位置标明种类;C类只需工厂证书。表2.3.2.1为设备取证 分类的最低要求,申请方和中国船级社可根据生产具体要求对该表进行调整。CA表示由中 国船级社签发的产品检验证书,W表示制造厂签发的合格证书。 (1)A类设备取证要求 ①设计文件应经过中国船级社审查批准; ②开工前,有关建造文件应经中国船级社审查批准; ③责任方和中国船级社派代表参加开工会; ④制造过程中,应根据质量保证计划报检; ③性能、功能试验、压力试验和负荷试验应报检; 中国船级社应审核设备制造记录。 (2)B类设备取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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