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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道路工作总结与汇报.doc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大道道路工程
项目名称: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大道道路工程
朝阳区排水管网改造二期雨污水管道短管内衬保护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分包)建设单位: 佛山市三水区西基础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交设计院珠海有限公司(总体及主线)
中铁有限公司广州设计院(连接线)
监理单位: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投资:中标价26605万元;变更设计后合同价25350万元(含
原合同已完工程量7013.8万元,新建18336.2万元)
原 合 同 工 期: 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60天)
原合同开工日期: 2009年 6月 5 日
原合同竣工日期: 2010年 11月27日
实 际 开工日期: 2009年 6月 5 日
实 际 竣工日期: 2014年 12月31日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大道道路工程项目部
1.1 原合同工程概况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大道道路工程(以下简称“西南大道”)于2009年4月1日中标,中标价26605万元。
2009年6月5日正式开工,原西南大道共6条道路,分别为大棉涌北路、北路辅道、大棉涌南路,南路辅道、西青连接线下穿广茂铁路道路工程、锦江路下穿广茂铁路道路工程。
其中大棉涌南、北路及辅道由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珠海有限公司设计;锦江路连接线和西青连接线是以中铁二十五局为主的施工设计总承包,设计分包方为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设计院。
1.2 修改设计后工程概况
2012年12月,三水河口段规划进行调整,设计变更后的西南大道只保留了大棉涌北路及锦江路2条道路。变更后的西南大道全长3.577km,其中,大棉涌北路长2.893km,锦江路长0.684km;锦江路下穿铁路道路工程为施工设计总承包,含勘察、设计、施工。
规划调整及修改设计后,本工程合同价调整为253,499,720.79元:其中新建工程合同价183,361,686.48元(已降造94.29%),原合同执行的已完成工程量70,138,034.31元(不降造)。
西南大道变更设计后工程概况表
1.3 原设计与修改设计后主要项目对比分析
原设计南北两路幅总宽度为70m,修改设计后取消南幅,保留北幅,路幅减少为30~40m;
原设计软基处理方式主要以单价低的袋装砂井+预压处理方式,变更设计后采用单价高的CFG桩+袋装砂井+预压复合地基处理方式;
原设计人行道采用普通蒸压道砖,路缘石采用混凝土,单价较低;变更设计后人行道、树池、路缘石采用花岗岩。
原预算人工单价为52元/工日,本次修改预算按照粤交基函〔2010〕1915 号,选用二类地区佛山人工单价为69.12元/工日;
原设计材料单价根据佛山工程造价信息2008年第二季度材料价格计列,而修改设计则根据2012年第四季度市场综合价格计列。修改设计比原设计的材料单价有了较大程度的上涨。
1、本项目部共划分三个责任中心,分别为第一责任中心(项目部),第二责任中心(合作方广东新雄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第三责任中心(负责人张志培)。
2、项目部目前共有管理人员2人,分别为项目经理兼总工董金马,项目出纳蔡伟(女)。
3、根据合作框架约定,第二责任中心上缴中铁二十五局第一工程公司管理费为3%,另加3名管理人员的管理费,标准为1万元/人/月,从开工之日算起,即2009年6月5日,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后结束;
4、第三责任中心上缴中铁二十五局第一工程公司管理费为综合5%,无其他费用。
2.2 施工生产及实物进度
截止2011年12月停工前,主要完成了大棉涌北路及辅道部分软基、西青连接线桩基础等构造物和锦江路6座(全部)下穿广茂铁路涵洞。
2011年12月至2013年5月,受业主征拆影响,项目部停工。
2013年5月中旬,业主交付部分施工场地,开始施工大棉涌北路部分道路。
2013年7月15日,甲方与我方签定施工补充合同(二),正式全面复工;2013年11月中旬,完成施工图预算审价。
2015年1月1日上午九时,西南大道全线通车。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大棉涌北路已开累全部完成:
路基工程2.493km,挖方82330m3,填方54928m3,特殊路基处理2.481km;桥梁涵洞工程527.74延米;交叉工程5处;完成沥青路面铺筑2.893km;完成路槽、路肩、及中央分隔带约2.9km;完成路面排水约2893延米;完成人行道16800m2,剩余274.5m2;完成公路设施及预埋管线购置及安装2263延米。
锦江路已开累全部完成:
2.3 向业主验工计价
2.2.1 变更设计前
2.2.1.1 合同内工程
变更设计前累计向业主验工9次,共计验工62893242.78元,实际收工程款57108117.24元。
(1)变更设计前合同内工程完成锦江路、西青连接线勘察设计费收5807886.84元,实际收80%工程款即4646309.47元,根据补充合同(二),勘察设计费剩余的20%即1161577.37元,业主不再予以支付;
(2)2014年7月2日,业主增加支付变更设计前合同内工程之锦江路、西青线剩余工程量的80%,即补充支付6793523.03元;
详见表一《变更设计前 合同内工程向业主验工计量汇总表》
表一 《变更设计前 合同内工程向业主验工计量汇总表》
`(1)变更设计前,原合同新增工程量签证4,595,972.12元(未审价,未降造),未支付;
(2)合同外追加第一次办理铁路施工许可及铁路配合费共8456706.25元,业主已支付6765365元(其中46.1万为代支监理费,6045865元为支付第二责任中心、第三责任中心办理费用)。
2.2.2 变更设计后
2.2.2.1 合同内工程
截止2015年1月18日,变更设计后累计向业主验工10次,验工194349304.29元(未降造),实际收工程款155230370.88元。
其中,2014年10月22日,业主增加支付变更设计后合同内工程之已完工程总量157733010.22元的6.7%,即增加支付9957320.7元;详见表二《变更设计后 合同内工程向业主验工计量汇总表》。
表二 《变更设计后 合同内工程向业主验工计量汇总表》
2.2.2.2 合同外工程
(1)变更设计后,原合同新增工程量签证约25项,根据合同约定,已签证,但尚未编制预算,也未报审、支付,正在同竣工结算一同办理之中。
(2)合同外追加第二次办理铁路施工许可及铁路配合费共4005347元,业主已支付4005347元。
2.2.3 剩余工程量
截止2015年1月20日,本项目外业已全部按施工设计图施工完毕,正在办理交工验收及竣工结算中。
3.1 责任中心工程量分劈
第二责任中心开累工程量分劈为189158938.5元,第三责任中心开累工程量分劈为59248635.18元。
3.2.1 第二责任中心变更设计前工程量分劈
第二责任中心变更设计前工程量分劈为20285061.45元,其中:
合同内工程量19685061.45元,合同外工程量60万元整(即第一次铁路配合费,不含未经过中介审价的追加签证工程量)。
3.2.2第三责任中心变更设计前工程量分劈
第三责任中心变更设计前工程量分劈为43326716.69元,其中:
合同内工程量37400294.00元,合同外工程量5926422.69元(含第一次勘察设计配合费480557.69元;第一次铁路配合费及办理铁路施工许可5445865元;不含未经过中介审价的追加签证工程量)。
3.3.1 第二责任中心变更设计后工程量分劈
第二责任中心变更设计后工程量分劈为168873877元,其中:
合同内工程量168873877元,合同外工程量0元(不含未经过中介审价的追加签证工程量)。
3.3.2第三责任中心变更设计后工程量分劈
第三责任中心变更设计后工程量分劈为15921918.49元,其中:
合同内工程量12070727元(未降造,降造后11381488.49元),合同外工程量4540430元(含第二次勘察设计配合费535083元;第二次铁路配合费及办理铁路施工许可4005347元;不含未经过中介审价的追加签证工程量)。
详见各责任中心签认的《规划及设计调整后工程量分劈》。
四、责任成本预算执行情况
10栋5--6层普通住宅及1栋公建供暖外线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4.1 第一责任中心责任成本分析
4.1.1 2014年度指标
(1)营业收入8100万元;
(2)责任成本:业务招待费1万元,间接费22万元。
4.1.2 2014年度指标执行情况
(1)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项目部完成营业收入136343442.15元,超计划完成55343442.15元;
(2)2014年全年,项目部共发生业务招待费 元,间接费万元。
4.2 第二责任中心责任成本分析
中水回用管道工程定向钻顶管施工方案4.2.1对责任中心验工计价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