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09-2007 深圳市建筑基桩检测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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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G09-2007 深圳市建筑基桩检测规程.doc

深建规〔2007〕6号

深圳市建设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1.0.1 为统一深圳市基桩检测方法,确保基桩检测工作质量,为设计和施工验收提供可靠依据DB34 T 3918-2021 城镇燃气管道日常维护与定期检查要求.pdf,促进桩基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提高,使基桩检测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制订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深圳市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的检测。

1.0.3 基桩检测应考虑地质条件、桩型及施工质量可靠性、使用要求、材料性能、检测方法、测试经验等因素,并综合上述因素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

1.0.4 建筑基桩检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1.1 基桩 foundation pile   桩基础中的单桩。

2.1.2 单桩承载力检测值 testing value of pile bearing capacity   静载法或高应变法检测中单桩承载力的实测值。

2.1.3 静载法 static loading testing   包括竖向抗压静载法、竖向抗拔静载法和水平静载法。即在桩顶部逐级施加向下的竖向荷载、向上的竖向荷载或水平荷载,测量桩顶部随时间而发生的沉降、上拔量或水平位移,以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竖向抗拔承载力或水平承载力的检测方法。

2.1.4 高应变法 high strain dynamic testing 用重锤冲击桩顶,实测桩顶部力和速度信号,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得到桩土体系力学性状以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的检测方法。

2.1.5 低应变法 low strain integrity testing 在桩顶施加低能量的冲击,实测桩顶部速度信号,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判定桩身完整性的检测方法。

2.1.6 超声法 ultrasonic crosshole testing   向桩身混凝土发射并接收超声波,通过分析超声波在同等技术条件下声学参数的相对变化以判定桩身完整性的检测方法。

2.1.7 钻芯法 core drilling testing   用钻机钻取芯样以检测桩身混凝土强度、桩身完整性、桩长、沉渣厚度,判定或鉴别桩端岩土层性状的检测方法。

2.2.1 抗力及材料性能   c——桩身波速   E——桩身材料弹性模量   fcu——混凝土芯样试件抗压强度   m——地基土水平抗力系数的比例系数   Rc——凯司法判定的单桩承载力   vi——混凝土中第i测线的声速   Z——桩身截面力学阻抗   ΔR——缺陷以上部位土阻力的估计值   ρ——桩身材料质量密度

2.2.2 作用及作用效应   F——锤击力   H——作用于地面的水平力   P——芯样试件抗压试验测得的破坏荷载   Q——桩顶竖向荷载   s——桩顶竖向沉降   U——桩顶上拔荷载   V——质点运动速度   Y0——水平力作用点的水平位移   ΔH——水平力增量   ΔY0——水平位移增量   δ——桩顶竖向上拔量

2.2.3 几何参数   A——桩身截面积   B——矩形桩的边宽   b0——桩身计算宽度   Dc——两根声测管外壁间的净距   d——芯样试件的平均直径   I——桩身换算截面惯性矩   L——测点下桩长;桩长   x——缺陷位置至传感器安装点的距离   x1——第一个缺陷位置距桩顶的距离   zi——第i测线的深度

2.2.4 计算系数   Jc——凯司法阻尼系数   α——桩的水平变形系数   β——桩身完整性系数   λ1——样本中不同样本总数对应的系数   νy——桩顶水平位移系数

2.2.5 其他   Acr——声波波幅临界值   Ai——第i测线的声波波幅值(分贝值)   a0——声波0dB波幅值   ai——第i测线的声波波幅值(电压值)   ——桩身波速平均值   fcr——声波主频临界值   k——相邻两测线声时的斜率   sx——声学参数的标准差   t1——速度波第一峰所对应的时刻   tx——缺陷反射波峰所对应的时刻   tr——速度波第一峰与桩底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   tr1——速度波第一峰与缺陷反射波峰间的时间差   tci——混凝土中第i测线的声时   t0——系统延时   ——耦合层延时   vcr——声速临界值   Xcr——声学参数(声速、波幅、主频)临界值   Xi——第i测线的声学参数(声速、波幅、主频)   ——声学参数的平均值   Δf——幅频曲线上桩底相邻谐振峰间的频差   Δt——相邻两测线声时差值

3.1.1 对基桩采用本规程规定的静载法、高应变法、低应变法、超声法和钻芯法进行检测,判定其检测结果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并以此作为设计、基桩质量验收或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

3.2 检测单位、人员、仪器设备

3.2.1 从事基桩检测的单位和人员,其资质和资格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符合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3.2.2 用于基桩检测工作的计量器具应定期计量检定或校准。

3.2.3 用于基桩检测工作的仪器设备应有防止干扰检测结果的防护措施及防止检测过程中断的应急装置。

3.3.1 检测前应掌握下列资料: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桩基设计图、桩基施工记录及相关的桩基技术标准。

3.3.2 检测前应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检测目的编制检测方案,其内容宜包括:工程概况、检测目的、检测方法及其依据的标准、抽样方案、所需的机械或人工配合、检测所需的时间。

3.3.3 受检桩选择应按下列原则综合确定:   1 施工质量有怀疑的桩。   2 设计方认为重要的桩。   3 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影响质量的桩。   4 代表不同施工工艺条件和不同施工单位的桩。   5 承载力或钻芯检测时,侧重桩身完整性检测中有缺陷或怀疑的桩。   6 同类型桩宜随机均匀分布。

3.3.4 检测开始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低应变法或超声法检测时,受检桩的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0%且不低于15MPa。   2 当检测承载力或采用钻芯法时,受检桩的混凝土应达到28d龄期或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   3 检测承载力的受检桩从成桩到开始检测的间歇时间宜符合:砂土不少于7d;粉土不少于l0d;非饱和粘性土不少于15d;饱和粘性土不少于25d。

3.3.5 工程桩宜先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后进行单桩承载力检测。当基础埋置较深时,桩身完整性检测宜在基坑开挖至基底标高后进行。

3.4 检测项目、方法及抽检数量

3.4.1 各类工程桩应检测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

3.4.2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桩基工程施工前应进行设计阶段试桩:设计方有要求;地质条件复杂;成桩工艺可靠性低;采用新桩型新工艺。

3.4.3 各种检测方法应根据检测目的按表3.4.3选择。

表3.4.3 检测方法及检测目的

3.4.4 单位工程各类工程桩抽样检测的方法和数量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表3.4.4 工程桩抽样检测方法及数量

3.5 验证检测与扩大抽检

3.5.1 当对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应选择以下适宜的方法进行验证检测:   1 桩身浅部缺陷可采用开挖验证。   2 对预制桩采用低应变法的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高应变法进行验证。   3 对灌注桩采用低应变法或超声法的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   4 对钻芯法检测结果有怀疑或争议时,可在同一基桩增加钻孔验证。   5 对高应变法判定的单桩承载力有怀疑或争议时,可采用静载法验证。

3.5.2 当基桩的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并进行扩大抽检。扩大抽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扩大抽检应采用原抽检用的检测方法,或准确度更高的检测方法。扩大抽检完成后,应根据全部检测结果综合判定。   2 当采用低应变法或超声法抽检所发现的Ⅲ、Ⅳ类桩之和小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按Ⅲ、Ⅳ类桩数的2倍扩大抽检;当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或等于抽检桩数的20%时,应在未检桩中再取总桩数的30%扩大抽检。若两次抽检中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或等于两次抽检桩数总和的20%时,该批桩应全部检测桩身完整性。   3 当静载法、高应变法或钻芯法的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桩数的2倍扩大抽检。

3.6 检测结果与报告

3.6.1 对工程桩抽样检测,承载力检测应给出单桩承载力检测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钻芯法检测应给出单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桩底沉渣厚度和桩端岩土层性状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结论。

3.6.2 桩身完整性检测应对各受检桩进行桩身完整性类别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判定应符合表3.6.2的规定。

住宅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排烟和消防正压送风、气体灭火系统消防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表3.6.2 桩身完整性分类表

3.6.3 检测报告应准确、清晰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检测的结果。检测报告应结论准确、用词规范。

3.6.4 检测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l 委托方名称,委托日期,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基础、结构型式,层数,设计要求,检测目的,检测依据,检测数量,检测日期。    2 地质条件描述。    3 受检桩的桩号、桩位和相关施工记录。    4 检测方法,检测仪器设备,检测过程叙述。    5 受检桩的检测数据,实测与计算分析曲线、表格和汇总结果。    6 与检测内容相应的检测结论。

3.6.5 报告上应有主要检测人员、报告编写人、审核人、批准人的签字,并应加盖检测单位的检测专用章。

4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法

4.1.1 本方法适用于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

4.1.2 工程桩抽样检测,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宜加载至破坏。

4.2.1 加载装置宜采用油压千斤顶。当采用2台及2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并联同步工作全套施工技术交底卡,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千斤顶型号、规格应相同。   2 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试桩轴线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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