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见证取样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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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监理见证取样计划.doc

编制(专业监理工程师):

审 核(总监理工程师):

CFG施工组织设计 低丘缓坡黄家区块基础设施配套

纬五路东延建设工程工程见证取样计划

为贯彻《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2000】211号文《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技术特点特制定本见证取样计划,用以本工程见证取样试验工作的指导。

1.见证取样的范围:凡是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均应做见证取样(涉及结构安全试块、试件和材料都应做见证取样),以保证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

2.见证取样规则、方法:  2.1见证人员按规定备案并通知有关单位; 2.2见证取样数量为30%; 2.3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将见证人所作记录归档; 2.4对试件要做好标识、封志、标明工程名称、取样日期、样品名称、数量及有见证人签名; 2.5检测单位应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应按委托单检查试件上的标识和封套,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检测。检测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检测报告应科学、真实、准确、可靠。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2.6应有定期试验结果的比对资料,为抽样试块与质量控制试块的评定结果的比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下试块、试件、材料必须做见证取样。

3.以下市政工程材料必须做见证取样

3.1沟槽开挖及井室回填的素土、砂砾石;

3.2井室所用的水泥、砖块、钢筋、砂、碎石;

3.3井室砌筑的砂浆试块;

3.4钢筋混凝土盖板、井室混凝土试块;

3.5结构层的水泥稳定土;

3.6路面沥青混凝土;

3.7电工套管、电线电缆、UPVC波纹管、人行道砖等其他国家规定必须送检复试的材料。

4.见证取样的材料、试块及要求

4.1素土、砂砾石的取样:

4.2水泥、砖、钢筋、砂、碎石的取样:

4.2.1.1袋装水泥

A、同一水泥厂生产、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B、随机从不少于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作为试样。

4.2.2.烧结普通砖: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必须对其强度等级进行复验。每3.5万~1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3.5万块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随机抽取抗压强度试样一组10块。

4.2.3钢筋原材料及焊接连接件取样要求

4.2.3.1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在任选的两根钢筋上截取,不少于50cm。

直条钢筋:每批直条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盘条钢筋:每批盘条钢筋应做1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冷轧带肋钢筋:圆盘或逐困做1个拉伸试验,牌号CB550每批做2个弯曲试验,牌号CB650每批做2个反复弯曲试验。

4.2.4粗砂: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当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定期检验。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在料堆上从8个不同部位抽取等量试样(每份11kg)。然后用四分法缩至22kg,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

4.2.6砌体工程砂浆的取样: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设计只应制作一组(一组为6个试件)标准养护试件;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同一类型、同一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4.2.7混凝土的取样:

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c.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d.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e.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商品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并应在混凝土送到交货地点后在20min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a.一般在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约1/4处、1/2处和3/4 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

b.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防水混凝土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制作;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4.2.8结构层的水泥稳定土的取样:水泥应选用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土应选用粗粒土、中粒土。混合料配合比应符合要求,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

5、本工程道路、排水、桥梁除主材外的其他试验取样频率

6、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6.1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中有关取样送检比例,编写见证取样和送件计划,报建设单位和质监单位,并送施工单位。

6.2在材料见证取样前,施工单位应提交有关材料的质保资料,钢筋必须提供质保单和出厂检测报告,监理人员在核对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无误后,按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进行见证取样,取样应有代表性。

6.3材料取样后监理人员应及时封志,封志应采用统一监理制的产品。

6.4试件应站监理人员要求随机抽取DBJ/T61-36-2016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见证制作过程并及时标识。试件送样前由监理人员进行封志。

6.5材料与试件送样前由监理人员在送检单上签字认可,试验室收样后一份返回监理单位备案。试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试验结果告之监理单位。

6.6见证取样和送检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试验不合格或未及时提供试验结果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7、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人员职责

见证员职责: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等程序,对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负责。若发现施工单位有违规操作现象,有权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情节严重时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采取有关的措施。

8、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记录填写要求

见证人员在见证和送检完毕后及时填写记录。记录可按单位工程及见证内容分类填写DB15/ 509.6-2012 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pdf,试验结果出来后应及时填写。记录应采用蓝黑墨水收发书写,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字迹端正。

9、本工程建设单位将采取委托第三方检测的手段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给予积极配合,并要求施工单位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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