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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算及计算依据.doc5.3.3 统筹图的编制
运用统筹法计算工程量,首先要根据统筹法原理,预算定额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设计出“计算工程量程序统筹图”(以下简称统筹图)。统筹图以“三线一面”作为基数,连续计算与之有共性关系的分项工程量,而与基数无共性关系的分项工程量则用“册”或图示尺寸进行计算。利用统筹图可全面了解工程量的计算及各项目间相互依赖的关系,有利于合理安排计算工作。
统筹图一般应由各地区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现行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设计,统一编制,明文下达,以便于施工、设计及建设单位、建设银行共同使用。
1.统筹图的主要内容
统筹图主要由计算工程量的主次程序线、基数、分项工程量计算式及计算单位组成。主要程序线是指在“线”、“面”基数上连续计算项目的线,次要程序线是指在分项项目上连续计算的线DB11/T 1919-2021 政务数据汇聚共享规范.pdf,如图 5.4所示。
2.计算程序的统筹安排
统筹图的计算程序安排是根据下述原则考虑的,即:
( 1)共性合在一起,个性分别处理
分项工程量计算程序的安排,是根据分项工程之间共性与个性的关系,采取共性合在一起,个性分别处理的办法。共性合在一起,就是把与墙的长度包括外墙外边线、外墙中心线、内墙净长线有关的计算项目,分别纳入各自系统中,把与建筑面积有关的计算项目,分别归于建筑物底层面积和分层面积系统中,把与墙长或建筑面积这些基数串不起来的计算项目,如楼梯、阳台、门窗、台阶等,则按其个性分别处理,或利用“工程量计算手册”, 或另行单独计算。
( 2)先主后次,统筹安排
用统筹法计算各分项工程量是从“线”、“面”基数的计算开始的。计算顺序必须本着先主后次原则统筹安排,才能达到连续计算的目的。先算的项目要为后算的项目创造条件,后算的项目就能在先算的基础上简化计算,有些项目只和基数有关系,与其他项目之间没有关系,先算后算均可,前后之间要参照定额程序安排,以方便计算。
( 3)独立项目单独处理
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窗或木门窗、金属或木构件、钢筋用量、台阶、楼梯、地沟等独立项目的工程量计算,与墙的长度、建筑面积没有关系,不能合在一起,也不能用“线”、“面”基数计算时,需要单独处理,可采用预先编制“手册”的方法解决,只要查阅“手册”即可得出所需要的各项工程量。或者利用前面所说的按表格形式填写计算的方法,与“线”、“面”基数没有关系又不能预先编入“手册”的项目,按图示尺寸分别计算。 5.3.4 统筹法计算工程量的步骤
用统筹法计算工程量大体上可分为五个步骤,如图 5.5所示。
图5.5 利用统筹法计算工程量步骤图
第4章:工程量计算之建筑面积
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中均有明确规定,虽然各地因定额不同而略有差异,大部分还是相同的。下面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介绍一般土建工程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
5.4.1 建筑面积的计算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面积的总和,它是表示建筑技术经济效果的重要数据,同时也是计算某些分项工程量的基本依据.
1.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如图5.6、5.7所示。在图5.6中,建筑面积可用下式表示:
S=L×B ( 5.1)
式中: S为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L为两端山墙勒脚以上外表面间水平距离;B为两纵墙墙勒脚以上外表面间水平距离。
而在图 5.7中,则应加算一层a×b的面积。
(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图5.11、5.12所示。
图 5.12 回廊示意图 图5.13 电梯井示意图
( 12)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图5.16所示。
( 13)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图5.17所示。
图 5.16 电梯机房、水箱间示意图 图5.17 门斗、眺望间示意图
( 14)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如图5.18、5.19所示。
在图 5.19中,当a≥1.5m时,按a×L/2计算建筑面积,当a<1.5m时,不计算建筑面积。
图 5.18 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示意图 图5.19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示意图
( 15)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如图5.20所示。
( 16)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 17)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图 5.20 架空走廊示意图 图5.21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构、配件示意图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如图5.21所示。
( 2)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爬梯。
( 3)层高2.2m以内的设备管道层、贮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 7)建筑物内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在计算建筑面积时,如遇上述以外情况,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在计算管沟土方工程量时,各类井及管道(铸铁给排水管除外)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计算,底面积大于 20m 2 的井类,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沟土方工程量内计算;但铺设铸铁管道时,接口等处需加宽增加的土方量,可按铸铁给排水管道地沟土方总量的2.5 % 计算。
凡图示地坑底面积在 20m 2 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如地下室、独立柱基础及设备基础的挖土工程,其计算式如下:
1)不放坡和不支挡土板
①方形或长方形 V=(a+2C)×(b+2C)×H (5.8 )
②圆形 V=π×R 2 ×H (5.9 )
图 5.26 地坑透视图 图5.27 圆形地坑体积计算示意图
• 方形或长方形(图 5.26)
V=(a+2C)×(b+2C)×H+2×1/2×KH×H(b+2C)
+2×1/2×KH×H(a+2C)+4×1/3×KH×KH×H
V=(a+2C+KH)×(b+2C+KH)×H+1/3×K 2 H 3 (5.10 )
②圆形(图 5.27)
V=1/3π(R 1 2 +R 2 2 +R 1 ×R 2 ) (5.11 )
式中: H为地坑深度,按垫层底算至室外设计地坪;a为地坑设计垫层外皮长度;b为地坑设计垫层外皮宽度;R1、R2分别为圆形地坑下口及上口半径; 1/3×K 2 H 3 为地坑四角的角锥体积。式中其他字母符号意义与前面所列公式相同。如带挡土板,按图示尺寸两边各加10cm计算。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 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m 2 以外,平整场地挖、填土厚度在±30cm以外的挖土工程,均按挖土方计算。
回填土区分夯填、松填按图示回填体积计算。
1)地槽、地坑回填土。按槽(坑)挖土量减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在槽内的基础垫层及基础等体积。
3)室内(房心)回填土。按主墙间净面积乘回填厚度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 S 底 为底层建筑面积; L 中 为外墙中心线长; L 内 为内墙净长线长; h 为回填土厚度,是室内外高差与地面垫层、面层之差。如图 5.28所示 。
若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则为余土外运;若为负值,则为取土体积。土方的运输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运输距离及运输方式计算。
在计算运土工程量时,若取已松动的土壤时,只计算取土的运输工程量;取未松动的土壤时,除计算运输工程量外,还需计算挖土工程量。
( 8)机械土方及岩石爆破等项目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
L 外 =(11.88+10.38)×2=44.52m
S 底 =11.88×10.38=123.31m 2
( 1)平整场地 S=S 底 +2L 外 +16=123.31+2×44.52+16
=228.35m 2
( 2)挖地槽( 二类土,h=1.1m ,C=0.3) V=(B+2C)×H×L
外墙挖地槽 V 中 =(1.0+2×0.3)×1.1×43.06
中源明珠四期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共计131.36 m 3
=85.78+24.73×0.3
图 5.29 基础平面、剖面图
第6章:工程量计算之桩基础工程
桩基础工程包括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打拔钢板桩、灌注桩、接桩、送桩等项目。 计算打桩(灌注桩)工程量前应确定土质级别、施工方法、工艺流程、桩及土壤泥浆运距等。
( 1)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体积,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体积)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管桩的空心体积应扣除。如管桩的空心部分按设计要求灌注混凝土或其他填充材料时,应另行计算。
解 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工程量为:
地下室抗浮锚杆工程施工方案V=0.3×0.3×12.5×256=288.0m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