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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4.乌兰县茶卡镇人民政府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doc乌兰县茶卡镇人民政府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乌兰县茶卡镇人民政府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茶卡镇人民政府
乌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乌兰县茶卡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JJG(冀) 112-2012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试仪检定规程.pdf,特邀请合格的谈判单位参加。
1.1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依据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谈判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1 项目名称:乌兰县茶卡镇人民政府设备采购项目。
2.3 采购单位:乌兰县茶卡镇人民政府
2.4 采购代理机构:乌兰县政府采购中心
3.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公布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且有能力提供所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法人;
3.2 谈判单位必须在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指定的地点登记备案,未经登记备案的潜在谈判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本次谈判;
3.3 谈判单位应完全同意并愿意自觉遵守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规定和要求。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谈判单位自行承担参加谈判相关的全部费用,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承担。
5.1 谈判文件是采购单位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的程序和评定成交谈判单位的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5.2 谈判文件由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谈判单位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在谈判报价文件中对谈判文件的各方面都应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
6 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谈判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6.2 谈判单位对谈判文件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答复,并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谈判单位;
6.3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谈判文件的谈判单位;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谈判报价文件
7 谈判报价文件的编制
7.1 谈判报价文件必须根据谈判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7.2 谈判报价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7.2.2 首次谈判报价表
7.2.3 报价产品报价表
7.2.4 技术条款偏离表
7.2.5 商务条款偏离表
7.2.6 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
7.2.7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7.2.8 谈判单位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7.2.9 谈判单位近一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7.2.10 谈判单位认为其他有必要说明的内容
8.1 谈判报价是指产品到达使用地点,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费用;谈判报价应包括货物费、手续费、安装调试费、运输费、保险费、培训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8.2 所有谈判报价一律为人民币币种的报价,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谈判单位须在递交谈判报价文件前一工作日缴纳谈判保证金:
小写人民币:5,000.00;
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并将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作为谈判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谈判单位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谈判单位的谈判报价文件;
9.3 谈判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将谈判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谈判单位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缴纳谈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谈判单位的谈判报价文件;
9.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9.5.1 谈判单位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谈判报价文件;
9.5.2 谈判单位在谈判报价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成交的;
9.5.3 谈判单位在递交谈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9.5.4 成交单位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采购合同或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9.5.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谈判有效期为自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
11 谈判报价文件的份数
11.1 谈判单位应编制谈判报价文件正本1套、副本2套、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应与正本内容完全一致,即书面谈判报价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包括盖章和签字)及单独提交的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与退保证金说明1份;每套谈判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发生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书面谈判文件为准。若正本书面谈判文件前后有不一致,按无效投标处理。谈判文件统一使用幅面的纸张印制,正本和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胶装,左侧胶装处须打印此次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项目编号,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谈判报价文件一概不予接受。
11.2 谈判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图表页可例外),并由谈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被授权代表签字的,谈判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谈判报价文件副本须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加盖骑缝章。
11.3 谈判报价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谈判单位公章或由谈判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2 谈判报价文件的递交
12.1 谈判报价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及谈判保证金缴款证明与退保证金说明须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及“退保证金说明”字样;
12.2 谈判报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应注明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乌兰县茶卡镇人民政府设备采购项目
谈判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在2018年6月1号15时前不得开启
12.4 谈判单位以电报、、传真形式竞争性谈判的,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概不受;
12.5 递交谈判报价文件地址、截止时间
12.5.1递交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1号15时整
12.5.2递交谈判报价文件地址:青海省乌兰县希里沟镇东大街乌兰县政府采购中心
12.2.3所有谈判报价文件都必须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谈判地点。递交谈判报价文件时,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须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报价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3 谈判报价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3.1 在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谈判单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谈判报价文件;
13.2 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谈判报价文件应按照本谈判文件第11条、第12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3.3 在递交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后,谈判单位不得对其谈判报价文件做任何补充、调整。
13.4在谈判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谈判单位提交的谈判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
14.1 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会议;谈判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谈判小组、采购单位代表、监督机构及有关工作人员和谈判单位代表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4.2 为确保谈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小区燃气配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依法成立谈判小组;
14.3 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专家名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5 谈判报价文件的初审
15.1 初审内容为谈判报价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对各谈判单位的谈判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谈判保证金、联合体等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谈判单位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15.1.1 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性检查要求,对所有谈判单位的谈判报价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谈判小组对于资格性检查不合格谈判单位的谈判报价文件涵盖桥涵施工的44个施工工艺,将作无效文件处理。以下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须加盖谈判单位公章:
1)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