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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F-2023-005 吉林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制定word版).docx吉林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共同制定,供开发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参照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安全教育宣传口袋手册 涉及8大施工阶段40个工种.pdf,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3.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实际使用时应当删除“示范文本”字样。
4.当事人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应当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内容,并自行承担合同订立履行所发生的法律后果。
5.当事人对本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不负责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进行解释。
6.本合同示范文本在吉林省范围内自公布之日起使用,其使用期至新版合同示范文本发布时止。
吉林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
通讯地址:
****:
乙方(物业服务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
通讯地址:
****:
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招标方式][协议方式]选聘乙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服务义务,业主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支付物业服务费等相应责任并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部分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
物业项目名称: ;
物业项目类型: ;
坐落位置: ;
建筑面积: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规划平面图见附件1,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2。)
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
[座] 层 单元 号,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号楼][幢][座] 层
单元 号。
(注:物业服务用房为多处时,双方可自行增加以上内容)
第二部分 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3),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4)及公共区域的使用管理及维修养护;
2.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共区域的保洁服务及卫生的管理;
3.物业服务区域内景观的养护和管理;
4.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和管理;
5.物业服务区域内绿化养护和管理;
6.物业服务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和经营管理;
7.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8.物业服务区域内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9.物业服务区域内维修、更新等费用的账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
10.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的行为管理;
11.业主入住时的交房、验房及相关书面告知和签字手续和办理;
12.其他物业服务事项: 。
第五条 乙方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府指导价
级的标准提供服务(明细见附件5)。
第三部分 物业服务期限
第六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满前 日,项目状况仍符合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条件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甲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或者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的,本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后(含因期限届满终止),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乙方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业主向乙方支付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
第四部分 物业服务费用
第七条 本物业服务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府指导价 级,并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车位物业: 元/月·平方米;
其 他: 元/月·平方米。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后,不得再向甲方及业主收取与物业服务有关的其他费用,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
2.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服务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服务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新泰花园深基坑开挖施工方案(11) 。
1.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及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别 墅: 元/月·平方米;
办公物业: 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元/月·平方米;
GBT 25295-2010电器设备安全设计导则.pdf车位物业: 元/月·平方米;
其 他: 元/月·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