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铁路桥隧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docx9.隧道漏水的小量整治,排水沟清理,衬砌小量圬工修补,隧道内整体遭床混凝土修理,隧道通风、照明设施修理;
10.桥涵上下游30m范围内河床的小量清理,隧道内结冰和危石处理。
11.护轨、防火设备、安全检查设备、抗震设施、水标尺、支座防尘罩以及各种标志的修理、更换和零小增设。
NB/T 47004.2-2021 板式热交换器 第2部分:焊接板式热交换器.pdf 12.其他不属于大修范围的小量工作。
注:1.明桥面线路钢轨和配件的检查修理,桥隧全长范围和涵洞翼墙或护 锥以外的路基护坡等检查修理,均由养路工区或路基工区负责。如桥隧全长范围以外或涵洞两旁的护坡长度在10m以内时,可一并由桥隧工区负责维修;超过10m时,仍按上述原则分工办理。有混凝土整体道床的隧道,桥隧工区负责整体道床的混凝土修理,支承垫块及隧道内其他型式的道床均由养路工区负责维修。
2.养路工区在桥面或隧道内进行起、拨、改道及拉轨等影响桥梁、隧道的工作,应由析隧工区配合;桥隧工区进行更换桥枕和整平桥面等工作,需拆动钢轨影响线路的工作,应由养路工区配合。
第5.2.4条 综合维修计划编制与实施:
1.桥隧综合维修年度计划(工桥一7)由工务段编制,经分局或铁路局批准后实施。其完成情况由工务段、铁路分局、铁路局按月绕计,逐级上报(格式见工桥-8)。
2.每座设备的月度维修计划(工桥一9),按照工务段下达的任务,根据全项目维修的要求,以工作量调查结果编制,经工务段批准后执行。
3.工区按照批准后的月度维修计划,制订完成计划的措施,并根据计划进度的要求,编制日计划(工桥一10),并组织实施。
第5.2.5条 综合维修作业应严格按照作业标准进行,实行质量控制,保证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桥隧综合维修作业标准由铁道部或铁路局统一制订并公布实施。
第5.2.6条 综合维修作业质量验收:
1.桥隧综合维修作业质量的验收,要严格执行工务段、颊工区、工区三级验收0t,分级把关,控制质量。
2.作业过程中,每天应在作业中及收工前进行质量自检、互检和回检,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应及时返修达标。领工区、工务段应对钢梁涂装、圬工整修等隐蔽工程项目认真检查把关,做到每项作业勤检细修一次达标.每次检查的情况都应填记在日计划完成表或施工记录上。
3.每座设备综合维修作业全部完工后,应按<桥隧大维修作业验收标准)(表5.2.6)的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评定。根据三级验收制度的要求,先由工区工长组织工人进行全面检查,初检合格后,报请领工区复验,领工员组织复验合格后,报请工务段验收。如发现不合格处所,由工区继续整修,整修合格后再报请工务段复验。长大桥隧或混合桥可分孔或分段进行验收。
4.每次进行维修验收时,工区、领工区、工务段均应根据验收记录在《桥隧综合维修验收证》(工桥—11)内填写验收质量评定结果。
5.综合维修作业质量评定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全部项目一次验收达到合格及以上,主要项目均达优良即评为“优良”;全部项目达到合格及以上,可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若出现不合格处所,经返修复验合格,只能评为“合格”。
桥隧大维修作业验收标准 表5.2.6
第三节 经 常 保 养
第5.3.1条 通过对桥隧建筑物的经常检查保养,及时发现和消灭超限处所和临近超限处所,保持桥隧设备状态经常均衡完好,确保行车安全平稳。
第5.3.2条 保养工作一般以整座设备进行,也可分区段进行。保养周期应按不同设备类型的状态变化加以控制,原则上钢梁桥(含混合桥钢梁)3个月,其他设备6个月。在做好适时保养的同时,还应加强预防性的周期保养,使设备质量经常控制在保养合格状态。
第5.3.3条 保养工作范围:
1.明桥面整平;
2.更换连二及钢轨接头四根中的腐朽桥枕和桥涵其他木质部分的防腐、修理;
3.各种连接铁件、螺栓涂油或更换;
4.护轨整修;
5.钢梁清扫和补充拧紧少量高强度螺栓,小量油漆涂装;
6.支座清扫、涂油,整修捧水坡,整平支座;
7.隧道清除烟灰、煤渣、结冰,清理危石及衬砌掉块疏通排水沟、补充水沟盖板等;
8.涵洞少量清淤,修补管节勾缝;
9.添补防火设备内的水、砂;
10.各种标志的刷新和补充;
11.补充人行道、吊篮等步板,整修危及人身安全的安全检查设备;
12.整修危及人身安全的安12.修补圬工染及墩台勾缝,清除梁端石碴,疏通排水管;
13.清除桥下小量淤积,修理砌体圬工。
14.及时消除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
第5.3.4条 保养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应通过设备的经常检查,除将发现的超限处所及时整修消除外,对临近超限处所和预防性周期保养,由工长编制保养月计划,经领工员批准后实施。工区应将实施情况如实记录在日计划(工桥一10)内。
第5.3.5条 桥隧建筑物保养质量评定工作;
1.通过工区自评,领工区定期评定和工务段抽查评定的方式进行。定期评定工作,可由领工员组织有关人员,对管内钢粱桥每半年、其他设备每年进行一次。
2.每座设备的保养质量评定是根据该设备各部分存在的问题,按照(桥隧建筑物保养质量评定标准)(表5.3.5)的规定,根据扣分的情况来评定保养质量的优劣。每座设备扣分的总和,除以该设备的维修长度(取整数)即为该设备的保养质量平均分(取小数点后一位)。保养质量每米平均分在5分及以下且无单项质量扣10分者为合格,否则为失格。
3.每次评定的情况,均应填写(桥隧建筑物保养质量评定记录表)(工桥一12),以备抽查。
第四节 桥 隧 巡 守
第5.4.1条 桥隧巡守设置:
1. 1. 桥梁巡守
全长在500m以上至1000m的刚桥,设巡守工5.0人(昼夜)
全长在1000m以上的钢桥,设巡守工10人(分两个巡回区,昼夜);
圬工桥一般不设巡守工。
全长在1000m及以上至2000m的隧道,设巡守工3.5人(昼夜);
全长在2000m以上的隧道,设巡守工7人(分两个巡回区,昼夜)。
注:1.混合桥根据钢梁的长度喜考上述规定设立巡守;
2.其他桥梁隧道,如位于城镇附近行人特剁繁忙,或结构特别复杂地位重要以及有严重病害需要经常观测的桥隧,设巡守。
3. 设有机械通风或固定指示用明的隧道,应设昼夜巡守。
第5.4.2条 桥隧巡守工担负着长大桥隧经常检查和保证安全的重要职责,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
1.巡回检查制度
按工务段规定的巡回图(见工桥一13)巡回检查桥隧建筑物各部及两端各30m范围内线路的状态。监视列车通过建筑物的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列车坠物、掉火等不安全因素。将发现的病害及处理结果记人<桥隧巡守工交接班记录簿)(工桥一14)内。
2.水位、流冰观测制度
按(水位观测记录簿》(工桥一15)要求每日上午八时观测水位一次,洪水期间增加观测次数,记录当日最高洪水位和发生时间。观测流冰、漂浮物等通过桥孔情况,并做好记录。
3.病害观测制度
按照上级规定,对桥隧的病害、河道变化、墩台基础冲剧情况及钢轨伸缩调节器进行定期观测,填写(钢轨伸缩调节器观测记录簿) (工桥一16)及{桥隧病害观测记录簿)(工桥一17)。
实行日夜连续巡守的桥隧,应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应会同检查建筑物一遍,并填写(桥隧巡守工交接班记录簿)(工桥—14)。接班者未按时到位,值班巡守工不能离开工作岗位。
(1)发现有危及行车安全的处所(钢轨折断、护锥滑移、钢梁裂纹、基础冲空等),应即采取保证行车安全的措施,并报告车站和工长。
(2)洪水期间每日应定时向工务段调度汇报水位及洪水通过桥梁的情况。
(3)每月定期向工长汇报行车及人身安全、桥(隧)病害变化、小补修工作等情况。
第5.4.3条 工长应于每月末会同巡守工对巡守区及负责地段进行检查,总结当月工作,编制下月保养工作计划。巡守工应将保养工作完成情况及时填写(桥隧巡守工保养计划和完成表)(工桥一18)。
巡守工的保养工作主要包括:
1.保持桥隧清洁,清除积水土及清理排水沟(管)等;
2.保养各种螺栓,打紧道钉和防爬器
3.桥面木质部分的裂缝修补;
4.伸缩调节器清扫、涂油、观测;
5.添换防火用的砂、水;
6. 标志清扫、刷新;
7. 整修桥隧两端各30m线路外观。
JT/T 1180.6-2018标准下载第一节 大修工作范围
第6.1.l条 桥隧大修按照设备状态劣化程度、工程性质、工程量大小和复杂情况,可分为周期大修、重点大修和一般大修等。
周期大修是指整孔桥面更换、整孔钢粱(或钢塔架)重新涂装等工程;中桥以上更换粱跨、扩孔、墩台大修、基础加固、复杂的钢粱加固、增设或更换隧道衬砌及需要便线施工的工程等列为重点大修工程;其他病害整治和大修列为一般大修工程。
第6.1.2条 桥隧建筑物大修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⑴整孔更换桥面,包括整孔更换桥枕,换铺分开式扣件,更换护轨,钢粱上盖板、上平纵联的保护涂装,更换上盖板松动、烂头铆钉等;
(2)更换或增设整孔人行道和安全检查设备台、防火设备台;
(3)整孔钢梁或整个钢塔架重新涂装;
(4)加固钢粱或钢塔架,包括更换、加固、修理损伤杆件,提高载重能力,扩大建筑限界DBJT_15-103-2014_基桩自平衡_静载试验_规程.pdf,改善不良结构,更换大量铆钉和高强度螺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