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8739-2015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B/T 8739-2015 矿用隔爆型高压配电装置5.3.2.9外壳静压性能
配电装置隔爆外壳静压性能应符合GB3836.2
DB11/T 356-2017 公共厕所运行管理规范.pdf5.3.2.10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5.3.2.11接地装置
5.3.2.12机械指示
可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3836.3—2010的规定
.2.12.1配电装置应设有便于观察断路器、隔离开关合、分位置的机械指示和隔离开关动触头 现察窗。 .2.12.2配电装置应有显示操动机构操作次数的计数装置
5.3.2.13显示功能
3.2.13.1配电装置应有便于观察,并以红色表示漏电、短路故障及断路器合闸位置,黄色表示 视信号,白色表示过载信号,绿色表示断路器的分闸位置及欠电压信号的显示。 3.2.13.2配电装置采用中文汉字显示时,应显示分闸、合闸工作状态,对线路出现的故障内容
JB/T87392015
漏电、主回路过载、短路、过电压、欠电压、绝缘等,应准确显示并与实际相符。
5.3.2.14远方脱扣
5.3.2.15机械联锁
有远方脱扣的电缆引入装置,引入装置的数量由
机械联锁应符合以下要求: a)断路器处于合闸位置时,隔离开关不能操作; b)隔离开关处于合闸位置时,箱门不能打开,只有当隔离开关分闸到位阻容放电装置可靠接地时, 箱门才能打开; c)箱门处于打开位置时,隔离开关不能合闸: d)弹簧储能合闸机构,在断路器处于合闸位置时,不能再储能进行合闸操作
安GB/T11022—2011中5.8.4的规定,
按GB/T110222011中5.8.4的规定,
5.3.4.1配电装置的主回路应能承受表1规定的试验,无内络和击穿现象。配电装置的真空灭弧室断 口间在额定短路开断、关合试验及额定短路开断电流次数试验后,应能承受表1规定值的绝缘试验。 5.3.4.2配电装置的辅助和控制回路应能承受表2规定的耐电压试验。本质安全型电路的耐电压试验 应符合GB3836.4—2010中6.3.12的规定。
5.3.5.1额定电源电压
继电保护额定电源电压为交流100V(50Hz),所耗功率不大于30VA,并在75%~120%额定电压 范围内可靠工作。
5.3.5.2过载保护
配电装直保开动作自按用流日 次额定电流值(5A)的20%、30%、40%、50%、60%、70%、 80%、90%、100%分级整定,整定值误差不超过土8%。其过电流定时限的动作时间分档为0.1s~1.5s, 动作时间误差不超过规定值的土8%。过载反时限保护特性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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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3短路保护
短路保护的动作电流按电流互感器二次额定电流值(5A)的1倍~9倍分级整定,整定值误差不 超过土10%,在1.2倍整定值时,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均应小于0.1s。短路保护的复式电源应满足下述要 求: a)当配电系统发生近端短路,电源电压为零,电流互感器一次通过四倍额定电流时,其二次电流 源绕组应输出25VA(负载电阻25Q2),使断路器可靠分闸, b)当配电系统发生近端短路,电源电压为零时,继电保护装置应至少保持5s正常工作时间,使 断路器可靠分闸,保证配电装置运行信息存储和上传
5.3.5.4绝缘监视保护
绝缘监视保护动作特性见表4
绝缘监视保护动作特性见表4。
5.3.5.5接地(漏电)保护
8.5.5.1零序功率方向型接地(漏电)保护见表
5.3.5.5.2零序电流型接地(漏电)保护一次零序电流分档为0.5A、1.0A、2.0A、4.0A、6.0A,动作 时间为0.1s,误差值不大于10%
5.3.5.6自检回路
继电保护装置自检回路进行试验时 电气应显示配电装置工作状态。
5.3.5.7继电保护组合特性
操作过电压的要求如下: a)用于配电时,应保证操作过电压不超过额定相电压(峰值)的3.5倍; b)用于控制高压电动机时,应保证操作过电压不超过额定相电压(峰值)的2.5倍。
真空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机械寿命试验的总次数、循环数及各种条件下的操作次数见表6。右 环中允许按技术要求进行润滑,但不允许调整。在两个试验循环之间允许做少量调整(如紧固紧 整超行程、调整触头行程等),但不得修理或更换零件,完成每一试验循环及总的操作次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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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整的情况下按表1规定的试验电压值对断口进行短时(1min)工频耐受电压试验,应满足机械特 性的要求。
在温升试验规定的条件下,当周围空气温度不超过40℃时,配电装置任何部分的温升不应超过表7 规定的温升极限。配电装置任何部分达到的最高温度应不足以引起相邻部件的明显损伤。温升试验后测 得的主回路电阻的增加值不应超过20%
5.3.9主回路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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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产品企业标准的规定
寸内装电容器的配电装置,从电容充满电后切换放电回路开始计时,直到剩余能量满足GB383 0中6.3的要求。
5.3.12短路开断和关合性能
按GB1984一2014的规定,短路开断电流开断>
5.3.14本质安全电路参数
5.3.14.1本质安全电路应符合GB3836.4的规定,并应通过GB3836.4一2010中10.1规定的火花点燃试验。 5.3.14.2本质安全电路的连接导线应用蓝色导线,并应与非本质安全电路导线分开布置单独捆扎,接 线腔内本质安全电路接线柱旁应设“本质安全电路等级”标志。接线腔本质安全电路端子与非本质安全 电路端子间距应大于50mm。本质安全电路与外壳之间的印制电路板元件安装调试完毕后,表面应涂 两遍绝缘清漆。
5.3.15最高表面温度
5.3.16紧固件沉孔与护圈
应符合GB3836.2—2010中第11章的规定
1隔爆结构配电装置的型号、 规格 指示元件位直、 、电气控制线路接线装配质量、外观、成 配套元件的型号、规格等,按图样及有关文件的要求逐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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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2隔爆接合面结构参数、表面粗糙度用刀口尺、游标卡尺、千分尺、塞尺、表面粗糙度比较样 块或检测仪器逐件逐项检查。
6.1.2隔爆结构要求
6.1.2.1外壳耐压和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
外壳耐压及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按GB3836.1一2010中第15章的规定。
6.1.2.2电缆引入装置夹紧及密封性能试验
电缆引入装置夹紧试验按GB3836.1—2010中附录A的规定,密封试验按GB3836.2—2010中附录 C的规定。
6.1.2.4绝缘套管扭转性能试验
6.1.2.5外壳冲击试验
外壳冲击试验按GB3836.12010中26.4.2的
6.1.2.7外壳静压性能
6.1.2.8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
接线腔电气间隙、爬电距离用游标卡尺、塞尺、卡钳等按GB3836.3一2010中4.3与4.4的规 检查。本质安全电路电气间隙与爬电距离测量按GB3836.4一2010中6.3的规定。
6.2.1 接地装置试验
接地装置试验按GB3836.1一2010中第15章的规定。
操作配电装置时,通过机械指示观察窗检查断路器和隔离装置合(分)位置。
6.2.3显示功能试验
配电装置带电时,应有相应的工作电压和工作电流显示,应有合、分闸状态显示,并与实际状态相 致,配电装置检测到故障信号时,显示应与故障相一致。
配电装置进行合分闸操作,其联锁功能应符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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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绝缘性能试验
短时工频耐受电压试验按GB/T16927.1一2011中第6章的规定。对每一试验状况,应将试验电压 升到试验值并维持1min。 雷电冲击试验按GB/T16927.1一2011中第7章的规定,用标准雷电冲击波1.2/50μs在正负极性的 电压下试验。
6.2.7保护动作试验
6.2.7.1保护额定电源
保护额定电源电压为交流100V(50Hz),所耗功率不大于30VA,并在75%120%额定电压范围 内可靠工作。
6.2.7.2过载及短路保护动作试验
按规定相序施加三相对称交流100V电 A、C极的电流互感器一次侧通以动作 电流进行试验
6.2.7.3电流源脱扣试验
分别于A、C相一次通以四倍及以上额定电流(低压电流),且继电保护电源侧不施加三相对称 压100V,应符合5.3.3的规定。
6.2.7.4绝缘监视保护试验
按规定相序在高压侧施加三相对称交流额定电压,然后将终端元件分别短路和开路,进行绝缘监视 保护试验。 在监视回路中,与终端元件串联一个可变电阻,由零逐渐增加电阻值,使保护装置动作,测量串入 监视回路的电阻值。 在监视回路中,与终端元件并联一个可变电阻,由最大逐渐降低电阻值,使保护装置动作,测量并 入监视回路的电阻值。
6.2.7.5接地(漏电)保护试验
零序电流型接地(漏电)动作试验按图1所示 上述试验,A、B、C三相分别进行。
零序电流型接地(漏电)动作试验按 上述试验,A、B、C三相分别进行。
6.2.7.6自检回路试验
操作过电压试验在企业产品标准中规定。
6.2.9机械寿命试验
6.2.11主回路电阻测量
按GB/T11022—2011中6.4的规定。
6.2.12放电性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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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配电装置用真空度测试仪或工频耐电压法检查
6.2.14短路开断和关合性能试验
6.2.15湿热性能试验
按5.3.13的规定。
6.2.16本质安全电路参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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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检验应按表9规定的项目逐台进行。当全部出厂检验项目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判定出厂检 验合格。当任何一个试验项目不符合规定时,应停止检验,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分析,找出不合格原因并 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进行检验。若重新检验合格,则仍判定出厂检验合格;若重新检验仍不符合规 定,则判定出厂检验不合格。 配电装置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4.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正常生产时,应每隔5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产品停产超过5年后,恢复生产;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f)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7.4.2型式试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采用GB/T10111一2008规定的简单随机抽样方法随 机抽取。样品数量为2台。 机械、温升试验及辅助和控制回路的耐电压试验应在一台试品上完成;配电装置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开断次数试验及该试验后断口的工频和冲击耐电压试验应在一台产品上完成;湿热试验应在一台试品上 完成:强度和隔爆性能试验应在一台试品上完成。其他试验项目的试品不做规定。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正常生产时,应每隔5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d)产品停产超过5年后,恢复生产;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f)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要求。
7.4.2型式试验的样品应从出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1配电装置外壳明显处应有铭牌JLZJ-Y-GL-001-2020 北京市普通公路日常养护预算编制办法(路基、路面、桥梁、泵站、运行保障)(试行),采用永久性凸纹或凹纹标志的矿用隔爆型“ExdIMb”或矿 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Exd[ib]IMb”,矿用产品安全标识“MA”标牌及“严禁带电开盖”警告牌。 矿用产品安全标识应符合AQ1043的规定。 在配电装置的正面明显处应设置厚度不小于1.0mm的铜或不锈钢铭牌。
8.1.2铭牌内容应包括: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和名称; c)产品标志; d)额定电压和电流; e)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f)防爆合格证号; g)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编号 h)产品编号和日期; i) 重量。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型号和名称; c)产品标志; d)额定电压和电流; e)额定短路开断电流; f)防爆合格证号; g)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编号; h)产品编号和日期; i) 重量。
2.1配电装置的包装,应能防止产品在运输中遭受损坏和雨水的浸蚀。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应运 文件和附件一起装入塑料薄膜袋中,然后再装入包装箱中,包装应紧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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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包装箱箱面上的文字及标志应包括
a)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b)产品型号和名称; c)制造厂名称; d)毛重(kg); e)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mm); f)标志“向上”“防潮”“防振”等的字样或符号
GTCC-116-2019 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铁路专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8.2.3随同产品出厂的技术文件应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