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YD/T 1351-2018 粗波分复用光收发合一模块.pdfCWDM光模块推荐工作条件见表2
表2CWDM光模块推荐工作条件
5.7光模块光接口特性
GB 51354-2019标准下载5.7.1光发射中心波长分配
5.7.2色散容限要求
CWDM光模块的色散容限要求见表4。
YD/T1351—2018
5.7.31.25Gbit/sCWDM光模块光接口参数要求
1.25Gbit/sCWDM光模块光接口参数要求见表5,色散容限要求见表4
表51.25bit/sCWDM光接口参数
表51.25bit/sCWDM光接口参数(续)
5.7.42.5Gbit/sCWDM光模块光接口参
5.7.42.5Gbit/sCWDM光模块光接口参数要求
2.5Gbit/sCWDM光模块光接口参数要求! 见表6,色散容限要求见表4
表62.5bit/sCWDM光接口参数
YD/T1351—2018
表62.5bit/sCWDM光接口参数(续)
5.7.510Gbit/sCWDM光模块光接口参数要求
10Gbit/sCWDM光模块光接口参数要求见表7色散容限要求见表4
表710Gbit/sCWDM光接口参数
表710Gbit/sCWDM光接口参数(续)
5.8光模块电接口要求
CWDM光模块电接口要求见表8。
表8CWDM光模块电接口参数
5.9光模块DDM功能要求
CWDM光模块的数字诊断监控功能要求参见附录A
CWDM光模块的外观应平滑、洁净、无油渍、无伤痕及裂纹,整个器件牢固,与连接器插拔平顺 标志清晰牢固,标志内容应符合10.1的要求:标志贴放位置应符合GB/T191中相关要求。
5.11外形尺寸及引出端排列
测试环境要求如下: 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当不能在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测试时,应在测试报告上写明测试环境条件
YD/T1351—2018
测试所用的仪器仪表应在规定的有效校准期内,如无特殊说明,其精度应高于所测参数精度至少 个数量级,
按YD/T2798.12015中5.11和5.12的规定进行测试。
按YD/T2798.1—2015中5.10的规定
按YD/T2798.1—2015中5.10的规
6.3.3平均发送光功率
按YD/T2798.12015中5.1的规定进行测试。
安YD/T2798.12015中5.3的规定进行测试。
按YD/T2798.12015中5.9的规定进行测试
接YD/T2798.12015中6.1的规定进行测试。
安YD/T2798.1—2015中6.10的规定进
按YD/T2798.1—2015中6.12和6.13的规定进行测
7.1可靠性试验环境要求
靠性试验环境要求同6.1.
CWDM光模块可靠性试验要求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可靠性试验要求(续)
LTPD为批内充许不合格品率,SS为最小样品数,C为合格判定数; b试验气候条件除相对湿度为30%~60%外,其他同6.1;试验室的电磁环境不应影响试验结果; °UNC为非可控环境,CO为可控环境: d仅适用于非可控环境(UNC)
7.3.2各项试验完成后,在相同测试条件下,
外壳破裂或有裂纹,内部元器件发生脱落: 参数不满足表4、表5、表6及表7的要求; 在相同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下,试验前后,平均发送光功率、接收灵敏度任何一项变化量大于 1.0dB
7.3.3ESD抗扰度试验失效判据
ESD抗扰度失效等级可按照如下要求分类,等级的失效判据如下: a)在制造商、委托方或购买方规定的限值内性能正常; b)功能或性能暂时丧失或降低,但在骚扰停止后能自行恢复,不需要操作者于预:
c)功能或性能暂时性丧失或降低, 但需操作者干预才能恢复: d)因设备硬件或软件损坏,或数据丢失而造成不能恢复的功能丧失或性能下降。
8.1电磁兼容试验要求
CWDM光模块的电磁兼容试验要求见表10
表10电磁兼容试验要求
LTPD为批内允许不合格品率,SS为最小样品数,C为合格判定数 b测量频率上限的选择如下:频率低于108MHz,则测量频率上限为1GHz;频率在108MHz~500MHz之间, 量频率上限为2GHz;频率在500MHz~1GHz,则测量频率上限为5GHz;频率高于1GHz,则测量频率上 40GHz
8.2射频电磁场辐射发射试验限值
CWDM光模块的射频电磁场辐射发射试验限值见表11。
表11射频电磁场辐射发射试验限值
注1:当出现环境生扰时,可采取附加措施: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分为常规检验和抽样检验
YD/T1351—2018
从批量生产中生产的同批或若干批产品中,按GB/T282 QL)和检验项目如下。 a)外观: 一AQL取1.5; 检验方法:目测,其结果符合5.9的要求。 b)外形尺寸: AQL取1.5;
YD/T 13512018
CWDM光模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定型时或已定型产品转场时; 正式生产后,如果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产品长期停产12个月后,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与定型时的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别时: 正常生产24个月后;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9.3.3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及抽样方案见表9、表10
9.3.4样品的使用规则
样品使用规则如下: a)凡经受了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能作为合格品交付使用; b)在不影响检验和试验结果的条件下,一组样品可用于其他分组的检验和试验
9.3.5产品不合格的判定
各项试验完成后,不合格判定按7.3和8.2条规定执行,若其中任何一项试验不符合要求时, 批不合格。
9.3.6不合格批的重新提交
当提交型式检验的任一检验批不符合表9,表10中规定的任一分组要求时,应根据不合格原 取纠正措施后,对不合格的检验分组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应采用加严抽样方案。若重新检验 效,则该批拒收。如通过检验,则判为合格。但重新检验不得超过2次,并应清楚标明为重新检
9.3.7检验批的构成
提交检验的批,可由一个生产批构成,或由符合下述条件的几个生产批构成: 这些生产批是在相同材料、工艺、设备等条件下制造出来的:
一若于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一若于个生产批构成一个检验批的时间不超过1个月
10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YD/T1351—2018
示明产品型号、规格、编号、批的识别代码及安
进行全部试验后,标志应保持清晰。标志损伤了的产品应重新打印标志,以保证发货之前标志
10.1.3污染控制标志
产品的污染控制标志应按SJ/T11364一2014中第5章的规定,在包装盒或产品上打印上电子信 污染控制标志。
产品应有良好的包装及防静电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包装盒上应标有产品名称、型号 和规格、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号、防静电标识、激光防护标志等。 包装盒内应有产品说明书。说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简要工作原理和主要技术指标、极 限工作条件、安装尺寸和管脚排列、使用注意事项等。
包装好的产品可用常用的交通工具运输GB/T 30587-2014 钢丝绳吊索 环索.pdf,运输过程中应避免雨雪的直接淋袭、烈日曝晒和猫
YD/T 13512018
A.1CWDM光模块数字诊断监控功能要求
CWDM光模块数字诊断监控功能要求见表A.1
垃圾转运站污水回用处理工艺设计附录A (资料性附录) CWDM光模块数字诊断监控功能要求
表A.1CWDM光模块数字诊断监控功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