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5239-2018 模块化组合式机房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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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5239-2018 模块化组合式机房设计规范.pdf

4.监测机房能源消耗、水资源消耗、能源使用效率。 11.2.2当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内的微模块、集装箱模块、空调冷源 系统、电源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自带监控管理系统时,监控 的主要参数和联动信号应纳入机房设备与环境监控系统。 11.2.3机房设备与环境监控系统与上级或下级的互联协议应符 合YD/T1363.2《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统 第2部分互联协议》的要求。

11.3.1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包括人侵报警系 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并符合GB50348《安全防 范工程技术规范》。 11.3.2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入侵报警系统应覆盖场地周界出入 口、机房建筑出入口和门窗。机房重要部位或重要的微模块、集装 箱模块宜按需求设置独立防区。系统设计应符合GB50394《入侵 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1.3.3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覆盖场地周界 出入口、停车场、机房出入口和内外通道。系统设计应符合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1.3.4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满足机房不同范 围内车流、人流、物流的受控范围和防护级别的要求,并符合GB 50396《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1.3.3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覆盖场地周界 出入口、停车场、机房出入口和内外通道。系统设计应符合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1.3.4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出入口控制系统应满足机房不同范 围内车流、人流、物流的受控范围和防护级别的要求DB34/T 2398-2015 民用及商业场所用电侧电压质量规范,并符合GB 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英化组合式机房的综合布线系统应由连接机房之间的 配线设备、跳线、机房电信间至模块的主干光电缆、配

主干光电缆、配线设备、跳线、机房电信间至模块的主干光电缆、配

线设备、跳线以及机房电信间至运维辅助区域的主干光电缆、配线 光电缆、工作区线缆、配线设备、跳线组成,并符合GB50311《综合 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11.4.2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综合布线系统所需要的光、电缆类 型以及总对数,应满足机房各模块以及机房智能化系统的实际需 要,并留有适当的备份容量。 11.4.3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机房等级配置 几余备份方式。A、B级机房应设置两个或以上的进线室与电信 间,机房之间的主干光电缆以及机房至模块的主干光电缆的布放 应设置全程不交叉的双路由。

12.1.1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给排水设计应执行GB50015《建筑 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等规范的 要求。 12.1.2采用水冷冷水机组的冷源系统应设置冷却水补水储存装 置,储存时间不应低于当地应急水车抵达现场的时间。当不能确 定应急水车抵达现场时间时,A级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可按12小时 储水。

12.2.1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空调区域应预留给排水接口。安装专 用空调机和加湿器的区域应设置排水设施,且在地面应设置挡水 设施;安装列间空调机的机房地面应考虑防水、排水措施;公共区 域设置水消防系统的部位宜设相应的排水设施。 12.2.2采用室内外集装箱模块时,应预留供集装箱内的列间空 调加湿、排水管接口,并满足流量、压力要求。 12.2.3布放室外集装箱模块的场地,其给排水管道设置应符合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和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的规定。

调加湿、排水管接口,并满足流量、压力要求。 12.2.3布放室外集装箱模块的场地,其给排水管道设置应符合 GB500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和GB5001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的规定。 12.2.4设计选用管材、管道附件及设备等供水设施时应采取有 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12.2.4设计选用管材、管道附件及设备等供水设施时应采取有

等因素,宜全部保温,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B1级或以上

12.3.1与模块化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应穿越模块机房。供 模块化机房专用空调使用的加湿给水管、冷凝水管及机房内废水 管穿越模块化机房时,不得设置在微模块的上方。 12.3.2管道穿过模块化机房墙壁和楼板处,应设置套管,管道与 套管之间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12.3.3模块化机房内如设有地漏,宜设置洁净室专用地漏或自 闭式地漏,且应加设水封装置,并有防止水封破坏的措施。 12.3.4模块化机房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结露 措施。

12.3.4模块化机房内的给水排水管道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结露 措施。

13.1.1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GB50016《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 范》、GB5037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 置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规范 要求。

13.2.1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3.2.2模块化组合式机房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根 据其建筑性质、分类,按照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确 定。

13.2.1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3.3.1采用集装箱模块时,应在集装箱内设置相应的消防灭火 系统;当集装箱模块放置在建筑内时,建筑应按照消防规范设置相 应的消防设施。 13.3.2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应根据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等规定的机房级别,设置相应的自动灭火系统。 13.3.3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3.3.4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应满足以下规定:

13.3.1采用集装箱模块时,应在集装箱内设置相应的消防灭火 系统;当集装箱模块放置在建筑内时,建筑应按照消防规范设置相 应的消防设施。

13.3.2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应根据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1.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种类型的火灾探测器,且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建筑灭火系统联动。宜配置吸气式烟雾探 测报警系统作为早期报警。 2.微模块内部应同时设置两种类型的火灾探测器,且应与模 快内相关设施和机房消防系统联动。 3.室内集装箱内部应同时设置两种类型的火灾探测器,且应 与模块内相关设施和机房消防系统联动。 4.室外集装箱内部应同时设置两种类型的火灾探测器。 5.气体灭火控制器在灭火设备动作之前,应对机房开口封闭 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施进行联动操作与控制。 6.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出口应设置安全出入口指示标志灯。防 护区内应设声光报警器,防护区人口处应设火灾声光报警器和灭 火剂喷放指示灯。 7.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出口处应设置紧急启停按钮和手动自动 转换装置,设备应具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装置。

13.3.5室外集装箱模块应配置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设备装置

13.3.6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内手提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灭火剂不得对电子信息 设备造成污渍损害。

13.4防火构造与安全措施

13.4.1模块化组合式机房采用模块的耐火极限应满足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3.4.2穿过围护结构或楼板的电缆孔洞及管并的防火封堵应符 合下列要求: 1.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参照CECS154《建筑防火封堵 应用技术规程》和有关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的技术要求。 2.主机房中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应综合考虑贯穿物类型和

1.除应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参照CECS154《建筑防火封堵 应用技术规程》和有关通信机房防火封堵安全的技术要求。 2.主机房中贯穿孔口的防火封堵,应综合考虑贯穿物类型和 尺寸,贯穿孔口类型、尺寸和环形间隙的大小,以及机房环境温度、

湿度条件、防水要求、稳定性要求等因素,选择合理的防火封堵 组件。 3.防火封堵组件应保持本身结构的稳定性,并应具有良好的 密闭效果;在潮湿部位宜采用具有较好耐水性能的防火封堵组件。 4.防火封堵应满足消防组件的最大填充率要求。 13.4.3凡设置气体火火系统的模块机房,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 器或氧气呼吸器,

14.0.1对涉及国家秘密或企业对信息有保密要求的模块化组合 式机房,应设置电磁屏蔽或采取其他电磁泄漏防护措施,电磁屏蔽 的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14.0.2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屏蔽设计应符合GB50174《数据中 心设计规范》的规定。 14.0.3室外集装箱机房如果设置电磁屏蔽.应采取防护措施

心设计规范》的规定。 14.0.3室外集装箱机房如果设置电磁屏蔽,应采取防护措施

14.0.3室外集装箱机房如果设置电磁屏蔽,应采取防护措施

14.0.3室外集装箱机房如果设置电磁屏蔽,应采取防护措施。

本规范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A.0.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附录 A本规范用词说明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A.0.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A.0.3美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4美 表示充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 “可”。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T 4798.4 《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第4部分:无气候 防护场所固定使用》 GB/T7106 《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 测方法》 GB 5031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52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1157 《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YD/T 2319 《数据设备用网络机柜》 YD 5003 《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 YD5054 《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YD5059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 YD/T 1363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 统》 YD/T 1363.2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 统第2部分互联协议》 YD/T1363.3 《通信局(站)电源、空调及环境集中监控管理系 统第3部分前端智能设备协议》 YD/T 754 《通信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CECS154 《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模块化组合式机房设计规范

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DesignSpecifications forModuleCombined Computer Room Engineering

近年来数据中心领域已经快速向模块化方向演进,模块化组 合式机房的核心价值在于灵活组建、快速交付、易于复制,但其设 计与一般通信机房在理念和方法上存在较多差异。目前行业内的 模块化机房设计和建设仍极大依赖于已有产品,传统的机房土建 形式也难以与之匹配,不能体现设计相关各专业(含产品)的组合 优势。 《模块化组合式机房设计规范》适用于按照模块化理念建设的 采用室内微模块、室内集装箱模块或室外集装箱模块的数据中心 机房。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基本规定、机房 选址、模块选取与规模确定、模块布局与环境要求、建筑设计、结构 设计、电气与电源设计、空气调节设计、智能化系统设计、给水排水 设计、消防设计、电磁屏蔽等内容。 本规范中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分级及各等级的技术要求应符合 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的规定。从专业角度分几个部分对 模块化组合式机房设计进行规范,其中包括: 机房选址包括机房地点、位置的选取; 模块分类与选取包括模块选取参数、模块规模和颗粒度确定 原则; 模块布局与环境要求规范; 模块布局要求(模块之间距离、墙距、通道、门窗、搬运要求 等); 室内和室外环境,模块内和模块外环境要求(包括温度、相对 湿度、含尘浓度、噪声、电磁干扰、振动及静电的要求;地板、通道、 走线架、管道);

建筑设计包括一般规定、场地设计、平面布局与机房净高、室 内装修等; 结构设计包括一般规定、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抗震设 计等; 电气与电源设计包括一般规定、供配电、照明、防雷与接地; 空气调节设计包括一般规定、负荷计算、气流组织、系统设计、 设备选择; 智能化系统包括一般规定、设备与环境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 统、综合布线系统; 给水排水设计包括一般规定、给水排水系统、管道铺设; 消防设计包括一般规定、耐火等级与防火分区、消防设施、防 火构造与安全措施; 电磁屏蔽设计应符合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的规定。 该规范的制定可以引导模块化组合式机房最优设计,提供切 实可行的模块化机房的设计流程和标准,在模块化机房设计中做 到理念先进、技术可行、安全可靠、节能环保

术语和符号 47 基本规定 48 机房选址· 49 模块选取与规模确定 . 51 5. 1 模块选取要求 51 5. 2 模块规模与颗粒度确定 51 模块布局与环境要求 52 6. 1 模块布局要求 52 6.2 环境要求 53 建筑设计 54 7. 2 场地设计 54 7. 3 平面布局与机房净高 54 7. 4 室内装修 56 结构设计 57 8.2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 57 8.3 抗震设计 58 电气与电源设计 . 59 9. 2 供配电 59 10空气调节设计 60 10.2负荷计算 60 11 智能化系统设计 61 11. 1 一般规定 61

环境监控系统 充 61 62 02

11.2机房设备与环境监控系统

2.0.1机房基础设施参见GB51195《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 范》。 2.0.2微模块的消防系统仅指烟感、温感等感应及联动装置,自 动灭火装置由机房消防系统提供。 2.0.4集装箱模块机房应用环境一般包括:仓库环境(室内型)、 大棚环境(室外型)、露天环境(室外型)。 2.0.7在确定微模块的规模之前,首先应明确所需IT设备数量, 计算出IT机柜数量,进而根据IT机柜数量和功耗去计算电源、制 冷等需求,最终才能确定模块规模

2.0.8机柜位是一个标准机柜在模块中占用的平面空间大小,

模块规模中的机柜位数是指包含IT机柜、电源系统、空调末 端、综合布线系统、消防系统、监控管理系统等放置于模块内部的 总机柜位数。而模块颗粒度仅仅指模块包含的IT机柜数量。集 装箱模块的规模受限于国际上通用集装箱的尺寸,一般以20ft(长、 宽、高:6.09m×2.43m×2.59m/2.9m)、40ft(长、宽、高:12.19m ×2.43m×2.59m/2.9m)居多,而其内部机柜排列的方式也不 同,因此其规模以标准集装箱尺寸以及包含的机柜位数表征。 2.0.9国家相关政策如201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国土资源部、电监会、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 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该意见附录中对机房的规模进行 了划分。

3.0.4室内机房不能满足一定条件时,如旧厂房、仓库改造不满 足电源、制冷等一般机房条件时,可以采用室内集装箱。

4.0.2此条为建筑物内局部区域设置微模块或集装箱模块机房 的选址要求: 1.不宜建在公共停车库的正上方,当只能建在公共停车库的 正上方时,宜对公共停车库采取防撞防爆设施; 3.由于数据机房的活荷载标准值远大于一般建筑的荷载要 求,应对所选区域结构荷载进行验证,当结构荷载不满足时需进行 加固处理。 4.管线主要有电缆、光缆和空调冷媒管等,应充分考虑管线敷 设的条件。 5.主要考虑模块机组、冷冻设备、空调设备、UPS、变压器、高 低压配电等大型设备的运输,运输路线应尽量短,应考虑货运平 台、吊装平台、吊装口、搬运走道、出人房间门等的合理位置和 尺寸。 6.为减少雷电造成的电磁感应侵害,主机房宜选择在建筑低 层中心部位,并尽量远离建筑物外墙结构柱,外墙结构柱的柱内钢 筋通常起到防雷引下线作用。 7.当只能设置在地下室的最底层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雨 水倒灌、设备水管泄漏、水喷淋灭火排水等水侵蚀的影响。 4.0.3室外集装箱模块可用于军事项目、油气公司等野外作业 或大型活动户外临时应急作业,或迁移性较强的其他业务类型。 若应用于野外偏僻地区,应具备设备运输条件,具备人员到达的条 件。大部分室外集装箱模块不仅仅考虑安装,还要考虑维护便利 的条件。 因室外集装箱模块应用场景在户外甚至野外,选址时应注意

环境安全,可以设置围墙等措施,防止人或动物的靠近与破坏。 对室外集装箱模块规模较小,应用于野外偏僻地区,不具备城 市市政电力供应条件的,可以自建发电系统,如发电机、太阳能光 伏发电等方式。

5.1.2模块对外应具备的冷媒进出口、电源输入口、监控管理上 级接口说明如下: 冷媒种类包含水、氟利昂等; 电源输出接口可选择市电和不间断电源系统接口; 当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内的微模块、集装箱模块自带监控管理 系统时,监控的主要参数和联动信号应纳入场地设备与环境监控 系统,通信协议应满足系统要求。

5.2.3微模块颗粒度的选取与供电系统的容量有很大关系,若采 用电源内置的微模块,单个模块内设置一套不间断电源供电系统 较为经济合理。同时,根据GB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的规定, 成行排列的机柜,其长度超过6m时,两端应设有出口通道;当两 个出口通道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在两个出口通道之间还应增 加出口通道。目前内置电源型微模块颗粒度一般选在 12~18架左右。 集装箱规格一般为20ft(长、宽、高:6.09m×2.43m×2.59m 2.9m)、40ft(长、宽、高:12.19m×2.43m×2.59m/2.9m),箱体 空间有限,因此集装箱模块中机柜排列方式与传统机房有所不同, 且有多种方式,有些还会采取改造措施。因此,集装箱模块的颗粒 度应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6.1.1现有微模块设备可能会采取插入式安装方式,机柜深度多 为1.2m,建议微模块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2m。 6.1.2本表内搬运通道尺寸、卸载空间尺寸按照自前适合在园区 和室内搬运集装箱模块的3种搬运设备考虑:平衡重式叉车(10吨 载荷叉车参考尺寸:车高2850mm、车宽2150mm,20吨载荷叉车 参考尺寸:车高3950mm、车宽3100mm)、集装箱侧面自装自卸车 (参考尺寸:车鞍座高1280mm、车宽2490mm)、集装箱跨运车 (参考尺寸:车高5000mm、车宽5000mm)。平衡重式叉车具有车 型小、灵活方便,可以满足集装箱进入场地后,叉车拖入库、拖及推 到位的动作。集装箱跨运车具备电动平移到位的功能,可以满足 集装箱进入场地后的起吊、移动、入库、放置到位的动作。集装箱 则面自装自卸车:具备道路运输和电动装卸的功能,可以一次性完 成运输、进场、人库、卸载到位的动作,而无须中间转换设备,到位 效率高。 室内集装箱模块主机房内搬运通道净空、卸载净空尺寸根据 上述3种搬运车主流产品的高度、宽度、装卸尺寸要求、集装箱规 格综合计算得出。设计前,一定要先确定运输、卸载的设备,规划 好运输、卸载区域及流线。 6.1.3集装箱模块根据产品不同、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拼装使

6.1.3集装箱模块根据产品不同、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拼装使

6.2.2对于采用室外集装箱的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场景,无其是根 据业务需要无法按照选址条件选择较理想的安装场地时,则需要 因地制宜地根据场地条件和使用时限来定制集装箱模块,确保其 环境适应性满足场地的环境参数和严酷程度。 按照GB/T4798.4《电工电子产品应用环境条件第4部分:无 气候防护场所固定使用》,所需考虑的环境参数和严酷程度包括其 气候条件、特殊气候条件、生物条件、化学活性物质、机械活性物质 和机械条件等。

2.制冷站、柴油发电机房、高压室等集中设置,可以使配备的 运维人员相对集中,提高人员复用、减少人员数量、提高效率、降低 成本。 3.考虑到机房对安全方面要求很高,在场地布局时,应结合场 地内不同功能区域对人员出人限制不同,设定不同的安全控制要 求。可从场地人口、场地功能分区、建筑入口、建筑内不同区域及 房间人口等层面分级进行安全管控。场地布局应考虑不同人流的 合理组织,

7.2.3场地内车道净宽,按集装箱运输车通行净宽(3.5m)与

防车通行净宽(4.0m)两者间较大值取定;车道上方净高,按集装 箱运输车通行净高(4.5m)与消防车通行净高(4.0m)两者间较大 值取定。

7.3平面布局与机房净高

7.3.1模块化组合式机房楼的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3.因室内集装箱模块体积大、重量大,在搬运和卸载时需要使 用大型搬运设备,而选用的搬运设备不同,对机房平面布局和机房 争高影响差异比较大,机房设计时,搬运设备的选用是设计的重要 前置条件之一。 4.此处所指权限控制主要是人员出入区域的控制,对安装人 员、运维人员或参观人员等不同人员,所能进入的区域不同,应结

7.3.3表内微模块机房的主机房净高数值是按微模块高度(含天 窗开启高度)、单层走线架高度、一根消防主管道高度考虑及必要 的施工维护空间的高度等累加所得。如设计采用地板下送风、二 层及以上层数走线架等具体情况时,表中数值应相应增加。 目前微模块主流产品高度在2500mm~2800mm,含天窗开 启高度,则为2700mm~3000mm。考虑微模块上部一般还有至 少一层主走线架200mm高和一根消防主管道直径150mm及必 要的施工维护空间等,表中主机房净高则为3200mm~3500mm 此处微模块高度按2800mm(对应其内部机柜高2200mm,较常 用)计算。当采用的微模块高度小于表中数值时,主机房净高可相 应降低。表中微模块机房净高值是按空调内置模块场景进行的测 算,此种场景不设下送风架空地板;如采用空调外置模块,需结合 机房空调送风方式,确定是否设置下送风架空地板及架空地板高 度。具体项目应综合考虑。 本表室内集装箱模块机房的主机房净高数值是按单层集装箱 模块高度、单层走线架高度、一根消防主管道高度考虑及必要的施 工维护空间的高度等累加所得。如设计采用的是二层及以上层数 走线架等具体情况时,表中数值应相应增加。另外,如果设计采用 集装箱堆垛2层放置,则机房净高需综合考虑模块堆垛高度、卸载 集装箱设备工作空间等确定,但不是简单的增加一层集装箱高度。 目前集装箱模块高度一般为2591mm、2896mm两种,本表 按高度2896mm的集装箱模块考虑。因集装箱本身体积大、搬运 所需设备的体积也大,故需按照不同的集装箱搬运设备,确定主机 房净高。本表提供3种搬运设备:平衡重式叉车、集装箱跨运车、 集装箱侧面自装自卸车。实际项目设计中,在确定平面布局和机 房净高时,需特别注意运输或卸载集装箱设备的工作空间。设计 前,一定要先确定运输、卸载的设备,规划好运输、卸载区域及流 线。搬运设备不同,其对门、通道、卸载区域的净空要求均有所 不同。

7.3.4对于改造项目,以上净高值不做严格要求。因为部分原有 建筑改造成模块化机房时,其净高经常无法满足表7.3.3的要求, 如根据微模块尺寸选择、架空地板是否需要等不同,其净高只要满 足机房工艺要求、技术上可行,可以小于表中数据。 7.3.51.目前微模块产品一般是现场组装,因此通道和门考虑满 足其组成部分的搬运空间需求即可。 2.集装箱体型大,在走道内搬运很受限制,通过从走道搬运到 机房门转向进人主机房,所需转弯半径和走道宽度很大,建筑平面 利用率低。故,宜将主机房门直接开向室外,利用场地空间,提高 建筑利用率,

7.3.6搬运集装箱模块通过的门,其高度尺寸需特殊注

积运输设备和货物经过室外坡道进入大门时,坡道坡度对运输设 备和货物的高度有斜向增高的影响,此斜向增高应考虑到门的净 高在内。

7.4.1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室内装修应符合要求的说明如下

8结构设计8.2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标准值8.2.1微模块、集装箱模块通常根据用户需求专门配置,不同功率密度的模块组合重量差异很大,很难统一取值,因此设计前结构专业应充分了解本机房的设备各项参数及排布情况,综合考荷载取值。8.2.2通常改建机房设备排布相对明确,比较容易按照8.2.1条核算确定房间荷载,但对于新建机房由于最终使用方的不确定,很多机房在土建设计阶段往往没有明确的设备参数和排布状况,主机房荷载无法通过实际布置确定。因此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通过对微模块、室内集装箱模块知名设备厂家、使用单位的调研、分析,最终根据如下两种设备排布模式进行计算确定主机房荷载取值:封闲通道时通道天柜老机果机78006900模式一模式二根据上述两种模式分析,电池按照15kN/台,机柜按照10kN/台、空调按照3kN/台考虑。对不小于8m柱网按内力等效的原则进行计算统计,得出楼板荷载平均值为9.875kN/m²,标准差为0.736kN/m²,按平均值加两倍标准差的标准荷载定义,得出楼板标准荷载为11.347kN/m²;对于主梁得出其平均值为7.9kN/m²,标准差为0.273kN/m²,按平均值加两倍标准差的标准荷载定义,·57·

得出主梁标准荷载为8.446kN/m²。同时结合TIA942对于楼板 12kPa荷载标准值的规定,确定本规范的主机房荷载值。 其余荷载及组合系数参照GB5017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 规范》及YD5003《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3.3参考GB50011一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3.2、

8.3.3参考GB50011一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第3.3.2、 第3.3.3 条。

9.2.1考虑供配电系统的投资经济性及用电成本,在根据模块化

9.2.1考虑供配电系统的投资经济性及用电成本,在根据模块化 组合式机房远期用电负荷和供配电要求制定供配电系统总体方案 时,还应根据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分期建设和启用规划制定供配电 系统分期建设方案。

式机房后期进行供电容量扩容可能会受到限制,因此建议在模块 化组合式机房建设初期按照远期规划用电负荷选择适当的供电电 压和供电容量,以免供电容量不足成为瓶颈,制约机房的使用和 发展。

9.2.3目前分布式电源(微型燃气轮机、太阳能光伏发电、燃料电

池、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已成为可供选择的基础电源之一。 当模块化组合式机房有设置分布式电源规划时,供配电系统设计 中应设置或预留分布式电源接口,并应充分考虑分布式电源系统 与其他电源系统的协调运行。

9.2.4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供配电系统应充分考虑模块化组合

9.2.4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供配电系统应充分考虑模块

9.2.4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供配电系统应充分考虑模块化组合 式机房设置和模块设置情况,及其变化、调整的可能性,能够适应 和满足模块化组合式机房、模块分期建设和后期调整的要求。

和减小一组(个)变配电系统故障的影响范围,单个模块化组合式 机房或单个模块应由同一组(个)变压器供电。

10.2.2模块作为独立产品,其内部的气流散热和设计应在厂家 模块设计阶段完成,因此设计中应直接采用模块的产品参数,防止 出现界面划分不清带来的后期问题。同时,注意到各模块独立计 算负荷时可能均会存在一定的裕量,且大型机房中不同模块的使 用特点、安装位置差异等可能造成实际负荷差异,因此建议总冷负 荷计算时根据模块特点考虑一定的同时使用系数,避免冷源的过 度建设。

11.1.3本条中的适用性,是明确要求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与实 际需求相匹配,避免盲目照搬或投资浪费。开放性,是明确机房智 能化系统具有可扩展架构和标准化接口,能够与场地设备、微模 块、集装箱的监控系统有效对接。可维护性,是明确要求在智能化 系统能够在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生命周期内不断提升综合技术功 效,持续完善,使之发挥更有效的支撑作用。可扩展性,是明确智 能化系统应适应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扩容模式。 11.1.4模块化机房设备高度集中,智能化系统对于运维人员来 说是保障设备正常的有力工具,因此智能化系统设备的电源保障 等级应等同于IT设备,除了不能具备IT设备的双引擎电源模块 外,其余配置应当一致。 11.2机房设备与环境监控系统 11.2.1本条罗列了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基础设施与环境监控管理 系统的基本要求,可作为使用者在进行具体工程设计时的基础性 依据。强调机房与模块监控的统一化和标准化。 11.3安全防范系统 11.3.1本条罗列了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公共安全系统设计中具 有统一性、通用性、规范性、基础性的若干设计要素,可作为使用者 在进行具体工程设计时的基础性依据,具体设计要素子系统的设 计可根据相关规范执行。

11.1.3本条中的适用性,是明确要求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与实 际需求相匹配津18MS-K 天津市民用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勘察篇),避免盲目照搬或投资浪费。开放性,是明确机房智 能化系统具有可扩展架构和标准化接口,能够与场地设备、微模 块、集装箱的监控系统有效对接。可维护性,是明确要求在智能化 系统能够在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生命周期内不断提升综合技术功 效,持续完善,使之发挥更有效的支撑作用。可扩展性,是明确智 能化系统应适应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扩容模式。 11.1.4模块化机房设备高度集中,智能化系统对于运维人员来 说是保障设备正常的有力工具,因此智能化系统设备的电源保障 等级应等同于IT设备,除了不能具备IT设备的双引擎电源模块 外,其余配置应当一致。

11.2.1本条罗列了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基础设施与环境监控管理 系统的基本要求,可作为使用者在进行具体工程设计时的基础性 依据。强调机房与模块监控的统一化和标准化。 11.3安全防范系统 11.3.1本条罗列了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公共安全系统设计中具 有统一性、通用性、规范性、基础性的若干设计要素,可作为使用者 在进行具体工程设计时的基础性依据,具体设计要素子系统的设 计可根据相关规范执行。

11.2.1本条罗列了模块化组合式机房基础设施与环境监控管理 系统的基本要求,可作为使用者在进行具体工程设计时的基础性 依据。强调机房与模块监控的统一化和标准化。

11.3.1本条罗列了模块化组合式机房的公共安全系统设计中具 有统一性、通用性、规范性、基础性的若干设计要素,可作为使用者 在进行具体工程设计时的基础性依据,具体设计要素子系统的设 计可根据相关规范执行

12.2.1规定了安装空调和加湿器的区域地面应考虑防水措施, 并设置一定坡度,通过有组织排水将空调冷凝水及事故排水及时 排出,消除对通信设备的安全隐惠。 12.2.4在设计选用管材、管道附件及设备等供水设施时要考虑 在运行中不会对供水造成二次污染,选用高效低耗的设备如变频 供水设备、高效水泵等。通过采取管道涂衬、管内衬软管、管内套 管道等以及选用性能高的阀门、零泄漏阀门等措施避免管道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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