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462-2015 水电站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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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462-2015 水电站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导则.pdf

ICS 29.240

Q/GDW11462—2015

GB 51410-2020-T标准下载水电站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导则

Operationandmaintenanceguideforsupervisionand control systemofhydropowerplant

前言·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运行管理 4维护管理 5技术管理 编制说明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水电站监控系统运行、日常巡检、异常诊断与故障处理工作,提高监控系统设 备运行维护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亚武、常玉红、吕滔、杨文道、秦俊、宋湘辉、宋旭峰、施美霖、刘鹏龙 李建光、戴建军、郝国文。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水电站监控系统运行、日常巡检、异常诊断与故障处理工作,提高监控系统设 备运行维护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亚武、常玉红、吕滔、杨文道、秦俊、宋湘辉、宋旭峰、施美霖、刘鹏龙 李建光、戴建军、郝国文。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水电站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辅助设备控制系统、水机保护、自动化元件(装置)等设备 运行维护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水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9361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DL/T822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试验验收规程 Q/GDW1799.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3.1.1应明确规定各岗位人员使用监控系统的授权范围。其授权范围应包括线路停送操作,开停机操作, 主设备与辅助设备操作,定值修改,定值、流程、报警信号功能的开通与屏蔽等。 3.1.2在监控系统上进行操作应严格执行Q/GDW1799.1的操作监护制,对授权可单人操作的设备应在 监控系统运行规程中明确。 3.1.3在监控系统上进行操作的授权是指操作人员具有的权限,监护人应有同等或更高级别的权限。 3.1.4对监控系统进行操作应通过登录及授权验证后方可进行。

3.2运行值班的一般规定

3.2.1运行值班人员应通过计算机监控系统监视电站设备按规定参数运行。 3.2.2运行值班人员在正常监视调用画面或操作后应及时关闭相关对话窗口。 3.2.3监控流程在执行过程中,运行操作人员应调出程序动态文本画面或顺控画面,监视程序执行情况 3.2.4监控系统所用 中断后应由维护人员按监控系统重新启动相关规定进行恢复 如需切换一路电源,则应先确认其他至少一路电源供电正常。 3.2.5运行值班人员发现现地控制单元与厂站层设备连接状态为离线时,先投入一次,当投入失败后应 立即报告值班负责人,值班负责人应查找原因并联系处理;主机或操作员站与现地控制单元通信中断时 禁止在操作员站进行操作,应改为现地控制单元监视和操作。 3.2.6监控系统运行中的功能投、退应按现场运行规程执行并做好记录。 3.2.7对监控报警信息应及时确认,必要时应到现场确认或及时报告值班负责人与维护人员。 3.2.8对于监控系统的重要报警信号,如设备掉电、CPU故障、存储器故障、系统通信中断等,应及 时联系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3.2.9运行值班人员不得将报警画面及语音报警装置关掉或将报警音量调得过小。 3.2.10监控系统运行出现异常情况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按现场运行规程操作步骤处理,在进行应急处 理的同时应及时通知维护人员。 3.2.11运行中发生调节异常时,应立即退出调节功能,发现设备信息与实际不符时,应通知维护人员 处理。 3.2.12当运行值班人员确认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异常或异常调整威胁机组运行须紧急处理时,应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同时汇报值班负责人并联系维护人员处理。 3.2.13监控系统故障,发生危及电网、设备安全情况时,可先将相关网控或站控功能退出,然后及时 汇报。 3.2.14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补充打印纸及更换硒鼓(色带、墨盒),并确认打印机工作正常。

3.3运行值班的日常工作

3.3.1巡回检查与交接班检查

3.3.1.1运行值班人员应定期对控制系统及自动化元件(装置)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缺陷应及时汇报, 并填写设备缺陷,及时联系消缺。 3.3.1.2运行值班人员的巡回检查范围应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中的有关画面、计算机监控系统的外围设 备(包括打印机、语音报警系统等)、电源系统、现地控制单元、辅助设备控制系统、自动化元件(装 置)等。

3.3.2运行监视与操作

DB36/T 1136-2019标准下载3.3.2.1运行值班人员在操作员站监视的项目应包括以下内容: a)设备状态变化、故障、事故时的闪光、音响、语音等信号: b)设备状态及运行参数; c)监控系统自动控制、自动处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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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操作员站时钟正确刷新; e)操作员站输入设备可用: f) 操作员站、主机、各现地控制单元工作正常及其与上级调度计算机监控系统之间通信正常。 3.3.2.2 值班场所应配置与监控系统控制流程一致的操作命令执行流程图文本或电子文本,并对以下内 容进行说明: a) 监控系统画面各图符、节点、语句颜色等的定义: b) 监控系统各功能画面调用与设备操作执行步骤与语句; c) 监控系统报表打印、事故打印、定时打印、召唤打印或拷屏打印与打印机选择的操作执行步骤。 3.3.2.3 被控对象的选择和控制只能同时在一个操作员站上进行。 3.3.2.4 重要的控制操作应有复核检查,并设专人监护。 3.3.2.5 运行值班人员在操作员站或在现地控制单元进行操作时,应准确地设置或改变运行方式、负荷 给定值及运行参数等,完成对设备的控制与调节。 3.3.2.6操作前,首先调用有关被控对象的画面,选择被控对象,在确认选择无误后,方可执行有关操作。 3.3.2.7 机组工况转换操作时应密切监视各主要阶段依次推进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在监控系统发命令 或用常规紧急停机措施将机组转换到安全工况。 3.3.2.8操作、设置、修改给定值时发现执行或提示信息有误时,不得继续输入命令,应立即中断或撤 销命令。 3.3.2.9在已按下顺控执行键后,应等待顺控信息窗口推出,看清顺控操作提示信息后,再进行确认或 撤销操作。 3.3.2.10在厂站层设备上执行某一设备的操作,应待操作流程退出运行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

3.3.3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运行管理

3.3.3.1应规定机组有功/无功功率的调节死区、机组负荷设定、自动电压控制和自动发电控制投入/退 出、曲线方式/定值方式、机组启停优先权设置和母线电压选择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3.3.3.2机组检修后进行监控系统调试时或单机带母线时应注意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对全厂有 功、无功功率的影响。 3.3.3.3紧急调频值、自动发电控制与自动电压控制调节曲线、低频自启动机组的启动频率、相关调节 死区值等需经批准设定。 3.3.3.4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低频控制、高频控制装置应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投入网控或站 控方式运行。因故退出,应向调度报告并记录投、退原因和时间。 3.3.3.5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投入运行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做好监视工作,保证频率、电压在 允许范围内。 3.3.3.6在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退出运行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根据调度指令调整有功功率,并 根据系统电压要求调节无功功率

3.4.1水电站应在现场规程中明确规定以下事项:

GB/T 25020.4-2016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钢支柱 第4部分:H形支柱水电站应在现场规程中明确规定以下事项: a)测点故障的识别及退出、重投测点等处理原则: b) 网络通信中断的类型、现象及设备监视手段; c) 操作员站、现地控制单元等掉电、程序锁死、失控、离线等处理措施; d) 测点数值越复限、状态变化后自动处理内容及人工干预措施; 设备故障、事故报警后的自动处理内容、人工干预措施; f 事故处理指导程序的判别条件、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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