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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渝经信发[2020]93号 重庆市经信委、重庆市发改委、重庆市能源局2020年8月6日).pdf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渝经信发【2020】93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配置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万盛经开 区经信局、发展改革局,两江新区产业局、经济运行局,高新区 改革发展局,市电力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单位: 为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增长需要,规范老旧居民住宅小区 供配电设施改造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根据市政 【2020】71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制定的《重庆市居民住
重庆市居民住宅小区 供配电设施配置指导意见(试行
二、规范供配电设施建设 (一)用电负荷分级。
级标准应符合下表要求。
注:未列入表中的住宅建筑用电负荷的等级宜为三级。 (二)用电负荷计算。 1.住宅用电负荷应综合考虑居民住宅小区所在地的气候环 能计量表的选择不宜低于下表规定。 用电负荷和电能计量表的选择 单位:m2kWA
(四)电力线路线径。 1.高压线路截面推荐按下表选择。
2.低压主干线、分支线宜采用三相供电,具体选择推荐按下 表选择。
3.每户用电负荷为6kW~12kW的,表前线截面积不宜低于 10mm²12kW以上的,表前线截面积不宜低于16mm²。最终截 面积选择,应根据导线敷设方式、绝缘材质、环境温度、负荷发
展寺综合考思。 (五)配电系统。 1.各级负荷配置供电电源应按照GB50052的有关规定。 2.一级负荷应采用双电源供电,每个电源应能承受100%的 负荷。对于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 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3.二级负荷宜采用双回路供电,每回线路应能承受100%的 负荷。 4.配电室之间不应形成串接接线,宜采用双回进线或与相邻 配电室构成环网接线,由配电室构成的环网接线,其配电室总数 不宜超过3个。 5.居民住宅小区宜考虑同步建设配电自动化和线路关口计 量。 6.高层住宅建筑配电房低压柜需预留应急电源车接口,宜将 立急电源车接口设立在地面,方便应急电源车快速接入。 7.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当地下只有, ,必须采取防淹渍的措施,且应满足防火要求,根据环境要习 置机械通风、除湿设备。 (六)电缆及通道。 1.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电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目
操作机构。 6.箱式变电站选用终端型箱变,即10kV开关柜采用一进 满足相应标准。 (二)低压设备及材料。 支线宜选用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架空绝缘线,偏远地区可采用铝 芯交联聚乙烯绝缘架空绝缘线。 2.低压配电柜宜采用全封闭固定分隔式开关柜或固定式开 关柜,低压母线应全绝缘封闭。总路、母联开关柜应配置框架断 路器,出线开关柜可配置框架断路器、或塑壳断路器、或条形熔 断器。 3.低压电缆分支箱进线配置隔离开关,出线配置塑壳断路器 或熔断器式隔离开关,回路数宜4~6回,箱内母线及馈出采用 同导体且均绝缘封闭。 4.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装置应预留安装智能配变终端的位 O
压器按200kVA容量配置低压综合配 压器按400kVA容量配置低压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电箱应配置智 能、免维护型低压无功补偿装置。 (三)计量装置。 1.计量表计集中安装时,应采用单户表箱,可实现单户表箱 组合(一般不采用多户表箱)盖梁满堂支架施工方案,除满足该处居民用电计量需求外 应预留一只远程自动抄表装置表位。 2.单户住宅用电,应采用单户表箱。表箱应便于抄表和维护 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四、其他 本指导意见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市经济信息委、市发 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负责解释。
2020年8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