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NB∕T 10562-2021 风力发电场化学技术监督规程.pdfICS27.180 CCS F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行业
自锚式悬索桥施工组织设计NB/T105622021
风力发电场化学技术监督规程
pervision codeof chemistryforwine
NB/T105622021目次前言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绝缘油6齿轮油·7液压油8润滑油脂9冷却液10六氟化硫11油气液管理监督附录A(资料性)混油和补油的技术监督附录B(资料性)齿轮油试验结果的分析与处理措施附录C(规范性)油液技术要求和检测周期参考文献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能源行业风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风电场运行维护分技术委员会(NEA/TC1/SC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华能新能源股份公司、中国 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贺、武春生、罗发青、杜灿勋、要新春、蒋宝平、马普辉、申一洲、藤维忠 郭俊文、柯于进、杨俊、屠劲林、张国军、高斌、王力民、李远征。 本文件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管理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 一号,100761)。
风力发电场化学技术监督规程
本文件规定了风力发电场化学技术监督的范围、项目、内容以及技术和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陆上风力发电场,海上风力发电场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1.风力发电场化学技术监督的原则、内容、机构和管理要求应符合NB/T10110的规定。 4.2风力发电场化学技术监督的对象和范围包括绝缘油、齿轮油、液压油、润滑油脂、SF。 液及其系统和设备。 4.3应定期进行油气液质量的技术监督和管理。
5.1根据风力发电场的使用条件、气候环境条件选用绝缘油,并符合GB2536、DL/T1094的规定。 5.2每一批交货的油品应有生产批次、牌号、合格证和油质试验报告(应包含添加剂的类别和含量)。 交货验收应符合NB/SH/T0164、GB2536的规定。抽样和取样应符合GB/T7597的规定。 5.3新到场的变压器、电抗器本体、设备附件均应取油样进行试验监督。 5.4绝缘油在注入设备前的净化处理和热油循环后的技术监督应符合GB/T14542的规定。 5.5运行中变压器油和断路器油的技术监督应符合GB/T7595的规定。 5.6充油电气设备新投运、检修、电气试验后溶解气体的技术监督应符合DL/T722的规定。 5.7充油电气设备故障的识别与判断、固体绝缘老化的技术监督应符合DL/T722的规定。 5.8运行中变压器油的防劣化措施应符合GB/T14542的规定。补油和混油的技术监督规定见附录A。 5.9绝缘油净化、脱水和再生处理应符合GB/T14542的规定
6.1每一批交货的油品应有生产批次、牌号、合格证和油质试验报告。交货验收的抽样和取样应符合 GB/T7597、GB/T4756的规定,质量应符合GB5903和NB/SH/T0164的规定。 6.2风力发电机组试运行交接时,取样应符合GB/T19073的规定,油质试验检测项目和质量应符合DL/T 1461的规定。 6.3运行齿轮油的技术监督应符合DL/T1461的规定。 6.4外观、颜色异常以及上次定期试验水分、清洁度接近运行上限值的齿轮油,应缩短试验检测周期。 6.5酸值、光谱分析的铁、锰、铬金属元素含量接近运行上限值的齿轮油,应缩短试验检测周期,并分 析原因。 6.6补加齿轮油应采用与运行油同一生产厂商、同一牌号及同一添加剂的油品,并且各项特性指标不低 于运行油。混油和补油的技术监督见附录A。 6.7齿轮油试验结果的分析与处理措施参见附录B。 6.8齿轮油的换油应符合NB/SH/T0586的规定。
6.1每一批交货的油品应有生产批次、牌号、合格证和油质试验报告。交货验收的抽样和取样应符合 GB/T7597、GB/T4756的规定,质量应符合GB5903和NB/SH/T0164的规定。 6.2风力发电机组试运行交接时,取样应符合GB/T19073的规定,油质试验检测项目和质量应符合DL/T 1461的规定。 6.3运行齿轮油的技术监督应符合DL/T1461的规定。 6.4外观、颜色异常以及上次定期试验水分、清洁度接近运行上限值的齿轮油,应缩短试验检测周期。 6.5酸值、光谱分析的铁、锰、铬金属元素含量接近运行上限值的齿轮油,应缩短试验检测周期,并分 析原因。 6.6补加齿轮油应采用与运行油同一生产厂商、同一牌号及同一添加剂的油品,并且各项特性指标不低 于运行油。混油和补油的技术监督见附录A。 6.7齿轮油试验结果的分析与处理措施参见附录B。 6.8齿轮油的换油应符合NB/SH/T0586的规定。
7.1每一批交货的油品应有生产批次、牌号、合格证和油质检测报告。交货验收应符合GB11118.1. NB/SH/T0164的规定,抽样和取样应符合GB/T4756、GB/T7597的规定。取样容器应符合GB/T17484 的规定。 7.2液压油设备、系统管路安装过程的清洁度检查和验收应符合JB/T10427的规定。 7.3在液压油系统管路上无法安装取样器或取样有危险而必须通过油箱取样时,应按GB/T17489规定 的程序进行,取样时应避免二次污染。
7.1每一批交货的油品应有生产批次、牌号、合格证和油质检测报告。交货验收应符合GB11118.1、 NB/SH/T0164的规定,抽样和取样应符合GB/T4756、GB/T7597的规定。取样容器应符合GB/T17484 的规定。 7.2液压油设备、系统管路安装过程的清洁度检查和验收应符合JB/T10427的规定。 7.3在液压油系统管路上无法安装取样器或取样有危险而必须通过油箱取样时,应按GB/T17489规定 的程序进行,取样时应避免二次污染。
7.4加入液压系统新油的清洁度等级见附录C表C.1。 7.5试运交接时对出现外观浑浊和颜色明显变化的液压油,应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处理措施。 7.6运行液压油宜参照附录C表C.1的规定进行技术监督,依据SH/T0476、NB/SH/T0599的
2试运和运行中存在如下问题,应采取措施处理。 a)润滑脂颜色明显变化。 润滑脂中存在可见颗粒物。 c) 润滑面油脂有滴淋现象。 d) 润滑面/空间润滑油脂分布、厚度不均匀。 e) 润滑面/空间润滑油脂出现板结、乳化。 f 排出油脂汇集盘中油脂有异常颜色、颗粒杂质,
验收应符合NB/SH/T0164及本文件附录C表C.2的规定。 9.3风力发电机组冷却系统充入冷却液前,应对冷却系统进行循环冲洗。系统循环冲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使用pH值在7.0~9.0之间、氯含量小于5.0mg/L、硬度为零、浊度小于5.0NTU的除盐水进 行系统冲洗。 b)冲洗流量应大于正常运行循环流量的30%50%。 c)冲洗液的温度不低于10℃,不超过50℃。 d)冲洗出水电导率(25℃)小于10μS/cm、硬度小于5.0μmol/L、浊度与进水基本相同时冲洗 合格。 9.4运行冷却液的技术监督参照附录C表C.3的规定。对于检测存在不合格项目的冷却液,应分析原因 采取措施处理。 9.5风力发电机组冷却液的更换指标见附录C表C.4。当试验检测有一项指标达到规定值时,应更换冷 却液。或根据运行时间定期更换。 9.6停机时间超过3个月,并且冷却液无法进行循环时,宜放出系统内部冷却液。冷却液放空后,应按 照8.3的规定进行冲洗。 9.7冲洗干净的冷却液系统,应用除湿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吹扫。吹扫完成后,应立即加入冷却液, 如果不能立即加入冷却液,则应将冷却液系统密闭,防止空气进入。对于地处空气污染严重、沿海盐 雾、空气湿度大的风力发电场,宜充入纯度大于99.0%的高纯氮气,并维持0.02MPa~0.05MPa压力进 行保护。 9.8封闭式冷却系统的冷却液宜每5年或根据冷却液规定使用时间更换
六氟化硫的选用应根据风力发电场的气候条候和环境条件,并符合GB/T12022的规定。 每一批新六氟化硫气体应有气瓶编号、生产日期、净重、出厂检测报告和每一瓶的检验合格证 验收应符合GB/T12022的规定。
10.3六氟化硫电气设备制造厂在设备出厂前,应检验设备气室内气体的湿度和空气含量。生产厂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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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试验报告。 10.4投运前、交接时和运行中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监督应符合GB/T8905的规定。 10.5运行设备压力下降时应分析原因,并缩短湿度的检测周期,必要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漏,若发现 有漏气点应及时处理。 10.6电气设备用六氟化硫气体取样方法应符合DL/T1032的规定。 10.7在线监测装置应定期进行校验。定期将检测数据与试验室检测数据进行比对,若数据偏差较大, 应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 10.8运行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分解产物检测结果的分析与评估应符合DL/T1359的规定。 10.9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检修技术监督应符合DL/T639、GB/T8905等的规定。
10.4投运前、交接时和运行中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监督应符合GB/T8905的规定。 10.5运行设备压力下降时应分析原因,并缩短湿度的检测周期,必要时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漏,若发现 有漏气点应及时处理。 10.6电气设备用六氟化硫气体取样方法应符合DL/T1032的规定。 10.7在线监测装置应定期进行校验。定期将检测数据与试验室检测数据进行比对,若数据偏差较大, 应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 10.8运行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分解产物检测结果的分析与评估应符合DL/T1359的规定。 10.9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检修技术监督应符合DL/T639、GB/T8905等的规定。
11.1油品的储存应符合GB/T14541、GB/T14542的规定。六氟化硫气体的储存应符合GB/T8905、GB/T 12022的规定。冷却液的储存应符合NB/SH/T0521的规定。 11.2油液储存应按照不同种类、品牌、牌号分区贮存。在分区的基础上再按照新油、处理合格的油、 待处理油、废弃油、空置容器分别存放。 11.3六氟化硫气瓶应按照新气、处理合格的、待处理和废弃、空置气瓶分别存放。所有气瓶必须标志 明显、表述完整清晰。 11.4风力发电场各种油、气体和冷却液储存地点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的配置应符合GB/T12022 GB/T14541、GB/T14542的规定。
11.1油品的储存应符合GB/T14541、GB/T14542的规定。六氟化硫气体的储存应符合GB/T8905、GB/ 12022的规定。冷却液的储存应符合NB/SH/T0521的规定。 11.2油液储存应按照不同种类、品牌、牌号分区贮存。在分区的基础上再按照新油、处理合格的油、 待处理油、废弃油、空置容器分别存放。 11.3六氟化硫气瓶应按照新气、处理合格的、待处理和废弃、空置气瓶分别存放。所有气瓶必须标志 明显、表述完整清晰。 11.4风力发电场各种油、气体和冷却液储存地点的安全设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的配置应符合GB/T12022 GB/T14541、GB/T14542的规定。
A.1补加油宜采用与已充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及同一添加剂类型的油品,并且补加油(不论是新油或 已使用的油)的各项特性指标不应低于已充油。 A.2如补加油的补加份额大于5%,特别是当已充油的特性指标已接近规定的运行油质量指标上限值时 应先按额定的补加份额依据DL/T429.7进行油样混合试验。确认无沉淀物产生,方可进行补充油过程。 A.3如补加油来源或牌号及添加剂类型与已充油不同,除应遵守A.1和A.2的规定外,还应预先按预定 的补加份额依据DL/T429.6进行混合油样的老化试验。经老化试验的混合样质量不低于已充油质,方可 进行补充油过程。 A.4齿轮油和液压油补加油牌号与已注油不同时,还应实测混合油样的黏度值确认其是否可用。 A.5电气设备绝缘油补加油牌号与已充油不同时,还应实测混合油样的凝点,确认其是否符合使用环境 的要求。 A.6进口油或来源不明的油,需与不同牌号的油混合时,应预先对混合前后的油进行黏度试验。如在合 格范围之内,再进行老化试验,老化后混合油的质量不应低于未混合油中最差的一种油,方可混合使用。 试验时,油样的混合比应与实际使用的比例相同;如果运行油的混合比是未知的,则油样采用1:1比例 混合。 A.7矿物油与用作润滑、调速的合成液体有本质的区别,禁止将两者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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齿轮油试验结果的分析与处理措施
表B.1运行齿轮油指标异常原因分析及对齿轮的影响
表B.2运行齿轮油建议处理值及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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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 (规范性) 油液技术要求和检测周其
斤液压油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试验周期见表C.
附录C (规范性) 油液技术要求和检测周期
表C.1运行液压油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试验周期
常运行后,宜对液压油的理化指标和清洁度进行定期检验,确定液压油是否可以继续使用。一般3个月检查一次, 长不能超过6个月。 要时:油色异常,补油后,机组启动前等。
CECS10-89 埋地给水钢管道水泥砂浆衬里技术标准.pdf2风电冷却液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C.2。
C.2风电冷却液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见表C.2
表C.2风电冷却液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NB/T105622021
表C.3冷却液检测项目、指标和试验周期
NB/T105622021
冷却液更换指标见表C.
SL530-2012 大坝安全监测仪器检验测试规程.pdf表C.4冷却液更换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