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211/T 1043-2022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pdfICS91.120.99 CCSA91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curity technology prevention system ofresidentialquar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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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规范
本文件确立了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 防范和监控中心四部分组成,并规定了这四部分的相关防护要求,以及系统管网和配线设备、防雷与接 地、系统评审、施工、验收与维护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评审、检验、验收和维护。 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楼、商住楼、别墅等非自建类住宅的安全防范系统可按照国家标准参照本文件 执行。
下列支件对于本支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支件,仅该日期 本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174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303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GB/T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T31070.1楼寓对讲系统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 GB/T31070.2楼寓对讲系统第2部分:全数字系统技术要求 GB/T32581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B35114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72楼寓对讲电控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670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GA/T751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 GB/T37078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76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GA1210楼寓对讲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A/T1399.2公安视频图像分析系统第2部分:视频图像内容分析及描述技术要求 GA/T1400.4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4部分:接口协议要求 GA/T1781公共安全社会视频资源安全联网设备技术要求 GA/T678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4.1小区安全防范系统,由周界(入侵)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和监控中心(安全 管理系统)等四部分组成。系统基本架构见图1
图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架构图
基 公共区域安全防范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电子巡查、车辆管理和出入口控制系统;住户安全防 包括楼寓(可视)对讲和住户防盗报警。
5.1安全防范系统应与小区的建设综合设计、配套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5.2小区安全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 与布线,以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的相关规定。 5.3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通过安全认证、生产登记批准或型式检验合格。 5.4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设计应同公安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相协调,实现对采集的视频图像、人员和 车辆等信息的传输,交换、控制协议应符合GB/T28181、GB35114、GA/T1400等相关规定。应预留与 相关部门信息化系统联网的接口(如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信息化系统)。 5.5各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5.6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配置
6.2.1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入侵探测装置。当系统的前端选用无 物理阻挡作用的入侵探测装置时,应安装摄像机,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 认、复核。系统的联动、图像确认、复核、记录等应符合7.1的相关规定。 6.2.2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无死角,且应24小时设防、记录。 6.2.3系统应划分设置防区,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每对防区间隔最大距离不应大于50米。 6.2.4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不大于5s 6.2.5周界防护系统应有独立的报警主机。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并应在显 示屏上准确标识。采用联动摄像机的,应对区域的监控图像应在监控平台上弹出,用来显示、确认报警 发生的防区状况。 6.2.6线缆应有套管保护。 6.2.7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
7.1.1摄像机点位:
小区重要和公共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点位包括: a 1 与外界相通的小区出入口及外延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左右50 机动车、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库(场)出入口; O C) 1 机动车公共停车库(场)主要通道; d) 机动车、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及集中充电位置; e) 地下层与住宅楼、小区地面相通的行人、非机动车出入口; I) 监控中心、水泵房、配电机房、寄递物品存放区等重要区域; g) 公共电梯轿厢; D 一楼(地下层)公共电梯厅; i) 住宅楼出入口; i) 小区的广场、公园、康乐场所等人员集中活动场所; ?) 小区主要通道及交叉路口:
2 小区沿街商铺门前场地、街面及道路; m) 公寓、商住楼公共区域、通道(走廊)、楼梯; n) 1 高层楼顶平台出入口、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 O) )高层高空抛物风险区。
7.1.2摄像机安装基本要求
7.1.3小区出入口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小区出入口应安装人脸和车辆高清抓拍系统,(支持车辆抓拍、号牌识别、视频检测 离线存储功能,实现对进出两个方向车辆及人员的24小时抓拍和录像); b) 像素不低于400万; 连续视频流传输至监控中心存储
7.1.4视频监控图像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小区周界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的行为特征: b) 小区出入口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机动车牌号; C) 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库车辆出入口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的机动车牌号和走进(出)人 员的体貌特征:
d) 地下停车库与小区地面及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与地面相通的出入 口、住宅楼出入口,以及小区商铺、会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 进出人员面部特征; e) 11 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主要通道、低层建筑区域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 口、小区主要通道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的行驶情况。
7.1.5传输及网络设备
a) 线缆应有套管保护、中继箱(间)应便于维修操作并有实体防护装置,配置断电自启动装置; 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T28181、GB/T1400等的规定; . 监控系统应与相关部门联网
A 小区出入口、机动车公共停车库(场)出入口摄像机视频图像应集中于独立的双网口网络硬盘 录像机NVR保存,NVR应有多址设定模式,存储分辨率应不低于400万像素; 其它摄像机视频图像应采用网络硬盘录像机NVR或CVR保存,分辨率应不低于200万像素; 对所有摄像机摄取的图像进行24h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系统由多台NVR或CVR录像设备组成并同时运行时,应采用同一系统平台; 应配置统一时钟源进行时间校时,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土30s以内; 保存的视频图像应有日期、时间、位置等信息,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 果。位置信息标注应符合GA/T751视频图像文字标注规范
7.2.1电子巡查系统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小区的重要部位及巡查路线上设置巡查点,巡查钮或读卡器设置应牢固; b)巡查路线、时间应根据需要进行设定和修改; C)角 能通过电脑查阅、打印各巡查人员的到位时间,具有对巡查时间、地点、人员和顺序等数据的 显示、归档、查询和打印等功能; d) 具有巡查违规记录提示。 7.2.2采售器数量配置数应≥2
7.2.2采集器数量配置数应≥2
7.2.3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A/T644的规定
7.3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
7.3.1系统应重点对小区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其车辆通行道口实施控制、监视、行车信号 指示、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等综合管理。 7.3.2系统应具有车牌识别功能,其车辆号牌识别率应不低于98%,抓拍图像在水平方向上的像素数 应不小于1280,在垂直方向上的像素数应不小于720。系统应能同时显示并记录出入车辆号牌和驾驶员 面部抓拍图像。 7.3.3小区出入口、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应安装车牌识别防冲撞道闸,并应有清晰的警示标志 道闸应具有防止由于误操作造成伤人、砸车等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主桥现浇连续箱梁满堂支架(碗扣件)法施工方案, 7.3.4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应具有出入车辆信息、日志等的记录和管理功能。 7.3.5系统安装应符合GB50348、GB/T37078相关规定
7.4.1识读式门禁控制系统应根据小区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按不同的通行对象及其准入级别进行控 制与管理。 7.4.2系统应能对强行破坏、非法进入的行为发出报警信号,报警信号应能与相关出入口的视频图像 联动。 7.4.3系统应满足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系统不应禁止由其他紧急系统(如火灾等)授权 自由出入的功能。 7.4.4控制管理主机发生故障、检修或通信线路故障时,各出入口控制器应能脱机正常工作。 7.4.5系统的其他要求还应符合GB/T37078的相关规定。
8.1楼寓(可视)对讲系统
8.1.1楼栋出入口和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的对讲主机应能准确选呼该楼 栋内住户分机和中心管理机。 8.1.2楼栋出入口的对讲主机宜具备锁控功能,并能在中心管理机实现单元门的开关状态提醒;其安 装不应暴露在风雨中,若无法避免,则需加装防雨罩,摄像机镜头不应面对直射阳光或有遮挡物。 8.1.3室内对讲分机应具有控制实现开锁功能;应能正确呼叫中心管理机,并应听到回铃声。 8.1.4别墅住宅内的室内对讲分机应至少有1个具备可视对讲功能。其他住宅宜选用楼寓可视对讲系 统。 8.1.5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通话语音应清晰,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开锁功能应正 常,提示信息应可靠、及时、准确。 8.1.6楼寓可视对讲系统的对讲分机宜具有访客图像的记录、回放功能,图像记录存储设备的容量宜 不少于4G。 8.1.7楼寓电控防盗门应以钥匙、识读式感应卡、人脸、指纹或通过室内对讲分机遥控等方式开启。 不应以楼栋口对讲主机数字密码按键方式开启电控防盗门。 8.1.8管理主机应能与小区出入口的管理副机、楼栋口的对讲主机、住户对讲分机之间进行双向选呼 和通话,通话语音清晰,不应出现振鸣(啸叫)现象。
8.2.1住户室内客厅或主卧室应至少安装一处紧急报警装置,安装位置应隐蔽、可靠、便于操作。 8.2.2紧急报警装置在人工启动后应能及时发出紧急报警信号。 8.2.3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防误触发措施,触发报警后能自锁,复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 8.2.4住宅内入侵探测器报警信号、紧急报警信号应采用有线方式传输并及时报至监控中心。 8.2.5首层、二层、顶层住户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报警信号应采用有线方式传输并及时报至监控中 心。 8.2.6入侵探测器的选用和安装应确保对非法入侵行为能及时发出报警响应,探测范围应有效覆盖住 宅与外界相通的门、窗等区域,同时应避免或减少因室内人员正常活动而引起误报的情况发生。 8.2.7报警防区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每户的每个卧室、客厅(起居室)、书房等区域应分别独立设置报警防区; b)与别墅住宅相通的私家车库应独立设置报警防区; c)住宅内相邻且同一层面的厨房、卫生间等可共用一个报警防区; d)紧急报警(求助)装置可共用一个报警防区,但串接数≤4个; e)住宅内的防盗报警控制器、操作键盘应设置在防区内。
9.1小区应设置独立监控中心,位置应远离震动源、噪声源、污染源、电器干扰源和易燃易爆集中的 地方,不宜设置在地下室。 9.2小区监控中心面积应大于30m2,户型宜为长方形。 9.3监控中心具备自身防范功能,应配备防盗安全门或门禁、内置式防护窃窗、有线、无线通信联络 设备、消防设备和内部摄像机。 9.4监控中心室内应设置空调设施,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照明环境,并有防火、防雷等安全措施。监 控中心防雷应符合GB50343的要求。监控中心防雷采用共用接地系统时,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Ω; 采用单独接地时,其室外接地极应远离本建筑的防雷和电气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Q。 9.5监控中心机房强弱电设备应布放合理、易于散热、标识清晰、便于维护和操作。 9.6监控中心管线宜敷设在吊顶内、地板下或墙内,并应采用金属管、槽防护;金属护套引入监控中 心前,应先作接地处理后引入;线缆应配线整齐,线端应有线号标识。管槽、线缆和设备安装其它要求 应符合GB50303中的相关规定。 9.7监控中心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48的规定。 9.8监控中心应配置UPS不间断电源,容量满足智能安防系统用电需求,应急时间不小于2小时,市 电设置双回路自动倒闸开关。
10系统管网和配线设备
DB34/T 3960-2021 公共建筑供暖空调系统能效提升技术标准.pdf应符合GB50303中的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提供住宅小区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向相关部门申请方案评审,相关部门在接到建设 单位安防评审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12.1.1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后提请复审,直至通过评审; 12.1.2自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超过6个月未施工的,应重新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