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AMIE 12-2021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T/CAMIE 12-2021 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pdf中国环保机行业协会标准 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 /CAMIE 12—202 干本 88)×1230 1/16印张 0, 75 字款 14.5 于字 2021 年 11 月第板2021 年 11月第次即8
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发布
引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要求 4. 1 一般要求 4.2 型号标识 4.3技术要求 4.4环境要求 检验 5. 1 检验方法 5. 2 检验规则 包装、运输和贮存 6. 1 包装 6. 2 运输 6. 3 贮存 附录A (规范性)臭氧产量检测 A. 1 适用范围 A. 2 测试器具 A. 3 测试条件 A. 4 试剂制备 A. 5 取样及滴定方式 A.6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现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清华大学、青岛爱侬康科技产业有限公司、青岛饮料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首创生 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同济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 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山东省城市供排水水质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孙文俊、刘凤艳、王达、陈仲餐、于明基、蔡然、李子富、楚文海、徐斌、王洋、 贾瑞宝、王晓慧、李培成、崔利峰、闫枫、张元娜、吴芳芳、冷凤、宋武昌、李桂芳、马国峰、范红心、 石景东、臧家乾、杨建伟、王光春、张洪良、张建。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DB22/T 5036-2020 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程序标准.pdfT/CAMIE122021
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
本文件规定了用于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的型号标识、要求、检验、包装、运输 本文件适用于采用质子交换膜电解产生臭氧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和选用。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所列文件其后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于本文件。 GB/T2423.8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部分 GB4706.1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5749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GB/T18202室内空气中臭氧卫生标准 GB/T20042.1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第1部分:术语 GB/T22090 冷热饮水机 GB28232 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 GB38598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20042.1、GB2823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质子交换膜protonexchangemembranePEM 以质子为导电电荷的聚合物电解质膜。 3.2 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单元PEMelectrolyticozonegeneratingunit 由阳极、质子交换膜、阴极等核心部件构成,能产生臭氧气体的基本单元。 3.3 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PEMelectrolyticozonegeneratingapparatus 由多个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单元组成的臭氧发生装置。 3.4 臭氧产量ozoneproduction 臭氧发生装置单位时间产生的臭氧量。常用单位为毫克每小时(mg/h)或克每小时( 3.5 臭氧浓度ozoneconcentration 臭氧发生装置产生的单位体积气体或水中所含臭氧量。常用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米(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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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监督发【2005]426号的规定,由商标名(或品牌名 号、通用名、属性名组成。 每台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在其适当的位置应有下列标识: a)产品名称与型号: b)产品编号; c)额定电压; d)额定功率; e)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 f)制造厂全称。 注:如有特殊要求,制造厂商也可和订货方共同商定。
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的型号标识应符合
4.3.1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应选用耐臭氧的质子交换膜和贵金属及其合金材质的电极。 4.3.2接触臭氧的部件,应使用耐臭氧材料。 4.3.3所使用的去离子水,电导率不应大于5μS/cm。 4.3.4去离子水适宜温度范围5℃~35℃。 4.3.5应有去离子水液位控制和报警功能。 4.3.6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正常运行时,不应有水的泄露,具有水路密封性。 4.3.7 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应设置安全保护装置。臭氧压力不应超过0.15MPa,当压力 过高时,安全保护装置(包含臭氧尾气破坏单元)应能一秒钟之内启动运行,无外排臭氧气体。 4.3.8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单元,臭氧产生效率不应小于70mg/cm/h。 4.3.9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初始臭氧产量应在其标示值土10%的范围内,臭氧浓度不应 小于140mg/L。 4.3.10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电极的寿命不应小于20000h。装置累计使用4000h后,臭 氧产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70%,20000h后不应低于标示值的50%。 4.3.11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电耗不应大于52.5kW·h/kg。 4.3.12室内环境中使用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臭氧泄漏量不应大于0.1mg/m²。 4.3.13 额定电压AC(220±20)V,额定频率(50±1)Hz。 4.3.14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根据实际情况,宜设置臭氧产量自动调节功能。 4.3.15 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的电器安全设计应符合GB4706.1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 的图样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
4.4.1设备的使用环境温度适宜范围为5℃~45℃。
4.4.1设备的使用环境温度适宜范围为5℃~45℃。 4.4.2设备使用环境的相对湿度不宜大于85%。 4.4.3设备周围应无易燃、腐蚀性气体和导电尘埃
外观检验主要采取目测进行,并辅以必要测量
应按照本文件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5. 1.3 臭氧浓度
应按照GB28232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5.1.4臭氧发生装置电耗
应按照GB28232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应按照GB28232附录C规定的方法测定。
5.1.5臭氧发生装置寿命
应按照GB28232中8.1.1.6规定的方法测定。
5. 1. 6 臭氧泄漏量
应按照GB/T18202规定的方法测定。
5.1.7臭氧发生装置水路密封性
应按照GB4706.1规定的方法测定。
险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
5. 2. 1出厂检验
以下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外观、臭氧产量、臭氧浓度、臭氧泄漏量、水路密封性、电气安全性。
以下指标为出厂检验项目:外观、臭氧产量、臭氧浓度、臭氧泄漏量、水路密封性、电气安全性
5. 2. 2 型式检验
以下为型式检验项目:臭氧产量、臭氧浓度、臭氧发生装置电耗、臭氧泄漏量、水路密封性、电气 安全性、臭氧发生装置寿命。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新产品完成后,正式量产之前; b)正式生产后,如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止生产1年以上的产品,当再次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出厂检验结果符合产品说明书及4要求部分指标,可判定为该批产品检验合格。若其中 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一批次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判定
5.2.3.2型式检验判定
当公司有产品需要进行型式检验时,可由指定单位或本公司予以随机抽样1台,由公司或外部 构进行检验。型式检验的机器必须合格后,公司方可正式生产;若所检验的产品不合格,公司 时更改,再次送样,直至检验合格后,公司方可正式生产。
6.1.1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应包装在有防止产品震动和窜动的包装盒内。 6.1.2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的包装应有可靠的防潮防尘,保证设备不被破坏,设备的外壳及 各零件不致损坏。 6.1.3包装盒应牢固可靠,能有效的保护装置,在包装设计完成后,应抽取已完整包装的设备3台: 按照GB/T2423.8的要求,对包装好的设各进行1角3樱6面的试验
件不致损坏。 包装盒应牢固可靠,能有效的保护装置,在包装设计完成后,应抽取已完整包装的设备3台 GB/T2423.8的要求AAC保温贴块施工方案,对包装好的设备进行1角3楞6面的试验。
6.1.4征得订货方同意,可采用其它方法包装,但必须保证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在运输中不 得遭受损坏。
可用一般交通工具运输,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防震措施。在运输过程中不充许和易燃、 腐蚀的物品同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装运,并且不允许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经受雨 袭与机械损伤。
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应贮存在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内,环境温度宜在5℃~ 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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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录适用于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臭
用于质子交换膜电解臭氧发生装置臭氧产量的植
机械钻孔施工方案a)锥形瓶250mL1只; b)酸式滴定管100mL1支; c)量筒100mL2只; d)滴定台1个; e)秒表1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