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pdf

DL/T 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pdf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3 M
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资源ID:389458
下载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L/T 584-200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pdf

DL/T584—2007 代替DL/T584—1995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

1000m3蓄水池工程施工方案Setting guidefor3kV~110kVpowersystemprotection equipmen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总则 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原则 继电保护对电网接线和调度运行的配合要求, 继电保护整定的规定·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 872号)的安排,对DL/T5841995的修订。 自DL/T584一1995《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发布以来,已过去10年。在 这期间,电网有了很大变化,继电保护及相关技术也有长足进步,在保护运行整定方面,更是积累了不 少经验和教训,原有标准DL/T584一1995已不能满足技术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为此, 对DL/T584一1995进行修订,将先进技术和好的运行经验补充进来,修改不适应当前及近几年技术发 展之处。 本次修订与DL/T584一1995相比,主要修改之处如下: 1.根据GB/T14285一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规定的技术原则,按照保护现行 配置和微机保护的特点,补充了线路距离保护、纵联保护整定内容: 2.增加了接地距离保护的整定方法,并对原有配合公式做了可操作的简化; 3.对零序电流保护的传统整定原则进行部分修改: 4.新增“低电阻接地系统的电流保护”整定计算一节; 5.对变压器的整定原则进行了修改和规范; 6.简化了“电流电压保护”的公式: 7.修改了距离ⅢI段的整定方法、间隙零序电流保护的整定参数。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L/T584一1995。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继电保护标准化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 甘肃省电力公司、哈尔滨电力公司、江西省赣西供电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天华、沈其瑜、黄蕙、苑画舫、苏忠阳、马晓军、范韶华、王莺、胡春琴。 本标准于1995年11月27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4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4] 872号)的安排,对DL/T5841995的修订。 自DL/T584一1995《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发布以来,已过去10年。在 这期间,电网有了很大变化,继电保护及相关技术也有长足进步,在保护运行整定方面,更是积累了不 少经验和教训,原有标准DL/T584一1995已不能满足技术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和完善。为此, 对DL/T584一1995进行修订,将先进技术和好的运行经验补充进来,修改不适应当前及近几年技术发 展之处。 本次修订与DL/T584一1995相比,主要修改之处如下: 1.根据GB/T14285一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规定的技术原则,按照保护现行 配置和微机保护的特点,补充了线路距离保护、纵联保护整定内容: 2.增加了接地距离保护的整定方法,并对原有配合公式做了可操作的简化; 3.对零序电流保护的传统整定原则进行部分修改: 4.新增“低电阻接地系统的电流保护”整定计算一节; 5.对变压器的整定原则进行了修改和规范; 6.简化了“电流电压保护”的公式: 7.修改了距离ⅢI段的整定方法、间隙零序电流保护的整定参数。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L/T584一1995。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继电保护标准化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 甘肃省电力公司、哈尔滨电力公司、江西省赣西供电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天华、沈其瑜、黄蕙、苑画舫、苏忠阳、马晓军、范韶华、王莺、胡春琴。 本标准于1995年11月27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L/T584 2007

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

本标准规定了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原则、方法和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kV~110kV电网的线路、母线、并联电容器、并联电抗器以及变压器保护中与电网 保护配合有关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保护管理和运行维护的单位。有关规划 设计、研究制造、安装调试单位及部门亦应遵守本标准。 本标准以微机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为主要对象,对于非微机型装置可参照执行。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务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4285一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3.1按照GB/T14285的规定,配置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技术性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及自动重 合闸装置是电网继电保护的物质基础。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正确的运行整定是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减 轻故障设备损坏程度的必要条件。 3.2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的整定应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 装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兼顾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则应在整定时,保证规定的灵敏系数要求, 同时,按照如下原则合理取舍: a)地区电网服从主系统电网: b)下一级电网服从上一级电网: c)保护电力设备的安全; d)保重要用户供电。 3.3继电保护装置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继电保护整定是否合理,继电保护方式能否简化,从而达到电 网安全运行的最终目的,与电网运行方式密切相关。为此,继电保护部门与调度运行部门应当相互协调, 密切配合。 3.4继电保护和二次回路的设计和布置,应当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同时也应便于整定、调试和 运行维护。 3.5为了提高电网的继电保护运行水平,继电保护运行整定人员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对继电保护的配 置和装置性能等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各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管理部门,可根据本标准基本原则制定运 行整定的相关细则,以便制造、设计和施工部门有所遵循。 3.6对继电保护特殊方式的处理,应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备案说明。

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原则

4.13kV~110kV电网的继电保护,应当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及速动性四项基本要

况的处理原则见本标准3.2

4.2继电保护的可靠性

4.2.1继电保护的可靠性主要由配置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技术性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装置以及 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来保证。 4.2.2任何电力设备(电力线路、母线、变压器等)都不允许无保护运行。运行中的电力设备,一般应 有分别作用于不同断路器,且整定值有规定的灵敏系数的两套独立的保护装置作为主保护和后备保护, 以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特殊情况,按本标准3.6的规定处理。 4.2.3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一般采用远后备原则,即在临近故障点的断路器处装设的继电保护或 断路器本身拒动时,能由电源侧上一级断路器处的继电保护动作切除故障。 4.2.4如果变压器低压侧母线无母线差动保护,电源侧高压线路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对低压母线又无足够 的灵敏度时,应按下述原则考虑保护问题: a)如变压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对低压母线的灵敏系数满足规程规定时,则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断 路器与高压侧断路器上配置的过电流保护将成为该低压母线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在此种情况 下,要求这两套过流保护由不同的保护装置(或保护单元)提供。 b)如变压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对低压母线的灵敏系数不满足规程规定时,则在变压器的低压侧 断路器上应配置两套完全独立的过电流保护作为该低压母线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在此种情况 下,要求这两套过流保护接于电流互感器不同的绕组,经不同的直流熔断器供电并以不同时限 作用于低压侧断路器与高压侧断路器(或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4.2.5对中低压侧接有并网小电源的变压器,如变压器小电源侧的过电流保护不能在变压器其他侧母线 故障时可靠切除故障,则应由小电源并网线的保护装置切除故障。 4.2.6对于装有专用母线保护的母线,还应有满足灵敏系数要求的线路或变压器的保护实现对母线的后 备保护。

4.3继电保护的选择性

4.3.1选择性是指首先由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切除故障,当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或断路器 拒动时,才允许由相邻设备、线路的保护或断路器失灵保护切除故障。为保证选择性,对相邻设备和线 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和同一保护内有配合要求的两元件,其灵敏系数及动作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应相互 配合。 按配合情况,配合关系分为: a)完全配合:动作时间及灵敏系数均配合: b)不完全配合:动作时间配合,在保护范围的部分区域灵敏系数不配合: c)完全不配合:动作时间及灵敏系数均不配合。 电网需要配合的两级继电保护一般应该是完全配合,如灵敏性和选择性不能兼顾,在整定计算时应 保证规定的灵敏系数要求,由此可能导致两级保护的不完全配合,两级保护之间的选择性由前级保护的 可靠动作来保证。此时,如前级保护因故拒动,允许后级保护失去选择性。 4.3.2遇如下情况,允许适当牺牲部分选择性: a)接入供电变压器的终端线路,无论是一台或多台变压器并列运行(包括多处T接供电变压器或 供电线路),都允许线路侧的速动段保护按躲开变压器其他母线故障整定。需要时,线路速动 段保护可经一短时限动作。 b)对串联供电线路,如果按逐级配合的原则将过份延长电源侧保护的动作时间,则可将容量较小 的某些中间变电所按T接变电所或不配合点处理,以减少配合的级数,缩短动作时间。 C) 双回线内部保护的配合DBJ61T135-2017停车场(库)设置及交通设计技术规范.pdf,可按双回线主保护(例如纵联保护)动作,或双回线中一回线故障时 两侧零序电流(或相电流速断)保护纵续动作的条件考虑,确有困难时,允许双回线中一回线 故障时:两回线的延时保护段间有不配合的情况

在构成环网运行的线路中, 回解列线路

d)在构成环网运行的线路中,充许设置预定的一个解列点或一回解列线路,

d广在构成坏网运行的线路中,元许设置预定的一个解列点或一回解列线路。 4.3.3变压器电源侧过电流最末一段保护的整定,原则上主要考虑为保护变压器安全的最后一级跳闸保 护,同时兼作其他侧母线及出线故障的后备保护,其动作时间及灵敏系数视情况可不作为一级保护参与 选择配合,但动作时间必须大于所有配出线后备保护的动作时间(包括变压器过流保护范围可能伸入的 相邻和相隔线路)。

a)与变压器同电压侧的后备保护的动作时间配合; b)与变压器其他侧后备保护跳该侧总路断路器动作时间配合: c)与其他侧出线后备保护段的动作时间配合: d)与其他侧出线保全线有规程规定的灵敏系数的保护段动作时间配合; e)如其他侧的母线装有母线保护、线路装有纵联保护,需要时,也可以与其他侧的母线保护和线 路纵联保护配合

4.5.1地区电网应满足主网提出的整定时间要求,下一级电压电网应满足上一级电压电网提出的整定时 间要求,供电变压器过电流保护时间应满足变压器绕组热稳定要求,必要时,为保证设备和主网安全、 保重要用户供电,应在地区电网或下一级电压电网适当的地方设置不配合点。 4.5.2对于造成发电厂厂用母线或重要用户母线电压低于额定电压60%的故障,应快速切除。 4.5.3临近供电变压器的供电线路,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线路出口短路的热稳定要求。如线路导线截面 过小,不允许延时切除故障时,应快速切除故障。

a)单侧电源线路的距离保护: b)动作时间不小于0.5s的距离1段、不小于1.0s的距离Ⅱ段和不小于1.5s的距离Ⅲ段。 注:系统最长振荡周期按1.5s考虑。 4.6.3有振荡误动可能的66kV~110kV线路距离保护装置一般应经振荡闭锁控制。 4.6.4有振荡误动可能的66kV~110kV线路的相电流速断定值应可靠躲过线路振荡电流。 4.6.5一东单相接地故障转换为三相故障统办一号楼屋面阳光房改造施工方案,或在系缔指落过程中发生不接地的相间故障时、敬适当降低对

保护装置快速性的要求,但必须保证可靠切除故障。 4.7110kV及以下电网均采用三相重合闸,重合闸其他条件的选定,应根据电网结构、系统稳定要求、 发输电设备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地考虑。 4.7.1单侧电源线路选用一般重合闸方式。如保护采用前加速方式,为补救相邻线路速动段保护的无选 择性动作,则宜选用顺序重合闸方式。 4.7.2双侧电源线路选用一侧检无压,另一侧检同步重合闸方式,也可酌情选用下列重合闸方式: a)带地区电源的主网终端线路,宜选用解列重合闸方式,终端线路发生故障,在地区电源解列(或 跳闸联切)后,主网侧检无压重合。 b)双侧电源单回线路也可选用解列重合闸方式

4.7.3电缆线路的重合闸

©版权声明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