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JBT 3904-2017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金属型、砂型铸造铝合金铸件通用技术条件.pdfICS73.100.10 J84 备案号:61088—2018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金属型、砂型铸造
RockdrillingmachinesandpneumatictoolsGeneral specificationsformetal and sand castingaluminiumalloy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企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JB/T39042017
前言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铸件分类及检验项目, 化学成分的检验. 力学性能的检验... 金相组织的检验. 含气量的检验。 变质效果的检验.. 气密性的检验. 10铸件的几何形状及尺寸偏差 11 铸件表面的质量检验, 12内部质量的检验, 13 铸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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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JB/T3904一2006《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金属型、砂型铸造铝合 牛》,与JB/T3904一200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对原标准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7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水风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凿岩机械气动工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衍斌、马文瑾、平喜成、张春梅。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3904—1985、JB/T3904—1994、JB/T390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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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金属型、砂型铸造
本标准规定了凿岩机械与 铝合金铸件的分类及检验项目 本标准适用于凿岩机械与气动工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8.1一2010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JB/T3905一2017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铸造铝合金通用技术条件 JB/T7946.1铸造铝合金金相第1部分:铸造铝硅合金变质 JB/T7946.2铸造铝合金金相第2部分:铸造铝硅合金过烧 JB/T7946.3铸造铝合金金相第3部分:铸造铝合金针孔
3.1铸件按工作条件和用途分为三
3.1铸件按工作条件和用途分为三类: I类铸件:承受大的动载荷、静载荷及交变载荷等工作条件或有特殊性能要求的关键件; IⅡI类铸件:承受中等载荷、静载荷等工作条件的重要铸件: Ⅱ类铸件:一般用途的低载荷铸件。 3.2各类铸件的检验项目,见表1。
4.1化学成分的检验应符合JB/T3905一2017的规定。 4.2在一次熔化直接浇注成铸件时,必须按熔炉逐批检验化学成分;在二次熔化间接浇注成铸件时, 只进行抽检,不进行逐批检验。抽检时应在同炉次的铸件上取样。 4.3化学分析应按JB/T3905一2017规定的方法进行。 4.4化学成分的检验第一次不合格时,允许进行第二次。第二次检验合格时,则该批铸件合格,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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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检验不合格时,则该批铸件不合格, 4.5对IL、Ⅲ类铸件,在力学性能合格时,则化学成分不进行考核。
金相组织的检验应符合JB/T3905一2017的规定。 金相组织检验时,只进行抽检,不进行逐批检验。 金相组织的检验,在进行质量分析时,采用本体取样。本体试样可在铸件不同壁厚处选取
7.1含气量的检验应符合JB/T3905一2017的规定。 7.2在条件具备时,可采用仪器检验含气量。在条件不具备时,采用低倍针孔度检验,低倍针孔度检 验等级及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7.3低倍针孔度检验采用本体取样,取样部位可任意选择。 7.4低倍针孔度检验时,只进行抽检,不进行逐批检验。
7.3低倍针孔度检验采用本体取样,取样部位可任意选择。
8.1变质效果的检验应符合JB/T3905一2017的规定。 8.2有条件时,采用金相检验变质效果,检验结果应符合JB/T7946.1中变质正常的规定。在条件不具 备时,采用宏观断口观察法检验变质效果,其检验结果应符合JB/T3905一2017中表7的规定。 8.3对变质效果,只进行抽检,不进行逐批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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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气密性的检验采用水压或气压检验法,要求检验气密性的铸件必须逐件进行检验。 9.2气密性的检验,满足产品图样要求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9.3气密性的检验一般在铸件加工完后进行。 9.4气密性检验不合格的铸件,允许渗透处理(即浸渗处理),处理后另行检验
10铸件的几何形状及尺寸偏差
10.1铸件的尺寸及几何形状应符合图样的规定,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注:J金属型铸造:S—砂型铸造。
D.2每批铸件首件剖切,画线检验全部尺寸及外观质量,其余铸件逐件检验主要尺寸及外观质 D.3壁厚和筋厚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10.4铸件的起模斜度应符合表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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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不与其他零件结合的非加工面可按表5的规定取起模斜度;与其他零件相结合的非加工面(如与 螺栓连接的面)的起模斜度可取表5中数值之半。 10.6拔模困难的模样,允许采用较大的起模斜度,但一般不应超过表5中数值的1倍。 10.7用砂芯形成的铸件内表面应与外表面取同一起模斜度,以保持均匀的壁厚。当内壁不用砂芯,而 靠砂垛形成时,应比外壁具有较大的起模斜度。 10.8当铸件非加工面有结合尺寸要求时,应取相同的起模斜度,同一铸件,上下两模样的起模斜度, 起点应取在分型面上同一点。 10.9起模斜度具体采用什么方法,由模具工自已选择,如有特殊要求,必须在铸件图上注明或用文字 说明。起模斜度型式及应用见表6。采用的方法如下: 一增大铸件壁厚; 一加减铸件壁厚; 减少铸件壁厚。
10.10铸件因起模、下芯、合箱(砂型铸造)和开模、拔芯(金属型铸造)所引起的尺寸偏差,对非 加工面应在铸件基本尺寸偏差范围内,对加工面应在预先给定的加工余量范围内,并且最小加工余量(预 先给定的加工余量与最大偏移量之差)不应小于预先给定的加工余量的1/3。 10.11铸件的加工余量、工艺补正量、分型负数、非加工壁厚负余量等引起的铸件尺寸的变化,应纳 入铸件基本尺寸一同计算。 10.12铸件的尺寸偏差不包括起模斜度所引起的尺寸增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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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铸件在形状不合格时,允许矫正,但矫正后不允许出现裂纹。经固溶处理的铸件矫正最好在淬 火后、时效处理前立即进行
11铸件表面的质量检验
11.1铸件内外表面应干净、无粘砂现象,毛刺应去除干净,浇冒口余量应符合铸件图或有关工艺文件 (如工艺卡等)的规定。 11.2铸件上不允许有裂纹、冷隔、大的气孔、缩松及穿透性的渣孔、气孔等缺陷。 11.3铸件内部与镶件(如压套)接触的面允许有不影响质量和性能的缩孔或缩松存在。缩孔或缩松的 数量、大小、深度、间距应在表7规定的范围内。
11.4铸件的待加工表面上充许存在不超过加工余量1/2的凹陷类缺陷,同时允许存在高度不超过3mm (金属型)、5mm(砂型)的凸起类缺陷。 11.5铸件多肉必须修磨。 11.6铸件因清理或浇注不足造成的缺肉允许补焊,补焊后应符合11.4的规定。补焊后的铸件必须经 过退火处理,以消除内应力。铸件或铸件的某些重要部位不允许补焊时,必须在铸件图或有关工艺文件 中注明。 11.7铸件上的铸字、标志和标牌位置必须清楚并符合铸件图的要求。 11.8铸件加工面和非加工面上的砂眼、气孔、渣孔及缩松的大小、深度、数量、间距等,应符合表7 的规定。 11.9在铸件的非加工表面上,其直径和深度均不大于0.3mm的单个孔眼不作为缺陷处理。
2.1对每批铸件的首件必须剖切检验内部质量,同时送样检验力学性能(只检查硬度)。内部质量应 符合铸件图和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铸件缺陷不得超出表7的规定。 12.2不经固溶处理的铸件南京市建筑设计导则(2018试行)(南京市规划局).pdf,必须进行人工时效处理,以消除内应力。 12.3需热处理的铸件必须在铸件图或有关技术文件上注明,热处理后的铸件的力学性能不合格,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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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成分合格时,则允许重复热处理,但总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其质量应符合JB/T7946.2中正常组 织的规定。 12.4需热处理的链件,锈态力学性能不作为报废依据。
时,则允许重复热处理,但总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其质量应符合JB/T7946.2中正常组 外理的铸件DBJ61/T 163-2019 绿色生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评价标准(试行),铸态力学性能不作为报废依据。
13.1铸件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3.1铸件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13.2用户有权对铸件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