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83-2010 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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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Codefor design of building and structure of coal mine ofpreparationplant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传媒大学综合教学楼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p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号为GB 50583—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 3.2.1、3.2.2、4.0.10、5.2.4、6.1.10(3)、6.4.8、7.2.15、 8.2.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 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 同*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符号、 建筑设计、荷载、地基与基础、主要生产系统建筑结构、装储运系统 建(构)筑物、煤泥水系统构筑物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 宇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 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 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 程有限公司《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号,****:100120),以便今后修订 时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 主*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 参*单位: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院建筑材料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李丁陆清彦李振民贾冠华李玉昌 董继斌王志杰万宇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124号)的要 求,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 同*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8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符号、 建筑设计、荷载、地基与基础、主要生产系统建筑结构、装储运系统 建(构)筑物、煤泥水系统构筑物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 释,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 宇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 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 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 程有限公司《选煤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号,****:100120),以便今后修订 时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 主*单位: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勘察设计委员会 参*单位: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院建筑材料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李丁陆清彦李振民贾冠华李玉昌 董继斌王志杰万宇

主要审查人:任爱国朱晓辉陆桂玖曹宏关家祥 张长安郑捷王步云陈志华刘 教 蒋秋鲍巍超袁耀明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策,选煤厂建筑物和构筑物 的设计应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 理,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选煤厂建筑物和构筑物 的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 1.0.3建筑和结构的设计应根据选煤厂的特点,采用经实践检验 的、有可靠保证的新型建筑材料及新结构,不断提高选煤厂建筑和 结构设计水平。 1.0.4选煤厂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并应 与选煤厂服务年限相适应。选煤厂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 级和建筑抗露设防分类应按表1.0.4的规定采用。

表1.0.4选煤厂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和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

注:1建筑物和构筑物各类结构构件使用期间的安全等级,应与整个结构的安全 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构件的安全等级,根据重要程度适当调整,但所有构 件的安全等级在各阶段均不得低于三级; 2当设计使用年限超过50年但不大于100年时,其安全等级应适当提高。 1.0.5选煤厂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4计算系数及其他

3.1.1建筑设计应贯彻适用、安全、经济、节能、美观的原则,厂区 建筑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符合 节地节材的要求。 3.1.2各生产系统建筑的平面布置除应满足工艺布置的要求外, 尚应满足建筑布局的合理性及人员疏散、防火、机电设备检修空间 的要求。 3.1.3厂房建筑设计的立面处理,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 遵循内容与形式上的统一,宜做到体型适度、比例匀称、单体美观、 总体协调、重点突出。 3.1.4厂房建筑竖向布置、平面布置应符合结构概念设计的 要求。 3.1.5厂区内的综合管线宜统筹协调布置。管线支架宜共享,管 线布置应整洁美观。 3.1.6厂房的采光等级宜采用V级。天然采光不足部分,应用人 工照明补充。 3.1.7建筑材料宜采用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环保材料。 3.1.8钢结构构件应采取有效防腐蚀措施,对易积灰及不易维护 的部位宜采用长效防腐蚀材料和建立清灰制度。 3.1.9设计生产能力大于或等于1.5Mt/a的选煤厂主厂房宜设 客货两用电梯。 3.1.10化验室主要仪器用房宜北向布置。 3.1.11空气压缩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散热要求:

3.1.1建筑设计应贯彻适用、安全、经济、节能、美观的原则,)区 建筑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建筑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符合 节地节材的要求。 3.1.2各生产系统建筑的平面布置除应满足工艺布置的要求外, 尚应满足建筑布局的合理性及人员疏散、防火、机电设备检修空间 的要求。 3.1.3厂房建筑设计的立面处理,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应 遵循内容与形式上的统一,宜做到体型适度、比例匀称、单体美观, 总体协调、重点突出。 3.1.4厂房建筑竖向布置、平面布置应符合结构概念设计的 要求。 3.1.5厂区内的综合管线宜统筹协调布置。管线支架宜共享,管 线布置应整洁美观。 3.1.6厂房的采光等级宜采用V级。天然采光不足部分,应用人 工照明补充。 3.1.7建筑材料宜采用国家鼓励发展的节能环保材料。 3.1.8钢结构构件应采取有效防腐蚀措施,对易积灰及不易维护 的部位宜采用长效防腐蚀材料和建立清灰制度。 3.1.9设计生产能力大于或等于1.5Mt/a的选煤厂主厂房宜设 客货两用电梯。 3.1.10化验室主要仪器用房宜北向布置。 3.1.11空气压缩机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散热要求:

2室内宜设置隔音值班室;当机房内噪声大于等于70dB 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3储气罐应布置在室外,并宜布置在机器间北侧,宜加设顶 棚;立式储气与机器间外墙的净距,不应影响通风,且不宜小于 1m。 3.1.12空气压缩机房机器间的高度,应符合设备安装起吊和通 风的要求。 3.1.13空气压缩机房机器间通道的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有关规定。 3.1.14介质制备车间(介质库)、机修车间应设置供机动车辆通 行的水平运输通道。

表3.2.1选煤厂建(构)筑物的生产类别及耐火等级

3.2.2选煤厂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当生产系统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²,且同一时间 的生产人数不应超过15人,总的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 设一个安全出口,其楼梯间不应封闭; 3生产系统的落煤筒、煤仓、转载点,当每层生产作业人数不 超过3人,且总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用宽度不小于 800mm、坡度不大于60的金属工作梯兼作疏散梯用。

般建筑物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当生产系统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²,且同一时间 的生产人数不应超过15人,总的生产作业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 设一个安全出口,其楼梯间不应封闭; 3生产系统的落煤筒、煤仓、转载点,当每层生产作业人数不 超过3人,且总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用宽度不小于 800mm、坡度不大于60°的金属工作梯兼作疏散梯用。 3.2.3选煤厂建(构)筑物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各建筑专项防火 规范的有关规定。 3.2.4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 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 3.2.5浮选药剂库的安全距离、防火间距等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 3.2.6浮选药剂库(站)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封闭的非燃 烧体实体围墙。 3.2.7浮选药剂库(站)内的值班室应采用耐火极限大于2.5h非 燃烧体墙体和耐火极限大于1h的楼板分隔,其出口应直通室外或 疏散走道。 3.2.8受煤坑(受煤槽)、落煤筒的返煤地道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安 全出口;当设两个安全出口时,应设于地道的两端,且其安全疏散 距离不应大于75m。 3.2.9输送机栈桥纵向安全疏散距离不应大于75m。

3.2.3选煤厂建(构)筑物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

3.3.1提升孔洞口、进货口应设活动栏杆。洞孔周边宜设挡水 台,挡水台高度不宜小于100mm。设备洞孔周边与设备之间大于

150mm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堵。在预留设备洞口周边,应 设活动栏杆或采用活动盖板封闭。 3.3.2厂房内栏杆及室外楼梯平台高度小于24m时,栏杆高度 不得低于1050mm,且不得超过1200mm。室外楼梯平台高度大 于24m时,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100mmXX楼模板分项施工方案,且不得超过1200mm。 3.3.3选煤厂主要建(构)筑物室内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 3.3.3的规定。

要建(构)筑物室内通道的

3.3.4煤泥沉淀池和露天受煤坑吊车梁外侧,全长应设置不小于 500mm净宽的走道板,并应沿走道板外侧设栏杆。浓缩池周边走 道也应设栏杆。 3.3.5准备车间、主厂房原煤筛分及浮选部分、干燥车间宜设置 机械除尘和机械通风。 3.3.6当翻车机房、受煤坑地面部分围护时,应设置通风、除尘、 防爆、泄爆等设施;原煤系统的煤仓、落煤筒应设置防爆、泄爆、防 雷电等设施。 3.3.7浮选药剂库(站)应采取良好的通风隔热措施及有效的安 全保护措施;库房内不宜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3.3.8输送机栈桥中的拉紧装置洞孔周边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4建筑环保、卫生设计

3.4.1厂房内的鼓风机、空气压缩机、离心机、振动筛等高噪声设 备周边设有值班室时,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值班室内噪声限制值 应小于或等于70dB。 3.4.2厂房的集控室应根据使用要求采取必要的通风、防尘、防 噪声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不宜朝向噪声源,若朝向噪声源时宜增设隔声门斗,门 应采用隔声门; 2集控室面向操作场地的观察窗应采用双层固定窗,窗应加 密封条: 3集控室不宜设在振动设备附近及振动设备同跨的上下层; 有条件时,宜将集控室在厂房周围单独设置。 3.4.3经常有人员操作的主要楼层宜设置卫生间。 3.4.4输送机栈桥宜设置清扫水系统

3.5.1选煤厂建筑节能设计宜采用新技术、新材料。 3.5.2主要厂房的屋面应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分别设置隔热层、保 温层。 3.5.3寒冷或严寒地区的厂房,除应采取正常的保温措施外,尚 宜采取以下措施: 1厂房宜采用双层窗,不宜设带形通窗,控制窗墙比;除固定 窗外,窗宜易于开闭; 2厂房的楼梯间宜封闭; 3厂房的层间孔洞宜加设活动盖板; 4外墙门宜采用保温门或采取保暖措施,主要人员出人口宜 加设门斗; 5外露混凝土构件宜采取避免产生冷桥的措施

3.5.4厂房内宜采用自然采光河南省电信器材公司高层住宅楼施工组织设计(贯标用)

3.6.1厂房屋面高度超过8m和高低屋面高差超过4m时,宜采 用有组织排水,且宜设置内排水,在严寒地区设外排水时,排水管 应采用钢管。其高度可根据当地经验适当降低。 3.6.2厂房各层楼面应设不小于5%的排水坡,厂房地面应设不 小于10%的排水坡,坡向应朝地漏或水沟。排水沟宜采用钢筋混 凝土结构。厂房地面宜易于清洗。 3.6.3厂房内的变压器、配电室及集控室宜选择北朝向,应避免 阳光直射。 3.6.4浮选药剂库(站)地面及管沟应采用抗油侵蚀的混凝土结 构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 3.6.5空气压缩机房机器间宜采用混凝土地面,其表面应抹平 压光。 3.6.6空气压缩机房机器间通向室外的门,应保证安全疏散、便 于设备出人和操作管理。 3.6.7介质制备车间(介质库)中的介质添加池宜和主体结构分 开。添加池宜采用混凝土结构。介质添加池表面应粘贴耐磨内 衬,地面应采用耐磨混凝土,其表面应抹平压光,厚度应能满足通 行车辆的碾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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