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GB50523-2010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pdf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ygiene in electronics industry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DB31(32、33)/T 310004-2021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pdf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Codefordesignofoccupationalsafety
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0年12月1日
现批准《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号 为GB50523一2010,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 3.4.4、3.5.2(9)、3.5.7、4.3.3(1、2、5)、4.3.5、4.3.9(1、3)、 5.1.4(1)、5.1.5(6)、5.1.10(1)、5.8.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 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制订、修改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2005]124号)的要求,由中 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会同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瑞电子系统工程设计院等单 位共同制定。 本规范在*制过程中,*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 策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在总结国内实 践经验、吸收近年来的科研成果、借鉴国外符合我国国情的先进经 验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设计、生产、研究等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一般规定,职业安 全,职业卫生,职业安全卫生配套设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日常管理,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 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建议和相关资料 寄交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北京 307信箱,****:100840),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单位、参*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单位: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参*单位: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瑞电子系统工程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穆京祥余祖镛温玉黄汉新吴忠智 蒋玉梅 主要审查人:王素英朱贻玮林素芬叶鸣冯章汉 胡张建志吴维
5.7 紫外线辐射防护 (49) 5.8电离辐射防护 5.9工频电磁场防护 5.10 采光及照明 (52) 5.11 辅助用室 (54) 职业安全卫生配套设施 ·: ··· (56) 6.1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 (56) 6.2 救援、医疗机构 (56) 6.3消防机构 (57) 本规范用词说明 (58) 引用标准名录 (59) 附:条文说明. (63)
Generalprovisions Terms· (2 Generalrequirement (4) 3.1 Generalprinciple (4) 3.2 Projectsite (4) 3.3 Masterlayout (7) 3.4 Design of buildings (structures) (10) 3.5 Arrangement ofwork occupancies and sanitary requirement ofworkingenvironment". (12) 3.6Processandequipment (14) Occupationalsafety (17) 4.1 2 Mechanicalinjuryprotection..... (17) 4.2 Burn/scalding/heatinjury/frostbiteprotection (20) 4.3 Fire andexplosionprotection (22) 4.4 Lightningprotection· (26) 4.5 Electricshotprotection and safetyofelectricityuse (27) 4.6 Staticelectricityprotection·. (29) 4.7 Safety information,signals and signs (31) Occupationalhealthcare (33) 5.1Dust andhazard prevention (33) 5.2 Sunstroke/cold/humidityprevention (39) 5.3 Noisecontrol (41) 5.4 Vibrationcontrol (44) 5.5 Conelrad (45)
1.0.1为规范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确保建设项目 预防安全事故、预防职业危害及职业病防治等职业安全卫生要 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避免造成人身伤害和见 损失,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子工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职业安全卫生
1.0.3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必须包括职业安全卫
1.0.3电子工业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必须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技 术措施和设施设计,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
1.0.4设计单位应对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
职业安全卫生要求贯彻在各专业设计中,做到安全可靠、保障健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其设计文件、建设成果应接受有关部门的 价、审查、鉴定、验收
1.0.5建设项目在进行立项论证时,应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安
生状况同时做出论证、评价;在*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现 行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并依据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完善初步 设计,同时*制《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施工图设计时,应落实初步设 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内容和在初步设计审查中通过的职业安全卫 生方面的审查意见。
1.0.6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如需变动
征得原负责审批的行*部门的同意。
1.0.7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
2.0.1洁净室(区)
空气悬浮粒子浓度受控的房间(限定空间)。它的建造和使 应减少室内诱人、产生、滞留粒子。室内其他有关参数,如温度 度、压力等按要求进行控制。
2.0.2职业安全卫生
以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为目的的工作 域及在法律、技术、设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相应 施。
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harmfulfactors
能影响人的身心健康,导致疾病(含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 损坏的因素。
armful substance
toxicsubstances
作用于生物体,能使机体发生暂时或永久性病变,导致疾病 至死亡的物质
workingconditio
职工在工作中的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 总和。
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地点和空
2.0.11个人防护用品
为使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和职业危害因素 伤害而提供的个人穿戴用品。
occupationaldiseases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 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
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 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0.13电子信息系统electronicinformationsystem 由计算机、有/无线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应的 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电子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
2.0.13电子信息系统
由计算机、有/无线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设备及其相应的 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电子设备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 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3.1.1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计,必须认真贯彻“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
3.2.1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城乡建设与国土资源用地规
3.2.1建设项目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城乡建设与国土资源用地规 划、区域环境功能和自然环境状况、技术经济要求、建设配套条件、 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等因素,合理选择建设场址。 建设项目所选场址应确保自身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并应防
正或避免建设项目的危险或有害因素对周边人群居住或活动的环 境造成污染及危害。
3.2.2建设项目的场址应选择在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符 全卫生要求,且交通便利、外部配套条件良好、环境较为清洁, 域规划相容的地区
1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或决堤溃坝后可能淹没的地 区。 2发震断层和设防烈度高于九度的地震区。 3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及采矿陷落 (错动)区界限内。 4爆破危险范围内。 5放射性物质影响区、自然疫源区、地方病严重流行区。 6经常发生飓风、雷暴、沙暴等气象危害的地区。 7环境污染严重的地区。 8国家规定的风景区及森林和自然保护区,以及历史文物古 迹保护区。 9对飞机起落、电台通信、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 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3.2.4:建设项目的场址不宜选择在IV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 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欠固结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 地质恶劣地区。 3.2.5有较强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所选场址与其周边人群居住、 工作、生活地区之间的距离,应确保其受到的辐射强度不超过现行 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的有关规定。 当建设项自作为被保护对象时,其场址与外界辐射源之间的距 离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的有关 规定。 3.2.6建设项目的场址应避开高压走廊。项目场址与高压输电线
3.2.5有较强电磁辐射的建设项目,所选场址与其周边人群月
路之间的距离应确保项目场址内的工频超高压电场强度不超过国 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有较强工频超高压电场辐射的建设项目,所选场址与人群居 住、工作、生活地区之间的距离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 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率风向的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当建设项目作为被保护对象时
项目,不得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 其边缘建设。其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制定地方大气 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或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 置。
到的外界噪声辐射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 中3类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宜位于外部主要噪声源的当地夏季最 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2.10产生高噪声的建设项目,宜位于噪声敏感区域的当地夏
3.2.11建设项目与外界强振源之间的距离,应确保其所受到的振
动强度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 有关规定。
3.2.12无污染或轻污染的建设项目宜在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
幕墙结构整体工程施工工艺流程3.2.13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
3.2.14建设项目所选场址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水源保
3.3.1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设计在满足技术经济合理性
3.1建设项目的总平面布置设计在满足技术经济合理性的同 桥面铺装施工方案(最终),应确保符合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3.3.2建设项目各建(构)筑物在场区内的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洁净厂房应位于环境清洁、污染物少、人流和物流不穿越或 少穿越的地段;并应位于粉尘、有害气体等污染源的全年最小频率 风向的下风侧。 2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或腐蚀性气体、蒸汽、烟雾、粉尘及臭 气的生产厂房、原材料或废料堆场,应布置在场区夏季最小频率风 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同时,应与厂前 区、职工餐厅、要求环境较清洁的厂房以及人流密集的区域留有一 定的防护距离。 其配套的室外净化装置宜靠近相关建(构)筑物布置。 3建设项目的主要噪声源宜相对集中布置在场区内远离非噪 声作业区、行*及生活区等要求安静的区域,其周围宜布置对噪声 较不敏感、体形较高大、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构)筑物。噪声源以 外的其他非噪声工作地点以及场区边界的噪声强度,应分别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及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4产生电磁辐射、电离辐射、工频超高压电场辐射的生产设 施,其位置与其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达到其他建筑内的人员所受到 的辐射分别不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有关工业企业设 计卫生标准对公众照射的有关规定。 5仓库区的布置宜靠近生产区及货运出人口,并避开主要人 流通道。同时,应留有足够的货物装卸和车辆回转场地。 6·汽(叉)车库宜布置在场区的边缘地带并避开人流密集处。 有条件时,可设专用出入口或利用货运出入口。其总平面布置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