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3010-2022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AQ 3010-2022 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pdf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
AQ3010—2022 代替A03010—2007
XF 1282-2015 灭火救援装备储备管理通则AQ3010—2022 代替A03010—2007
Safety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infuelfillingstatior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
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在
AQ3010—2022目次前言T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要求5卸油作业6加油作业油罐计量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草。 本文件代替AQ3010一2007《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与AQ3010一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作业区相关术语(见第3章); b)增加了对手机支付活动的安全要求,删除了加油站内不应使用移动通信设备的规定(见4.5, 2007年版的4.3); 更改了安全标志要求(见4.4,2007年版的第9章); d)更改了卸油前静置时间的要求(见5.2.6,2007年版的5.2.4); e) 增加了对自助加油作业的要求(见6.1.3); f 更改了清洗油罐(见8.1,2007年版的8.2)和动火作业内容(见8.3,2007年版的8.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中油泰富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君信 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林密、王振中、李亮亮、于风清、吴存永。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7年首次发布为AQ3010—200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AQ3010一2007《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与AQ3010一2007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增加了作业区相关术语(见第3章); b) 增加了对手机支付活动的安全要求,删除了加油站内不应使用移动通信设备的规定(见4.5, 2007年版的4.3); 更改了安全标志要求(见4.4,2007年版的第9章); d 更改了卸油前静置时间的要求(见5.2.6,2007年版的5.2.4); e) 增加了对自助加油作业的要求(见6.1.3); f) 更改了清洗油罐(见8.1,2007年版的8.2)和动火作业内容(见8.3,2007年版的8.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中油泰富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石化安全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君信 新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林密、王振中、李亮亮、于风清、吴存永。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7年首次发布为AQ3010—2007;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名 作业的安全要 加油的作业。本文件不适
NB/T 10590-2021 多雷区风电场集电线路防雷改造技术规范A030102022
卸油软管自然弯曲。 5.2.11经双方检查确认具备开阀卸油条件后,将卸油口对应油罐进油阀门打开(卸汽油时先打开气路 阀门),再缓慢开启油罐车卸油阀门。通过采取调节阀门开度等措施控制卸油流速不大于4.5m/s。 5.2.12卸油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油罐车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应同时离开作业现场。无人监护时, 应停止作业。 5.2.13卸油作业过程中,不应开启计量孔,不应修理、擦洗油罐车,不应鸣笛;使用器具时要轻拿轻放; 与该罐连接且无防水杂措施的加油机应停止加油作业。 5.2.14卸油时若发生油料溅溢或其他影响卸油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处理。若发生事
5.2.15卸至软管内无油后.反
1应采用电子液位计进行测量。人工计量时,应使用符合计量和安全要求的计量器具。 2油罐静态计量时,与该罐连接的给油设备应停止使用。 3卸油后,静置5min后方可进行人工取样、测水和计量,人宜站在上风方向进行作业。对于氵 ,若罐内正压,应先打开通气阀进行泄压后再打开量油帽,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复位
.4采用人工取样、计量、测水和测温时,工 速度不应大于1m/s
LY/T 2107-2013 化学信息诱引松材线虫 快速取样技术规程8设备使用、维护、检修的安全要求
A030102022
8.3.7动火点周围15m内如有可燃物、并、水封并、隔油池、地沟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 等措施;动火点周围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 8.3.8施工中如需启停管线阀门,施工人员应会同值班站长处理,不应擅自操作。 8.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应穿过窖井或其他设备搭火。 8.3.10使用气焊、气割进行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两者 与作业点间距应不小于10m,并设置防晒设施和防倾倒措施。 8.3.11高处动火(2m以上)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不应露天动火 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