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158-2019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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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31/T 1158-2019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1.5M
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资源ID: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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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158-2019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31/T 1158-2019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the acceptance examination of occupational hazards control facilities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上海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嘉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武忠、王祖兵、梅灿华、李克勇、赵乾魁、孙原、方锦斌、郑光、黄沪涛、林永昕、 于泓、瞿敏凤、徐洪清、陈喆

DB32/T 3490-2018 低碳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峻工验收的范围、基本要求、验收内容、验收方法、验收程序 及验收意见、结论与结果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峻工验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T19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指南 GBZ/T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GBZ/T225 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AQ/T8010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EAQ/T8010—2013,定义3.1] 3.2 职业病危害 Foccupational hazard 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及其他健康影响的各种危害。 [AQ/T8010—2013,定义3.2] 3.3 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s 职业活动中影响劳动者健康的、存在于生产工艺过程以及劳动过程和生产环境中的各种危害因素 的统称。 [AQ/T8010—2013,定义3.4] 3.4 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occupationalhealthprofessionalandtechnicalpersonnel 各级具有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所设立的专家库内的职业卫生专家;熟悉职业卫生法律、法 规、技术标准和相关工艺、防护设施,从事职业卫生管理、有关工程、技术工作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的人员;具有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相关专业经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所聘请的,由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技术验 ,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验收组的组长由验收组成员推荐产生。与建讨 建设、评价、设计、施工或者监理等相关的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组成员。

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 果评价报告编制以及验收组等人员,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theacceptanceexaminationofoccupational cilities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依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

备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及 施检测结果等,通过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是否符合相关的法 和标准要求,重点考核职业病 要求的活动

4.1建设单位应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控评报告)的编制,且符合峻工 验收条件才能开展峻工验收。峻工验收条件是指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闻生产产能达到设计产能的80% 及以上,并且完成控评报告的编制,控评报告编制符合GBZ/T197和AQ/T8010的相关技术要求。 4.2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以下简称验收)的主体,对最终的控评报告和验收结果 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4.3验收组应秉着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开展验收工作,重点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匹配性、适宜性及 有效性作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并对验收结论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4.4验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GBZ1和GBZ/T225等国家、上海市和行业的有关 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满足或严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4.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分期与建设项目同 步进行验收。 4.6控评报告的评审原则上宜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同步进行,如无法同步进行,验收时应 检查控评报告评审时的意见落实情况

5.1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5.3控评报告的编制情况。控评报告已经完成评审的,可以直接进行验收,但应查看控评报告评审意 见的落实情况,

建设单位组织召开验收会议,组织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控评报告编制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和 验收组人员,通过项目情况介绍、控评报告评审、相关资料审阅、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及效果核查、 相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对建设项目的取 观评价,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工作流程参见附录A。

7.2.1建设单位应提前邀请验收参加人员。验收参加人员包括验收组、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

7.2.1建设单位应提前邀请验收参加人员。验收参加人员包括验收组、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控评报告编制等单位的相关人员。没有建筑施工的项目,验收参加人员可以不包括设计、施工、监理 等方面的人员,相应责任由建设单位参会人员签到确认,相应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参加人员 至少包括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书面委托的职业卫生管理相关人员。 7.2.2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前20日,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验收方案: 并自觉接受其监督指导。验收方案式样参照安监总厅安健【2017]37号附件3执行。 7.2.3按拟定时间、地点召开验收会议。参会人员在签到表上签字(验收会议签到表样式见附录B),建 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的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致辞,介绍验收参加人员和验收工作的议程,主持 验收工作。 7.2.4主持人宣布验收组成员,并由验收组成员推选出验收组组长。 7.2.5主持人签订《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法律责任承诺书》.格式见附录C

7.3.1验收的技术工作由验收组组长主持。

7.3.2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及评价等单位的主要职责: a)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试生产情况的介绍、资料档案的准备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 现场核查的陪同、现场整改事项的落实等; b) 设计单位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情况的汇报和答疑; C 施工单位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情况的汇报和答疑; d) 监理单位负责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监理过程的汇报和答疑; e) 评价单位负责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汇报和答疑,并按评审意见进行报告的修改。 Z.3.3验收组成员根据组长分工,按照附录D《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峻工验收评分表》(以下简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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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审阅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并逐项核查。评分表由每位验收组人员独立评分,然后计算平均分,最终结 论按照平均分对照验收标准得出,评分表也可以按照组长分工,每位验收组人员负责部分项目评分,最 后计算评分总分后对照验收标准判断。

7.3.4根据项目性质特点,评分表宜分类适用

a)对于主体项目已进行验收,且一次性通过的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项目,对标注“” 的内容免于核查,评分表标注“免检”,统计评分时直接给予相应分值。 b)对于主体项目已进行验收,整改后通过的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项目,对标注“”的 内容免于核查,评分表标注“免检”,统计评分时直接给予相应分值,但尚需核查上一次验收时 整改内容的落实情况,根据落实情况给予相应分值。 C 对于新建项目、主体项目验收未通过项目以及主体项目未进行验收的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 技术引进项目,则需按评分表进行全部内容的现场检查。 .3.5对于已经完成控评报告评审的项目,项目验收时不对控评报告进行评审,不再出具控评报告评 意见。但需要核对评审时的意见落实情况以及报告描述与现场一致情况(即评分表中现场验收后判 内容)。 .3.6验收组成员根据评分表及相关标准要求、查阅相关资料或者现场查看等情况进行质询,有关单 立人员针对质询内容进行说明,验收组成员提出个人意见,格式见表E.1。 3.7验收组成员进行充分讨论,组长综合统筹各成员的个人意见,最终形成验收综合意见,格式 表E.2.

位人员针对质询内容进行说明,验收组成员提出个人意见,格式见表E.1。 7.3.7验收组成员进行充分讨论,组长综合统筹各成员的个人意见,最终形成验收综合意见,格式 见表E.2。

7.4.1再次召集验收参加人员全体会议GB/T 12343.2-200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2部分:1:250000地形图编绘规范.pdf,由验收组长宣布验收综合意见和结论。 7.4.2验收组成员、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等建设项目相关各方对验收意见和结论进行签字确认。 7.4.3建设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的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对下一步整改工作进行部署。

7.5.1依照验收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控评报告修改和(或)现场职业病防护设施整改。 7.5.2验收组成员进行复核和签字确认。

8验收意见、结论与结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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