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5/T 1912-2018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45/T 1912-2018 电子电器企业废弃物分类、贮存和处理技术规范ICS 67.060
DB 45/T 19122
DB12/T 895-2019 天津地区山皮土填筑路基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子电器企业废弃物分类、贮存和处理
Classification, storage and dispose of waste electric and electronic products of enterprises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海琛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文化办公设备制造行业协会、北海市产品质量 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树深、王利群、冷欣新、朱春燕、李干红、陈剑龙、陈平燕、曾成杰、刘彬、 张弦,
注:根据GB/T29769—2013定义3.20改写
处直disposal 利用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量化或者消除其危害 动,或者将废弃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规定的场所或者设施的活动。 E: GB/T 23685—2009定义3. 10。
处理企业recycler 从事废电子电器产品处理活动的法人,需具备处理资质并拥有相应的处理设施和场地。 注: GB/T 29769—2013 定义3. 4。
污染控制pollutioncontrol 为预防、减少或消除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而采取 你服 施。 注:根据GB/T32357—2015定义3.4改写。
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或回收、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过程中排放的有代表 够反映的污染程度污染物。
严控拆解物strictlycontrolleddisassembly 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中有特殊处理要求的零部件和材料。 注:根据GB/T32357—2015定义3.13改写,
4.1电子电器产品分类
工业用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械、医疗设备系统(所有被移入和传染设备除外)、监控仪表、 自动售货机10类,包括构成产品的零(部)件、元(器)件及材料。电子电器产品分类清单见附录A。 表中没有列出的电子电器产品Q/SY 06520.4-2016 炼油化工工程消防安全及职业卫生设计规范 第4部分:泡沫灭火系统.pdf,可以根据产品的用途、工作原理和基本构造,参考相近似产品进行归类。
业用工具除外)、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械、医疗设备系统(所有被移入和传染设备除外)、监控 动售货机10类,包括构成产品的零(部)件、元(器)件及材料。电子电器产品分类清单见附: 中没有列出的电子电器产品,可以根据产品的用途、工作原理和基本构造,参考相近似产品进行!
4.2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分类
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 物和抢险废物: 特殊废弃物 特征污染物和严控拆解物。企业应对电 和分尖,制
定特殊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管控清单,参见附录B表B.1。电子电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特殊废弃物和危 险废物的清单的内容不限于附录B表B.1列出的内容。
5.1.1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实现资源利用最大化YD5178-2009 通信管道人孔和手孔,环境污染最小化,在满足相关环境保护标 准的前提下优先开展再使用和再生利用。 5.1.2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处理或处置,应适时采取优化的可行性技术和必要的措施,确保处 理或处置过程中满足人体和环境影响的相关标准要求,避免污染物对其它物品造成影响。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应满足GB18599的要求。 5.1.3生产污水排放应符合GB8978和地方管理规定、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应符合GB16297和地方管 理规定。 5.1.4严禁直接填埋或楚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5.2.1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弃物管理应纳入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对特殊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应具有明确的 识别方案、妥善利用或处置的管理方案。 5.2.2企业应设置废弃物管理人员,至少1人参加过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业务 培训。 5.2.3企业应建立废弃物数据信息管理系统,跟踪记录废弃物在企业内部的产生和运转流程,包括产 生的时间、地点、类别、数量和重量,贮存时间和地点、废弃物最终去向,以及废弃物交由有资质的回 收处理企业处理或处置的信息等。应记录有关信息和数据并长期保存。 5.2.4企业应对废弃物管理情况定期开展内审和管理评审。
5.4.1各种废弃物应分区域、分类存放,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各存放区域显要位 置应设置标识。废弃物应标明类别名称、具体物品名称、危险特性,特殊物质应加注说明或注意事项。 5.4.2贮存废弃物应设置室内的专用场地。一般废弃物贮存场地应满足GB18599的要求。特殊废弃物 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场地应满足GB18597的要求。 5.4.3贮存不同废弃物的专用容器应分别存放。 5.4.4贮存具有挥发性、半流质或液体废弃物时,应具有确保不发生溢散、泄露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