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15-122-2016 建筑风灾水灾破坏等级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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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T15-12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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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环境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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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T15-122-2016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DBJ/T15-122-2016 建筑风灾水灾破坏等级评定标准

建筑风灾水灾破坏等级评定标准

Criteria for damage grade of buildings caused bywindandflooddisaster

Criteria for damage grade of buildings caused

JTS/T 231-8-2018 内河航道整治建筑物模拟技术规程DBI/T 15122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3752一201 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2017年4月30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

粤建公告[2016]】50号

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建筑风灾水灾破环等级评 定标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号为DBJ/T15一1222016。本 标准自2017年4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主*单位广东 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检测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12月7日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广东省标准《建筑 灭后破环等级评定标准》*制任务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 336号),*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 有关国家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 本规定:4.建筑灾后破坏评定分级:5.建筑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东省建筑科 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 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 奇送至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 先烈东路121号,****:510500)。 本标准主*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 本标准参*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所 汕头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湛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中山市房屋安全鉴定所 阳江市城乡建筑市*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曾宏邓建荣袁庆华徐劲 陈伟欢何小菱 袁继雄李晓鹏 李浩军何世铁 高望清 张卓然 詹婧洁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李恺平孔怀胜 杨汉伦杨春 杨勇华王帆市 胡新丽董松 邝文浩 黄和忠 高蓉

总则 2术语和符号 2 2.1术语 2.2符号 2 3基本规定 3 建筑灾后破坏评定分级 5 4. 1 一般规定 5 4.2木结构建筑 6 4.3 砌体结构建筑·.· 6 4.4混凝土结构建筑 7 4.5 钢结构建筑 4.6构筑物 9 4.7生土结构建筑 11 5建筑直接经济损失评估·· 13 附录A现场调查表 15 附录B评定报告的*写格式 17 本标准用词说明 23 引用标准名录 24 附:条文说明 25

General Terms and Symbols 2 2.1 Terms 2 2.2Symbols 2 3 Basic Requirements 3 4 Damage Evaluation of Building Structures 5 4.1 General Requirement 5 4.2 Timber Structures 6 4.3 Masonry Structures 6 4.4 Concrete Structures 7 4.5 Steel Structures 8 4.6Special Structures 9 4.7ImmatureSoilStructures 11 5 Direct Economic Loss Assessment of Buildings 13 Appendix AForm of Site Survey 15 Appendix BFormat of AssessmentReport 1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 23 Listof QuotedStandards 24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25

1.0.1为快速评定建筑风灾、水灾以及地质灾害后的破坏程度, 活算直接经济损失,提供抢修排险和恢复重建科学依据,特制订 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构)筑物遭受风灾、水灾以及地质

害后破坏等级的评定及直接经济损失评估。建(构)筑物遭受 地震、火灾后的破坏等级评定应另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1.0.3本棕准适用于木结构、砌体结构、混凝主结构、钢结构、

生土结构等建(构)筑物风灾、水灾以及地质灾害后的破坏等 级评定。

1.0.4灾后建筑需进行结构加固的,尚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进 行可靠性鉴定

1.0.4灾后建筑需进行结构加固的,尚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边

1.0.5建筑物装修、水电及设备等经济损失,应另行评估。

符合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大风对建筑造成的灾害。 2.1.2 水灾 flood disaster 因洪水、暴雨积水等原因对建筑造成的灾害。 2.1.3地质灾害geologicaldisaster 指由水土流失、土体陷等引发的地质作用对建筑造成的 灾害。

大风对建筑造成的灾害

指由水主流失、主体塌陷等引发的地质作用对建筑造成的 灾害。

2.1. 4 生土结构

3.0.1 建筑灾后破环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 按不同的建筑结构类型进行划分; 2 以地基基础及竖向承重构件的破坏为主; 3考虑修复难易程度、可否使用以及构件破坏数量; 4以建筑直接遭受的灾害破坏为主要依据。 3.0.2建筑灾启破环等级可划分为基本完好(含完好)、轻微 损环、中等破环、严重破环、倒塌五个等级。其划分标准 如下: 1基本完好:地基基础稳定:承重构件完好:个别非承重 沟件有轻微裂缝:个别附属构件有损环。一般不需修即可继续 使用。 2轻微损坏: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个别承重构件有轻微 裂缝,少数非承重构件有明显裂缝:少数附属构件有损环。需一 股修后继续使用。 3中等破环:少数承重构件有明显裂缝,部分非承重构件 有严重裂缝:或因地基基础变形导致建筑整体明显变形。加固或 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使用。 4严重破环:部分承重构件有严重裂缝,或因地基基础变 形(沉陷、滑移)导致建筑整体严重变形或部分倒塌。应采取 非险措施:需大修或局部拆除。 5倒塌:多数承重构件倒塌,或因地基基础变形(沉陷 骨移)导致建筑整体移位、倾斜。需拆除。 3.0.3当建筑灾后构件破坏以裂缝宽度为主要判断依据时,可 按表3.0.3的规定进行划分,必要时可辅以其他建筑变形指标进 行判别

4建筑灾后破坏评定分级

4.1.1建筑灾后破环评定分级应通过调查建筑使用情况、勘 查建筑外观与环境、观察受力体系和连接构造,以目测为主, 铺以尺量、吊线、小锤敲打等简单量测核实,必要时辅以水 准仪、经纬仪进行测量,对建筑结构的受损破坏情况进行 评价。 4.1.2建筑灾后破坏评定分级,应引入相对数量的概念,构件 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 1)独立基础:以一根柱的单个基础为一个构件: 2)条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轴线单面长度为一个构件: 3)役形基础:以一个自然间的面积为一个构件。 2墙体:以一个计算高度、一个自然间的一面为一个构件。 3柱:以一个计算高度、一根为一个构件。 4梁、標条、搁棚栅等:以一跨度、一根为一构件。 5板:以一个自然间面积为一个构件;预制板以一块为 个构件。 6屋梁、桁架等:以一榻为一构件。 4.1.3建筑灾后破坏评定分级,应综合地基基础变形、主要承 重构件的裂缝、倾斜、位移以及非承重构件、附属构件的受损情 况GB/T 51356-2019 绿色校园评价标准,并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类型,分别按照第4.2节至4.6节的 规定执行。

4.1.4建筑灾后破坏评定分级

以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

以建筑面积为计量单位。

DB37/T 2906-2019 运动场地合成材料面层 验收要求4.2.1本节适用于由木柱、木梁及木屋架作为承重结构的建 (构)筑物。

4非承重构件及附属构件的损坏 4.2.3木结构建筑灾后破坏等级应按下列标准划分: 1基本完好:地基基础无变形:承重构件完好,节点连接 牢固,屋盖完好,个别非承重构件及附属构件有轻微损伤。 2轻微损环:上部结构存在因地基基础变形引起的轻微侧 向位移,但基础无滑移:节点连接牢固,承重构件完好:屋面缺 损面积5%以下:少数非承重构件及附属构件有损坏。 3中等破环:上部结构存在因地基基础变形引起的明显侧 向位移,但基础无滑移:少数节点连接明显松动:屋面缺损面积 30%以下:部分非承重构件及附属构件有明显损环。 4严重破坏:上部结构存在因地基基础变形起的严重侧 向位移,或基础有滑移:部分节点连接明显松动:屋面缺损面积 超过30%:多数非承重构件严重损坏:建筑物部分倒塌或整体 严重倾斜。 5倒塌:承重构件多数折断或倾倒,围护墙体多数塌落, 房屋残留部分不足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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